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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2016-03-15欧阳翔周建裕

卫生软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医药卫生法学专业医学院校

欧阳翔,周建裕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医学教育•

医学院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欧阳翔,周建裕

(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分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给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建议当前医学院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保证达到法学专业基本标准,努力突出卫生法学特色,密切联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法治研究,参与医药卫生法治实践,培养适应医药卫生领域需求的基层卫生法治人才。

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法治人才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 “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决定》的公布实施,对全国设立法学专业的600多所高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特别是设立法学专业的40多所医学高等院校的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以法治人才为保障,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以法学教育为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笔者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行分析,对抓住新机遇和积极应对新挑战的具体举措开展研究,以期探索出既有益于培养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卫生法治人才,也有益于医学院校结合自身实际走出一条具有鲜明卫生法学特色的专业发展之路。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新机遇

1.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产生新的需求

西方的法治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型,中国的法治则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政府始终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1]。法治中国建设对法治实践创新提出了更好的要求[2],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是对法学专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3]。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越高,对法治人才的需求越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越深入,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律师、公证、法学研究等法治人才就越依赖,国家、社会和个人对法治人才都将产生新的需求。

《决定》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市级人大和市级政府对立法人才产生新的需求;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对行政审判人员产生新的需求;政府和市场主体法治意识的增强,对法律服务人才产生新的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7.1万人,其中专职律师24.4万人,兼职律师1万多人,公职律师6800多人,公司律师2300多人,法律援助律师5900多人,军队律师1500多人[4]。全国各省市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以有偿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一大批法学专家和律师空前广泛地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政府法治工作。

1.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法治人才培养营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高校的生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培养质量,高校的就业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的生源和大学专业的吸引力。《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为落实《决定》精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被列为《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之一,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制订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组织编写宪法教育读本,建设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每个公民从开始接受义务教育时就树立法治理念,养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在高等教育阶段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决定》还提出“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教育部于2014年12月下发通知,明确主动配合政法部门,研究制定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具体办法,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决定》的贯彻实施,从长期来看,有望提高法学专业的生源质量、大学生培养质量和就业数量,从大学的入口和出口来看,为大学培养法治人才营造更好的教育环境。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新挑战

2.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教育热潮有增无减,全国600多所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但法学专业就业率统计排名中连续多年被亮黄灯,“法治人才的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呈现结构性过剩”[5]。根据国家、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和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对法学专业布局进行调整,是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也是法学教育竞争的必然。

《决定》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依托医学而设立,有厚实的医学学科积累,但法学师资数量和质量与普通法学院校差距很大,医学院校能否设立法学专业在客观上成为一个持续受到质疑的问题,法学专业布局调整也成为医学院校面临的挑战。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经过不断的发展,法律类课程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医学类课程占了相当高的比例。面对“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的新要求,调整法律类课程和医学类课程的比例、衔接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也成为医学院校法学专业面临的新挑战。

2.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挑战

健康问题关乎所有公民的权益,但不论是始于1997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许多方面缺少甚至没有法律依据。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后,有学者指出:“在新医改方案中,以如此少的关注度,如此简易地描述医药卫生法治建设,如此忽视医药卫生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与法律服务,忽视医药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和医药卫生法治科研,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6]。

《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属于重大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依法进行,做到于法有据。2015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强调,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专门培养本科层次的卫生法治人才,其所培养的卫生法治人才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也可以从事卫生立法、卫生司法、卫生监督和卫生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决定》的新要求,克服医药卫生领域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治思维分析医药卫生改革中的诸多问题,以法治方式处理医药卫生领域的诸多问题,是医学院校面对的现实挑战。

3 当前医学院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力争达到法学专业基本标准

法律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学教育要培养法治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职业修养[7]。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医学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必须达到《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具备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达到法学专业基本标准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条件。要达到法学专业基本标准,医学院校需特别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深入贯彻《决定》精神,依据《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医学院校办学实际,修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将法律类核心课程开全,将法律类核心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搞好;另一方面,要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导向作用[8],切实注意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司法考试衔接,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引导、鼓励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着力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司法考试是国家组织的考试,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努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对医学院校设立的法学专业获得社会的认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2 努力突出卫生法学特色

高等学校要走出一条有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道路[9]。就法律类课程而言,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难以与普通法学院校的法学专业竞争,但是医学院校具有厚实的医学学科积累和医学教育资源,突出卫生法学特色,则可以成为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比较竞争优势。医学院校培养的卫生法治人才在卫生立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和卫生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突出卫生法学特色,医学院校要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坚定不移地开设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和预防医学概论等医学类课程,培养既懂法学又懂医学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二是走特色发展之路[10],强化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医疗纠纷研究等与医学有关的法律课程,加大这些课程的教材建设、网络课程建设力度,利用医学教育资源抓好实践实习教育,加强卫生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形成鲜明的卫生法学特色和优势。保证达到法学专业基本标准,体现法学专业共性,与司法考试相衔接,旨在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突出卫生法学特色,体现高校专业个性,与医学教育相结合,旨在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医学相关行业领域,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法治人才的需求的增大相适应,与绝大多数医学院校教学型或者教学研究型的办学定位相适应。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只有紧紧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才能在高校法学专业布局调整中赢得一席之地,才能培养出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法治人才,也在客观上避免了高校教育的同质化。

