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伪基站”犯罪的实践与思考
2016-03-15王卫华王长杰
王卫华 王长杰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打击“伪基站”犯罪的实践与思考
王卫华 王长杰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形式,“伪基站”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非法占用公共通信频道,而且严重地威胁了广大手机用户财产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因此,打击“伪基站”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首先对“伪基站”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指出了“伪基站”犯罪的危害性。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执法力量,提出了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综合多种资源力量的预防、打击“伪基站”犯罪的策略,为高效科学打击“伪基站”犯罪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和新的方法思路。
“伪基站”犯罪;网络通信;短信;打击策略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垃圾和诈骗信息的违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呈蔓延之势。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科技犯罪新式,涉及地域广,社会危害性大,严重的威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通信安全以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统计,大约70%的垃圾短信来自伪基站。2015年全国通过伪基站发送的短信数量达23.2亿条,比2014年的11.9亿条上涨95%,北京地区尤为严重。这些大量垃圾短信的成为严重威胁广大手机用户财产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伪基站”犯罪的治理受到了各级执法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014年国家宣传部、公安部、工信部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伪基站”犯罪专项的活动,包括“伪基站”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打掉了一批“伪基站”犯罪的团伙。但是“伪基站”犯罪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专项打击结束后有卷土重来之势,危害性不可低估。如何更加有效地打击“伪基站”犯罪,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是各级执法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伪基站”的相关知识
“伪基站”即假基站,是指没有取得合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无线通信设备,主要由无线电发射主机和电脑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等相关设备搜索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伪装成正规移动运营商的基站,假冒他人电话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垃圾、诈骗等信息。当“伪基站”的设备工作时,在一定的范围内会非法占用移动运营商的通信频道,阻断正常的移动通信信号,强制将用户的手机信号连接到伪基站上,导致用户的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
二、“伪基站”犯罪的特点
(一)设备低成本,高收益
低投入、高收益是“伪基站”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购买或组装一套伪基站设备的资金仅需要数千到万元左右,甚至更低,成本低廉。购买渠道的便利性为“伪基站”犯罪的猖獗提供了有力的条件。通过某些电商平台就可以方便地购买。如果发送一条信息大约3分钱,一个伪基站每小时发送1万条信息记录,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就有2400元的收益回报,如果伪基站设备性能好的话,收益率会更高。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有多套的伪基站设备。2013年6月,湖南娄底警方打掉了一个利用“伪基站”进行短信诈骗的团伙,该团伙仅3个月就诈骗了100多万元。[1]
(二)流动性、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伪基站”可以固定在一个人群密集的商业圈或场所,虽然信号稳定性强,覆盖面积大,但是容易被执法管理部门定位。为了防止打击、隐蔽自己和更大范围地发射信号,运行时大多是采用车载甚至人背等方式进行无线信号的发射,流动性和隐蔽性比较强,信号的发射时间没有规律,随意性大。采取流动的游击战术,和执法管理部门玩起“猫鼠游戏”,有的甚至发射几分钟便转移发射地点,有的甚至转战全国各地。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下,各种职能管理部门也只能被动地进行伪基站的查处即收到运营商或群众的举报后,得到大概的位置情况下才能进行跟踪定位,但有时却不能赶上犯罪分子转移的速度。当执法人员到达时,犯罪分子已经逃之夭夭。有的采取无人值守、远程遥控的方式发送信息,逃避打击。因此,查处伪基站犯罪的难度较大。
(三)违法犯罪成本低
前些年,对“伪基站”犯罪的处罚除了没收“伪基站”设备、非法所得和批评教育外,最高也只有5000元的罚金。处罚力度较轻,威慑作用小,违法犯罪的成本低。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高额的回报率来说值得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不能起到预防和遏制犯罪的作用,削弱了惩治的效果。
三、“伪基站”犯罪的危害性
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犯罪的违法成本低,获得利润高,实施方便,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
“伪基站”的发射信号的功率要比正常基站的大,能够屏蔽运营商的合法信号,使用户手机不断地进行重新定位,出现导致范围内的网络堵塞的情况,而且严重地浪费了移动运营商的信道资源,对其他公共无线信号的干扰更是难以估计。据统计,通过“伪基站”发送的诈骗信息中,64.1%是假冒10086、10010等名义欺骗诱导手机用户以进行积分对奖或现金的活动为由进入恶意钓鱼网站进行诈骗。这些短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引诱性,许多用户信以为真,最终导致手机用户财产损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移动运营商的信誉和形象。
(二)侵害了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伪基站”强制连接用户的手机后,能够自动收集手机的电话号码、IMEI(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码)等相关信息,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伪基站”最初是用来群发送一些诸如打折、促销等信息,但是随着应用的发展逐渐演变成发送大量垃圾信息的工具,干扰了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广大手机用户对此不胜其烦。特别是在人流量较大的车站、商场等区域,“伪基站”发射信号的覆盖人群更大,而且手机无法识别合法基站和“伪基站”。当手机自动连接到“伪基站”时,会切断和合法基站的通讯。虽然手机的无线通讯信号显示正常,但是不能和外界进行联系。甚至部分手机在离开“伪基站”的信号后还要关机重新启动才能连接到移动运营商的网络中,严重地侵害了广大用户的正当权益。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可以方便地伪造各种号码,甚至可以冒充公安机关、移动运营商、银行等公众部门的号码向用户发送诈骗虚假信息,导致用户的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于“伪基站”的工作设备没有取得合法的网络许可证,不通过移动运营商的信道进行发送信息。因此,各级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地对其发送内容进行监管。如果一些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伪基站”发送一些反动暴恐、邪教内容、谣言,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的安全或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
