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与“玄德”
2016-03-15张丰乾
张丰乾
“治道”与“玄德”
张丰乾
“德”与“治”历来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议题。现代学者讲“治道”与“政道”并举,或者单独讨论“治道”时,大多只把“治”当作动词,但在古代文献中,“治”具体是作为动词,还是作为形容词,需要根据上下文来仔细判别。“治”作为形容词时,“治道”之意为“合理完备的学说或原则”。儒、法、道、墨各家都追求天下太平,但对于德行、礼乐、法度、权势等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则有不同看法。“玄德”乃是基于对“道”的体认,包含了常见的德行,而超越于常见的德行: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承担事务而不居功自傲;统领下属而不做主宰,看上去似乎愚钝昏庸,实则与万物得以生化的“德”相吻合。理想的状态是“玄德”落实为治理之道。
治;乱;治道;玄德;理想
一、“治”“乱”之际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开篇有言: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
六家的共同追求是天下太平,此处的“治”是形容词,意为清明安定,与“乱”相对。“治世”与“乱世”的区别是思想家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甚至有人认为除了追求天下太平的治理之道以外的思想,无论怎样高深,都不是人类社会所需要汲取的,圣人会把它们搁置起来,不予讨论:
用得其道,则天下治;用失其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养挹,圣人措而不言也。(《尹文子·大道下》)
但对于“乱”的根由及如何实现“治”,各学派的侧重各有不同。荀子从价值观念的取舍、行为方式的不同以及社会文化的表征等多个角度对“治世”和“乱世”做了区别: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
奸事奸道,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从服也。(《荀子·儒效》)
乱世之征:其服组,其容妇,其俗淫,其志利,其行杂,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治世反是也。(《荀子·乐论》)*文献中常见关于音乐与国家治乱关系的讨论,如:“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史记·乐书》)
面对“治世”和“乱世”,各人有不同的选择,伯夷、叔齐有“两不”原则:
吾闻古之士,遭治世不避其任,遇乱世不为苟存。(《庄子·让王》)
“不为苟存”与“不避其任”其实并不矛盾,遇乱世更需要担当,更何况乱世长而治世短,有人以为究其原因,乃是因为贤者缺乏且难以发现:
士与圣人之所自来,若此其难也,而治必待之,治奚由至?虽幸而有,未必知也,不知则与无贤同。此治世之所以短,而乱世之所以长也。(《吕氏春秋·先识览·观世》)
但另有雄心的思想家则不厌其烦地提出各种治理的策略。
其一,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尤其是个人身份、人伦关系及社会地位的区分和确立。
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逾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一也。故异所以安同也,同所以危异也。同异之分,贵贱之别,长少之义,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乱之纪也。(《吕氏春秋·似顺论·似顺》)
其二,认为以法度的确立和施行最为重要。
法令是民众的命脉,追求天下太平的根本。追求太平而抛弃法令,就好像是想吃饱肚子却抛弃食物一样。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商君书·定分》)
法度是君臣所共同遵守的,如果放弃公共的法度而听任偏私的主张就必然导致混乱;确立法度,而明确职分,不以偏私损害法度,并赏罚分明,则社会太平。不依靠法度而能判断他人的能力及品行,只有尧能做到,但世人并不都是尧,故而,先代的圣王知道不能听任私人的议论。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商君书·修全》)
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则难以实现天下太平,君主徒有其名,祸乱很快会发生。
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乱可立而待矣。(《尹文子·大道下》)
其三,对法令制度优先的主张从多角度反思和批评:
戎王使由余于秦。由余,其先晋人也,亡入戎,能晋言。闻缪公贤,故使由余观秦。秦缪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缪公怪之,问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史记·秦本纪》)
这些批评来自“戎夷”,尤其值得注意。
其四,强调治身与治国的一致性,突出德行的关键作用。前文所引由余“上含淳德,下怀忠信”的模式,突出“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王充也集中论述了“治”与“德”之间的关系,也认为治理国家犹如调治身体,应该倚重德行,而批评了韩非推崇刑罚的观点:
