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发展中的多维协同创新主体
2016-03-15熊德明王为一
熊德明,王为一
(1.湖北文理学院 教育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2.湖北文理学院 管理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论区域发展中的多维协同创新主体
熊德明1,王为一2
(1.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湖北襄阳441053;
2.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湖北襄阳441053)
摘要:创新的复杂性决定创新是一个系统,需要系统内的各个主体调动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协同作用,才能促使创新的产生和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地方高校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主力军,地方政府是区域协同创新的粘合剂,企业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主要载体,社会支持力量是区域协同创新的润滑剂。只有四者相互协调、协同作用,方能构成完整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关键词:协同创新;地方高校;区域发展
“2011计划”启动后,全国各地高校出现了一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热潮,也是地方高校对接区域发展的一次极好机遇。创新的复杂性决定创新是一个系统,需要系统内的各个主体调动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协同作用,才能促使创新的产生和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协同方能整合资源,资源共享与互补从而形成合力;而创新也是多主体参与,需要汇集系统内外要素,而产生协同效应。因此,分析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中参与区域发展的各个主体的地位和使命,是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有序结构、影响区域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地方高校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主力军
高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生产和发展创新知识、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摇篮,在区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的作用。作为培养人才、传承知识、创新科技的主力军,没有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支持体系之间的合作,区域发展就将缺乏核心力量。从人才、设备、经费等各项创新条件来看,高校通常比企业拥有更高的水平和灵活度,从而形成了高校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由此确立了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创新主力的作用。因此,失去高校这一最主要的人力与智力资源来源以及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特有的创新活力的协同创新机制必然是不合理的、难以为继的。根据高校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上述特点,地方高校在对接区域发展的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地方高校自身为适应区域发展应作出的改变来看,地方高校应依托各自特有的办学特色与科研平台的优势,提升自身实力,错位差异化发展。同时,着力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体系中的其他主体有效衔接的、注重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科结构,鼓励学校与地方共建、校企合作。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作为学术活动的两大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必须满足科研探索的自由性、自主性、长期性、风险性等特点,因此为了持续产出创新成果、培育优秀的创新人才,地方高校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优化科研评价体系,打造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创新的大学文化和现代大学制度,为地方高校成为引领和主导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学术中心奠定良好的内部基础。
从地方高校为对接区域发展应发挥的作用来看,协同创新的前提是各创新协同主体要具有共同的愿景,因此,地方高校要尽可能与参与协调的其他主体达成与各自需要相匹配的共同愿景。地方高校应围绕区域发展需要,发挥知识和人才的优势,加强地方高校与区域其他主体的沟通,主动寻找和适应区域发展面临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公益性问题。以区域社会需求为服务方向,贴近区域生产、生活实际,积极促成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转化的层次和水平,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增长点,在服务社会中提高自身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地方政府是区域协同创新的粘合剂
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其外部性而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这使得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时往往产生扭曲。经济学一般认为,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参与创新活动成为必然。其次,现代创新活动往往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也伴随着科研投入的与日俱增;同时,创新能力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核心指标,这使得地方政府提高对创新活动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有了一种同时满足合法性和绩效性要求的驱动力。
地方政府自身并不具备创新所需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能力,因此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角色虽是辅助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协同创新体系中,政府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恰恰相反,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可以由配角变成主角,成为推动参与区域协同创新各个主体的粘合剂。政府可以通过宏观指导、政策引导、服务保障等多种手段的组合,为协同创新营造有利的环境,逐步培育区域内的创新文化;通过战略导向、利益整合、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等方式组织和协调其他创新主体、规范创新行为;通过政策、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奖励等措施,为协同创新提供财政支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环境建设政府,使协同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合作更加顺畅和有效,从而达到主动引领和推动协同创新,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目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府是协同创新中的组织者。在区域发展中,作为市场机制失灵的强力补充和矫正,政府能够站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整体层面制定和实施科技政策、经济发展规划,对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进行规划、设计,从而引导创新方向,保障科技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协同创新的过程来看,政府可以起到衔接各创新主体的优势和宏观配置资源的作用,例如:降低各创新主体间的沟通成本、研发成本和技术转化成本;通过战略引导,鼓励和加强关系趋于发展的关键性、前瞻性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推动协同创新的顺利实现和持续发展。
