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中国外贸转型发展
2016-03-15张二震
戴 翔 张二震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2.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中国外贸转型发展
戴翔1张二震2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2.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发展阶段的深度调整期。在此背景下,中国外贸亟待转型发展,而加快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具体而言,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调整,包括供给内容结构和供给方式结构的调整,从而在供给层面上实现产品品质提升、价值链攀升、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等外贸转型发展的目标。顺利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在技术创新、工匠精神培育、制度质量完善和外贸经验模式等领域,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
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发展
一、问题提出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是因为发展根本上要靠改革开放,这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中,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融入当前以全球价值链为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重要表现和结果的外贸发展,显然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然而近年来中国外贸增长乏力乃至出现负增长的事实,却不得不令人担忧。不可否认,外贸增速下滑固然受到外需低迷、全球性制造业增长乏力、以及国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外部因素影响,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与外贸“转动力、提质量”的转型发展效果欠佳有关。而加快推动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外贸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当前制约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的因素,虽然需求侧和供给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在供给侧,是供给侧结构和质量档次难以满足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变化。这一点在最近中国消费者疯狂的海外扫货和海淘代购中也能得到说明。
在前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中,中国抓住了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重要机遇,通过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而实现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依托加工贸易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但一个不容否认的特征事实是,前一轮发展具有“低端嵌入”和“大进大出”的突出特征。“低端嵌入”主要表现为我们主要生产和出口的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即便是大量更加差异化、更加复杂化、甚至被认为是技术复杂度较高的、看似极具竞争力的机械和电子类等制成品出口,其实也正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加工组装再出口而实现的,我们发展的仍是高端产业的低端环节。“大进大出”则表现为在融入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国内价值链条相对较短,所承接的专业化链条还未能有效地向两侧延伸,在价值链条中的附加值增值率相对较低,且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较为有限。概言之,从供给角度看,中国外贸发展还尚未完成以技术、品牌、标准、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的打造,还未能率先完成“全球经济深度调整”背景下的自我调整,及时有效地化解“无效和低端供给”矛盾,顺应全球经济发展新趋势而增加“有效和高端供给”。因此,加快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第二,当前外贸增长乏力主要是结构性的。客观而论,外贸增长乏力乃至出现负增长,并非中国独有现象,而是近年来全球贸易的普遍“通病”。由于外贸是一国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因此更为客观和全面地看待外贸发展问题,显然应该置于全球背景下进行深刻认识。通常来说,影响贸易增速的因素无非有两类,一类是短期因素,即学术界所说的周期性因素或者宏观因素。另一类是长期性因素,即学术界所说的结构性因素。无论是周期性因素还是结构性因素,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贸易增速下降具有深刻影响。
我们知道,贸易的发展源自于分工的扩大,而分工的演化则决定于产业发展趋势和格局,即从长期来看,一定是供给侧结构状况决定着分工进而贸易状况。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正在实施的“再工业化”战略,并非简单地重复传统制造业发展老路,而从本质上看均是力图从供给侧结构性变化中谋求全球分工新地位、占据全球产业链分工的制高点,从而在全球贸易低速增长困境中率先“破茧而出”,成为全球贸易新一轮增长中的领导者。这对中国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而促进外贸转型发展,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第三,保持外贸平稳增长,从中长期看,只能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对策。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外贸易的需求侧在国际市场,而国内贸易的需求侧在国内市场。因此,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对外贸易的需求侧因素是一国无法调控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众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总将出口需求视为国际市场的收入函数而不受国内收入水平影响的重要原因。既然无法通过扩张性的需求政策来调控国际市场,那么保持外贸平稳发展的唯一出路就在于从供给侧方面下功夫。更确切地说,由于对外贸易的需求侧在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有必要。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虽然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结构性矛盾,成为当前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判断的基本共识,但周期性矛盾同样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发展阶段的深度调整期。在这一特殊时期,国际市场的传统需求短期内难以出现大幅回升,这对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中国而言,构成了严峻挑战。如果我们仍然固守传统的外贸发展模式,提供的仍然是传统需求模式下的产品,不仅面临的增长空间越来越小,而且还会因为诸如其他更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竞争等制约因素,而导致外贸可能呈现更大幅度的波动。值得注意的是,外贸转型发展必须在一定的增长过程中实现,如果不能稳定住外贸增长率,那么所谓的转型升级也就失去了支撑条件。何况,在当今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稳定不住外贸增长率的表象背后,更重要的是本质上失去进一步融入、扎根全球价值链的能力。显然,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无法调控国际市场需求的条件下,加快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适销对路、质量优良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进军新的需求点乃至引领新的需求增长点,对于稳定外贸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顺利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需要明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还需要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所谓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外贸领域中的实施和应用,因此除了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之外,还融入了外贸自身的因素,即不仅包括向国际市场上供给什么,还包括如何供给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尽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特别是全球第一大货物出口贸易国,但总体而言,我们仍然处于全球价值链中的中低端,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者高端产业的中低端环节,具有粗放式的发展特征。