3.3 密切联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到于法有据。医学院校只有密切联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能培养出适应医药卫生领域需要的卫生法治人才,才能发现和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法治问题,为医药卫生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才能将法学专业办出特色。

3.3.1 培养适应医药卫生领域需求的基层卫生法治人才

医学院校要深入调研医药卫生相关领域对卫生法治人才实际需求,主动适应医药卫生改革需要,对医学院校本科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准确定位[11],培养出既懂法学又懂医学,具有较强卫生法律实践能力,“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复合型、应用型基层卫生法治人才。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既为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卫生法治人才,也为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培养卫生法治人才,还为法律服务机构培养擅长于医疗纠纷处理的卫生法律服务人才。医学院校培养的符合行业领域实际需要的基层卫生法治人才,将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的推动者、忠诚的实践者。培养出适应医药卫生领域需求的基层卫生法治人才,是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面临的新挑战。

3.3.2 加强医药卫生法治研究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要深入研究医药卫生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卫生法学理论研究与卫生法治建设同步跟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基础上的卫生法学理论创新,在法治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完善法治,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框架设计提供理论指导。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长期以卫生政策推动,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法律保障,有些卫生政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一些好的卫生政策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强,分级诊疗制度难以建立;政府缺位和不充分履行医药卫生职责的现象比较常见,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医患关系持续紧张[12];法律未能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应有的制度保障[13],医药卫生领域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比较突出。医学院校法学专业要密切关注医药卫生改革实践,根据《决定》“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新要求,总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落实政府卫生责任、增进医患沟通[14]、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疗秩序稳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提供法学智力支持。医学院校法学专业还要抓紧构建和完善卫生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加强医药卫生法治研究,引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是医学院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学专业办出特色的基本前提,也是医学法学专业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3.3.3 参与医药卫生法治实践

提高教师综合素质[15],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是提高卫生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医学院校办法学专业,当下应克服保守思想的束缚,树立开放办学的理念。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不应该只被关在校园里埋头搞教学、搞科研,而应该支持法学教师参与卫生法治实践,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司法机关监督员、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在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师资队伍的复合型知识背景和法律实践经历,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基层卫生法治人才至关重要。医学院校应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积极参与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卫生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医药卫生法治实践,有利于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参与医药卫生法治实践,提高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水平,是医学院校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办好法学专业的重要保障。

[1] 杨晓慧,徐 雪,刘兰青.与官员谈依法治国[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2] 王乐泉.在《中国法学》杂志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法学,2014,(3):9-12.

[3] 龙著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1,(1):81-84.

[4] 法制日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3.9万余家[EB/OL].(2015-08-20).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15-08/20/content_6229955.htm?node=77544.

[5] 何勤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的法学教育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15,(6):14-17.

[6] 李玉声,梅达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法制保障须强化[J].中国律师,2009,(10):46-47.

[7] 陈红桔.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5):151-153.

[8] 王学沛.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12):148-149.

[9] 王春业,任佳佳.论人才需要的多样性与法学教育的特色化[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2,(2):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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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5,(4):10-11.

[12] 隋学强,刘 军,李金运,等.卫生系统反应性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J].医学与哲学,2016,(3A):47-49.

[13] 周建裕,刘典恩.论社区卫生服务法治的实现[J].中国全科医学,2013,(12):4352-4354.

[14] 何 琳,潘景耀,朱澄园,等.通过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效果分析[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4,(6):11-13.

[15] 郭广辉.从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看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0,(3):97-99.

(本文编辑:何庆节)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heath law talents training in medical universities

OUYANG Xiang,ZHOU Jian-yu

(WeifangMedicalUniversity,WeifangShandong261053,China)

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heath law talents training in atmosphere of promoting law which brings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medical universities.It puts forward that heath law talents training should pay attention some points such as guarantee to achieve the law specialized basic standards,hard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closely connect with practice in medicine and health care reform,strengthen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of the medicine and health,participate practice in the rule of law of the medicine and health and train grassroots health law talents who adapt the needs of health care fields.

medical university,health law,law talents

2016-07-19

10.3969/j.issn.1003-2800.2016.11.013

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6 年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2016B-RC072);潍坊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2014Y002)

欧阳翔(1972-),女,甘肃临洮人,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学方面的研究。

周建裕(1972-),男,甘肃通渭人,硕士,副教授,硕导,主要从事卫生法学和医学教育方面的研究。

R-05

B

1003-2800(2016)11-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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