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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特色研究

2016-03-15周建裕欧阳翔

卫生软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医学院校法学

周建裕,欧阳翔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特色研究

周建裕,欧阳翔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专业教育突出特色,是医学院设立的法学专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特色,就没有与非医学院校设立的法学专业的比较竞争优势。医学院校法学专业需要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就业去向和研究领域等五个方面凝练和实践教育特色。

医学院校;法学;教育;特色

高等医学院校设立法学专业,既是一个创新,也是一种挑战。目前,全国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00多所,其中高等医学院校已超过40所[1]。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有的学校设在临床医学(院)系、预防医学(院)系或者卫生管理(院)系,也有设在人文社科(院)系的,还有专门成立法律系的。医学院校一般在“法学”专业之后,加上“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生命法学”或者“医学法学”等方向。

多元化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多元化趋势要求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2]。专业教育突出特色[3],是医学院设立的法学专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特色,就没有与非医学院校设立的法学专业的比较竞争优势。医学院校医学法学专业需要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就业去向和研究领域等五个方面凝练和实践教育特色。

1 培养目标特色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广泛。社会领域不同,对人才的需求不同;同一社会领域,对人才需求的层次不同。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4],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学专业既可以由综合大学的法学院设立,也可以由其他院校设立。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医学院校承担医学领域的法律人才培养,具有社会需求基础和学科积累基础。

医学与公民的健康、生命休戚相关[5],医学法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医学和法律既要保护患者个体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医学的风险性、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6]。对疾病的病因分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医疗技术规范,都依赖于医学科学,都服从于医学规律。只懂医学的人或只懂法学的人难以胜任医学法律工作,医学立法、医学执法、医学司法以及医学法律服务等工作,都需要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基于医学法律人才的特殊性,医学院校设立了法学专业,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7]。

法学专业在医学院校设立较晚,大多数高校是在本世纪后,学科积累还比较薄弱,不具备走以思想创新为追求的培养学术型人才道路的条件。医学院校法学专业需要走职业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培养的人才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学法律实务。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特色是:培养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医学法律实践能力,能够在医学领域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凝练和实践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的要求。

2 课程设置特色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当完整、合理,特色明显[8]。医学院校法学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有两类,一类是法学类课程,另一类是医学类课程。法学类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医疗事故预防处理学等。医学类课程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课程有的学校采用概论的形式,有的学校则没有采用概论的形式,而是按照医学教育传统,将医学类课程分为外科学、内科学、中医基础理论、生理学、中药学、人体解剖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中医诊断学等。除了医学类和法学类课程外,有的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还开设了卫生事业管理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等课程。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法结合、以法为主[9],课程设置的特色是: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相结合,突出卫生(医事)法学课程。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学专业课程中没有医学类课程,一般也没有卫生法学课程。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对某一门法学课程细分为多门课程,如将国际经济法细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WTO法律制度等课程,但医学院校一般未对法学课程进行细分。

目前,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需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法学主要课程的完整性问题。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6门主要课程,有的学校没有开设完整,主要原因是师资不够,有什么师资就开设什么课程,没有师资的课程就不开设,医学院校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人才培养需要开设课程,保证法学主要课程的完整性。第二,医学课程的整合问题。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医学知识,但不是培养临床大夫,医学类课程宜采用概论而不宜照搬培养医生的课程设置方式。第三,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比例问题。有的学校的法学与医学课程的比例为8∶2,有的为7∶3,有的为6∶4,还有的为5∶5。设置的医学课程过多则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难以实现,医学课程过少则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难以实现,实现复合型的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比例以在7∶3到6∶4之间为宜。

3 培养方式特色

法学专业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10],医学院校与实务单位要双向互动。医学院校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院等实务单位密切合作,双向互动,学校聘请实务单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法学专业的兼职教师,法学专业的教师到实务单位挂职锻炼、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形成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学校与实务单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形成常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教学环节[11],广泛运用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充分利用卫生法律实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资源条件,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恰当处理法学理论教学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将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和参考。提高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突显培养学生的医学法律实践能力[12]。例如,潍坊医学院的法学专业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3+1”培养方式,即大学4年,前3年为理论教学阶段,后1年为实践教学阶段。前3年的理论教学,着重学习法学和医学基础理论,要求掌握法学知识、技能以及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强调运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方式。后1年专门进行实践教学,其中半年用于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和毕业论文撰写;半年用于专业实习,其中4个月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院等卫生法律实务部门实习,2个月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部门实习。

