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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特哈德《历史四书》“公共利益”观探析

2016-03-15朱君杙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7期
关键词:尼特秃头哈德

朱君杙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1)



尼特哈德《历史四书》“公共利益”观探析

朱君杙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1)

关于中世纪早期是否存在 “公共利益”观念的问题,学术界存有分歧,这种分歧的思想根源缘于学者们关于中世纪早期王国性质的不同认识。在尼特哈德生活的时代, “公共利益”的观念并未泯灭,它见于一些历史文献的记载中。尼特哈德在他的《历史四书》中就把“公共利益”的观念作为了一种 “党同伐异”的工具,予以了褒贬鲜明的倾向性运用。

尼特哈德;《历史四书》;“公共利益”

自19世纪以来,许多学者依据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理论解释中世纪早期的国王权威和王国政府,认为中世纪早期的政治行为是一种建基于统治阶级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活动。国王权威源自其作为最高封君的私权,因而中世纪早期既无建立在公权基础之上的国家权威,也无公共福祉、公共利益的观念,直至12世纪城市兴起,西欧再次出现了要求人们互助的城市共同体之后,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的观念方才重现。 然而,20世纪以来,这种依据封君封臣制度理论解释中世纪早期王权,进而认为中世纪早期没有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观念的观点遭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如苏珊·雷诺兹所指出,那种认为12 世纪以前的中世纪人没有公共福祉、公共责任意识的观点, 是缺少根据的。[1]92笔者在爬梳加洛林时代历史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尼特哈德的《历史四书》中存在许多表示“公共利益”的拉丁词汇,如publicae utilitati、communem utilitatem,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是否意味着中世纪早期存在“公共利益”的观念?尼特哈德又是如何运用“公共利益”的观念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的?本文通过分析《历史四书》的文本,试图对上述问题做出阐释,以求抛砖引玉。

