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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能够抵消吗?

2016-03-15刘清平

关东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对冲定量痛苦

刘清平

善恶能够抵消吗?

刘清平

西方主流哲学从古希腊时期起就流行一种观念,不仅偏重于强调善恶的大小定量分类,相对忽视了它们的主次定性分类,同时还主张善恶之间能够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相互抵消。但深入考察会发现,这种观念严重背离了人生在世的日常生活经验,不但在理论上否认了善恶在定性维度上截然相反、没法调和的价值效应,而且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弊端。

善恶;大小定量;主次定性;抵消对冲;功过相抵

一、善恶抵消观念的形成发展

在人类文化中,从定量的角度对善恶加以分类,把那些对人有较大益处的好东西说成是量上的大善,把那些对人有较小害处的坏东西说成是量上的小恶,可以说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哲理倾向。例如,《墨子·大取》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就主要是通过定量层面的权衡比较,提出了“两善相权取其大,两恶相权取其小”的原则。不过,不但特别强调这种大小多少的定量分类,而且还以这种定量分类为基础主张善恶之间能够抵消对冲,却构成了西方主流哲学特有的一个基本观念,其起源甚至能够回溯到古希腊时期。

众所周知,柏拉图在《普罗泰戈拉篇》中讨论“快乐是善、痛苦是恶”的见解时,曾经通过分析“一味追求饮食男女的强烈快乐常常导致人们陷入贫困疾病,让他们感受到更强烈的痛苦悔恨”的生活现象指出:如果某种快乐导致的痛苦超过了快乐,它就会被人们说成是恶的;反之,如果某种痛苦能够驱逐另一种痛苦,或者能够产生足以压倒痛苦的快乐,它则会被人们说成是善的。所以,只要善于运用理性的度量技艺,围绕着善恶乐苦的过度、不足、相等展开量上的权衡比较,人们就能做出取大舍小、趋多弃少的正确选择,实现快乐而无痛苦的良善生活。*[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0-484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在引用西方论著的中译文时,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不难看出,尽管他在此还没有明确提出“抵消对冲”的观念,但其中的像“超过”“驱逐”“快乐而无痛苦”等说法,已经隐含着量上较大的善或快乐能够将量上较小的恶或痛苦完全抵消,最终让人们达成纯粹的善或快乐的见解了。

在西方现当代学界,这种在柏拉图那里还显得比较简单的量化观念,在效益主义(又译“功利主义”)等后果论思潮中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光大。例如,身为效益主义的先驱,休谟就曾提道:当两种相反的情感活动在方向和产生的感觉方面正相反对的时候,它们就会彼此湮灭,处于两者间的所谓“中立状态”。*[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80页。另一位与休谟同时代的英国哲学家塔克则主张:人生的“幸福”就像钱那样,可以精确地计算并且存入“宇宙银行”;所以,人们作为“宇宙股份企业”的合伙人也应当谨慎投资,通过增加“共同的储备”或“宇宙中满足的总量”来增加各自的“份额”。*[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6-227页。效益主义的创始人边沁更是着力彰显了善恶乐苦的定量大小分类,宣布“当某个东西倾向于增大一个人的快乐总和时——或者同义反复地说,当它倾向于减小一个人的痛苦总和时,它就被说成是促进或肯定了这个人的利益”,并且因此要求人们在从事任何行为的时候,都应当首先理性地计算出它们生成的快乐痛苦在量值方面的大小多少,然后通过彼此之间的通约抵消,看看剩下来的余额到底是快乐多还是痛苦多,最后再据此评判这些行为的是非对错,做出自己的取舍选择。*[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8、86-89、234页。此后,随着效益主义的逐步盛行以及能够用货币数目加以评估的经济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效应日趋上升,这种强调善恶乐苦的定量计算和大小对冲的观念也开始在西方乃至全球学界占据了主导地位,以致今天人们在论及道德、政治、军事、艺术、信仰等非经济领域的人际互动时,也会津津乐道于“零和博弈(游戏)”这类明显流露出了加减乘除的算术底蕴的时髦说法。

