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民主与正义思想评析
2016-03-15黄学胜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南昌330031
黄学胜(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南昌330031)
有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民主与正义思想评析
黄学胜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南昌330031)
有机马克思主义是近年来北美兴起的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派,它批判自由主义传统下的自由是“摆脱限制的自由”,民主是服务于市场的民主,正义是“各尽所愿,按市场分配”的正义,基于此提出了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自由、民主和正义理论。其中,自由应是“为了共同体的自由”,民主应是“服务于共同福祉”的民主,正义应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正义。这对于我国当前的文化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建设,有积极的启示意义,但由于它尚处于生成当中,理论本身并不成熟,因此在对上述理论展开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还需给予辩证的评价。
自由;民主;正义;后现代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6.03.004
“有机马克思主义”是近年来北美兴起的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派,以建构性后现代主义和过程哲学家小约翰·柯布、大卫·格里芬和中国学者王治何等人为代表。菲利普·克莱顿和贾斯廷·海因泽克于2014年出版了《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灾难与资本主义的替代选择》,书中正式提出了“有机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及其理论框架。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民主和正义理论都是片面的,如服务于财富的增值,带来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为此,他们结合环境哲学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对自由主义传统和马克思主义传统进行了批判继承,主张超越资本主义,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有机马克思主义对于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的自由、民主和正义理论的“应然”状态以及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但由于它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框架本身并不完善,对其有关理论还需批判地看待。
一、自由主义之后的有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与人权
(一)从“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到“为了共同体”的自由
自由主义一般分为古典的或保守派的自由主义与进步的或自由派的自由主义。前者力图“坚守”传统的道德和伦理价值观,以之来引导社会,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干预;后者主张把道德和宗教价值观置于私人领域,倡导政府应积极主动地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同时“自由”也可分为“摆脱限制的自由”和“追求美好事物的自由”,前者主张自由就是不受约束或外界干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后者则强调自由是指有能力追求和获取美好的东西:好的社会环境,好的教育,公平的资源分配,更高质量的生活[1](P109)。在有机马克思主义看来,以往人们停留于将两种自由对立起来,基于一方而批判另一方,结果总是使问题处于不断争论当中,不能在自由问题的探索上有所拓展。
克莱顿等人认为,自由主义视域下的“自由”主要是指“摆脱限制的自由”。这是以洛克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旨归。前者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区分出发,将自然状态视为“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认为当中的每个人都拥有自由、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受自然法的支配;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每个人都有对违反自然法的人施以惩罚的权利,然而,这将使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处于不安全当中,于是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结成理性国家,将“单独行驶的惩罚权力”让渡给公众一致认可的人或机构来行驶。因此,国家的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及财产免受侵犯,而不能干预之,政府的限制作用降到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2](P29)。所谓的自由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行动自由和基本选择自由的限制”[1](P110)。同样,斯密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会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主导下,带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完美统一,因此政府应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这其实也是主张理性经济人享有不受限制的追求财富和行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在克莱顿等人看来,是以“个人为本位”和机械论思维方式为前提的,是将成为问题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作为理论预设,然后将之提升为普遍有效的绝对真理,导致对具体现实做了抽象理解,这正是怀特海所谓的“具体误置的谬误”[3]。
