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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视域中的领导干部身份属性双重性研究

2016-03-15后哲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身份公民领导

后哲

(中共襄阳市委党校,湖北襄阳441000)

反腐视域中的领导干部身份属性双重性研究

后哲

(中共襄阳市委党校,湖北襄阳441000)

领导干部具有自然人与社会人双重属性、公民与公务员双重身份及决策者和执行者双重角色。然而,领导干部对其身份属性的三个“双重性”存在误识,主要表现为:突出人的自然属性表现,而忽视社会属性价值;重视公职官位,以公务员身份为公民私人身份牟利;“重决策、轻执行”与“重执行、轻决策”现象并存。这种身份误识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反腐败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自然人和社会人双重属性,正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严格区分公民和公务员双重身份,净化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履行决策者与执行者双重角色,切实为群众谋福利。

反腐;领导干部身份属性;双重性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6.06.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践行“初心”,全面从严治党。从狠刹“四风”开始,重典打虎、全面拍蝇,巡视重问责,海外大追逃,清除“最大威胁”,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强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新氛围和权力运行新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政治生态正在神州大地蓬勃生长。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反腐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干部身份的双重属性,以此重点发力,正本清源,以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一、领导干部身份属性的三个“双重性”

(一)领导干部具有自然人与社会人双重属性

1.“自然属性”是领导干部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作为动物先天性所拥有的肉体存在和生物特征,如吃、喝、拉、撒、睡、居住、防卫、情欲等,也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所表现出来的原始特征。人的自然属性通过遗传直接继承,变化极其缓慢,只要生命延继,人的行为就会被它驱动不止。人是由高级动物进化而来,在生命的自然属性上与其它动物没有质的区别,在没有受到外部条件的约束与社会教化以前,都是在生命本能的自我意识驱动下,以“我”为中心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在生活中依据自己的喜怒哀乐来支配自己的行为选择,没有任何规则与禁忌的观念,没有集体意识、团队观念、荣辱与共等概念,靠自身能力在大自然中生存。因此,“自然人”的属性,是人的自然本能属性,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性。领导干部作为“自然人”,也具有人的“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是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人”后天习得的生存方式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反映出的具有“智慧”特性的存在形式,如生产关系、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社会关系。简单而言,就是通过实践的驯化、知识的教化、情感的感化、规则的转化,使“自然人”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学习教育的认知,转变成为“社会人”。人的社会属性随着人的社会变化而变化。在社会人群体中,成员之间按照共同的准则和规章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现代的生活、生产组织关系,通过自控的理性力量实现自我约束,以此实现自己与他人的分工合作,在共识、共存中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形成一种更为科学的生存方式。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人”,自然也拥有这一社会属性。

3.“社会属性”源于“自然属性”,同时又制约着“自然属性”

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在社会中,必须吃、喝、穿、住,或者说必须先进行生产,然后才能进行社会活动。显而易见,马克思在这里把吃、喝、穿、住以及为此而进行的生产列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位,而把进行社会活动列在第二位。马克思所说的“吃、喝、穿、住”就是指的人的自然属性,社会活动是指人的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要服从生物发展的规律,是人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属性存在的前提。人的社会属性是由自然属性进化而来,离开了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就会成为无本之木。人的社会属性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并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离开了社会属性的制约,人的自然属性就会退化成纯粹的动物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通过生理遗传因素带来的,这种通过遗传而来的天性不能使其消灭,否则人便失去存在价值。人的自然属性只能被改造后利用,如果人只有自然属性而无社会属性,我们的社会只能停留在最原始的生活阶段,与自然界的其它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所特有的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种属性是在人的后天学习、生活、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中不断形成的和发展的。人性资源中有极强的理性成份与自我意志力,通过社会长期的教化作用,逐渐养成自我约束与自我修养心理机制。再加上社会法律与社会规则的约束、社会道德和舆论的监督,自然人就能够较好地遵守社会规则与社会行为,从而完成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

(二)领导干部具有公民和公务员双重身份

作为领导干部,同时具有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领导干部是被组织选拔出来带领群众前进的群众精英,不是群众之外、群众之上的异己分子。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的“原身”是群众之中的“民”。经过考试、选拔等法律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无论其现在和将来担任的职务有多高,原来“民”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其基础身份仍是一个公民。因此,领导干部首先具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其享有宪法等法律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不会随着领导职务的丧失而丧失。领导干部自担任党和国家公职之时,即与国家间形成了一种一般公民所没有的新的社会关系,即行政职务关系。这样,领导干部就在其原公民身份的基础之上又多了一个新身份,即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具有“公民”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1]。

