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哲学与批判理论:一个理论结合点
2016-03-15陈伟
陈 伟
(南京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生态哲学与批判理论:一个理论结合点
陈伟
(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210000)
作为新兴哲学部门的生态哲学由于缺乏对主流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一方面使得其理论根基并不牢固,另一方面则很难对主流哲学做出智识贡献。批判理论一方面深深扎根于西方哲学传统之中,另一方面又对这一传统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以批判理论为一个理论中介来对接生态哲学与主流哲学,使得生态哲学内在的理论脉络能够沿着哲学传统进一步发展,是生态哲学融入主流哲学或主流哲学生态化的一条合理进路。
生态哲学;批判理论;生态学转向;生态理性;生态实践
发达工业社会(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今天,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显示出其严峻性。当作为物种的人类与其它生物乃至生态系统本身的生存已经受到极为严重的威胁时,生态哲学问题本应成为一个非常严肃的哲学研究领域,然而哲学研究的现状却并非如此:生态哲学即使作为哲学研究的一个部门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更不要说成为当代哲学主流。本文认为,哲学研究的“生态学转向”(哲学继语言学转向之后的一个可能发展方向)若要取得成功,其关键在于生态哲学需要与传统哲学进行理论对接,而非另起炉灶,在诸传统哲学理论中,社会批判理论可以作为生态哲学较为适当的对接路径之一。
一、生态哲学与主流哲学研究现状
所谓生态哲学,泛指以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整体性为研究对象的哲学,“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哲学的基本问题。……生态哲学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研究方向。但是,它在观察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时,不是单纯以人为尺度,也不是单纯以自然为尺度,而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尺度。”[1]生态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把人是整体的一部分这个通俗道理告诉给人们。”[2]而本文所谓主流哲学在当代中国显然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英美国家则指分析哲学、语言哲学,而在大陆国家则为现象学、存在主义。近来,这三个传统显示出相互融合的趋势,在学术交流频繁的今天,这一趋势有越来越明显的表现。比较典型的如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性人物(马克思主义),其交往行动理论开始了社会批判理论的语言学转向(分析哲学、语言哲学),而身为大陆国家(德国)的一流思想家其学术传承就已经包含了现象学传统。
当前哲学研究的现状是生态哲学与主流哲学之间缺乏一种理论上的中介,以便两者能够相互吸收互补的理论观点,从而完善对自然从而对人本身的理解。传统哲学研究局限于对主体自身的建构与消解,对主体的生存意义上的基础视为当然。这就造成了传统哲学过于专注于对花朵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支撑花朵开放的土壤以及花朵与土壤之间本体论意义上之关联的研究。近代以来,无论是从笛卡尔“我思”哲学对主体基础地位的建构,到结构主义对超主体结构的描述,再到解构主义对主体与结构的双重消解,还是从休谟的反对理性独断的怀疑论,到维也纳学派与科学主义的兴起重新为理性确立地位,再或从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到存在主义的孤独的主体,甚至是面对事物本身的现象学,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哲学对主体问题的强烈关注(无论是建构主体还是消解主体,无论是主体外部还是主体内部)。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主体的在场是以自然的缺席为代价的,我思我忧的主体表现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是以对自然冷漠的无意识为代价的。这种无意识最终导致了自我意识基础的丧失,自然这个人类最为巨大的作为他者的自身于是一直作为自身的他者而存在。我们甚至还没有拒绝这个他者,因为对于在理解的前结构中烙印着主体性痕迹的人类而言,这个他者显然还没有全面展现在论者的视野中。
与之相对,生态哲学的研究恰恰存在着相反的状况。似乎提到生态哲学,就要全面否定传统哲学的成就,彻底否定人类在自然中的主体性,以至于生态哲学一度被有的学者称为“生态后现代主义”或“生态无政府主义”。这就把生态哲学归入了彻底反对现代性、反对本质、反对基础、反对阐释、反对宏大叙事的后现代解构思潮中。而生态哲学对这种并非公允的称呼并没有做出实质上有效的反击。从梭罗的田园诗哲学到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学再到罗尔斯顿的荒野哲学,其本质都是对传统哲学的反叛而非转化与综合,这恰恰表明理论中介的缺失。当然,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倒是在这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是由于对马克思理论的种种误解,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未能超越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阐述。以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Arne Naess)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把自己与浅层生态学相区别,奈斯认为要在主流哲学所宣扬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形态当中实现生态理想,根本是缘木求鱼,而这正是浅层生态学者所正在努力做的事情。虽然奈斯认为斯宾诺莎的自然哲学能够为生态哲学奠定理论基础[3],但从生态哲学的主流来看,这样追根溯源的研究还相当欠缺。实际上,早已有学者指出,通过对传统哲学家思想的重建来证成生态哲学的合法性这种做法是值得推广的,但要注意到既然是“重建”而非“复制”,必须区分传统哲学思想家的哪些思想是还适合当代语境的,哪些思想已经不合时代精神。对传统哲学家思想的适度取舍乃至修正(而非照搬或者全盘否定)才能更为有效的促进生态哲学的发展。生态哲学除了应当从传统主流哲学中借鉴思想之外,对于一些非主流哲学也应该加强研究,在理论的初创期不妨多吸取各方的优势资源,等待理论积累后的整合。然而,就哲学研究的一般情况而言,生态女权主义者、生态区域论者、社会生态学乃至于一些生态社会主义者对主流哲学似乎都采取了所谓“超越”或抛弃的态度,这种态度产生的一些后果(比如在没有彻底领悟传统哲学精华的前提下另外提出了一些已为传统哲学解决了的问题)令人担忧。
