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下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构想
2016-03-15时秋娜
时秋娜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教育与教学研究】
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下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构想
时秋娜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在培养“懂理论、善实战、能创新”的应用型公安人才理念下,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应在贴近公安实战、调整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条件、强化实践训练、创新考评方式、加强师资建设等方面全面展开,从而推动课程建设,力求打造课程品牌。
应用型人才;刑事化验;课程改革
随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培养“懂理论、善实战、能创新”的应用型公安人才已成为共识。理化检验作为刑事科学技术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痕检、文检、法医、照相互补并存,在公安实战中承担着毒物、毒品、微量物证的寻找、发现、提取、包装、送检及检验鉴定等工作,在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为诉讼提供科学证据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理应随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顺势而动,贴近实战,谋求发展。
但审视目前理化检验课程的教学,仍然存在授课内容与公安实战结合不紧密、教学手段不丰富、学生实践操作训练不足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对以往的教学经验进行总结,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应贴近公安实战,调整课程结构、丰富教学手段、强化实践训练、完善考评方式,进而达到推动课程建设,力求打造课程品牌的目的。
一、理化检验课程的教学现状
(一)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加之与其实验教学配套的实验室建设严重滞后,使理化检验课程的教学以理论为主,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理论和实践脱节,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一知半解,动手操作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和锻炼。期间,各公安院校的专业授课教师虽然开展了多种教学改革,但大多停留在对理论授课内容的调整和选择上,受人、财、物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实践教学改革进展缓慢,造成理化检验课程教学的“纸上谈兵”。
(二)教学手段单一,缺乏创新
理化检验课程目前仍以课堂讲授为主。为了跳出单纯理论讲授的枯燥窠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多授课老师非常注重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课件时根据教学需要适当添加图片、视频、flash动画等音像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学生的注意,但具体授课过程中却往往忽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忽视调动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主动性,缺乏教学手段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长此以往,学生又会觉得单一,不免会出现“老师讲,学生听”、“台上滔滔不绝,台下昏昏欲睡”的尴尬局面。
(三)教学条件不完善
理化检验同刑事技术其他学科一样,在教学中应突出其实战性、应用性特点,这就需要配套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但目前各校普遍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已经购置的仪器,也往往由于配套不完善,缺乏管理维护的人员和经费,常年处于空置状态,沦为领导检查、同行参观的“摆设”,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四)考评方式欠丰富
目前,理化检验课程的考评仍然采用卷面考核。虽然总评成绩为“平时+卷面”,为了进一步体现成绩的客观性,有的授课教师又把“平时”分解为“考勤+作业+提问+课堂表现”,但由于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很多同学通过死记硬背即能取得理想成绩。因此,单纯卷面考核无法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更无法考查其对所学理论的应用能力及面临新问题的创新能力。
(五)师资力量薄弱,课程建设滞后
据调查,当前各公安院校理化检验课程的授课教师均存在“量少质弱”的现象。以我院为例,虽然理化检验教师的总数是4人,但2人属兼职教师,平时繁杂的行政事务使其无暇顾及专业教学,且4名授课教师均非科班出身,均为“从学校到学校”的就业模式,缺乏公安一线的实战经验,更少参与全国范围微量物证、毒物、毒品检验新方法、新技术的学术交流,从而造成技术方法更新慢,进而导致理化检验的课程建设严重滞后。
二、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构想
以应用型公安人才的培养理念为指导,理化检验课程的改革应从调整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条件、强化实践训练、创新考评方式、加强师资建设等方面全面展开。
(一)调整教学内容
应用型公安人才要求学生不但具备扎实的公安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公安业务知识,还应具有较强的实战工作能力及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发展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理论实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由于很多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未进一步细化,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可能从事理化检验,也可能从事其他技术工作,为了缩短其岗位适应时间,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要和公安实战部门紧密联系,通过广泛调研,厘清教学重点,在保持完整学科体系的基础上,删除陈旧、落后的教学内容,弱化实战中不常用的理论或技术方法,强化并拓展实战中常见理化检验对象的相关知识及常用检验鉴定技术(尤其公安部二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化方法),及时更新补充公安实战新技术和公安研究新成果。
(二)丰富教学手段
丰富的教学手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2]因此,在强化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入探究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方法,尤其要注重联系实战,以案例为基础,多媒体辅助,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
如在讲授理化检验课程中爆炸现场勘查部分的内容时,可借助具体的爆炸案例。授课前,教师要反复研究,吃透案例,根据需要对案例的文字材料和现场照片进行筛选,理清思路,制作PPT。授课时,可首先通过陈述简要案情及现场的初步勘验情况,展示现场照片,提出问题“为确定炸药种类和爆炸装置的类型,应提取哪些爆炸残留物?”然后引导学生陈述自己的感性认识,并对陈述进行梳理总结,引出“爆炸残留物包括炸药残留物、爆炸装置残留物及爆炸遗留物”的知识点,进而分别介绍三种爆炸残留物的分布特点及采取部位,最后再结合案例,引导学生讨论总结出案件中各种爆炸残留物的提取部位。这样,以案例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PPT辅助展示,综合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锻炼其主动构建新知识,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教学条件