“摆脱限制的自由”的观念在自由市场制度和最小政府的支撑下,导致人们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花钱做一切想做的事”[1](P112),自由市场被认为是“调节人类交往活动的最为合理和最合乎道德的方式”[1](P218)。“把注意力放在金钱和市场而不是具体的商品上,已经成了整个现代经济的特征”[3]。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退化成了极尽可能攫取财富的自由,催生了一个庞大的下层阶级,导致了巨大的社会不公,“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饥饿和污染,正是发达国家的富人和政府单纯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1](P112)。政府保护不了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而是服务于商业利益,成了富人的政府。此外,在这种观念主导下的资本主义社会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第一次,资本主义面临着它根本无法解决的危机”[1](P15)。总之,在有机马克思主义看来,自由市场本质上是“不自由”的,“最富裕国家通过设计、主导世界经济体系而使他们自己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这并不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对于全球日益贫困的底层大众来说,它实际上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奴隶制市场”[1](P218)。
对此,克莱顿等人认为,应该以“为了共同体的自由”加以改造。这是基于建构性的后现代视野对自由主义自由观念的拓展。“为了共同体的自由”是以马克思和怀特海的哲学为思想基础的。马克思反对自由主义自由的“个人本位”,也反对将贸易自由视为衡量其他一切自由的尺度。他继承了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强调,但认为真正的自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自由活动”——在共产主义者看来这是“完整的主体”的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1](P117)。马克思还从社会关系的总和角度看待人的本质,将自由视为全体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仅是富人的自由。怀特海也认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是狭隘的,应基于生态思维、过程思想和关系实在论思想,将自由与人类文明和生活过程无限开放的创造性联系起来,他提出所谓的自由是“一种诱使个体和社会超越现有社会陈旧结构的能力”[1](P117)。有机马克思主义对此加以继承,提出“自由”首要的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而是“能够充分发挥每一个个体与社会之巨大潜力的自由”[1](P117),“自由”不是自由地追求物质财富,而是充分发挥主体的各种潜能。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不是以GDP的增长为基本目标,而是自由的扩展;不只是保护私人利益,而是旨在全体人民的福利:“在此方向上,扩展自由不仅被视为发展的主要目的,而且也被看作是发展的基本手段。”[1](P118)它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这里的自由还需充分顾及生态问题。为此,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突破自由主义的经济增长模式,建构一种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共处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其首要的是放弃视经济增长为衡量文明进步的唯一标准,更多地考虑环境问题,减少贫富分化,重视教育、文化和生活质量。
(二)从蓝色权利到多彩权利的结合
克莱顿等人还拓展了自由主义的人权框架。按照阿里耶·奈尔的分法,“摆脱限制的自由”是蓝色权利,即个人自由权,而它应与红色权利和绿色权利结合起来,前者指经济和社会权利,更侧重于生活质量,后者指集体人权,诸如和平权、后代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西方社会由于过度强调蓝色权利,导致政府成了保护富人利益的政府,社会服务于财富的增值,结果造成了各种社会问题和环境危机。他们认为,应对危机还应充分肯定红色和绿色权利。红色权利突破了蓝色权利的个人主义立场,把人类社会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不仅追求社会共同体的福利,也保证每个个体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不仅应关注个人的选择权,还应融入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关注工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及文化活动权等,这是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的“应然”状态。同时,还应提倡绿色权利,不仅关注所有人的生活质量,还要考虑非人类动物和生态系统的生存。这是在红色权利之外,补充健康的环境权,是破除人类中心主义通向有机世界观的最后一步。他们认为,地球的极限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极限,“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所依赖的自然资源构成了个人与社会幸福安康的基础”[1](P126),强调绿色权利,就是强调关注人类生活的基础。