粗放式发展特征带动的贸易高速增长,一方面固然是充分和有效利用自身比较优势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前一轮全球经济繁荣所形成的强劲国际市场需求。正如学术界有些专家所指出的,用足国内低端要素和国际需求市场是促进前一轮外贸高速增长的本质所在。这种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在带来一定经济发展利益的同时,也因其附加值低、利润不高等固有特征而备受诟病。尤其是在强大的惯性作用下,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会致使具有“世界工厂”美誉下的一般制造业,容易形成严重的产能过剩,特别是在遭遇到全球经济深度调整期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发展时,“产能过剩”的现象就更加突出。这会使得原本就利润低薄的外贸企业,更是遭遇盈利能力下降和债务风险上升的挑战和困难,其必然结果就是外贸增长动力缺乏和增速放缓。这正是当前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寻求出路,实质上就是要通过改革,改变以往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就是要从以往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方向转变,从而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外贸企业长期的创新活力,注重对外贸易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概言之,减少“低端和无效供给”并增加“高端和有效供给”是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涵之一,即供给内容结构上的改革,这一点侧重于外贸生产领域。
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除了可以发生在生产领域外,从纯粹的“外贸”层面看,同样也可以发生在流通领域,即通过改革而改变贸易品的供给方式,在供给方式结构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因为外贸增长新动能,不仅取决于供给什么,同样也取决于怎样供给。高端和有效供给对于开拓和进军新的国际市场需求空间固然重要,但开拓和进入的方式同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是否能够“迎合”国际市场需求。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可知,由于进入国际市场需要支付更多的沉淀成本等,因此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外向型企业往往具有更高的生存率、更强的融资能力等。这也就意味着中小型外贸企业往往受到资金、技术、自身体量等因素限制,很难进入国际市场。这一点也在许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即在一国出口贸易中,占比数相对较少的大中型企业往往占据了大部分贸易额,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相对不高。[1]这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是正确的。然而,伴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普遍应有,上述情况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一方面从消费者的需求角度看,个性化和分散化的需求特征在国际市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另一方面,中小型外贸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会急剧下降,也更加能够满足个性化和分散化国际市场需求的优势。上述两个方面因素的耦合无疑为外贸发展提供了新动能。然而,这种新动能,能否转化为现实贸易,则取决于能否在外贸供给方式结构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新型贸易业态助推外贸发展。概言之,在巩固传统进出口模式的同时,努力发展新型贸易业态,打造外贸供给方式的结构多样化,同样是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涵,这一点侧重于外贸流通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着既定的理论基础,即主要起源于西方经济学界的供给学派,但是当前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绝不是简单沿袭和照搬套用现有西方经济学理论。即便西方供给学派理论几经发展,从最初的以萨伊定律为核心的新古典理论,发展到以传统供给经济学为内核的新供给经济学,却并不能与中国外贸发展的实践和现实完全对接。因为供给学派所强调的是通过减税等政策,普遍性地刺激生产要素投入来维持增长,而当前中国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其在外贸领域的实践和运用,则是要根据现有的产能布局、行业性质、生产效率和国际市场需求等具体特征,进行结构性调整。否则就不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可以直接叫做供给侧改革了。正如人民日报文章《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权威人士所言,[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期性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智慧,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探索的结晶,因而是基于中国实践的理论综合性集成创新,具有中国特色。[3]于外贸领域而言,以提升供给的服务和产品质量为基本出发点,依托有效的改革举措来消除生产要素的扭曲配置,在结构调整中扩大有效和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尤其是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包括消费需求内容和消费需求方式变化,以提升外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就是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内涵。
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加快中国外贸的转型发展,是推进中国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基于中国外贸发展的实践及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可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现产品品质的提升。在深度融入和参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中国制造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甚至缩小了在一般制造业领域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成为了制造业大国。但制造业大国并不等于制造业强国,与德国、美国和日本等世界上一些制造业强国相比,我们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尽管仅从产品的角度看,世界上其他工业强国能造什么,我们也能生产什么,但就品质方面而言,却仍然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最近对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其目的就是要明晰中国制成品在品质上究竟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到底还有多大的差距。[4]在所选取的制造业中代表性产品进行跨国比较之后发现,所选取的中国最好制成品和最具比较优势的制成品,虽然整体层面上富有竞争力,但其“整机”生产过程中不仅很多核心零部件要依赖进口,而且即便是最简单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在品质和精致化方面,与发达国家尤其是工业强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有些研究甚至表明,中国制成品出口规模的急剧扩大非但没有促使出口品品质提升,反而使得其出现了持续下降变化趋势。[5]因此,通过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提升产品品质和精致化水平,变低端供给为高端供给。