然而,尽管拥有这种源远流长的悠久传统,尽管目前已经成了国际学界的权威话语,只要我们直接面对日常生活的质朴体验,上述主张善恶可以抵消的流行观念立刻就会暴露出它的破绽。本来,即便局限在能够用货币数目的大小多少加以度量的范围之内,我们也很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你在成为“成功人士”之后获得的财富之善,是不是能够将此前你作为“草根一员”所经历的贫困之恶冲刷得无影无踪呢?按照上述观念,只要通过精准的计算表明你现在享有的财富之善在量上超出了你过去遭遇的贫困之恶,以致还能剩下点余额,答案就是肯定的了。可是,一旦立足于人生在世的现实状态,事情却再明白不过了:无论是你曾体验过的贫困之恶,还是你当下炫耀的财富之善,都无可替代地构成了你自己短暂一生的整全内容,两者一同在你的生涯里刻下了永不磨灭的反差印迹;所以,不管将其中的哪一部分给对冲掉,剩下的余额都不可能再是你自己在人生本体论的维度上所拥有的本真性此在了。不然的话,要是先把一个人毫无缘由地关进大牢蹲十年,再放出来拿着国家补偿玩十年,然后十分理性地告诉他这样“将功抵过”一对冲,便等于啥事都没发生,他就理应一点脾气也没有了。倘若这些案例听起来还有些宏大叙事的话,在此不妨再来看看一个微观的日常琐事:我从晚餐暴饮暴食中获得的无比快乐,是不是能让我半夜里上吐下泻所经历的巨大痛苦变得像是根本不存在一个样呢?答案很简单:尽管它们不仅都与肉身躯体内在相关,而且也有着能够相互通约的类似量值,甚至还保持着前因后果的直接联系,但除非我对自己遭的罪能够像没事人一般麻木不仁,否则我肯定不会将后者大笔一挥、消解为零的。无论如何,那恰恰是我自己在那里上吐下泻,谁都没办法越俎代庖。有鉴于此,唯一令人诧异的事情或许只是:这种与日常现实明显抵触的荒谬观念,怎么还会在全球学界如此大行其道,直到今天也不见消停。

二、善恶抵消观念的理论谬误

当然,简单地指出善恶对冲的观念背离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还不足以真正驳倒它;更重要的是深入辨析它在理论上的荒谬之处。

首先,善恶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在本性上就存在着泾渭分明的深度差异,根本不可能像上述观念主张的那样,通过加减乘除的简单计算随意勾销。

本来,作为人生在世展开一切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准,善恶的区分其实植根于人生本体论的下述事实之中:任何人活在世界上,都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某种需要,他才能肯定自己在某方面的“存在”;不然的话,哪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他在哪方面的存在就会受到否定。所以,为了维系自己的存在,人们总是会留心世界上的各种东西,看它们对于自己满足需要是有益呢还是有害,然后再根据这一点,把那些有益而可欲的东西称为“善”的,把那些有害而讨厌的东西称为“恶”的。事实上,无论是《孟子·尽心下》的定义:“可欲之谓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善是欲求的目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或是后来朱熹声称的“天下之理,其善者必可欲,其恶者必可恶”,*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0页。霍布斯宣布的“善和恶是表示我们意欲和厌恶的语词”,*[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1页。都是从这个视角界定善恶概念的。

这些明显具有共通性的概念界定,已经清晰地指出了善与恶作为价值在意义效应上的正相反对之处了:善作为“正能量”,总是积极肯定着人的存在;恶作为“负能量”,总是消极否定着人的存在,所以,两者在本性上泾渭分明,没有折衷混淆的余地。也正是这种无法调和的深度区别,决定了善恶之间的不可对冲:不管它们在概念上或现实中是怎样地相互依赖、辨证转化,任何人从任何好东西那里得到的任何益助,都不可能让他从任何坏东西那里受到的任何损害化为子虚乌有;反之,任何人从任何坏东西那里受到的任何损害,也不可能让他从任何好东西那里获得的任何益助变得全不存在。一言以蔽之:善就是善,恶就是恶,或好或坏,有益有害,都在那里,既无从抵消,也不会对冲。