二、批判理论的中介功能
在此情形下,作为沟通生态哲学与传统哲学中介的“批判理论”可以显示出巨大的理论潜力。原因在于,生态危机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与经典现代性思维方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双重异化,而批判理论的宗旨便是对这种双重异化的制度和意识根源进行批判。因此,本身作为传统哲学一个领域的批判理论就获得了其理论中介地位的有效性。众所周知,综合各种传统哲学思潮是批判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地位,批判理论至少还综合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马尔库塞)、黑格尔的历史政治哲学(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的辩证法》)、康德的普遍主义伦理学(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法哲学)、黑格尔的早期承认理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美学文化理论(阿多诺《美学理论》、马尔库塞《审美之维》)等。甚至是对结构主义、阐释学理论、现象学、存在主义等多种思潮也有吸收与改造。在如此多样的传统当中,批判理论自身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现代性思维方式的批判力度巨大,把生态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建立在批判理论的基础之上或是从批判理论吸收养分,无疑有利于生态哲学与传统哲学之间的理论交流。这就解决了生态哲学研究陷入的被传统哲学家嘲讽的没有“哲学修养”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这样的对接与交流也能够使传统哲学对生态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充分的注意,把生态哲学纳入哲学主流研究从而彻底消除人们对于生态哲学没有“哲学味”的偏见。这并不是说主流哲学话语就一定能够使得生态哲学研究突破目前的研究瓶颈,而是说生态哲学要想获得自身对主流学界的影响力,必须主动在批判理论的中介下做出某种转换。这并不是说生态哲学必须仅仅以批判理论为最终的理论来源,生态哲学当然也可以直接吸收例如现象学、存在主义等传统哲学理论,甚至从康德哲学中寻求灵感。以批判理论为中介只是说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生态哲学(生态批判)与批判理论(意识形态批判、制度批判)有共同的理论旨趣,两者的交流理应更为直接、深入。
事实上,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早已指出,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自然的异化与人的异化不过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生态危机不过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必然结果。经过几代批判理论家的共同努力,批判理论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方面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穿透力十足的理论成果,不把这些成果运用到生态哲学的理论建设中,一方面当然会影响到生态哲学的理论说服力,另一方面对批判理论本身而言也是一种损失——当整个时代精神已经初步显现出生态文明转向的端倪时,批判理论理应把握住时代对理论提出的新的要求。从这方面看,批判理论在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如果要重新获得对现实社会的解释力,也必须做出某种转变,而这一转变的方向之一应当是从意识形态批判和制度批判转向“生态批判”,生态批判并不意味着放弃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意识形态或制度批判,而是把这两种批判纳入更为宽广的平台,即“人-社会-自然”这一整体平台上,从而使得批判更加具有理论穿透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与自然关系造成的紧张(发展到极致即生态危机)完全可以也应当成为批判理论在生态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批判重心。因此,生态哲学与批判理论实际上是互为中介的,从理论整合的角度来看,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基于批判理论的生态哲学
具体说来,以批判理论为中介的生态哲学应该在哪些方面和主流哲学以及传统的生态哲学有所不同呢?本文认为,不同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而这些方面的转变无一不需要借助批判理论的理论支持:
第一,生态哲学应该把研究重点放在生态本体论上而非生态伦理学上,只有从本体上真正把握住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之后才可能在伦理学上有所进展,而非相反。把自然理解为主体,人就是自然的目的同时自然也是人的目的。自然这个大主体本身的目的通过进化表达了自我意识,人就是自然的这个自我意识。人的目的就是自然。因此,最彻底的人类中心论者就是最彻底的生态主义者,那些冒牌的人类中心论者实质上是资本中心论者、最终走向了反人类(通过摧毁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的道路。这样,作为有目的的大主体的自然同作为小主体的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就得到了统一:互为目的。而达到这种真实关系的平台即社会,“人-社会-自然”的整体性即生态本体论的理论根基。这种观点正是青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不断强调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真实关系:“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4]马克思的这一早期文本恰恰是批判理论十分重视的思想资源,从批判理论对马克思这一思想资源的进一步阐释中,生态哲学应该可以获取丰富的理论资源与灵感。而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只是生态哲学(环境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子课题,并不能取代生态哲学的基础性地位,但现在一谈到环境哲学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环境伦理学,两者成了同义词,这是一个应该得到纠正的看法。离开生态哲学的本体论基础来谈论、研究伦理学,不可能得出一个比较有说服力、解释力的伦理学理论。
