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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要求劝退“熊孩子”并不可取

2016-03-15曹灿辉

湖南教育 2016年19期
关键词:法制观念爱子恶作剧

曹灿辉

“联名”要求劝退“熊孩子”并不可取

曹灿辉

6月12日上午,南京琅琊路小学威尼斯水城分校的门口聚集了四十多位家长,他们的孩子都在三年级某班就读,家长们集体维权,提出了给孩子调换班级或者要求班上一名男孩退学的要求。这个班上有一名男孩非常顽皮,经常搞恶作剧。(央广网)

孩子遭受“熊孩子”恶作剧,家长“联名”要求劝退“熊孩子”,时有所闻。表面上看,家长这样保护自己无辜孩子的行动是在正常“维权”,不无道理。实际上,家长这样做并不可取。

一方面,这种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学校是没有权力劝退任何一名学生的,每一名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熊孩子”也不例外,家长“联名”要求劝退“熊孩子”,显然是不可能做的违法事情。

另一方面,家长过度保护孩子并不利于孩子成长。这样有可能让孩子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以致对同学简单粗暴没有包容。即使孩子家长可以帮助其选择同学,难道孩子走上社会,家长还能够帮助其选择同事与社区居民?

家长“联名”要求劝退“熊孩子”的做法,反映出家长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不懂得爱子“当为之计深远”,让孩子增强自身的本领,便于以后应对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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