教学条件的完善主要体现为校内相关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对学生技能水平的训练要求,遵循“分层、连续、递进”原则,首先着眼于满足基本理化检验技能训练的需要,其次贴近实战购置一线常用的仪器设备,训练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最后逐步添加拓展学生创新、研究能力的仪器设备。
(四)强化实践训练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办学目标是为各级公安机关输送专门的应用型人才,尤其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更是为了提供具有较强现场勘验能力、实验室检验鉴定技术、面对疑难案件具有创新迁移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在加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其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
理化检验的实践训练可通过课堂实验、见习和专业实习三种途径实现。
课堂实验是在模拟环境下训练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验,可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其动手操作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主要来源于实验。[3]理化检验的实验教学可结合实战,按认知规律重组实验内容,淘汰落后、过时的验证型实验,适当增加综合型、创新型实验,同时强化学生对微量物证、毒物、毒品的寻找、发现、提取、包装等现场勘验能力的训练,从而形成从基本技能训练到能力培养的系列化实验体系,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验室分析检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创新能力。
其次,学校可集中组织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的理化检验中心参观见习,了解鉴定机构对相关物证的受理程序及要求,鉴定人员实施检验鉴定的操作规程,鉴定文书的制作等方面的内容,增强学生对理化检验的感性认识,提高其学习积极性。
最后,在专业实习期间,可根据学生兴趣安排其到理化检验岗位实习。通过顶岗实习,真正融入公安工作的“实情实景”,不但能够巩固所学理论,熟练操作技能,增强直观感受,而且能够拓宽视野,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目前,我们已和郑州市公安局理化检验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有十余名学生和一名教师进行了顶岗实习,实习效果良好,这种合作互利关系将一直持续下去。
(五)创新考评方式
作为检验教学成果的一种手段,考核不仅要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更要考查其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一个完善的学生学习效果考评体系可以很好地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的学习方向和学习动力有一个很好的引导和促进。因此,要改变“一卷定乾坤”的考评方式,综合考评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理化检验课程的考评可分为平时、笔试和实验三个模块,所占比例为1∶2∶2。其中,平时成绩可分解为:考勤+作业+提问+课堂表现,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客观给分。笔试主要为卷面闭卷考试,试卷内容覆盖面要广,难易适中,试卷题型在传统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简答等基础上,要增加考查综合能力的“实践应用题”,可以是案例,也可为某一未知物证系统提取或鉴定程序的设计,如射击残留物的系统提取、未知粘合剂的系统鉴定、爆炸残留物的系统检验等。采用该种方法考评时,要坚持“教考分离”,试卷由非任课老师出具,并逐步建立试题库,卷子批改要实行流水作业,以保证学生考评成绩的客观公正。实验考核可布置模拟现场,可以是某一物证的独立现场,也可以是多种物证并存的复杂现场,通过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两部分考评学生的综合能力。现场勘验部分可考查学生寻找、发现、提取、包装相关物证的技术方法是否正确、规范,实验室检验部分可考查学生制定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确定实验程序,规范实验操作,评判实验结果、制作实验报告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师资建设
“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指出,建设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精髓和灵魂。因此,必须加强师资建设,才能推动理化检验课程的发展,培养符合岗位需求的应用型理化检验人才。
目前,各公安院校理化检验课程专职教师除承担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理化检验课程的授课任务外,还需完成非刑技专业本专科及体改生的授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师资严重不足,因此,急需引进专门人才,壮大师资队伍。为便于课程建设的开展,可引进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的法化学硕士,也可招录地方大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药学等方向的高学历人才。
另外,要加强对授课教师理论知识的更新培训,积极鼓励其参与微量物证、毒物、毒品等各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岛津、安捷伦等国内外知名公司召开的产品交流研讨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基层锻炼制度,不断提升其实战业务能力,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最后,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一线理化检验领域知名学者或一线专家到校授课,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讨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科技前沿知识,学习他人的工作经验,拓宽视野。[5]近年,我们已先后邀请了刑警学院法化学系张振宇教授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知名专家徐建忠老师来院讲座,聘请了郑州市公安局理化检验中心的一线专家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并承担了一定的校内授课任务,受到学生的欢迎和好评。
[1]王迎春.理化物证检验课程教学模式的探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2]蒋敬,李星亮.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改革与创新探讨[J].森林公安,2013,(4).
[3]孔春晓.关于加强公安高校实验教学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1).
[4]王丁磊.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创新设计研究[J].中国—东盟博览,2012,(4).
[5]陆时莉.公安院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现代教育科学,2011,(2).
[编辑: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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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6)02-0072-03
时秋娜(1979-),女,河南开封人,硕士,河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讲师,主要从事法化学研究。
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