第二,生态哲学应该从认识论、方法论研究转向更深层次的对文明的“总体性”研究,即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某一方面的批判,而应该对资本主义文明进行总体批判。主流哲学研究由于过分注重认识论、方法论研究(这也是科学主义对哲学本身侵蚀的一个结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更深层次的总体性研究。作为总体性最重要部分的本体论被哲学主流(特别是分析哲学)贬低为一个形而上学的神话。由于忽视了人的生存境遇与内心体验的研究,只从外部观察或从语言中寻求意识结构,导致了哲学对现实人生近乎残忍的冷漠。生态哲学关注人的生存境遇,关注人的自然、自然的人本身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转向一种深层总体性研究的生态哲学理应再次激活哲学的热情。这种本体论不是古典哲学意义上的神学本体论,而是生态学转向之后的“生态本体论”,生态本体论重新复活了自然界,这个过程只有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异化关系)的批判达到。显然,批判理论对资本主义的“总体性批判”恰恰可以为生态哲学的这一进路提供独特的理论视角和丰富的理论资源。
第三,从经济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到生态批判。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批判到批判理论的意识形态批判(工具理性批判、大众文化批判)最终过渡到生态批判是新的现实情境对生态哲学乃至批判理论提出的历史要求。生态批判要求把批判的规范基础建立在生态基础之上,也即本体论意义上人与自然一体化(人的自然、自然的人或“人-社会-自然”整体)的观念之上。任何经济基础、任何意识形态、任何规范理论都必须从人的自然、自然的人的观念出发。就人的自然而言(对感性的重新理解),马尔库塞的审美政治学[5]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典范,这一典范建立在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深刻阐述之上,从这一思路出发,人对自然的审美(艺术)态度应当成为生态批判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对资本主义的艺术批判中以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为批判坐标,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哪些艺术或哪些艺术形式在塑造人与自然的分裂关系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就自然的人(对人的本质的重新理解)而言,目前的研究相对还比较薄弱,生态哲学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理解尚停留在前马克思阶段,主体性问题(包括对主体性的消解问题)不但是主流哲学热衷的话题,生态哲学实际上也并未真正走出主体性的泥潭。本文这里只是提供一种思路,即应当把“自然的人”放在“生态实践”的层面来考虑。事实上,生态批判不能不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实践。在生态哲学的语境中即“生态实践”,生态实践更加关注人的行为与自然界之间的互动对社会实践的影响,这与传统实践理论把研究重心放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有很大不同,环境史学的兴起可以从史学这个角度印证生态实践概念的重要性。唯有在注重人与自然整体性的生态实践之过程中,自然的人,即人的真正本质才可能逐步被揭示出来。
第四,从语言分析学到语言发生学(语言的自然基础问题)。语言分析学这一术语本身已经预设了语言的先在性、给定性。对语言的分析最终依附的却是作为逻辑的语言本身,这一悖论必须通过对语言发生学的研究来解决。把语言的基础建立在语言本身上,和把主体性的基础建立在“我思”上同样会产生无法避免的逻辑悖论。语言发生学关注语言真正的地基,即对人的自然、自然的人的本性的语言学研究。语言发生的生物学基础正是自然表达自身的方式,而语言实际上是自然与人内在统一的意识外壳。事实上,批判理论的第三代代表性人物哈贝马斯已经发动了批判理论的语言学转向:从逻辑语义学转向“普遍语用学”,从关注单个词句的意义构成到关注语言能够被正确使用的“语用学前提”。事实上,“语用学前提”本身也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谓的一个自给自足的“准先验”概念,而是人与自然之间真实关系在语言发生学层面上的具体体现而已。[6]至于语言发生学应当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本文认为一个基本的方面是语言使用的自然基础问题,例如爱斯基摩人对“白色”的表达使用十余种不同的词语,这显然是特定地理气候环境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体现。[7]
第五,从“面向事物本身”到“面向自然从而面对人本身”。现象学主张的面对事物本身本质上就是面对自然从而面对人本身,因此现象学方法理应在生态哲学中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也正是在这里,生态理性的重建可以建立在交往理性研究的基础上,而交往理性则是批判理论从毁灭性的批判到重建性的批判的关键所在。初步的考察可以看出,理性的发展呈现为从工具理性到交往理性再到生态理性的脉络。交往理性意味着:小主体间运用语言中介在普遍语用学的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之下达成理解,成就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生态理性则意味着,除在小主体间的交往之外,小主体与大主体之间(人与自然间)也应引入交往行为以区别于目的工具行为。这种交往无需传统意义上的语言的中介:小主体中已经蕴含了大主体,大主体中也已经蕴含了小主体。以生态理性为目的的交往理性不是普遍语用学意义上的交往理性:从小主体这方面来说就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直观、是审美行为;从大主体这边而言则是进化,在自然进化中大主体毫无疑问向小主体“非语言”表达了自身的意识结构。