4 就业去向特色

医学法律人才需求,大多产生于那些经常性地既涉医又涉法的领域[13]。近年来,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去向呈现出明显的特色:就业的主流是在与医有关的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与医有关的单位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部门、计划生育部门、血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在现代社会,政府系统为公民提供生存权利的保障,司法系统为公民提供公平正义的恢复。政府系统执行法律,司法系统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从数量上讲,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绝大多数法律是由政府执行的,政府系统和医疗机构法律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对医学的技术性要求更强,容易吸纳更多的具有复合知识背景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思想[14],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化解医患关系矛盾和维护医疗秩序和谐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医学院校要更加明确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巩固自己的就业去向特色,避免与非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同质化竞争。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胜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并且在法院审判医疗纠纷案件、检察院公诉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和律师所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等方面具有与非医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相比较的明显优势。

5 研究领域特色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只关注教学,不用进行科学研究。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学与医学复合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只有在法学与医学交叉领域形成优势研究领域,学科才能够发展,培养的人才才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教学才能有源源不竭的理论和实践养分。

对于大学教师而言,教学是基本功,解决教师的生存问题;科研是关键,解决教师的发展问题。培养、形成医学法学优势研究领域,不仅是多元化趋势下专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医学院校教师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多年来,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在《医学与哲学》、《中国卫生法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中国卫生经济》、《中华医院管理》等全国性期刊发表了许多高质量的研究论文,集中探讨医学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的研究论文与卫生管理相结合,有的与医学技术相结合,具有法学与医学交叉的鲜明特色,引领和指导了医学法律实践,研究成果也丰富了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但是,医学法学领域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争取在综合性权威期刊如《中国法学》等法律全科类期刊,或者CSSCI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医学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部门,或者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方向,这个部门或者方向要在全国法学界取得较大程度的认同,非有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不可。

高校的“大法学”在向特色化方向发展[15],医学法学就是法学专业的特色化方向之一。各个医学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学科积累和资源优势,发展各自更具有个性特色的医学法学专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医学院校追求法学专业教育特色,必须达到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发展自身特色不能成为低水平的借口或者遮羞布。

[1] 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5,(4):10-11.

[2]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2010,(1):85-90.

[3] 穆中杰.依托行业特色发展法学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1,(20):55-56.

[4] 孙德强,李文沛.本科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法的完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6):91-96.

[5] 周建裕,刘典恩,张晓林,等.软法视角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的法学考察[J].医学与哲学,2010,(8):35-37.

[6] 胡珉瑞.从法学和医学双重角度看医疗纠纷与医学保护从法学和医学双重角度看医疗纠纷与医学保护[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22(8):485-488.

[7] 左海聪,刘 军.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J].天津法学,2013,(4):101-104.

[8] 任尔昕.甘肃政法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特色及愿景初探[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4):103-105.

[9] 洪亦卿.以医为主,以法为主,抑或医法并重—反思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专业的定位[J].医学与哲学,2010,(4):76-78.

[10] 李祖平.高师法学实践教学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5):52-54.

[11] 李秋月,曹延汹.实践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与完善[J].辽宁教育研究,2008,(12):76-78.

[12] 高小珺.教育改革与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J].辽宁教育研究,2003,(12):76-77.

[13] 王晓燕.论医学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中的若干问题[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4):268-270.

[14] 陈金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蕴[J].法学论坛,2013,(9):5-14.

[15] 王春业,任佳佳.论人才需要的多样性与法学教育的特色化[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2,(6):112-115.

(本文编辑:邹 钰)

Study on educ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law specialty in medical colleges

ZHOU Jian-yu,OUYANG Xiang

(WeifangMedicalUniversity,WeifangShandong261053,China)

To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law specialty in medical colleges.With no characteristic,there is no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law specialty in non-medical colleges.The law specialty in medical colleges needs to be compacted and practiced about characteristics of education,such as training Objectives,curriculum setting,training mode,obtaining employment about direction,research field.

medical college,l aw,education,characteristics

2016-07-13

10.3969/j.issn.1003-2800.2016.11.014

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6 年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2016B-RC072);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2014Y002)

周建裕(1972-),男,甘肃通渭人,硕士,副教授,硕导,主要从事卫生法学和医学教育方面的研究。

R192

A

1003-2800(2016)11-0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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