其二,政府是协同创新中的研发资助者。从现实需求出发,政府鼓励创新活动的目的是从中获得创新成果,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愿意对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研究领域、重点项目给予资助。从资金来源来看,政府是当前我国创新活动的主要资助者(政府54.9%,企业23.4%,其他21.7%)。近几年来,源于企业的研发资金有所上升,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以及运作协同创新专项科研项目的匹配资金参与创新系统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从而起到联系科技与经济的纽带作用,支撑协同创新系统的高效运转。[1]
其三,政府是协同创新中的制度提供者。协同创新的最初动力是各创新主体追求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协调各协同创新体系下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保证协同创新的整体目标的实现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良好的制度是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创新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守夜人”,有义务对协同创新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政府应明确自身在协同创新体系下的保护者和监控者的地位,通过其独有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功能,促进创新活动、支持创新成果转化、保护协同创新体系下各个主体的权益,以利于其创新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企业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主要载体
企业是推动区域发展尤其是经济增长的最直接个体,也是承接创新成果转化的主要载体,是协同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核心成员之一。如今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成败的核心要素,而由于现代科技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长期性、高投入性、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有充足的动力与高校以校企共建项目、委托研发、组成创新联盟等一系列技术合作手段,实现企业的科技创新目标。
同时,高校作为创新的主力军,也需要通过企业的途径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一方面是通过商业化运作,将创新成果投入市场,使企业和高校能够获取利润;另一方面是通过市场和用户的检验,确定创新成果的实际效果,为进一步的创新活动的展开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和意见。因此,在协同创新体系下,高校与企业两大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实际上构成了一个“企业向高校投入资金—高校提供创新成果—企业运作创新成果—企业和高校共享创新利润”这样共赢互补的良性循环。从功能上看,协同创新体系下的企业具有以下主体优势:
企业是创新、技术扩散和技术变迁的中心。目前70%以上发达国家科技进步的的成果都出自企业。企业已然成为科技进步的主阵地,处于创新的核心地位,是创新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源泉。在美国,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投资人,也是美国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最大雇主,因此专利和科技成果也主要诞生于企业。而在实行赶超型战略的后发国家中,企业主导下的创新活动也在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先后建立了企业研发机构,进入新世纪后建立了一万多所企业研发机构,成为后发国家中的创新型典范。
企业是协同创新体系中最富活力和生命力的组织。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推动区域发展,与企业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利用、对市场需求和创新方向的探索等行为密不可分。企业的行为逻辑是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也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企业注重对科技资源有效动员和整合,从而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在科技资源流向上增强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促进科技不断创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节奏,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四、社会支持力量是区域协同创新的润滑剂
协同创新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这些组织不仅包括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而且还有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形式的服务机构,以及银行、基金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在协同创新体系中虽然不能被视作核心主体,但是作为协同创新过程的重要辅助性力量,为协同创新的顺利展开起到了重要的连接渠道的作用,因此也被称为协同创新的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组织兼具了市场灵活性与公共服务性,因此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它们虽然不直接承担创新任务,但却是分担创新风险和资金压力、加快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从而提高协同创新绩效的“润滑剂”和“纽带”。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专业化服务,提供创新决策,开展咨询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以及提供管理和法律服务,以此扮演传播和扩散协同创新交流平台的渠道作用,为其它创新主体提供便利,是创新环境的组成部分。其自身价值就是在服务中促成协同创新体系下各主体间的联系,使协同创新所需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各个关键要素的流动和分配更加畅通,加快创新活动的进程、降低创新风险、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支持作用。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大学中也出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法律契约事务服务机构和技术转让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通过开展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出版刊物以及通过媒体发布新闻,使创新活动的信息能够及时扩散。[2]日本为促进大学创新成果的转化,专门设立了高科技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挑选所在地区高校和研究机构中能够转化为产品的创新成果,并帮助其产业化;二是协助研发者申请专利;三是帮助兴办风险企业。