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苏州模式”探析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和古城申遗成功后的再思索

2016-03-15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古城区文化名城苏州市

陶 莉

(苏州市职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苏州模式”探析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和古城申遗成功后的再思索

陶 莉

(苏州市职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苏州古城保护的三十多年历程形成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只有科学全面、系统合理地进行古城发展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再度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在做大做强古城文化牌、发展城市经济的同时,更为科学地开展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地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苏州模式”在先进性、引领性等各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和成绩。

古城;申遗;历史文化保护区;苏州模式

2012年,苏州古城三区合并,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标志着古城保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对于历史性城市来说,及时调整城市的总体布局结构,明确历史城区的地位和主要功能,确定城市新的用地发展方向,扩展保护与发展的视野和空间,是事关城市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也是历史城区保护应该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1]。“梁陈方案”早在56年前就已提出历史性城市如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发展新区,保护旧城”,即从整体保护的构思出发,为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裕的空间[2]。

1 苏州古城保护经验探析

1.1 苏州古城保护规划科学全面

苏州古城的整体风貌,不是由一些古桥、古街、城内的河流或者某些特色文化要素简单相加而成,而是这些各类要素发生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结果。苏州古城的深厚文化内涵深植于其独有的物质形象或表象之中,人工环境体现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其独特的城市风貌又是传统历史文化的一部分,三者水乳交融,互为补益。苏州古城系统地加以保护,体现了整体性、动态型、最优化及模型化的原则,秉承了“梁陈方案”所遵循的历史名城规划的普遍原则,符合“保护历史城市、另辟新区扩建”的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的基本方式和思路。

自新中国成立至2013年,苏州城市发展先后进行了七次重大规划。从1959年编制的《苏州市城市规划》到2013年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无不从系统观出发,科学而全面地指导苏州古城保护的各项工作。如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苏州城市总体规划(1986~2000)》,苏州城市建设方针确定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现代化新区”,从方法论上确定了苏州古城保护要做到“全面”。根据苏州古城空间布局的特点,将保护范围确定为“一城二线三片”,即护城河内的苏州古城、古城外的山塘街山塘河、上塘街上塘河二线和虎丘、枫桥镇寒山寺和留园西园三片。保护古城风貌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两个保持、一个保护、两个继承与发扬”,即保持“三横三竖加一环”的水系及小桥流水的水巷特色;保持路、河并行的双棋盘格局和道路景观;保护古典园林、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继承发扬古城环境空间处理手法和传统建筑艺术特色;继承发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2013年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就提出“整体山水格局概念:以水为脉、以文为魂、以山为缀、以业为根,突出“东方水城”的保护主题,重点保护城市与四角山水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

1.2 苏州古城保护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苏州古城保护及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苏州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如1995年《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7年《苏州市区河道保护条例》、2002年《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5年《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初步形成了与现行文物保护大法相配套的、符合苏州实际的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正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苏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苏州制定的系列法律法规,有宏观层面的,如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也有微观细致的,如2003年苏州市制定的《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等,从各个方面对苏州古城保护和发展建设提出法律制度上的要求和条件,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2 苏州古城保护未来之路

苏州古城申遗成功并不是代表古城保护一个阶段的结束,而是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2012年10月,苏州市宣布金阊区、沧浪区和平江区合并成姑苏区,同时,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设置高规格管理机构进行整体保护——这被有关专家评价为古城保护的“苏州模式”。保护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对古城保护和规划、历史街区景区管理、文化商旅发展等,都设置了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2.1 合理规划古城功能布局

就目前而言,尽管苏州在城市格局上出现了古城居中、四周为新城的“一核四城”格局,但古城仍然是苏州的核心地区,承担着过于繁重的城市功能,是市区行政、经济、商业和教育等各类中心。大量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及医疗等机构聚集于古城内部,众多市民即使居住在工业园区和新区,仍需要往返于古城区与新区之间,从而也造成了古城区地价上升、交通拥堵等各类问题。当然,这不仅仅是苏州一城所存在的问题,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都从地价的级差效应出发,将古城区的居住和其他相应功能转换成商贸、办公和娱乐功能。但这样的功能布局势必造成古城建筑容积的增加、商贸等第三产业的集中、人口增多与基础设施不堪重负的严重后果和恶性循环。

因此,2012年,苏州打破区划制约,实行三区合一,这是古城保护和发展迎来的新契机。苏州古城区应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主导的发展动力,科学合理地规划古城功能布局,保持历史城区适度的社会结构、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保持其功能布局的混合性和合理性,将行政办公、工业、医疗等功能逐步向外疏解,进而拉低古城区内的高人口密度,实现古城的城市功能向居住、文化旅游等功能的转变,迁出大量吸引人流的公共服务设施至其它四区组团,加大建设四区组团城市副中心的力度,使其形成一定的规模,使历史城区发挥其在城市中的文化集散功能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使名城保护走上良性循环,形成主要面向旅游服务的文化特色商业区和旅游区,建设成为全市的文化创作、交流、展示中心和休憩娱乐中心。古城区以外的新区,则要发展和实现现代经济功能、现代居住形态和现代游憩娱乐等功能,成为古城区的有益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

