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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的中国方案

2016-03-15鲁长安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中国共产党林业

鲁长安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的中国方案

鲁长安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武汉430022)

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这一民族自信来自于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1921-1983)的中国方案。这一中国方案在理论形态上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和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同生共荣,它们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这一中国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贡献了中国智慧,奠定了制度自信的生态根基,指引了美丽中国梦的前进方向。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奠基时期;中国方案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6.06.002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1](P14)这一中国方案自然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从大历史观来考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史,它先后经历了绿化运动时期(1921-1983年)、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时期(1983-1989年)、可持续发展战略时期(1989-2002年)、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02-2012年)、绿色发展理念时期(2012年至今)。其中,绿化运动时期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环境保护的历史阶段。环境保护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起点,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1972年6月,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上发出中国声音,向世界首提中国方案。深入发掘这一时期由中国环境保护道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和中国环境保护制度有机构成的中国方案,全面阐释这一时期中国方案的历史进程、时代价值、世界意义,有利于推动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夯实制度自信的生态根基,贡献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指引美丽中国梦的前进方向,让世界知道“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中国”,“为人类文明作贡献的中国”,让美丽中国梦在中华文化沃土中生根发芽,健康成长。

一、中国环境保护道路:开展群众运动走绿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

中国环境保护道路是中国实践探索出来的成功之路,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和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实践根基,是中国方案的具体演绎,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里,一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史,也是中国人民和大自然关系的探索史。1921年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既包括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又包括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和中国美丽;既包括追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解,又包括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关系的和解。当然,各个历史时期的环境保护事业都被深深打上了革命与战争时代的惯性思维烙印,都是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服务的。这是因为,为了解决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实现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就必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和政府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和林业等,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服务。因此,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即绿化运动时期的最大特色就是:以人民战争和革命运动的惯性思维来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农业,建设经济。开展群众运动进行绿化建设成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中国特色的绿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环境保护的历史选择。

(一)以植树造林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的鲜明特色

植树造林是绿化大地、改善环境的基本要义,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的主要内容。早在1919年9月1日,毛泽东就在《问题研究会章程》中提出:“要研究造林问题。”[2](P1)这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夕提出的思想主张,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史的滥觞。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植树造林的优良传统。随后,植树造林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围绕中心任务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总是不失时机地抓住战争间隙,在革命根据地加强林业建设,发展农业生产,保障革命胜利。然而,旧中国“留给林业界的,除了少数交通阻塞的原生林外,就是千千万亩赤裸裸的荒山。”[3](P195)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发出“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提出了林业工作的总方针是:“以普遍护林为主,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走群众路线进行造林工作。”[3](P197)党领导广大人民连续几十年,年年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全国人民艰苦奋斗,为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写下了中国林业史上崭新的一页”[4](P1)。在造林方面,新中国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着手以下护林工作:1.保安林,如防风林、防沙林、防洪林;2.封山育林;3.经济林——靠近都市,注重薪炭林和果木林;4.辅助农民广植特用林木,例如油桐、核桃、乌桕、樟树、橡胶树等;5.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推行造林任务,鼓励乡村合作造林;6.采种育苗,供给造林[3](P199-202)。这些造林工作不仅实现了人工林的崛起,还使森林工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林业经济日益活跃。

在长期的绿化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植树造林经验。这些经验集中体现在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梁希(新中国第一任林业部部长)、邓小平、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林业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的指导思想。

(二)以群众运动为基本路径,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的优良传统

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致胜法宝。在长期的绿化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群众在植树造林运动中的主体作用。早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就指出:“由各级政府向群众作植树运动广大宣传,说明植树的利益,并发动群众来种各种树木”;“这一运动最好用竞赛来鼓动群众,以后要注意培养种子,在每年春天来进行此种运动。”[2](P12)毛泽东还在1934年明确指出:“发起植树运动”,1942年又提出“发动群众种树”。这些指示有力推动了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生产,保障了战争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战争这一致胜法宝又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中。1949年12月,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在林业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了当时“林业工作的总方针是:以普遍护林为主,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走群众路线进行造林工作。”[3](P197)由此奠定了新中国开展群众运动进行植树造林的基调。他在1950年华北春季造林总结会议上的报告中,着重阐发了“林业工作的群众路线与干部作风问题”,并在1951年将新中国林业走的群众路线称为“一条光明的大道”。1952年,周恩来总理发布了《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5](P41)。1953年,他又发布了《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5](P54)。这些指示充分体现了他以群众运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治国理政思路。1965年,刘少奇也明确提出了“要依靠群众护林造林育林”[6](P129)。习仲勋也阐释了“贯彻林业工作的群众路线问题”[7](P232)。这些政策主张都充分体现了绿化运动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后,走群众路线植树造林的优良传统被继续发扬光大。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8](P197)。1982年12月26日,邓小平对林业部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情况报告的批语为:“这件事,要坚持二十年,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实。为了保证实效,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和奖惩制度。”[9](P21)这些真知灼见都上升为绿化祖国的战略举措,开创了改革开放后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路径。