治国犹治身也。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伤害之操,则交党疏绝,耻辱至身。推治身以况治国,治国之道当任德也。韩子任刑独以治世,是则治身之人任伤害也。韩子岂不知任德之为善哉?以为世衰事变,民心靡薄,故作法术,专意于刑也。夫世不乏于德,犹岁不绝于春也。谓世衰难以德治,可谓岁乱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国,犹天地生万物。天地不为乱岁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孔子曰:“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周穆王之世,可谓衰矣,任刑治政,乱而无功。甫侯谏之,穆王存德,享国久长,功传于世。夫穆王之治,初乱终治,非知昏于前,才妙于后也,前任蚩尤之刑,后用甫侯之言也。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国不能废德,治物不能去春。韩子欲独任刑用诛,如何?(《论衡·非韩》)
其五,认为符合礼义就意味着“治”,而背离礼义就意味着“乱”,荀子有一个特别的说法,即“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
君子治治,非治乱也。曷谓邪?曰: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故君子者,治礼义者也,非治非礼义者也。然则国乱将弗治与?曰: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被之以治;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治之为名,犹曰君子为治而不为乱,为修而不为污也。(《荀子·不苟》)
荀子所说的“治治”,是强调达致和维持符合礼义的局面。
二、“治道”之辨
有上文所引文献可知,“治道”之“治”,具体是作为动词,还是作为形容词,需要根据上下文来仔细判别。*现代学者“治道”与“政道”并举,或者单独讨论“治道”时,大多只把“治”当作动词。“治”作为形容词时,“治道”之意为“合理完备的学说或原则”。如:
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墨子·兼爱上》)
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生于野。(《新语·明戒》)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史记·孝文本纪》)
治道亏缺而郑音兴起,封君世辟,名显邻州,争以相高。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史记·乐书》)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立治道也。(《说苑·修文》)
河间献王有雅材,亦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汉书·礼乐志》)
墨子主张的“治道”即是“兼相爱、交相利”,而《新语·明戒》所说的“治道”,是与“恶政”相对为文。上述《史记》《说苑》与《汉书》之中的文献,也是强调礼乐是合理完备的治国原则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秦始皇于泰山封石刻辞,更是自诩自己所推行的种种政策,乃是“治道运行”: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治”作为动词,则各种关于治理社会和国家的理论,均可统称为“治道”或“为治之道”,但“治道”的内容以及如何确立和实施“治道”,也有明显的学派差别。《说苑》的主张是礼乐刑政的功能各有侧重:
人之善恶,非牲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故礼以定其意,乐以和其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立治道也。(《说苑·修文》)
如前文所引,《商君书》认为邦国之所以太平是法、信、权综合运用,特別是法度的制定与推行。而韩非子则鼓吹利·威·名兼施,赏罚并用:
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虽有不急矣。今利非无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听从;官非无法也,而治不当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乱者何也?夫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也。(《韩非子·诡使》)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在韩非子看来,治理天下,必须以人情为依据,而人情的常态便是好恶分明,所以可以使用赏与罚两种手段;赏罚起到作用,那么禁令就能实施而治理的原则就具备了。“利”可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威”可以保证政令的施行,“名号”是上下级所共同遵循的。这三个方面是当务之急。假如统治者所推崇的原则和所推行的措施是相反的,那么就会导致乱世。韩非子注意从“人情”的角度为严刑峻法找根据,而对于仁义则不予信任:
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言先王之仁义,无益於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韩非子·显学》)
但《淮南子》之中,对厚赏重罚均持批评态度,而推崇像零星(主稼穑之星)的祭主一样,“俨然玄默,而吉祥受福”的治理方式:
君人之道,其犹零星之尸也,俨然玄默,而吉祥受福。是故得道者不为丑饰,不为伪善,一人被之而不褒,万人蒙之而不褊。是故重为惠若重为暴,则治道通矣。为惠者,尚布施也。无功而厚赏,无劳而高爵,则守职者懈于官,而游居者亟于进矣。为暴者,妄诛也。无罪者而死亡,行直而被刑,则修身者不劝善,而为邪者轻犯上矣。故为惠者生奸,而为暴者生乱。奸乱之俗,亡国之风。是故明主之治,国有诛者而主无怒焉,朝有赏者而君无与焉。诛者不怨君,罪之所当也;赏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民知诛赏之来,皆在于身也。故务功修业,不受贑于君。(《淮南子·主术》)