领导干部既然具有公民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其工作和生活中必然具备与双重身份相适应的双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当他以公民个人名义从事诸如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等活动时,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当他以公务员身份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时,其活动就属于公务活动的行政行为。相应地,当领导干部从事个人活动时,体现的是个人意志,代表的是个人身份,其行为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当领导干部从事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时,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体现的是行政人身份,国家要对其行政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领导干部因双重身份带来的双重行为的共存,从理论上讲二者是相通的、共融的,但在具体活动中二者却时常会发生冲突,有些时候可能会产生交叉、混淆,可能会处于模糊地带,从而在实践中不易辨识其行为到底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双重身份带来的权利和义务的不统一。作为领导干部的公民具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务员担负着特殊使命,法律法规赋予了其一般公民所没有的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一般公民不需履行的行政职责、行政纪律等义务。同时,领导干部作为公民个体仍然具有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就产生了两种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和义务并不统一。领导干部作为公民时应享受的某些权利,在其作为公务员时就要作出牺牲,不能享有;作为公民无需承担的某些义务,作为公务员时就必须承担。二是因双重身份交替而产生的行为和效果不统一。国家和老百姓要求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双重行为和双重效果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要统一,但当公务员在社会活动中把身份与行为交错时就会出现双重身份的迷失,甚至会产生违法行为。当公务员以公民身份去处理公务时,有时会产生行政失职行为;当领导干部以公务员身份去开展个人活动时,会出现职权滥用、贪污受贿等现象[2]。

(三)领导干部具有决策者和执行者双重角色

决策者是指在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社会活动中,对上级或者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及任务作出总体安排部署的谋划者、决定者、施令者。作为一名决策者,它必须具备职位、职权和权威的客观条件,同时也必须具备政治素质、知识素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内在条件,两者互为补充,并运用于展开调查、研究、制定、决断,并且实施检查、总结等决策的全过程。

执行者就是对决策的目标任务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在采取切实措施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它要求在具体任务的落实上,具备技能的熟练操控力、问题的分析判断力、思维的灵活处置力、目标的定向发展力。总之,就是及时认真履行每一项岗位工作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实践中,领导干部客观上履行着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双重角色,既要带领本单位干部群众做好各项大小事务的决策工作,又要保证上级决策和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既要代表本单位接受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开展工作。因此,领导干部在一个单位肩负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责任。如果领导干部仅表现为决策者而不亲躬厉行,就对决策的正确度难以把握,同时既脱离群众,又脱离实际,有可能犯下本位主义和主观主义错误;如果领导干部仅表现为执行者,既无统揽全局之能,又无创造新局之力,就难以开辟工作局面,陷入因循守旧的经验主义错误泥潭[3]。

二、由领导干部身份误识导致的腐败行为

领导干部对其身份属性的三个“双重性”存在一定的误识,这些误识极易引致腐败行为。

(一)突出人的自然属性表现,忽视社会属性价值

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追求更高、更丰富的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但是在不同的思想方法指导下的行为与产生的后果却截然不同,一个是本能型的,以“己”为核心,在没有受过社会教育感化的前提下,不受道德的约束、规则的掣肘、律法的管制,靠一己之力求生存、谋生路、讨生计;一个是理智型的,以“合”为理念,通过理性思考与他人合作,将自身单一的力量融入到集体、团队之中,谋求更为科学的生存方式,体现对社会更有意义的存在价值。

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成为领导者,在于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社会化过程较其它人快,将自然属性改造为社会属性的时间较其它人短,从而成就了今天的地位。但是,人的思想或世界观的改造是一生需坚持的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不可松懈和怠慢。一旦放松学习和改造,就会退化到自然人的思维及行为方式之中。

欲望是所有动物最原始的、最基本的一种本能。领导干部作为一个自然人,有各种欲望是正常的。但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把控自己欲望的尺度,不去分辨哪些是合理的欲望,哪些是不合理的欲望,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控制住自己的不合理欲望。有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比较淡薄,面对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走上歪路,步入歧途,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违法犯罪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私欲膨胀,抛弃党的宗旨,公然与民争利,甚至在集体决策的名义下,制定出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或措施,“吃里扒外”,对群众“吃拿卡要”不脸红,任意拖欠、截留、挪用、贪污群众利益钱财。

领导干部顾“我”、顾“利”、顾“欲”,本质上都是私的表现形式,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展现,丢弃了人的社会属性。根子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思想太盛、利己思想太浓。有的在灵魂深处只关心个人私利,只关心自己的仕途、“钱途”、“色途”,凡事首先思考对个人是否有利。有的勤于、善于、惯于投机钻营,不谋实干谋“作秀”,对容易看得见特别是领导容易看得见的政绩“乐此不疲”,对打基础管长远的艰苦工作不愿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实质是对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和利益抛在脑后。

