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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三个维度

2016-03-15刘金峰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安徽芜湖241000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刘金峰(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安徽芜湖241000)



评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三个维度

刘金峰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坚持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自信,必须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之上。从历史演进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从中外比较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具有自身独特鲜明的特点;从改革创新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某些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某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60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近年来,国内外一些人无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积极推销西方的多党制,否定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受其影响少数社会成员对坚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缺乏自信。同时,党内外少数同志对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缺乏思想自觉,在推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上创新力度不大、成效不多,这同样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从历史演进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阶级、多阶层、多民族、封建意识浓厚、政治经济落后且又极不平衡的人口众多的大国,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政党模式才能适合中国的国情呢?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家们和先进知识分子都在极力探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形成的历史过程,呈现出三个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一)竞争型的“多党制”

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发动和领导了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一时间,各类政治团体蜂拥而起,政党就多达300多个。

围绕着国会选举,各党各派展开了激烈竞争,最终国民党赢得胜利,这为中外反动势力所不容。随着袁世凯刺杀宋教仁,解散国民党,取消国会,恢复帝制,标志着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热切向往的议会制和多党制彻底破产。应当说,民国初年效仿西方搞议会制和多党制,是当时的仁人志士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相对于封建专制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议会制和多党制不能解决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中国根本行不通。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在其巨著《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曾分析指出,民国初年的议会制和多党制失败的原因有三:一是没有共同目标,二是缺乏政治体制并缺乏人民参与,三是中华民国向西方借鉴,通过立宪议会和内阁组织政府的想法,是同中国的政治传统脱节的。作为历史的当事人,孙中山在评论中国实行多党制这段历史的时候,曾十分感慨地说:中国照搬外国的多党制和议会制,“不但是学不好,反且学坏了”![1]

(二)垄断型的“一党制”

1927年4月,蒋介石国民党分裂国共合作,实行反共“清党”,把国民革命的成功变为其一党的成功。经过一年多国民党内各派系的争斗和新军阀的混战,到1928年底基本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得以在全国确立。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建立的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在政党体制上实行“党外无党”的一党训政制度。

在抗战爆发后,迫于国内外压力,国民党政府表面上允许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合法存在,但始终不忘“溶共”、“防共”、“限共”和“反共”,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拒绝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公然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悍然发动全面内战,最终导致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崩溃和军事上的溃败。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在中国,已经没有一个人还敢说‘训政’或‘一党专政’有什么好处,不应该废止或‘结束’了”。[2]近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呼唤适应中国国情的新的政党制度。这一历史责任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承担了起来。

(三)合作型的“多党合作制”。

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团结全国各革命阶级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中流砥柱。主要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各民主党派,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1949年9月,共有14个党派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逐步巩固和发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模式探索的历史昭示人们,无论是照搬西方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还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党制度,都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人民的愿望,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各政党共同奋斗的历史凝结起来的伟大成果,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

二、从中外比较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具有自身独特鲜明的特点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从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并且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变的,与西方政党制度相比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在政党间关系模式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一种合作性政党制度。

在西方政党制度下,政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夺对国家政权的控制,这决定了各政党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竞选上。为了获得选民支持,赢得选举胜利,各政党在政策纲领上进行较量,同时借助于宣传机器操纵选民意志,甚至出现贿选、暴力等不正当甚至非法行为。选举结果揭晓,进入议会和执掌政府后,执政党与在野党仍会在议案、内阁人选或重大决策方面长期明争暗斗。在多党制国家,政党之间也会基于相似的利益要求结成执政党联盟,出现政党间的合作现象。但这种合作是权宜性的,因为一旦政党间的利益出现分化或冲突,政党的合作关系就会破裂。

与西方国家以竞争和相互倾轧为主的政党关系不同,在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是团结合作的关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一种非竞争性政党制度,更进一步说是合作性政党制度。根据各政党在实践中达成的政治共识和协商制定的共同政治准则,共产党在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础上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领导,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接受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前提下与共产党进行政治合作,处于合作地位。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其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二)在政党与政权关系模式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一种执政地位法定的政党制度。

西方政党政治的突出特征是,执政党与在野反对党的地位都不是固定的,它们是按大选中各政党或政党联盟所获选票的多少来实现两党或多党的轮流执政。两党制中入闱国家机构的政党成为执政党或反对党,没有进入国家机构的政党就是普通的政党,执政党是正在执政的政府,其政治目标是应对并击败反对党的挑战;反对党是潜在的政府,其政治目标是取代执政党的地位。如英国的反对党中最大的政党有组建“影子内阁”的习惯,即反对党的核心领导仿照执政党内阁的形式,组建一套工作班子,随时准备替代执政党上台执政。[3]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法定的。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全体人民实现阶级统治的国家政权,具有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必须执政,民主党派作为人民之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应该参政,形成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的党政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共产党执政不是一党专政,也不是以党治国。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参政党坦诚相见,与之协商执政;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政治目标不是要取代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是以不同方式协助共产党的执政活动。在政权内外,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执政、参政模式与西方的执政在野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三)在推进和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模式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一种协商民主制度。