(三)以“美化全中国”为终极旨归,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的价值追求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环境保护道路的理想追求逐步从“绿化祖国”上升为“美化全中国”。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是新中国绿化事业宏伟蓝图的总设计师。1951年,他在《新中国的林业》一文中描绘了一个美丽的远景:“无山不绿,有水皆清,四时花香,万壑鸟鸣,替河山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3](P270)他后来还进一步提出:“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3](P424)、“争取做到全国山青水秀风调雨顺”[3](P436)、“让绿荫护夏红叶迎秋”[3](P502)等理想追求。1952年,习仲勋在西北区首届林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绿化西北”的口号,他鲜明指出:“我们现在做的事情,就是不仅要认识中国,而且要改造中国,建设一个更好更美丽的中国。”“绿化西北,就是西北林业工作者的理想、愿望和方向!”[7](P239-230)由此成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和“美丽中国”的滥觞。1956年,毛泽东提出“绿化祖国”[2](P40)的伟大号召。他明确指示:“要使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2](P51),鲜明提出“三分之一种树造林美化全中国”[2](P61)的价值追求。毛泽东提出的“美化全中国”,既包括“美化我国人民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环境”[2](P77),又包括“要使整个农村园林化”[2](P64),“实行大地园林化”[2](P67),“要园林化,还有个园田化”[2](P57)。“绿化祖国”和“美化全中国”的思想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发扬光大。1982年11月,邓小平为全军植树造林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大会题词是:“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9](P21)而“美化全中国”的价值追求则在党的十八大被升华为“美丽中国”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

二、中国环境保护理论:林业建设理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总结

中国环境保护理论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的理论升华,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的理论根基,是中国方案的理论基石。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的中国环境保护理论,散见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梁希、傅作义、邓小平、习仲勋、曲格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经济建设的论述中,特别是他们关于同大自然打交道的论农业、林业、旅游业、水利事业的论述中。这些思想是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宝贵财富,生动诠释了中国方案中的生态智慧。1972年6月,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中国话语第一次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中国方案初步彰显世界意义。1973年8月,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方案的初步形成。这些中国方案中都蕴藏着丰富的环境保护理论。我们要充分汲取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出的环境保护历史经验,加强对中国共产党优秀生态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环境保护基因与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把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环境保护理论弘扬起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奠基时期的中国环境保护理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为中国的绿色发展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择其要者,中国环境保护理论的真知灼见集中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林业建设的论述中,它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总结。

“人类的文明史,实质上就是一部反映人与森林、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演变史和发展史”[10](P2)。森林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最初的庇护所和最早的食品库,它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同生共荣。1929年,新中国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在《民生问题与森林》一文中就鲜明提出:“森林是人类的发祥之地。”[3](P1)森林也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的发祥之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列树以表道”。在我国,从周代开始,就有乡民、文人士子用人工植树造林,历时三千余年。植树造林真正提到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地位,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奠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艰辛探索中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林业建设理论。

(一)林业建设理论基础的初步奠定

林业建设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林业建设的哲学基石、重大意义和战略定位等。早在1941年,梁希写就了《用唯物辩证法观察森林》一文,他全面阐述了“林学是以唯物论为根据的”和“林学该应用辩证法来研究”。他深刻指出,顺应树木生长发育的客观规律,应该“把凋零的老朽的旧枝叶赶快不留情面地一刀剪去,帮助欣欣向荣的新枝叶的生长”[3](P91)。此文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林业建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此前,他在1929年撰写《民生问题与森林》一文,宣传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其要领被中国共产党发扬光大。毛泽东指出“森林的培养,畜产的增殖,也是农业的重要部分”[11](P131),绿化“这件事情对农业,对工业,对各方面都有利”[12](P475)。周恩来强调:“林业工作为百年工作”[5](P3),“林业对供应木材和防止水旱风沙灾害都有重大意义。”[5](P63)刘少奇提出:“林业是个伟大的事业。”[6](P144)习仲勋认为:“林业工作是全国经济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在西北,更有它特殊重大的意义。”[7](P230)邓小平也进一步强调:“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8](P7)由此可见,众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深刻认识到了林业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林业建设总体布局的基本构建

林业建设的总体布局既是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林业建设的深刻总结,又是对未来林业建设的规划蓝图。1950年,新中国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在《中国林业》发刊词中,形象生动地阐发了中国林业的主要任务:森林经理、林政、护林、造林、森林利用,在他看来,“中国林业,像把一个无衣无食无业无纪律无教育的野孩子,收容到教养院一样,目前虽然肮脏、讨厌,却是朝气蓬勃,前途有无限的光明。森林经理,就在于把这野孩子作一番彻底的检查:查体格,查身家,查品性,查知识,以备量才施教,作出一个通盘的计划来。林政,就在于教育这野孩子:要他懂规则,守纪律,不乱发展,不自暴弃,扶他走上正轨。护林,像保护这个野孩子:用食品来滋养他,用衣服来保暖他,替他除害、去暴,使他慢慢强壮起来,不再受外界贱视、欺凌和摧残。造林,就在于医治这个野孩子:替他清血液,医疥疮,治癞痢,恢复他的毛发,健全他的皮肤和身体,使他不秃无疤,面对着大庭广众而无愧色。森林利用,则在于教导这野孩子加入生产,发挥力量,显扬材能,为社会致用,但也不允许从他身上作过分的剥削”[3](P208-209)。1951年,梁希又在《新中国的林业》一文中,全面规划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四大任务: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森林经理,森林利用”[3](P270)。梁希规划的新中国林业建设的宏伟蓝图,既高度概括了我国林业建设的总体布局,又具体融合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林业建设的真知灼见,并对后来产生了深远影响。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将我国林业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为八大任务: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木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林业的经济扶持;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代用;抓紧林区的恢复和建设;大力造林育林;发展林业科学技术和教育;加强党和政府对林业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对林业建设的战略布局,是在林业建设实践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三、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美化全中国”的根本保障