继续来看柏拉图的《普罗泰戈拉篇》所讨论的那个案例:虽然一味追求饮食男女的强烈快乐确实常常导致人们陷入贫困疾病,最终让他们感受到更强烈的痛苦悔恨,但这肯定不意味着这类后起的痛苦悔恨就能将人们先前在声色犬马的时候体验到的愉悦刺激一扫而空了,否则我们就没法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在悔不当初之后,还是会不顾这类痛苦悔恨的持续折磨,再次沉迷于放纵欲情的强烈快乐。与之类似,尽管为了维系长远的财富健康不惜放弃当下的本能快乐确实能让人们保持心态上的平和宁静,但这当然也不等于说这种后起的平和宁静就能将人们先前在压制欲情的时候感受到的遗憾烦恼清除干净了。换言之,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都既不可能只体验到抵消之后没有快乐的纯粹痛苦,也不可能只享受到对冲之后毫无痛苦的纯粹快乐;毋宁说,恰恰由于善恶价值的截然对立,他们始终处在快乐与痛苦缠绕交织、冲突抵触的复杂心境之中。

其次,由于善与恶在价值本性上正相反对,它们之间的确维系着所谓的“对应性关联”:一个人获得了某种好东西,就意味着去除了对应的那种坏东西;一个人遭遇了某种坏东西,则意味着缺失了对应的那种好东西。例如,我缺失了我想要的财富之善,就等于陷入了我讨厌的贫困之恶;你躲开了你反感的死亡之恶,则等于保全了你意欲的生命之善。不过,正像上一节讨论的从“草根一员”变为“成功人士”的案例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对应性的关联并不意味着善恶好坏的不同价值效应也能够相互湮灭了,不然我们就有理由宣称:人们在享受生命之善后又遭遇到死亡之恶,就意味着他们的一辈子属于“白过了”的“零和游戏”。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即便在死亡之恶否定了生命之善后,它也不可能通过加减乘除的简单算术,就将人们的生命之善在现实世界中留下的那些深刻印迹一笔勾销。其实,休谟在将人生历验的情感碰撞与自然物体的位置移动机械地类比看待之前,也曾明确指出:一个人由于诉讼失败而苦恼与由于生了儿子而快乐是没法调和的;*[英]休谟:《人性论》,第480页。这显然是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中不自觉地承认:人们在“悲喜交加”的碰撞对抗中,不可能维持“情绪稳定”的“中立状态”。

再次,无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尤其是功利领域内,确实存在着某些不仅在质上相似,而且在量上还能彼此通约的善恶价值,允许人们从定量大小的角度对它们展开权衡比较,并且通过精确的计算指导自己的选择,如“这块大西瓜比那块小西瓜解渴”、“原来的活儿比现在的活儿累多了”之类。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类情形下,善恶之间仍然是没法对冲的:你选择了吃大西瓜而放弃小西瓜,并不等于说你仅仅享受到了两者相减之后的差额好处;我换了一份工作,也不意味着我以前的辛苦劳累就能烟消云散,或是我现在干活就不必花费任何力气了。理由很简单:无论在质上如何接近一致,也无论在量上怎样容易通约,不同大小的好坏东西对人具有的益害效应不但是泾渭分明的,而且还会实实在在地落脚到人生在世的整全历程之中,不可能以抵消对冲的方式消失得无影无踪。