西方政党在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模式上,在理论和实践上历来推崇票决民主。票决民主,主要是在选举中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来表达每个人的意愿,通过计算每一种主张、每一种选择获得拥护还是受到反对的票数,来展示多数还是少数的比例,用清清楚楚的票数来决定最后的选择。从世界范围来看,票决民主也是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主形式。但是,在实践中人们亦发现,票决民主并不完美,它时常遇到诸如某些投票者的经济属性、投票者规则弊病、投票选择的非真实性和不完全性、投票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性、代表俘获与代表性不足等多重困境。[4]“苏格拉底之死”就是一个典型的票决民主失败的案例(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是被一个由抓阄选出的501人陪审团以280票对221票判处死刑的,他死于一个由直接民主(抓阄选出陪审团)和间接民主(陪审团投票)组成的堪称“完善”的民主程序)。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欧美一些学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协商民主”一词,开启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先河,在哈贝马斯、罗尔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承认,尤其是哈贝马斯以话语理论为基础,将偏好聚合的民主观念转换为偏好转换的理论,从而使协商民主真正地成为上个世纪末最引人瞩目的民主理论。

总体上看,西方协商民主还主要停留在学术研究的层面,还是一种民主理想,而我国的协商民主早已在实践中比较丰富了,如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尤其在政协协商方面实践经验更为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5]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各种协商形式中,政党协商被置于首位,从推进和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模式上看,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协商民主制度。从实践上来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协商民主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各政党的前列,其经验对于多元文化背景下世界各国不同政党间达成政治共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三、从改革创新的维度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与多的结合,这个结构特征决定了这种政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和整合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参政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多元的利益都能得到反映和整合,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此外,在决策上效率非常高,避免了西方各政党之间的掣肘、扯皮,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十分突出。

当然,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政党制度也是如此。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制化程度还不够高。对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而言,中发[1989]14号文件、[2005]5号文件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影响深远。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体内容的规定还主要停留在党的政策和政协的文件层面,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我国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尚缺乏对这一制度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国外有不少国家制定了《政党法》。据统计,目前大约有30多个国家通过了关于政党的基本法律,如泰国(1955)、联邦德国(1967年)、韩国(1962年)、印度尼西亚(1975年)、墨西哥(1977年)、土耳其(1983年)、乌克兰、俄罗斯、以色列等。二是民主党派的发展缺乏活力。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发展缓慢,目前8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大约为80万左右;成员老化现象严重,政党建设出现趋同化、形式化现象。有些民主党派原有的政党特色、政治魅力和政治功能逐渐淡化、竞争能力降低,活力匮乏。三是虚化、形式化问题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党政部门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存在虚化现象,在一些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上没能真正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少数部门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建议的答复存在推诿、敷衍的情况。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仍然是我国政党制度运行中极为薄弱的环节。四是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作为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政党制度与议会(人大)制度、选举制度关系密切。目前我国在选举制度、人大制度的具体运作中,存在不少“潜规则”,人为操纵的痕迹比较明显。为体现组织的高明,人选的准,上级经常会要求保证候选人高票甚至全票当选,这样就要通过各基层代表团作工作,层层施压,选举结果难以反映选举者的真实愿望。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既有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相关制度层面的问题;既有各民主党派自身的问题,更与中国共产党自己建设水平问题息息相关。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基本路径是:

(一)要破除思想禁锢,勇于借鉴西方政党制度中符合执政规律的成分。目前,在思想政治领域禁锢较多,一不小心,就会被扣上各种各样的帽子。实际上,政党运行的规律、执政规律如市场经济规律一样,本身没有姓资姓社的区分,关键是我们如何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好“结合”文章的问题。国外不少政党在制度建设上积累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如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许多执政经验就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要系统总结经验,着力推进中国政党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然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党的执政方略,宪法就应明确政党含义,划清政党与其他社会团体的界限,明确各政党的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限度,明确各政党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相关关系,明确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参政党的参政方式,明确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地位,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和推进。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可以把《政党法》的制定列入议事日程。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完善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坚持把民主党派干部纳入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提高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力度,适当增加并确保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领导岗位中的比例。二是要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完善协商反馈机制,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近年来,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周永康等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就是明证。但是纪委监督从本质上说,仍是自体监督。从监督效度分析,在外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异体监督的效果要优于自体监督,即便是友党的监督结果也要比自身监督的结果更易于被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要在指导思想上确立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优先于自体监督的理念,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建立联合监督机构,共同对中国共产党实行分层分级的监督。民主党派成员要以民盟成员、原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为榜样,克服“怕越位、怕添乱、怕冒风险”的心理,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执政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方面进行监督。[6]

(四)要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提高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水平。要针对政党制度相关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作深入剖析,尤其要在落实选举者的选举权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操纵选举的各类“潜规则”,统筹推进政党制度同选举制度、人大制度的改革,使三者之间更好地衔接,着力在实践上彰显出更大的制度优势。更加重视提高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水平,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它的自身建设水平在政党政治的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中国共产党应遵循从严从实的要求,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改进和完善对民主党派政治领导的方式。要进一步完善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机制,支持民主党派更好的履行职能;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善于通过广泛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为深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设更为优良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1986.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67.

[3]林勋健.西方政党是如何执政的[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58.

[4]周义程.票决民主中的票决困境解析[J].学海,2009(3):8.

[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79.

[6]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15.

[责任编辑:温开照]

作者简介:刘金峰(1969--),男,江苏沛县人,安徽省芜湖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收稿日期:2015-11-20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46(2016)01-00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