2.2 深度挖掘古城文化资源

在城市中,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元的,其历史和内涵需要真正的发掘。正是由于这些文化遗产的存在,城市的发展便具有了历史的延续性,它们使城市居民对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层的理解,使外来参观者对当地历史及文化传统有了更真切的认知[3]。

三区合并,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有利于苏州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基础上,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在更高的平台上形成统一协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挥系统,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名城保护工作[4]。古城保护的历程中,因为区域划分而造成的限制已经禁锢了古城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比如山塘街因为受金阊区和平江区两个区域管辖,在景区的保护性修复过程中,就造成了较大的困扰,降低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护工作的进展。因此,三区合一所形成的“两环、三线、九片、多点”的保护结构对苏州古城整体性保护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所涉及的“九片”有:阊桃片、拙园片、平江片、怡园片、天赐片、盘门片、虎丘片、西留片、寒山片。这些片区经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其中现有的诸多历史文化资源、民情风俗都有待进一步得到挖掘、规划和深度保护,从而为树立苏州文化品牌奠定基础。

2.3 做大做强苏州文化旅游品牌

在对苏州古城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基础上,使古城区逐渐形成主要面向旅游服务的文化特色商业区和旅游区,因此需要有效地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做大做强古城的文化旅游品牌。尽管苏州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较为迅猛,近几年来也在实施“水乡古镇”,山塘街历史文化街区、平江历史街区的影响力逐年提升,但还不够深远,力度还有待加强。各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苏州“水乡古镇”的定位,对各主题公园、太湖、阳澄湖、金鸡湖等进行策划包装、宣传,充分打造其文化品牌,形成苏州文化旅游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为古城保护增添新色彩。

2.4 加大对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单霁翔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就要求不得改变文化遗产的历史原状,要尽可能地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完整性原则,则要求将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仅限于其本身,还要保护其背景环境,特别对于历史性城市更要保护好整体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原貌。对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历史性城市来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整体保护的责任更为艰巨[5]。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内保存了众多宋元明清历代丰富的文物古迹。建筑种类有寺庙、衙署、道观、学府、祠堂、会馆、商铺、民居等各呈其貌。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苏州古城内的各类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进行科学的保护和传承,才能焕发其生机,延续其价值。例如,苏州古城内仅存的,也是最具文化内涵的桃花坞历史街区,其中所包含的“阊门历史文化街区”。据2012年统计,阊门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保留建筑占总数的68.3%,整治建筑(主要是解放后新建的与保护区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占总数31.7%。经过多年保护性改造,苏州市政府于2012年实行其综合整治保护工程。2012年7月制定的《苏州桃花坞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公示》提出要求:“本着保护桃花坞片区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的原则,根据对建筑的年代、质量、风貌、层数等的评定分析,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提出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拆除和保留6种保护更新模式。”但在整治改造过程中,对其中的控制保护建筑等具有文物价值的老宅、古宅进行不合理拆除,尤其是西街东侧已夷为平地,一些古建如雕花堂楼、打铁弄4号楠木厅被拆除。具有价值的文物一旦被破坏,将无从复原。

[1] 单霁翔.从“以旧城为中心发展”到“发展新区,保护旧城”——探讨历史城区保护的科学途径与有机秩序(上)[J].文物,2006(5):52-55.

[2] 梁思成,陈占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M]//梁思成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3][4][5] 单霁翔.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J].城市规划,2007(5):9-23.

(责任编辑:郑孝芬)

Research of "Suzhou Patter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Cultural Cities ——Reflection on the Suzhou Section of the Beijing-Hangzhou Grand Canal and the Ancient City of Suzhou Designated a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

TAO Li

(School of Management, Su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5104, China)

The experience formed during the thirty-year course of conserving the ancient city of Suzhou deserves reference. Only when we pla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city in a scientific, complete, systematic and reasonable way, when we explore again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on the present basis, when we practice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ancient city heritage more scientifically while we are constructing the ancient city culturally advanced, economically developed, can we make "Suzhou Pattern" realize tangible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 in all aspects, such as advanced nature, leading role, etc.

the ancient city; World Heritage application; the conservation area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uzhou Pattern

2016-09-08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项目(14SWC-029)

陶莉(1979-),女,江苏靖江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文化研究。

K290

A

1009-7961(2016)06-0004-03

猜你喜欢

古城区文化名城苏州市
苏州市 多措并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苏州古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及优化措施分析
基于城市发展机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
苏州市坚持“三聚焦” 为民服务办实事
浅析古城区七河镇红心猕猴桃的栽培种植技术
积极治理丽江市古城区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蔚县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千年古城 重放异彩
古城区总工会:联合举办水电工技能大赛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鼎鼎大名“大名府”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