一、“公共利益”观的历史演变及学术分歧

“公共利益”是西方政治史、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内容复杂多变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意涵。从古至今,西方世界的政治思想家们从历史、政治、法律、思想道德等多重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公共利益”与国家政权、法律、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他们对于“公共利益”的认知和界定尽管视角各异,分歧颇多,但都认为一定历史时期内人类的政治共同体是 “公共利益”的载体。例如,在小国寡民、公民政治发达的古希腊,城邦是 “公共利益”的载体,城邦公民是“公共利益”的权利主体。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在他的著作《理想国》中认为:“正义即是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2]154“我们建立城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133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在自己的著作《政治学》中提到了“公共利益”,他认为:“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 “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3]亚里士多德的这部《政治学》探讨了古希腊城邦所实行的各种政体,他认为政体的优劣以是否符合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为依归。古罗马人也存在着一个与古希腊相类似的公共生活异常活跃的共同体并同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公共利益思想。如罗马帝国时期的希腊人史学家普鲁塔克认为真正的政治家应该关注“公共利益”,并反对公民利用公共生活的机会炫耀自己,主张公民应该用自己最为浓厚的兴致为共同体效劳。[4]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公共生活异常活跃的共同体催生了个人服务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思想。然而,及至中世纪,社会政治结构和治理模式已与古希腊罗马时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无论在国家机器、政治权力等上层建筑领域,还是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公法与私法的界限等权力法律的具体实施方面,中世纪早期的诸王国都明显有别于古代的希腊罗马国家。许多研究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学者认为由于中世纪的西欧实行以封土制为核心的封君封臣制度,“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活动是一种由统治阶级私人之间关系所规定的活动,而不是由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目标所设置的官僚机器所规定的活动”。[5]255君主对于封臣的权力来自于他们作为封建宗主的私权,而不是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公权,社会的公共权力为地方封建主所侵夺,出现了社会公共权力碎化的局面,用勒马里涅埃尔的话来说,就是“公众权力被肢解而且经常减小到不能再小的地步”。[6]甚至中世纪早期的王国也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因为它们的统治和管理职能是依靠个人效忠的封建制度来维系和实现的。由于不存在一个带有公共权威的、需要个人服从效忠的共同体,当然也就不存在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的观念。维姆·布洛克曼和彼得·霍彭布洛沃即秉持这一观点,他们认为直至中世纪晚期城市出现后, “国家”(res publica)这一概念才在罗马帝国之后,首次再现了其真正、原初的含义。[7]220自治城市要求人们团结,也能使人们团结,这与封建制度中的个人效忠关系明显不同。[7]219在欧洲某些封建政权和君主政权形成较晚的地区,城镇得以建立自己的政治和社会体系,用以维护公共利益。[7]230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们对于中世纪早期有无公共利益的观念存有分歧,其思想根源和分歧的焦点在于他们对于中世纪早期王国性质的认识不尽相同。那些否认中世纪早期存在公共利益观念的学者认为中世纪早期的王国并不是一个带有公共权威的、需要个人服从效忠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及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公共利益思想直至中世纪晚期才随着自治城市的出现而重现于西欧。而那些认为中世纪早期即已存在公共利益观念的学者则认为中世纪早期的王国是国家, 如苏珊·雷诺兹就把国家(state)定义为一种统治者或统治团体多少能够合法使用强制力的组织,[8]按照这一定义来考究,把中世纪早期的王国定义为国家没有什么问题。由于具有公共权威的共同体是公共利益观念形成的载体,故而,探察中世纪早期有无公共利益观念的问题,需要首先对中世纪早期王国的性质进行一番探察。另外,这种探察应该对中世纪早期诸王国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内政治权力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予以充分的观照和考虑。例如,原西罗马帝国辖域内的西哥特、东哥特、法兰克王国与原属罗马边陲的不列颠、斯堪的纳维亚等地区的王国,在国家组织程度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即使同一王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国家的组织程度也是存有差异的,如法兰克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由于查理曼实行巡按使制度,建立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垂直行政体系,尽管这一体系与罗马帝国相比还颇显脆弱,但毕竟存在一定程度的公共秩序。而自9世纪中期起,由于法兰克帝国爆发内战以及封君封臣制度的作用,原属加洛林帝王所掌握的国家统治权为地方的公爵、伯爵所窃夺,公共权威趋于私人化,加洛林王朝的公共秩序逐渐瓦解了。探讨尼特哈德《历史四书》中的“公共利益”观,离不开对于尼特哈德生活时代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国家政治权力性质及其演变的探察。

二、尼特哈德生活时代的王国共同体及“公共利益”观

《历史四书》 的作者尼特哈德生于795年,卒于844年。他是一代雄主查理曼的外孙,她的母亲是查理曼与皇后希尔德伽尔德所生的公主贝尔莎(Bertha)。他的父亲乃是圣里奎尔(St. Riquer)修道院的住持安吉尔伯特(Angilbert),此人诗文造诣不凡,在加洛林宫廷中享有 “荷马”的美誉。尼特哈德的一生戎马倥偬,曾在少主秃头查理的麾下,参与了加洛林帝国内战中多次重要的军事、外交活动。如840年秋,尼特哈德与阿代尔加伯爵曾受秃头查理所遣与罗泰尔商洽和平。842年,他又作为代表帝国西部(秃头查理管辖区)利益的十二位诸侯之一,与代表帝国东部(日耳曼路易管辖区)利益的十二位诸侯,就如何在秃头查理和日耳曼路易之间瓜分帝国疆土进行谈判。此外,他还是841年6月25日爆发的丰特努瓦战役的参与者。842年冬,尼特哈德因功受封为圣里奎尔或森图鲁姆(Centulum)修道院的俗人住持,但履职不久就在反抗诺曼人入侵的战斗中牺牲。可以说, 他的一生正好经历了查理曼大帝国从统一走向分裂的全过程。