四、打击伪基站犯罪的实践策略
“伪基站”作为一种新技术条件下的网络犯罪形式,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的隐患,各级执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为了有效打击“伪基站”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应该加强打击“伪基站”犯罪措施和打击力度,科学有效地进行监管和打击,有效遏制案件的高发态势,还用户一个安全的通信环境。
(一)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力度,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
打击“伪基站”犯罪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法律的大力支持。充分发动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到社区、街道、学校,加大对“伪基站”带来的危害性和防范“伪基站”犯罪的宣传力度,曝光一些典型的“伪基站”犯罪案件,剖析“伪基站”常用的作案方式,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加强防范,让广大群众通过真实的案例认识到“伪基站”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可能受到的相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同时,也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伪基站”的相关知识,培养能够初步地判断是否存在“伪基站”的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参与“伪基站”犯罪活动。执法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伪基站”投诉部门和联系方式,充分利用社会的资源收集伪基站的信息,创造浓厚的人人维护正常通信秩序,个个遵守法律法规、处处举报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布最新的打击成果,彰显坚决打击“伪基站”的决心和信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广大手机用户既是“伪基站”犯罪的受害人,同时也是“伪基站”犯罪线索的发现者,也应该积极投入到打击“伪基站”犯罪的大军中,用户要充分地担当起发现和举报“伪基站”犯罪行为的监督员。平时要注意手机信号突然消失的现象,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一旦信号突然中断,很有可能就是“伪基站”信号入侵所致。同时如果手机信号正常,但是无法接打电话,这更加说明是“伪基站”所为,应及时向无线电执法管理部门反映。用户还需在手机中安装一些第三方的安全软件,通过软件拦截“伪基站”发送的诈骗信息。发现垃圾短信后及时地向公安机关、运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为快速地查处伪基站犯罪提供线索,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用户接收到要进行汇款、转账、兑奖、单击链接地址等信息时,无论是谁发送的信息,一定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信息的真伪性,如果无法识别的话,可以及时地和公安机关、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进行联系和投诉,而不能和诈骗信息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不要轻易地进行资金和链接的操作。特别提醒广大用户的是像110、95588、10010等这些特殊号码是不可能向用户发送转账信息的。
(二)从源头治理、规范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渠道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伪基站”的生产、销售、使用者三方相互勾结,形成了一条相对比较完整的黑色产业利益链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伪基站”犯罪,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即对非法生产厂家和市场进行打击整顿。“伪基站”的无线电设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大部分为地下工厂生产,销售的渠道主要是以电商平台为主。据公安机关披露,淘宝中的某一个商家在短短的4个月内,非法销售“伪基站”的相关设备130余件,非法获利8万余元。各级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应该规范销售相关无线电设备的市场行为,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厂家、销售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发现“伪基站”的相关设备后,一定要顺藤摸瓜从生产到购买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查处,逐个落实,切断“伪基站”发射设备的流通渠道,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伪基站”犯罪的蔓延。电商交易平台也应该积极承担起监督的作用,严禁“伪基站”设备及其相关配件在网络中销售,高度关注销售“伪基站”设备买卖双方的情况,关闭不法商家的店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严厉追究通过电商销售平台销售“伪基站”设备销售者的相关责任。
(三)增强网络通信自身防控能力
“伪基站”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利用了GSM通信系统工作机制的缺陷。因此,要想彻底地打击此类犯罪,还得依靠通信技术的更新进步和转型升级。同时,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鼓励互联网公司开发出性能优良的防垃圾短信的屏蔽软件,在屏蔽垃圾短信的同时,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分析并保存伪基站犯罪的相关数据,为打击“伪基站”犯罪提供有力的支持。移动运营商要加大通信网络的自身防护能力,针对“伪基站”工作的特点和性能,加快技术升级换代,及时发现网络信号的异常情况,增强防止伪基站信号入侵的能力。移动运营商的监控系统对于主动发现“伪基站”具有天然的优势。“伪基站”的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局部的通信信号质量变差,用户的定位信息频繁的切换,这些特征信息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监控系统中肯定有所体现。移动运营商应对现有的监控、防御系统升级改造,加入自动发现预警和定位“伪基站”的功能,一旦发现网络中有“伪基站”特性的异常情况及时跟踪和发现,提高通信网络自身预警和防御功能。
(四)建立打击“伪基站”犯罪活动的综合协调和长效机制