(二)重视公职官位,以公务员身份为公民私人身份牟利

1.本位思想为重——重视公职官位,忽视公民身份

所谓本位思想,在这里是指一个公务员在处理个人与单位、单位与社会、单位与单位、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时只顾个人利益或单位利益,而不顾及社会整体利益,对它单位、它地方、他人利益漠不关心的思想作风、行为态度和心理状态。而作为领导干部,当以“官员”的身份、以此思想为指导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就形成了“官本位思想”,它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文化的遗存,这种思想意识深入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也时常体现出如下价值观:

一是以官为本。有的领导干部视现有的职权、地位、影响力等为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特殊身份和条件来为组织、为群众更好地工作,而是把自己与普通公民割裂开来,想方设法追逐对公共资源的占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把当官看成是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特殊利益。有的领导干部面临公与私的抉择时,把自己和子女、亲属的利益放在前,把自己小团体的利益放在前,而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后,甚至做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事情;有的刚得到组织重用,就急于要车子、票子、房子、待遇,追求“该得到的一定要得到,不该得到的也要得到”的超额利益;有的一看到以前不如自己的人或自己的服务对象先富起来,看到过去的老同学、老战友或过去的同事成了“老板”、“大款”、“名人”,心里就大大失衡,就想着怎么让自己也富起来、“范”起来,等等。这些特权思想,都是“官本位”思想的深层次驱动因素。

二是以官为贵。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处处“以官为荣”、“以官为贵”,信奉“做官才有出息、从政才是本事”的人生哲学,当官之后总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从此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质变。有的领导干部把“升官”作为出人头地的唯一途径,把官职大小作为衡量个人成就和价值的唯一标尺,想千方设百计谋官、要官、跑官,甚至不择手段、不惜花巨资买官;不少商人经商赚钱之后,总想“商而优则仕”,一些地方也投其所好,只要纳税多,就给他们戴上不同的不在编的官帽子。一些已经当了“官”的干部十分热衷于搞“自我设计”,把做本职工作当作升官的云梯,或是向组织、向上级伸手要官的筹码。有的善于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大事小事都是我说了算,没有一点民主作风可言;有的打心底里瞧不起老百姓,为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

2.特权思想为本——以公职身份为公民私人身份牟利

所谓特权,就是游离于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独立创造并随意行使的特殊权利。特权是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和重要条件。特权现象的产生,原因有很多,但根子是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法纪观念缺位,思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政工作商业化。有的干部把工作当做谋取利益的平台和手段,借权谋利,在工作的登记、签字、盖章、办手续等环节中,商业化运作,“经手三分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权力想方设法捞取好处;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优厚亲友,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推销货物、搞开发打招呼、批路条、暗通款曲,从中牟利;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或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职务消费奢侈化。有的领导干部打着职务消费旗号,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追求特权,奢侈浪费,“不落腰包的腐败”现象比较普遍。出门坐车要“四环”(奥迪)、酒店住宿要五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经说,一个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以上,经济好的要100万以上。有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名目繁多,数额大、层次高、花样多。更有甚者,一人当官,全家全族都跟着沾光和享受,搭车消费和集体消费等现象屡有出现。有的领导干部生活挥霍无度,盲目攀比,甚至违规挤占挪用扶贫、支农、救灾等款项;有的干部打着公款消费的幌子,请客送礼、拉票贿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三是生活作风糜烂化。极少数领导干部在个人生活方式上追求低级庸俗的低级趣味,品行低下,操守沦落;有的领导干部不是把时间和精力用在为国家和人民工作上,而是沉迷于歌厅舞场,流连于声色犬马;有的领导干部乱搞两性关系,生活糜烂,不讲道德,不讲廉耻,道德沦丧。热衷于找三陪、包二奶、养小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为乐。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对落马官员的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为“生活腐化”,比该情节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道德败坏”,以及“严重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还有不少落马官员涉及“通奸”。落马官员中,有相当比例的正是从个人生活腐化开始,最终走向政治上的蜕变和经济上的腐败的。