尼特哈德生活时代的查理曼大帝国是一个国家吗?如果是一个国家的话,又是何种性质和意义上的国家?“法国中世纪研究专家迪比曾不无讽刺地说,查理曼的帝国就是‘一个村落酋邦’。”[7]94“在日耳曼语和拉丁语的日常语言中,没有专门的词汇表示抽象的国家概念。权力关系总是具体、直接地涉及到某个人。直至‘虔诚者’路易统治时期,宫廷学者才找到了一个适合他们口味的拉丁词:‘res publica’。但这个概念并没有渗透到加洛林王朝的实际统治中。……在某种程度上,所谓国家机器,就是宫廷和几百名官员。”[7]97尽管查理曼大帝国国家机器的完善程度无法与罗马帝国、近代民族国家相提并论,而且公共权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王与地方贵族之间的私人关系,但无法否认的是查理曼为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体系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如长久驻跸于亚琛、派遣巡视地方的钦差大臣、划分子王国、公爵和伯爵管区等地方行政区划、召集由地方显贵参加的代表大会、设立中枢省(Chancery)、开办宫廷学校等,确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央王廷的权威,加强了中央王廷对于地方的控制,使查理曼帝国成为了一个具有一定公共权威的共同体,而王室则是这一共同体的权力中枢。尼特哈德对此曾有形象的描述:“查理曼用他的‘铁轭’迫使贵族尊重公共福祉并遵循《圣经》中所描绘的‘王家道路’,显然他已把这条道路变成了一条既是王家又是公共的道路。”[5]256在许多文献中,王室被描绘成公共资源的所有者与“私人”连带使用,如艾因哈德在《查理大帝传》中提到由于“查理曼(为亚琛教堂)准备了大量金银制成的圣器和法衣,以致连那些最低教阶的司门员在履行献祭仪式时都毋需穿戴私人的法衣”。[9]《查理大帝传》在讲述圣高尔修道院所受捐献情况的时候记述道:“我们虔诚的修道院院长哈尔特穆特——他现在是您(指胖子查理)的一位受布施者——向他陈述圣高尔修道院的来自私人的微小捐献而非出自皇家慷慨施赠的菲薄产业。”[10]《查理大帝传》中所记述的两个士兵的故事也能够说明加洛林君主作为公共权力的象征和公共权威的地位,这两位追随查理曼杀伐征战的士兵,在未接受皇帝赐予之前,被称为 “个体的人”(private men),接受皇帝赐予后,则被称为 “公共人员”(public figures)。[5]257由于加洛林人承认国王作为王国共同体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地位,故而,认为 “公共利益”与维持公共秩序、行使公共权力的国王的利益是一致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如“天文学家”(或译为无名星官)就在他的《虔诚者路易传》中把国王利益作为了一种与贵族私利相对立的“公共利益”。他在《虔诚者路易传》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查理大帝询问自己的儿子虔诚者路易为何在封国阿基坦生活得如此拮据,虔诚者路易回答是因为贵族损公肥私,致使公共财富私有化,方才导致他的生活非常拮据。“天文学家”写道:

虔诚者路易在阿基坦宫廷中的生活是如此得拮据,倘若不是必须这样做的话,他甚至无法允许自己(做东)来宴请宾客。查理曼从虔诚者路易那里了解到,因为许多贵族如此热心于他们私人的事物,他们汲汲营营,漠视公共福祉,使得公共财富私有化。虔诚者路易仅仅在名义上是一位主君,以致他缺乏国王所具备的一切。查理曼想要直面这样的问题,不希望看到显贵们热衷于使他的儿子遭受打击的局面再次出现。所以,为了谨慎地恢复那些由于虔诚者路易缺乏经验而失去的东西,查理曼派遣了他的王家钦差,日后的鲁昂大主教威尔伯特、领地监督官理查德伯爵,晓谕他们使那些以前为王国效力的庄园重新用于公共服务。[11]

其次,由于加洛林王权是建立在与罗马教会合作的基础之上的,后者需要前者的保护,前者则赋予后者以宗教合法性,因而国王公共权力行使者、“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地位被视作是上帝属意的结果。加洛林君主也时常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并用宗教信仰的忠诚约束臣民效忠。如864年,秃头查理在晓喻贵族的一份敕令中,警示他们要效忠君主:

我们警示你等,须牢固地恪守忠诚,正如你们恪守对于上帝的忠诚那样,……,每一个人应无丝毫延误和抵触地接受敕令,服从我们,倘若如此的话,我们定会竭力推进并实现对于上帝的(忠诚)奉献以及对于“公共利益”(communem utilitatem)的效劳。[12]

需要指出的是,尼特哈德生活的时代是一个致力于恢复罗马帝国昔日辉煌的时代,查理曼、秃头查理等加洛林统治者处处模仿和学习古罗马,如查理曼以拉文纳的圣维塔莱教堂作为建筑样本修建了亚琛的教堂,并且为了追求复古效果,不远万里地从意大利运来石材修建这座教堂。秃头查理在9世纪的时候曾借鉴《狄奥多西法典》制定法兰克自己的法律。而罗马的文学、法律、历史也在这一时期随着古代文献的大规模誊抄和整理而被法兰克人学习和了解。在尼特哈德生活的时代里,那些见诸历史文献的“公共权力”和 “公共利益”的思想究竟是受古罗马思想的启发,还是基于王国共同体自身现实的一种认识,亦或是在两种因素合力的作用下形成的,尚有待于进一步的探察。但毋庸置疑的是, “公共利益”的观念在尼特哈德生活的时代里并未泯灭,不仅如此,它在古代社会价值评判体系中的高阶地位也得到了延续,而且这种地位因为与宗教忠诚相联结,具备了更加神圣的不可悖逆性。由于“公共利益”在加洛林人的价值观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尼特哈德在他的《历史四书》中把它作为了一种 “党同伐异”的工具,予以了褒贬鲜明的倾向性运用。

三、尼特哈德“公共利益”观的倾向性运用

《历史四书》以描写九世纪中期加洛林帝国的内战为主线,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起初在皇帝虔诚者路易与其几位年长王子之间展开,待虔诚者路易崩殂后,罗泰尔、日耳曼路易、秃头查理手足兄弟之间继续厮杀,直至843年“三分天下”的《凡尔登条约》签订后,三兄弟才最终弃战言和。这场战争是加洛林帝国由盛转衰的分水岭,由于加洛林王室父子兄弟间忙于厮杀,对地方的控制力大为减弱,地方上的公爵、伯爵乘机坐大,他们世代承袭爵位,在辖区内行使国王的统治权。与此同时,维京人、萨拉森人、马扎尔人从四面八方涌来,无情地掠夺和蹂躏加洛林帝国的各个地区,加洛林王室无力抵御外敌侵袭,地方封建主筑坞自守,进一步加剧了地方割据。此时的加洛林世界已不再像查理曼时代那样,存在一个公共权力的中心,各级封建主“人人为己”,侵蚀公共权力。 尼特哈德对于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是痛心的,他在开篇不久就通过回忆查理曼时代辉煌与荣光的方式,反衬了眼下国运转衰的现实,烘托了他所叙述的故事是多么得悲苦。他写道:

鄙人承认查理曼正是凭借威严的品性凌驾于万民之上,降服了法兰克人和蛮族人那残暴和铁石般的内心,甚至连罗马人的力量都无法降服他们,但在皇帝的权威面前他们却都匍匐在地,不敢有任何的造次,所作所为均符合公共利益(publicae utilitati)。[13]1-3

作为一个跨国巨头,诺基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却忽视了具体的现实情况,给销售商的销售压力过高和市场费用过多。恶性的竞争又导致了恶性循环,最痛苦的就是损失巨大的经销商,所以诺基亚与部分经销商的矛盾开始显现,并且这也给诺基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尼特哈德在全书的结尾处又以“天人感应”的观念告诫加洛林世界的统治精英们,倘若一味追求私利,必将触怒上帝,招致灾变。他写道:“所有人都懂得疯狂漠视公共利益(utilitatem publicam),一味追求个人私利的后果,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是对造物主极大的冒犯,将导致造物主的愤怒,他会运用一切手段施以报复。[13]47-48