虽然通过技术升级换代能打击“伪基站”犯罪,但是如果仅仅依靠技术手段是不全面的。技术的进步需要一定的时间支持,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依靠某一个执法管理部门的力量也不能高效地打击“伪基站”犯罪。因此,必须改变原来各执法部门“各扫门前雪”的状况,建立一套由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部门以及运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长效机制。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和执法依据,发扬整体作战,相互配合,多管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和各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体系。各级执法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完善案件办理协调机制,如联合查办督导、案件移送机制等,避免在工作衔接上出现漏洞,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稳定推进和常态落实。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整改,总结并推广好的宝贵经验,实现发现、联动核查、抓捕的无缝对接。对那些违法行为严重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处理。比如短信的内容涉及国家社会安全、黄赌毒、电信诈骗的。对于那些违法行为较轻,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构不成犯罪的案件,可以由工商或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各运营商加大无线信号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力度。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可以采取固定监测和巡逻监测相结合的巡查工作机制。除了在固定的重要地点进行全天候24小时的信号监测外,还应该派出专业力量在人群密集场所的商场、广场等进行巡逻流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开展执法工作,争取做到“露头就打”的效果。技术部门确定好“伪基站”位置和犯罪人员后,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迅速出警,做好现场取证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
(五)加强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对于高科技类型的犯罪,提高打击技术水平是关键所在。加大打击“伪基站”犯罪的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购买专业的“伪基站”识别、侦查、定位设备,加快老旧设备的升级换代,扩大无线电信号监控覆盖范围,提高快速发现伪基站的能力。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伪基站”犯罪的技术、行为特点和处理方法。技术人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新技术知识,了解最新的“伪基站”设备的发展状态和工作原理。有针对性地调整技术手段,不定期地开展监测大练兵和模拟查处执法活动,精通各种通信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伪基站”异常信号的特点,提高对“伪基站”的快速查处反应能力。加强和其他兄弟省市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积极和互联网等高科技公司合作,利用他们在网络、通信方面的技术优势,为打击“伪基站”犯罪和提高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提供技术支持。目前,百度已经和多个省份的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伪基站”方面的技术合作,提供了高效率的“伪基站”定位和监控技术。在各部门的大力合作下,“伪基站”犯罪的猖獗之势必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挤压。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
目前,治理“伪基站”犯罪的法律条文还有些相对的滞后和不完善,处罚力度较轻,没有建立一个较为完整详细的体系结构。立法机关应尽快地从非法生产经营、诈骗、危害公共安全等多个角度研究对现有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加大对“伪基站”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不敢违法。2014年由公安部牵头共同颁布了《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非常明确地对“伪基站”犯罪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8项罪名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也联合其他相关局委颁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这些相关法律制度、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并明确了“伪基站”犯罪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文,规范了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为高压态势打击伪基站犯罪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各级执法管理部门要充分落实好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严格执法,依法严惩,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犯罪的成本,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轻易以身试法。2013年深圳法院对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诈骗短信犯罪的被告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伪基站”犯罪的形事判决。[2]由于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的成本相对较低,一部分商家便不惜冒法律之险通过“伪基站”来发送关于自己的商业广告信息。因此,可以通过连带责任让利用“伪基站”发送商业广告的商家也付出代价,使其不敢为了蝇头小利而违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伪基站”的利益链条。
(七)保持对“伪基站”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对于“伪基站”犯罪,各级执法部门要充分意识到打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根据“伪基站”犯罪发展的新特性、新方向,不断地调整打击策略,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灵活性,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地打压“伪基站”的生存空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侦、技侦、情报、网侦等各相关警种的职能优势和加强密切协作力度,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集中突破,快查快办。情报指挥中心对所有上报的“伪基站”犯罪的警情信息认真登记和梳理,根据案件的特性和信息,做好对同类案件的串并案分析。网侦和技侦要充分发挥警种的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发现案件线索,进行侦测、排查活动。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在日常巡逻排查的同时,在“伪基站”工作频率比较多的时段,要特别严格盘查可疑的背包人员和车辆。公安机关查获“伪基站”发射设备时要保证电脑在运行状态下进行证据的取证。因为“伪基站”发射信号时会自动在电脑中产生一个记录当天发送信息的数量,以防止证据被更改或损坏。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尚构不成犯罪但在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地进行移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最高上限的处罚。
[1]袁强.关于“伪基站”犯罪相关刑事责任的分析报告[J].法制与社会,2014,(11).
[2]王永圃.打击“伪基站”的几点体会[J].中国无线电, 2014,(05).
[编辑:张钦]
D917
:A
:1672-6405(2016)02-0041-04
王卫华(1977-),女,河南驻马店人,河南警察学院信息安全系讲师,主要从事图像处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研究。王长杰(1978-),男,河南驻马店人,河南警察学院信息安全系讲师,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研究。
2016-05-05
2015年郑州市社科联项目“打击‘伪基站’犯罪的实践与思考”(项目编号:SKL-2015-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