自然作为大主体绝不是一种隐喻,自然的主体性完全可以直观到。很多生态文学作品都把自然乃至地球视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这种比喻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麦茜特在《自然之死》[8]中详细论述了自然是如何从具有生命的女性、母亲形象在现代科学、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沦为纯粹的被操纵的死亡客体的。生态理性的前语言的交往性与经典语言性的交往理性的主要区别除了对主体间性应作不同的理解之外(前者大小主体间,后者小主体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是否需要中介。交往生态理性无需中介,人直观到自然的目的,自然进化出了人。重建交往生态理性的目的在于从生态理性中为“目的工具理性”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只有认识到大小主体间的交融性正如一个人的手和脚间的交融性那么彻底,才不会为了走路快些而剁掉双手,否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失去平衡而无法走快。交往生态理性(重建后的生态理性)从人类理性诞生之日就已经蕴含在理性之中了,理性如果没有蕴含着对人与自然整体性的把握,则不可能成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工具。如果说对语言的第一次使用就确证了主体间交往的不可避免的语用学前提,那么在语言使用之前那种强烈的表达需要也就确证了不可避免的审美(人这一方面)、进化(自然这一方面)的需求。在生活世界(自然世界与社会世界)中面对事物本身,而非在意识结构中面对抽象的主体和概念,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目的工具理性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交往理性,整合了人与自然关系整体性思想的生态理性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自启蒙运动以来,对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一直占据哲学研究的主流地位,从主体性到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只是研究了作为最终结果的意识之花。从早期马克思主义那里吸取养分的生态哲学则应把自然(生态系统)纳入主体的概念内涵,也即从小主体性与小交互主体性研究转向包括小主体生成基础的大主体性研究。大主体性并非意味着人类在自然界中理性、道德地位的降低,而是意味着一种放宽的视域,意味着我们开始从对花朵的研究转向对土壤的研究。唯有如此,生态哲学才有可能成为生态社会主义的哲学,而非晚期资本主义一味的毁灭者。生态哲学的建设性才是生态哲学的精髓,而这又和批判理论自身的发展轨迹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生态哲学与批判理论具有很强的家族相似性,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与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已经成为生态哲学中影响最大的派别,而批判理论本身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支流。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变为生态批判,生态批判并非放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的批判,而恰恰是对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批判的深入化。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不仅到达其社会界限,而且更进一步到达了生态界限,资本主义也就到达了自身的界限。因此,对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并非仅仅具有哲学理论上的意义,这种批判在为生态社会主义的到来进行合法性论证的同时,揭示了实践概念的生态学维度。生态实践重构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的交融关系,弥合自然与历史之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断裂。综合生态哲学与批判理论两者的研究成果,既可以避免生态哲学的自然主义倾向又可以避免批判理论在新时期中解释力下降的问题,更可以加深我们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新动向的理解,最终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本身在生态文明中具有何种意义的理解。
[1] 余谋昌..生态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34.
[2] 汉斯·萨克塞.生态哲学[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1:49.
[3] Arne Naess. Spinoza and Ecology. Philosophia 1977(7).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7.
[5] 马尔库塞.审美之维[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
[6] 陈伟.事实与规范的辩证法: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4-21.
[7] 马修斯.缤纷的语言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8.
[8] 麦茜特.自然之死:妇女、生态和科学革命[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黄旭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哈贝马斯与当代西方法哲学”(12YJCZH015)。
陈伟,哲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学、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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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07-00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