尼特哈德对于“公共利益”受损这一局面的出现深感痛心,但他对造成这一后果的责任人的评断则是有欠公允的。他把主君秃头查理的政治对手罗泰尔、塞普提曼尼亚公爵伯纳德、宫廷总管阿达尔哈德描绘成“公共利益”的破坏者,认为他们应该为加洛林帝国走向衰颓和没落的现状负责。在秃头查理与罗泰尔的政治对抗中,塞普提曼尼亚公爵伯纳德的政治立场颇为复杂多变,他先是徘徊观望,隔岸观火,继而曲意迎附秃头查理,最终又与秃头查理分道扬镳、兵戎相见。据《历史四书》和《圣伯丁年代记》的记载,在秃头查理与罗泰尔大战于丰特努瓦之际,“塞普提曼尼亚公爵伯纳德屯兵的地点,虽然距战役爆发地不足三高卢里,但却没有加入到交战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他获知秃头查理大捷后,即刻差遣了自己的儿子威廉(William)前赴秃头查理的中军大帐,向这位国王表示效忠臣服,但条件是秃头查理须把威廉在勃艮第拥有的采邑转赐于他。伯纳德还向秃头查理夸下海口,他愿意并有能力签订最为有利的条约,令阿基坦丕平及其部属归顺臣服于秃头查理”。[14]156“然而,到844年时,秃头查理已明显不再相信伯纳德所做出的这一允诺。”[14]156因为“后者已占据了图卢兹,同秃头查理相对抗”。[15]尼特哈德在第三卷第二节指斥他忽略本应得到关照的公共利益福祉(res publica),只知渴望攫取,漫无目标的闲逛。[13]28

宫廷总管阿达尔哈德(Adalhard)的政治立场同样反复不定,他起初是虔诚者路易的宠臣,司任宫廷总管(Seneschal)一职。虔诚者路易崩殂后,他一度投到罗泰尔的麾下,在索勒门纳特的战斗中,他又与秃头查理、尼特哈德兵戎相见。《历史四书》记载了这一战斗:

我军(指秃头查理和尼特哈德的军队)部分人马在索勒门纳特(Solemnat)向阿达尔哈德及其他人等发起了更为猛烈的进攻,鄙人(指尼特哈德)在上帝的佑护下也参加了这次战斗。尽管这次战斗打得难解难分,但是在战斗的最后关头,罗泰尔的大军还是全面溃散了。[14]154

843年《凡尔登条约》签定后,阿达尔哈德又见风使舵地投到了秃头查理的麾下,撮合了秃头查理与自己的侄女奥尔良的赫尔门特露德(Ermentrude of Orléans)的婚姻。秃头查理之所以同意这桩婚事是 “希望凭籍阿达尔哈德的辅佐,赢得王国内大部分臣民的拥戴。”[14]26但尼特哈德却并不认同秃头查理的做法,他将宫廷总管阿达尔哈德视为毁灭整个王国的罪人,他写道:“阿达尔哈德对公共利益(utilitate publicae)毫不关心,却竭力收买每一个人”。[13]47

至于秃头查理的头号政敌罗泰尔,尼特哈德则采取了一褒一贬的对比手法,把对他的贬斥纳入到对于主君秃头查理的赞美中。尼特哈德在描述秃头查理与罗泰尔的斗争时,时常把秃头查理的斗争行为解释成“顺天应人”(遵循上帝的意愿并顺应臣民的建议)和 “维护公共利益”的正义之举。如尼特哈德在第二卷第五节所写,其时,虔诚者路易驾崩,秃头查理与罗泰尔两党已然势同水火,双方的战争迫在眉睫。作为秃头查理属臣的尼特哈德表明了己方“是和是战”的立场:

倘若罗泰尔如其所允诺的那样,公开宣布将大众利益福祉(publicae utilitati)置于自己的私利之上,这必将令所有人都感到欣慰,而他们也将对罗泰尔予以欢迎。然而,倘若情形并非如此,那么,查理就将凭籍自己事业的公正性和仰赖上帝的佑助,以及其属臣们的力量,对其父皇所赐予的,且得到双方属臣一致认可的那些本应归属于自己的王国疆土,公开提出自己的要求主张。[13]17