予以重赏会产生奸诈之人,而施行暴力会导致变乱。理想的状态是被杀头的对君主没有怨言,而受赏赐的不需要感激上级,受诛受赏都是自身的原因。这样,君主的治理就没有障碍。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执政者教化为先且本身爱惜有病残的下属,不求奢靡,不做过分之事,其所奉行的治理之道是可行的:
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或问其故,霸曰:“数易长吏,送故迎新之费及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公私费耗甚多,皆当出于民,所易新吏又未必贤,或不如其故,徒相益为乱。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汉书·循吏传·曹霸》)
实现治理的原则和方法都通达无碍的目标,还需要君上具有“处下”“不争”的智慧:
水下流而广大,君下臣而聪明。君不与臣争功,而治道通矣。(《淮南子·缪称》)
前文已言,“身治”是“国治”的前提和基础,“治道通”则是自身调治心性的理想目标:
詹何曰:“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矩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员;身者,事之规矩也。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憎,适情性,则治道通矣。(《淮南子·诠言》)
“原天命,治心术,理好憎,适情性”的四项要求分别对应于“不惑祸福——动静循理”“不妄喜怒——赏罚不阿”“不贪无用——不以欲用害性”“欲不过节——养性知足”的目标,这些要求和目标都要落实于自身之中,而不要外求于别人,反观自己本身就会有收获。
那么,治理之道的落实,关键何在呢?一些思想家们给出的答案是在于知人善任:
孔子曰:“人有五仪:有庸人,有士人,有君子,有贤人,有圣人。审此五者,则治道毕矣。”(《孔子家语·相鲁》)
元帝时,琅邪贡禹为御史大夫,而华阴守丞嘉上封事,言“治道在于得贤,御史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选。平陵朱云,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汉书卷六十七·朱云传》)
平昌侯王临以宣帝外属侍中,称诏欲从奉学其术。奉不肯与言,而上封事曰:“臣闻之于师,治道要务,在知下之邪正。(《汉书卷七十五·冀奉传》)
“道”本身也是“治”的对象,此处的“治”为“研习”之义,如:“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庄子·善性》)“道”的侧重点在心性方面。而《管子·侈靡》所言:“缘故修法,以政治道”之中的“治”则为“调治”之义,“道”的侧重点是在法度方面。“研习”和“调治”也包括心性方面的修养,需要落实于关键的环节:
君服性命之情,去爱恶之心,用虚无为本,以听有用之言,谓之朝。凡朝也者,相与召理义也,相与植法则也。上服性命之情,则理义之士至矣,法则之用植矣,枉辟邪挠之人退矣,贪得伪诈之曹远矣。故治天下之要,存乎除奸;除奸之要,存乎治官;治官之要,存乎治道;治道之要,存乎知性命。(《吕氏春秋·审分览·知度》)
《大学》所言“修齐治平”为读者所熟知,其实,这并非儒家的专利。上述“治天下——除奸——治官——治道”的次序在政治领域更有针对性。
需要注意的是,也有认为“治道”不如“治权”重要的观点:
管子曰:“善为国者,如金石之相举,重钧则金倾。故治权则势重,治道则势羸。今谷重于吾国,轻于天下,则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则至,轻则去。有以重至而轻处者,我动而错之,天下即已于我矣。”(《管子·揆度》)
在揽权、用权的方面下功夫,则势力厚重;而在思想和法度方面下功夫,则势力弱小。这里涉及到“道”与“势”的关系,需另文专论。
三、“玄德”之义
《道德经》推崇“玄德”*其思想来源可能甚早,《尚书·虞书·舜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濬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圣经不言玄妙,至伪《尚书》乃有‘玄德升闻’之语。”,这是道家思想的特色之一*如郑开所论:“道家盛称‘玄德’,因为它不是当时人们所推崇的“明德”,而是比‘明德’更具深远意味的价值概念。”(郑开:《〈老子〉第一章札记:两个语文学疏证及哲学阐释》,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玄德’既是老子哲学的重要概念,亦是诸子时期‘哲学突破’的重要标尺。”“‘玄德’概念及其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深刻改变且丰富了中国古代思想世界。”“‘玄德’不仅是道家无为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道家伦理学中超道德论的思想依据。”(郑开:《玄德论——关于老子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解读与阐释》,《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郑开在为“德与治:在历史与现实语境中理解中国哲学”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中,也讨论了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中关于“玄德”的阐释。: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专气致柔,能婴儿?涤除玄览,能无疵?爱人治国,能无为?天门开阖,能为雌?明白四达,能无知?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远,与物反,然后乃至大顺。