第二,实现价值链链条的攀升。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体系日趋细化,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专业化分工逐渐成为国际分工的主导形态。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正是借助于各种形式的加工贸易参与价值链分工网络的结果。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由于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要素密集度特征不同,从而专业化特定环节的获益能力和附加值创造能力亦不同,即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不同。学术界通常用“微笑曲线”来形象地描述全球价值链分工,位于微笑曲线低端的加工、组装和制造等环节属于低附加值增值环节,专业化于该阶段和环节的国家和地区显然在参与分工和贸易时的获利水平和能力相对较低,分工地位相对较低;而诸如技术、研究和开发、营销和售后等位于“微笑曲线”两端的环节则属于高附加值增值环节,专业化于这些阶段和环节的国家和地区,则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处于较高地位且具有更强的获利能力。客观地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实质,其实正是参与全球价值链并主要专业化于组装、加工和简单制造等附加值创造能力较低的环节和阶段,因而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中低端,即学术界通常所谓的“低端嵌入”。然而,面临着当前国内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期间周期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发展情形下,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何况,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一个企业或者产业参与其中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任务贸易,从动态角度看,更重要的还是要获得价值增值和价值链链条攀升的能力。
第三,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外贸转型升级中“调结构、转动力”的重要内容和方向之一就是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为产业发展是外贸发展的基石。经过多年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国在产业“补短”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应当看到,前期的产业“补短”,主要还是沿袭西方发达国家制造业发展的路径,通过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而实现了一般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乃至缩短了与发达国家一般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客观事实是,在高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方面,我们仍然与世界制造业强国有很大差距,在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仍然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完成了“产业”补短并且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后,我们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亟待通过“补强”而提高,即要努力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端制造的发展水平,从制造业大国变为制造业强国,这是制造业内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此外,当前经济全球化所呈现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如同制造业全球化一样,服务业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日益成为一国或地区参与全球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前一轮对外贸易的发展主要侧重于制造业领域,即通过制造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而实现了贸易乃至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与之相比,服务业开放相对不足且发展滞后,尤其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何况,先进制造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依托高级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和引领。因此,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样还表现为要促进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级生产性服务业的大发展,属于产业间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是产业结构视角下的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四,实现供给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产品供给模式中,要么是通过出口而满足国际市场需求,要么采用FDI以当地生产的方式满足消费国市场需求,但不论是哪一种,供给方式都有“规模化”特征。有关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特点比较分析中,单笔订单的“量大”就通常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是在传统模式下实现“规模经济”的现实需要。然而,伴随应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物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传统的“规模式”供给方式可能会遭遇彻底颠覆,这是因为消费者需求将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分散化特征和个性化特征。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在对外贸易中规模化供给方式不再重要,而是指将来的供给方式一定是规模化和分散化及个性化并存的方式。因为规模化供给仍然是保证低成本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从消费需求角度看,抓住新的消费需求增长点,就意味着必然要迎合“分散化和个性化”需求。在确保总量具有规模效应的情况下,必须针对国际市场消费者的分散化和个性化需求,通过动态配置的单元式供给,实现供给方式的规模化和分散化及个性化的有机结合。从过去落后的面向单一大订单的供给模式,转变为面向个性化和分散化众多集成订单的供给模式。因此,中国外贸从供给方式层面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突破原有的传统供给模式,创造出更多的新型贸易业态,打造出供给模式的多样化,以迎合乃至引领国际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
五、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举措
能否顺利推进中国外贸转型发展,关键还在于能否实施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对策举措。因为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上看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调整,包括供给内容结构和供给方式结构的调整。基于这一现实需求,中国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注重技术创新。无论是专注于原有产品领域而实现产品品质的提升,还是沿着全球价值链向高端攀升,抑或是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最根本、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技术进步。目前,由于研发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以及技术改造力度相对有限,在大多数行业领域,中国企业还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造成了知识产权和品牌严重缺失的不良境地。因此,中国必须提高研发和技术改造等活动经费的投入,以此提高技术水平。这不仅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和直接路径,也是藉此对传统劳动密集型领域进行适用性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从而获取竞争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当然,实现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不能由政府来代替企业,更不能由政府来决定项目或资源分配,而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来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出更具竞争优势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在此过程中,强政府的作用应该在于服务转型,即尽力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和思想障碍,要使得研发人员的创新劳动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要使得科技研发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要使得创新成果能够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要使得创新项目能够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提升技术、知识、劳动、信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中国是科教大国,拥有雄厚的科教基础和丰富的科教资源,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相信只要改革措施得当,就能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使得社会创新潜能和活力得以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改革中增强技术进步对外贸转型发展的作用。