又如尼特哈德在第二卷第八节所写,当时的背景是841年5月,秃头查理与罗泰尔即将于阿蒂格尼洽谈和平,尼特哈德在表明秃头查理弃战求和原因的时候写道:

秃头查理宣布,尽管罗泰尔不讲诚信,但他还是按照事先的安排约定,前来同罗泰尔会晤。倘若罗泰尔能够信守自己的承诺,寻求维护大众福祉利益(communem utilitatem)的解决办法,查理将为此感到欣慰。但若并非如此,那么,查理则将完全依照其属臣们的建议行事,在上帝赐予他且得到自己父皇和自己属臣认可的王国大地上,来实现上帝的意愿。[14]150

尼特哈德把“公共利益”受损的责任全部归咎于罗泰尔等人是有欠公允的。首先,从历史动因来看,这场战争的爆发有其历史必然性,法兰克人诸子析产的继承传统以及由此衍生的分割疆土以继承王位的制度,使法兰克人屡屡上演王族内部相残的历史丑剧。早在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首位国王克洛维崩殂后,他遗留下来的疆土即被其四个儿子提乌德里克、克洛多梅尔、希尔德贝尔特和克洛塔尔瓜分并因此爆发了战争。9世纪中期的内战只是王位继承战争的再度重演罢了,从国家和民众福祉的角度来看,这种由于统治者分权分利而引发的战争实属封建统治阶级的内讧,毫无正义性可言。其次,尼特哈德对于秃头查理的正面描绘和评价,根本得不到其它史料的佐证。事实上,秃头查理绝不是一位追求“公共利益”且顺应上帝和属臣意愿的仁君,相反,他是一位凶残的暴君,873年,他竟然把自己的儿子卡罗曼的双眼剜瞎。这一时期,《富尔达年代记》和《圣伯丁年代记》等不同政治立场的史作都不约而同地记载了秃头查理的这一暴行。*《富尔达年代记》873年的年度词条记载了这一事件,《富尔达年代记》的作者偏袒日耳曼路易的东法兰克王国,称秃头查理为“高卢的暴君”,“这位高卢的暴君不顾父亲的亲情,将他的儿子卡罗曼,也就是那位祝圣为执事的卡洛曼的双眼弄瞎”。见于:Timothy Reuter, The Annals of Fulda,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70. 《圣伯丁年代记》873年的年度词条也记载了这一事件,不过,由于《圣伯丁年代记》的作者偏袒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王国,没有把卡洛曼的致盲完全归咎于他的父亲秃头查理,而是秃头查理在法兰克主教会议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对卡洛曼施加的惩罚,“在到场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卡洛曼的死刑得以减为刺瞎双眼的刑罚”。见于:Janet Laughland Nelson, The Annals of St-Bertin,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181.

四、结语

在《历史四书》中,尼特哈德首先在篇头对于查理曼时期帝国辉煌与荣光一去不返的现实痛惜不已,继而在正文中表明国运之所以走向衰颓,是因为罗泰尔、塞普提曼尼亚公爵伯纳德、宫廷总管阿达尔哈德破坏了“公共利益”,最后发出警告倘若这些破坏“公共利益”的罪人继续为非作歹必将招致天灾。 这三部分都出现了“公共利益”,这一词汇如同一条线索贯穿全书始终,把篇头、正文、结尾三个部分连接为一个整体,以此向读者强烈地宣示罗泰尔、塞普提曼尼亚公爵伯纳德、宫廷总管阿达尔哈德是造成加洛林帝国走向衰颓和没落的罪魁祸首。通过这种用法,罗泰尔被塑造成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践踏“公共利益”的“公敌”。尼特哈德在第二卷的序言中以反问语气所欲求的使读者“看看罗泰尔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正当?”[14]141的写作动机也就不言自明地实现了。可见,尼特哈德在他的《历史四书》中不断地运用 “公共利益”,不仅仅是对帝国命运的扼腕叹息,更是为了党同伐异,从而服务于自己偏颇的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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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宇]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加洛林王朝史学编纂与王室宫廷互动关系研究”(15CSS007)。

朱君杙,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欧洲中世纪史。

K503

A

1002-6924(2016)07-0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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