最后,更重要的是,人生在世遇到的大多数善恶价值,要么原本没有明显的量值,要么有也是在质上截然有别、没法通约的,因此很难具体比较它们在量上的大小,更不用说让它们彼此之间抵消对冲了。还是以《普罗泰戈拉篇》的讨论为例:声色之善与健康之善虽然都位于日常生活的功利领域,与人们的生理本能关系密切,但由于二者在性质上毕竟差异很大,不可能还原到某种共通的定量单位之上,结果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它们做出权衡比较的时候,也就很难展开“大小定量”的精准计算了;倒不如说,更常见的做法是在“主次定性”的维度上,评判它们对于自己的人生理念分别具有的重要地位:这两种善相对而言哪一种更重要,能够充分实现自己旨在达成的“活法”?换言之,你在人生观的层面上究竟是把当下的声色之善看得更重要呢,还是把长远的健康之善看得更重要?

从这里看,无论人们最终做出的是哪一种选择,都不可能像边沁宣称的那样,仅仅是因为计算出了两种善恶价值在相互抵消之后剩下的量化余额的缘故,毋宁说首先还是基于主次轻重方面的定性考虑:有些人觉得声色犬马的当下享受才对自己的人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意义,因此不惜将来忍受贫困疾病的难受折磨也要拼命实现;有些人觉得身体健康的长久维系才对自己的人生具有至关紧要的重大意义,因此哪怕当下会有压制欲情的遗憾烦恼也要努力确保。严格说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权衡比较的大多数好坏东西,诸如美食之善与肥胖之恶、发财之善与缺德之恶、正义之善与死亡之恶等等,大都属于这种在大小定量方面没法通约,但在主次定性方面却能彼此权衡的类型;相比之下,像西瓜的体积、活儿的劳累这类具有可以通约的明显量值的善恶事物,反倒是相对少见的。

因此,直面人生在世的现实状况,我们很容易看出,认为善恶可以对冲的观念仅仅抓住了少数具有能够通约的明显量值的好坏事物的某些特异属性,就大而化之地将其硬套在大千世界里那些或者没有明显量值,或者难以相互通约的好坏事物之上,结果就否认了善恶乐苦对于人们具有的在价值本性上截然相反、没法调和的意义效应,试图单纯凭借加减乘除的简单计算,将它们笼而统之地归结为单向度的快乐或痛苦,最终一举抹平它们之间丰富深刻的具体区别。说穿了,这种流行的观念之所以会严重背离日常生活的直觉体验,正是因为它存在着这些扭曲了善恶价值本来面目的理论谬误。

三、善恶抵消观念的实践弊端

进一步看,主张善恶可以相互抵消的观念不但在理论上没法成立,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弊端,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片面强调了善恶价值在大小定量方面的抵消对冲,这种观念不仅抹煞了它们在意义效应方面的深度差异,而且也很容易误导人们在权衡比较的时候仅仅算计它们的数量多少,却忽视了它们在主次定性方面的根本区别,结果引诱人们在取舍选择中只是单向度地追求总量最大的可欲之善,却遗忘了某些虽然在量上看似微不足道,但在质上不仅没法被量大之善所对冲,相反还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可接受之恶,以致让人们的存在遭到实质性的否定。

举例来说,在经济活动以及货币计算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以追求总量最大之善的后果论观念作为精神支撑的“成功学”心态,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鼓励人们把发财致富当成了人生在世的头号目标,单纯按照“效益大于成本”的工具理性原则行事,认为只要最终得到的金钱财富在量上足够多,就能够买到世界上的几乎任何好东西,足以抵消为了获取金钱财富不得不付出的那些代价,结果忽视了在自己付出的这些代价之中,恰恰包含着某些虽然在量上看起来不起眼、在质上却很严重的坏东西,诸如忙于赚钱没法腾出时间与家人团聚,缺少休息锻炼而罹患种种疾病等等,最后在大功告成的那一刻才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发现:尽管自己的确达成了腰缠万贯的发财梦想,却再也买不到已经逝去了的天伦之乐、身体健康等至关紧要的好东西。现实生活中那些屡见不鲜的“过劳死”案例,构成了“成功学”心态所导致的这类弊端的典型例证。就此而言,只有克服那种不仅只是单向度地追求总量最大之善,而且还误以为它能够抵消任何量小之恶的后果论观念,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成功学”心态在实践中产生的上述负面效应。