二是要注重培育工匠精神。如前所述,外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要巩固传统发展优势,或者说在传统比较优势的产品领域,依托品质提升和精致化,而将传统产业做深、做绝、做透。目前,从供求关系上来看,不是简单的产品过剩问题,而是产品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即低端产品的供给大于需求,而高端产品的供给则显著不足。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开拓和满足国际市场中的中高端需求,通过占据高端市场夯实外贸平稳发展的基础。从现有国际经验看,品质高端需要依靠工匠精神。诸如德国、日本等之所以能够成为工业强国,其备受赞赏的工匠精神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能正因如此,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工匠精神”写入其中。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对于改善外贸产品和服务供给来说,无疑是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因为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上是要提高外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而严谨细致、耐心专注、精益求精正是工匠精神的内涵所在。注重培育工匠精神,用工匠精神来提升产品的质量与效益,来增加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来扩大中高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这是中国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外贸转型发展重要路径选择。
三是要注重制度创新。鼓励技术创新和培育工匠精神等,无疑是促进外贸转型发展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但技术创新和工匠精神并非简单地宣扬就能够自然产生,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有适宜性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说到底,缺乏技术创新动力和活力、缺乏工匠精神的根本原因实际上还是体制机制的约束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来打造更适合或者说更能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正如有些学者研究所指出,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确实是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但透过表象看其本质,与其说技术落后是创新能力缺失所致,还不如说是制度约束所致。换言之,技术落后和创新能力的缺失更多是因为现有的体制机制环境未能起到有效的激励创新作用。相反,良好的制度有利于促使资源转向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同样地,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也日益意识到德国和日本等工业强国工匠精神的可贵性,并大谈特谈德国和日本的产业工人具有如何优秀的工匠精神,具备工匠精神的企业家如何耐得住寂寞。但其实更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的,是他们工匠精神背后的制度逻辑。实际上,终身雇佣、强有力的工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体系等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才是形成优秀工匠精神的基础所在和文化背景。因此,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仅是技术等问题,更需要制度改革和创新。未来中国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制度完善角度看,需要补上三堂课:一是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高效的外贸管理体制;三是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因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集聚全球创新要素并激发企业进行创新的最重要制度保障;高效的外贸管理体制是进一步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全球分工演进的进一步需要;而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实质上就是要扩大市场准入,包括扩大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开放,让各种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在更为充分的竞争环境中被创造出来。
四是要注重模式创新。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上看,也亟待创新。实际上,如果说技术进步和工匠精神的培育等属于长期措施的,是一个相对较慢的变量的话,那么外贸经营模式的创新相对而言则是一个相对较快的变量,不仅具有长期效应,而且在短期内就能立即培育出外贸增长新动能。尤其是的在外贸增速放缓大背景和巨大压力下,通过外贸经营模式的创新,对于稳定外贸增长具有较好的效果。目前,一些新型贸易业态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型商业模式目前已初见成效。对于诸如上述新型贸易业态的创新,中国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比如,在跨境电商方面,要努力制定跨境电商产品检验检疫申报放行监管模式、探索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通关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方面,中国目前已经成立了若干试点区域,在进展顺利的情况下,要将其成功经验加以不断推广和扩展,进一步扩大试点。在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出台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1] Fernandes A.M.,C Freund and M.D Pierola,“Exporter Behavior, Country Size and Stage of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the Exporter Dynamics Databas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15, 119:121-137.
[2] 龚雯,许志峰,王珂. 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N]. 人民日报,2016-01-04.
[3] 龚雯,许志峰,王珂. 七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权威人士谈当前经济怎么看怎么干[J]. 理论导报,2016(1):4-10.
[4] 张二震. 中国外贸转型:加工贸易、“微笑曲线”及产业选择[J]. 当代经济研究,2014(7):14-18.
[5] 李坤望,蒋为,宋立刚. 中国出口产品品质变动之谜:基于市场进入的微观解释[J]. 中国社会科学,2014(3):80-103.
[责任编辑:申凤敏]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球经济深度调整背景下我国外贸增速变化机理及对策研究”(16AJY0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新-新贸易理论视角下江苏外贸结构优化升级研究”(15EY001)。
戴翔,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开放型经济理论与实践;张二震,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开放型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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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07-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