中国环境保护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中的制度文明,是中国环境保护理论的制度形态,是中国方案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以此调动和规范人们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在奠基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实质就是环境保护制度。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探索并凝炼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历史根基,是当前“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源头活水,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生态依据,是实现“美化全中国”的根本保障。

(一)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是“美化全中国”的基石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奠基时期,环境保护的所有制集中体现在山林或森林的所有制上。早在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湘赣边界)制定的《土地法》第六部分“山林分配法”中,就规定了竹木山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13](P50)。由此开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林公有制的先河。1930年5月,毛泽东在《寻乌调查》第四章“寻乌的旧有土地关系”第七部分“山林制度”中,既调查了家族主义的山林“共产”制度和地方主义的山林“共产”制度等“共产主义”的公山,又考察了“资本主义”的私山[13](P202)。这为我们了解旧中国的山林保护制度留下了珍贵的素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问题又被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5月16日,《关于林业工作的指示》中,分别强调了公有林(包括国有林)和私有林的具体问题[5](P7-8)。1953年9月30日,周恩来总理发布的《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强调,为了发挥群众对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必须确定林权,保护山林所有权”[5](P60)。随着新中国林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林业制度日臻成熟。196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转发林业部党组关于东北、内蒙古林区生产建设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调整林区所有制,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建立和发展林区集体经营的农业、手工业、供销合作事业和家庭副业生产,全面发展林区经济。”[6](P172)这一林区所有制对后来的林业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十年“文革”期间,为了制止对山林的破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于1967年9月23日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山林管理保护、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2](P78-79)。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十年“文革”期间,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依然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工作,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依然得到坚持。

改革开放之后,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问题又成为重要工作。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明确提出:“要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来兴办林业。”[8](P178)这一指示实际上指明了植树造林中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问题。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具体规定了“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8](P185),实际上明确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综上所述,随着环境保护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国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日益完善。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是“美化全中国”的保障

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是充分发挥制度的活力和效率,破解环境保护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特别是离不开林业的管理制度。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资源的管理制度:“一切水利、江河、湖溪、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建设,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2](P10)1933年11月,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乡苏下的委员会”部分,谈到了“山林委员会管种植保护”[13](P288)的问题。在革命与战争时代,中国共产党对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视,有效推动了农业发展,保障了革命的顺利进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各个方面开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健康发展。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就庄严提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1950年8月6日,周恩来强调:保林育林伐林,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5](P10)。为了增强环保法律的可操作性,他先后下发了《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196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森林保护条例》,分为总则、护林组织、森林管理、预防和扑救火灾、防治病虫害、奖励和惩罚、附则等7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制化。在十年“文革”期间,为了制止对山林的破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于1967年9月23日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山林管理保护、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要求“革命群众、革命群众组织、人民解放军、革命干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森林保护条例》,积极做好护林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山林管理,同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作斗争。”“县、社、队三级普遍建立和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加强木材市场管理”[2](P78-79)。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十年“文革”期间,中国共产党也在坚守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1972年6月,国务院首次提出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不仅制定了著名的“32字”(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保护工作方针,还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具有法规性的文件,对刚刚起步的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重要的法制支撑作用”[14](P16)。为了增强政策法制的可操作性,我国在“文革”期间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关于进一步开展烟囱除尘工作的意见》、《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食品卫生标准》(1974年)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渐步入了快车道。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了宪法保障。同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5](P146-147)次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肯定了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并明确要建立机构,加强管理。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198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指明了植树造林中的管理制度问题。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具体规定了“木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8](P185),实际上在实践探索中总结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管理制度。以上这些法律制度都对后来的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工作变被动处理为主动处理,变治标为治本,从源头抓起,把对污染的控制,推向全过程的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推动着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日益成为中国方案的根本保障[16]。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林业局.毛泽东论林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3]梁希文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3.

[4]林业部教育宣传司.中国林业四十年[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林业局.周恩来论林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林业局.刘少奇论林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7]习仲勋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林业局.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论林业与生态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蔡登谷.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3]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4]曲格平,彭近新.环境觉醒——人类环境会议和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6]鲁长安,张建东.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总体结构及其中国意义[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2).

(责任编辑 张娅)

鲁长安(1982—),男,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中共湖北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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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6)06-0011-06

2016-10-01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节约观研究”(项目编号:13CKS020)暨2016年度湖北思想库课题“湖北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架构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HBSXK20162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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