其次,由于片面强调了善恶价值在大小定量方面的对冲抵消,这种观念还往往忽视了它们在现实中对于个体存在的具体意义,尤其是抹煞了某些虽然在量上比较小、在质上却属于不可接受的恶对于个体存在的实质性伤害。举例来说,虽然边沁曾宣称“一个只能算作一个”,貌似十分重视个体的存在,可一旦纳入到他倡导的那种通过加减乘除追求单质性快乐的理论架构之中,每个只能算作一个的自我在人生旅途上分别体验到的甜酸苦辣、五味杂陈等实质性的内容,还是会被化约成一些单调抽象、苍白枯燥的数学小等式,乃至最终消融在“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之中完全不见了。结果,按照这种将众多不同的个体笼而统之地看成是一个混沌整体的价值理念,在诸如失控电车这样的案例中,既然对冲之后的五个善明显大于一个善,为了挽救五个人的生命而杀死一个无辜者的行为就变成了值得肯定的好事情,却忽视了这种行为对于那个无辜个体所造成的实质性伤害,在质上是不可能被“救了五个人的命”这种量上更大的善所抵消的。

此外,在上述流行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评价某个人的是非功过时,也往往倾向于单纯从“几几开”的角度着眼。这种将人生的善恶评判类比于企业收支量化平衡的做法,也流露出了某种扭曲之处,因为它在将“功”与“过”化约为能够凭借加减乘除加以处理的抽象数量后,就取消了二者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截然不同的价值效应这一深度的区别,尤其是抹煞了某些量上较小的过错对于人们造成的不可接受之恶在质上的严重程度。事实上,哪怕一个人的所作所为确实属于“功大于过”的范畴,但只要他的过在质上属于“不可接受之恶”的范畴,即便只有一分也没法通过功过相抵的对冲机制被九分之功所抵消。在这方面,“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日常格言已经从某个角度清晰地警示我们:哪怕小恶在量上微不足道,也不能被大善所遮蔽,更不可因此去从事。

其实,就连首倡善恶抵消观念的柏拉图,有一次也这样提醒人们:“只有每个东西本身的恶才能毁灭它,此外就不再有别的什么能够让它腐坏的了,因为不管是善还是无善无恶,永远不可能毁灭任何东西。”*[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0页。这段话相当精辟地指出了善恶在价值本性上的内在差异,足以让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任何善不管在量上如何大,都不足以抵消另一种虽然在量上比较小、在质上却会“毁灭”人的存在的严重之恶。进入20世纪之后,波普尔尽管没能完全摆脱西方主流学界单从大小量度方面权衡善恶乐苦的抽象视角,但也曾有力地批判了效益主义“把痛苦看成是负的快乐”的对冲观念,指出:“苦难与幸福、痛苦与快乐之间并不存在对称性的关系。……痛苦并不能被快乐所抵消,尤其是一个人的痛苦不能被另一个人的快乐所抵消。我们与其说应该要求实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不如说应该更适度地要求所有人遭受最小量度可以避免的苦难”。*[英]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不幸的是,这些时而出现的清醒见解,还是难以阻挡善恶抵消观念在西方乃至全球学界的大行其道,以致当前流行的所谓“量化研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流露出了抹煞善恶价值的定性差异的扭曲倾向。有鉴于此,我们今天尤其有必要从描述性的视角出发,揭示善恶好坏在价值效应和主次定性方面的本质区别,在实然性的维度上深入反思和认真纠正上述观念包含的理论扭曲及其在实践中造成的负面弊端。

刘清平(1956-),男,哲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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