(三)“重决策、轻执行”与“重执行、轻决策”现象并存

在特权思想的影响下,有的领导干部权力欲望膨胀,“官”念深厚,热衷于有利于自身私利的决策,而对事关百姓福利的政策执行过程漠不关心。这些领导干部不执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家长作风浓厚,导致贻误事业,带坏单位风气和作风。有的为谋求个人升迁,不择手段,说话办事不顾群众感受,只为千方百计吸引领导眼球;不管群众高兴不高兴,就怕得罪领导让领导有一丝的不开心。有的甚至劳民伤财,大搞雁过拔毛式地吸纳民众的血汗钱、养命钱肥己,违背民心民意;急功近利,热衷于“短、平、快”能塑个人形象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在“官本位”意识严重的情况下,部分领导干部往往成为政策的执行者而忽视了自身的决策者身份。“官本位”意识在现实中突出表现在“唯上是从”、“唯上是准”。在一些地方,上下级之间没有形成双向互动运行的顺畅工作关系,而是下级唯上级马首是瞻,上级对下级盛气凌人,掌握着绝对领导权、话语权和支配权,甚至搞颐指气使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行政文化支配下,往往是“官大嘴大”、“一言堂”、“官大一级压死人”,是非对错的评判标准不是实践、不是真理,而是根据官帽的大小,领导干部的意见成了判断正误、区分善恶、辨别美丑的绝对标准,并且官位越大说的话就越正确、越有效;对下级官员来说,做人做事时眼睛向上,一切只对能决定其个人命运的上级官员负责。

三、领导干部正视自身身份属性双重性的思考

(一)准确把握自然人和社会人双重属性,正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领导干部作为具有自然人和社会人双重属性的特殊个体,要正确处理好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自然属性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天然的权利满足自己作为自然人的生存需求,但实现自然人的需求必须方式合法、手段正当。作为领导干部更应如此,满足自然人原始物质需求的来源只能从国家支付的工资、合法奖金等福利及其他合法合规财产,而国家提供的工资等合法收入完全可以满足领导干部较体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决不能通过以权谋私等非法方式满足自己的自然属性要求。在处理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上,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与时间放在社会属性的塑造与发展上,把符合党和人民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社会属性发展与改造的方向。要加强社会属性修炼,充分利用人性资源中极强的理性成份与自我意志力,逐渐养成较强的自我约束与自我修养心理机制,从而实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良性互动与融合。

人生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要靠自己的劳动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现社会价值要靠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领导干部要把自我价值的实现融于社会价值之中,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实现两者有机统一,而不能只考虑个人价值,全然不顾社会价值。要坚持个人价值自觉地服从社会价值,把为社会多做贡献、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人生的目的。只有为社会多做贡献、为人民服好务,才能更多地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老百姓的认同,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展现自我价值、提升自我价值。

(二)严格区分公民和公务员双重身份,净化权力观和利益观

一个人的身份指的是出身和社会地位,是人立身处世的标识和载体。作为领导干部,既具有公民的普通身份,又具有掌握社会资源、手握一定权力的特殊身份,因此,要善于把握好自身的普通身份和特殊身份。作为公民,要牢记自己的公民身份,严格遵守宪法、国家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作为领导干部,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特殊身份,应把责任意识提升到一个更高、更广的境界,要把特殊身份当做一种担当和责任,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牢记自己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公权不私用,有权不任性,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

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认识和使用的基本观点和看法。领导者的行为都是在一定权力观念的影响下运用和使用的。权力既可以造福于民,也可以危害人民,其根本原因在于掌握权力的人要具有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预防腐败的前提。腐败问题的发生,无一不是权力滥用的产物,而权力滥用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观、利益观扭曲所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坚定人民立场,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磨炼意志,提高境界,保持情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讲原则、重品格、守风范,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坚持基层第一、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维护党的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4]。

(三)切实履行决策者与执行者双重角色,切实为群众谋福利

领导干部集决策权与执行权于一身,决策与执行都关系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关系着地方和单位的发展。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担当好决策者的角色。决策要以民主化、科学化为目标。对于单位内部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确定重大决策的正确、符合实际、能落地。其次,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模范执行者的角色。中央深改组许多次会议都强调要抓好落实。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于国家、地方和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领导干部,落实体现着作风和意志,凝聚着心血和责任,反映着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批评,办实事,求实效,把党的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和群众路线落实到群众生活改善中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落实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5]。

[1]余顺利.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向中倾向考公务员的原因及得失分析[J].商业故事,2015,(7).

[2]黄龙保.论人类本质特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J].天津社会科学,1987,(6).

[3]吴骏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途径[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4]宝胜.人民利益的内涵和实现方式探索[J].求索,2011,(3).

[5]吴传毅.惩治腐败: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范式[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2)

(责任编辑 李淑芳)

后哲(1972—)男,湖北随州人,中共襄阳市委党校副校长,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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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6)06-0029-05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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