高科技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目前我国服务于协同创新的社会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中介机构数量较少、规模不大、机构不完善、功能不全、服务效率低下、协同水平不高,尤其是没有专业技术权威的科技中介组织。服务于协同创新的社会支持体系薄弱,严重影响了协同创新的有效性,使得区域内协同创新的层次、规模都只停留在相当有限的阶段,客观上也削弱了区域协同创新的氛围。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完备的协同创新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协同创新的水平向纵深发展。当前发展协同创新的社会支持体系,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其一,“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说明了建立科技中介组织的必要性。专业化促进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效率,但专业化也导致了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障碍、提高了信息沟通的成本。与此同时,现代创新活动的条件多样化和集中集成创新资源的要求突破单个创新主体的力量局限,使得在一个创新活动由多个创新主体共同承担成为普遍现象;而创新成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使得创新成果的转化需要经过一个认识和判断其价值的过程,其中包含的信息对于创新活动的持续与创新成果的收益获得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解决“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为使命的科技中介组织,构成了影响协同创新合作关系的形成以及各创新主体收益的重要辅助力量。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科技中介组织有能力将大量的创新成果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匹配起来,它使得各个创新主体的对接与合作的绩效得以提升,同时通过对创新成果的科学评估,可以使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效益创新成果得以推广和优先转化[3],以此促成各创新主体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其二,创新需要资金支持,并且具有极大的常新风险,金融机构参与协同创新,可以提供资金的支持,同时还可规避投资风险。由于协同创新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财政支持也通常收到政府管理的绩效要求影响不能全面覆盖,因此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成熟资本市场,成为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的必要资金保障。风险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协同创新项目的主要投资形式,尤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方面成效显著。据统计,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都是按创业风险投资的模式得以发展,而且由于风险投资的参与和推动,使得美国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由原来的20年,缩短了10年以上;微软、苹果等国际高技术巨头也是在横向投资的支持下发展壮大起来。这对我国协同创新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由地方高校、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子系统所组成,它们代表着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和辅助力量,这些子系统参与协同创新的目的存在差异、对协同创新的认识各有不同,因此在各个子系统间协调各自的利益、凝结共同的愿景,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必要条件。这些不同特性的创新主体具备不同的职能,有的承担知识与科技创新,有的履行制度创新与引导,有的提供各种保障性服务,在相互支撑、彼此促进中形成,通过完整的协同创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地方高校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力量,将自身发展目标、其他创新主体发展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融为一体,通过创新成果的产生与转化,既服务于区域发展,同时使自身的创新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物质条件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劲.协同创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30.
[2]卢全晟,龚新蜀.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0(10):89-92.
[3]宋健,陈士俊.国外产学研政策的经验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08(7):36-38.
Multidimens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ubject Along with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XIONG Deming1, WANG Weiyi2
(1.College of Education,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441053, China;2.School of Management,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Xiangyang 441053, China)
Abstract:Innovation must be a system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nly just the different subjects mobilize various resources in synergy, the innovation and the goal of the system could be achieved as a whole. The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the main force of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local governments are the glue of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nterprise is the main carrier of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social support is the lubricant of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 synergy of four subjects can form a complete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together.
Key word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gional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4476(2016)03-0040-04
作者简介:熊德明(1968— ),男,湖北襄阳人,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社会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BIA120076)
收稿日期:2016-03-01;
修订日期:2016-03-21
(责任编辑:刘应竹)
王为一(1963— ),男,湖北公安人,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管理,人力资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