《道德经》同时强调,“德”也是“修”的收获,在不同的领域,收获各有不同: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祭祀不辍。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可见,“真”“有余”“长”“丰”“普”都是“德”可能具有的特性,但都需要以“善建”“善抱”的方法修养。《道德经》也强调“德之厚”: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蛰,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上德”与“玄德”有类似之处: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道家后学对“玄德”亦有申论: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留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同乃虚,虚乃大。合喙鸣;喙鸣合。与天地为合。其合缗缗,若愚若昏,是谓玄德,同于大顺。(《庄子·天地》)
综合而论,“玄德”乃是基于对“道”的体认,包含了常见的德行,而超越于常见的德行*《说文解字·玄部》:“幽远也。黑而有赤色者为玄。象幽而入覆之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幽远也。老子曰:‘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高注《淮南子》曰:‘天也。’圣经不言玄妙,至伪《尚书》乃有‘玄德升闻’之语。”“黑而有赤色者为玄。此别一义也。凡染、一入谓之縓。再入谓之赪。三入谓之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至七入则赤不见矣。缁与玄通偁。故礼家谓缁布衣为玄端。凡玄之属皆从玄。”:
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承担事务而不居功自傲;统领下属而不做主宰;看上去似乎愚钝昏庸,实则与万物得以生化的“德”相吻合。
《道德经》所描述的理想社会,可以视为“玄德”的落实: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玄德”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是“去彼取此”: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老子所说的“目盲”“耳聋”“口爽”,主要不是指生理上的失聪。而是说人们的耳目被“五音”、“无色”所熏染,就会产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盲区,所谓的“昏君黯主”当然不是生理上的聋哑人,而是说他们听不进逆耳忠言,看不到民间疾苦。《道德经》也反对“尚贤”: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这段话被理解为典型的愚民政策,李泽厚先生认为这是要人们“像动物式的生存和生活,浑浑噩噩,无知无欲,没有任何追求和向往。”*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页。但细读原文我们就会发现老子主张在“愚民”之前,先要“愚圣”(而不仅仅是“愚王”)。“不推崇有才干的人”、“不把稀有的东西看得贵重”,“看不见足以引起欲望的东西”,都是指最高统治者应该做的事情。只有统治者自己“头脑简单,心志柔弱,填饱肚子,四肢发达”,才能“永远使百姓什么也不懂,什么欲望也没有”。这样,那些有智巧之心的人也不敢轻举妄动了。依照这种“无为”的原则办事,就没有治理不了的事情。“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的三个“其”字,皆指“圣人”而言,正如“不见可欲”、“不贵难得之货”、“不尚贤”的主语都是“圣人”一样。这种思想不是“只关心统治者的既得利益”,而是要他们彻底放弃攫取利益的愿望。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论:
人心之险恶,既因社会组织之堕落而然,非因物质文明之进步而至,则知《老子》所谓:“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绝不足怪,何则?人对于天然之知识,及其克服天然之能力,虽日有增加,断不至因此而相欺相贼。至于诈愚之智,侵怯之勇,则本乃社会之病态;此由病者之神经过敏,本须使之镇静,乃能复于康健也。故谓道家欲毁弃物质文明,或谓道家欲闭塞人民之知识,皆全失道家之意者也。*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85年,第34页。
种种尚贤之举,或可以一时之间造成“人才济济”的局面。但在名利的诱惑下,“贤者”的名号和待遇会成为欺世盗名的工具和中饱私囊的便利,而使本来就善良敦厚的人们多了一个枷锁。正如《庄子·胠箧》所言:
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何以知其然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
正是洞察到了各种“仁义”道德的虚伪和祸害,《道德经》才大声疾呼“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郭店竹简本《老子》虽然没有这些看起来激烈的言辞,但其强调“无为”的主旨思想与通行本并无出入。如何才能使盗贼销声匿迹呢?作为统治者,就要摈弃自作聪明、以各种伪善的手段和冠冕堂皇的理由来鱼肉百姓的恶劣行为。
获中山大学“三大项目”专项资助。
张丰乾(1973-),男,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广州 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