总之,有机马克思主义指出了自由主义“摆脱限制的自由”的问题及其实践后果。基于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立场,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关系共同体,主张应将其提升为“为了共同体的自由”,从而克服前者的个人主义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走向有机的世界观。有机马克思主义还主张将蓝色权利、红色权利与绿色权利相互结合,超越个人私利,达到个人、社会和地球的和谐共处。要求人们意识到“你的生活将影响到包括人类和非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体的生活质量”,提倡“作为生态文明之基础的‘绿色’思维是人类思想的革命性变革”,认为这将代表“人类社会思想演进的未来走向”[1](P127)。在此,相比于自由主义停留于“摆脱限制的自由”和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把社会之善作为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有机马克思主义更强调将健康环境权和和平权等核心有机价值观融入到经济和社会权利中,强调“绿色权利是集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当人们以绿色权利框架思考问题时,就超越了现代个人主义,走向了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思维”[1](P128)。
二、有机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服务于共同福祉”的民主与正义
(一)服务于市场的民主理论及其拓展
按照洛克的契约论传统,建构理性国家的目的是借助公共权利保护每个个人的“自然权利”,国家建构的过程就是每一个拥有自然权利的个体相互且平等地通过民主协商订立的,国家的主权是为民所享,国家一旦形成,其主权也属于全体人民。当统治者违背民意行驶专制权力时,人民是有权反抗并收回自己的权力的。正因此“自由民主制被认为是最好的制度,因为它能保护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不受外界侵犯”[1](P131)。但在有机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由于人权主要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财产权,所以“民主政府仅仅只强调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资本主义民主倾向于成为“为了自身利益的个人统治”[1](P132),国家总是沦落为一小部分在民主政治中直接拥有权力的人的统治,其并未保护所有公民的权益,它还忽视了与人类不同的所有生物的福祉。这不是真正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正义也是不正义的。
在民主问题上,克莱顿等人这样看待:自由民主理论总是与自由市场理论相结合,民主是服务于市场的民主。这是因为,国家由于只是市场的“守夜人”,实际上是鼓励了其他事情都可以而且应该全部交给市场来决定,于是“每个财产所有者可以并且应该增加他自己的财富。只要他没有直接伤害其他人,那么其他所有‘私人领域’的事情都由他自己来决定”[1](P134)。这导致了人们对财富的迷恋和民主精神的异化,政治制度就是要保护人们对财富的平等追逐,从而放弃了思考和培育国家、人类文明和地球所有生命之核心价值的职责。正因此,资本主义政治秩序的安排是个巨大错误[1](P134)。他们还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还对人性持过渡消极的看法。据此,尽管通过政治体制来约束人类因自私而带来的反社会行为,能将人类自私的动机转化为对他人有益的结果,但却潜在地为穷人和动物遭受的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对待进行了辩解,还带来了一个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不公世界。
因此,必须对这种服务于市场的民主理论加以拓展,吸收社会主义传统和有机哲学思想,用社会主义理论调和猖獗的个人主义,用有机哲学将其拓展为充分考虑到包括环境和地球在内的非生物系统的民主理论,更多地从积极方面即充分考虑这种民主理论能为公民和这个世界做什么,而不是依照它们不能做什么。这种民主理论是“服务了共同福祉”的有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克莱顿等人特别强调,它不同于阿玛蒂亚·森所欣赏的欧洲式的社会民主理论。尽管后者试图将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结合起来,但并未突破资本主义的制度限制,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财富的创造和增值,因此这种社会民主“只能把社会价值观和‘绿色权利’作为事后的想法嫁接一下”[1](P136),这是不可取的。在其本质上,欧洲式的社会民主依然控制在富人手中,“只要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结构保持不变,社会政策就仍然是脆弱的。这不是长远的生态可持续和以长期和平与合作为导向的全球共同体所需要的根基”[1](P136)。
有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要求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第一,变革权力关系。由于权利只掌握在富人手中,因此只有变革这种权力关系,使权力真正与人民共享,保护工人阶级和穷人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人民的统治”。第二,以红色权利和绿色权利为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必须成为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基础,而不是让追求个人财富和享乐成为国家发展的驱动力。第三,必须树立以共同体为基础的观念并建立共同体组织。在这里特别是应该建立和仰赖能够满足人们共同体需求的有决策权的地方团体,惟此,一个“旨在共同福祉”的真正民主社会才有可能。这种真正的共同体是在面临环境危机带来的社会经济体系的崩溃后,依然能够自力更生解决问题的有效的公共组织。它的最高层次是“作为共同体之共同体”的联合国[4]。他们认为,人们有效地参与共同体将减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而人们之间的冷漠会导致权力真空,没有共同体,权力结构就变回填充这个真空地带的填充物。由此,他们把注意力从个人主义转移到了共同体主义[1](P137-138)。他们主张只有“属于人民的、人民统治的、为了人民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民主政府,“富人统治的、为了富人的”政府只是名义上的民主政府[1](P141)。
(二)不行正义之实的正义观及其修正
在正义问题上,克莱顿等人认为,以往存在三种基本立场,即“右”的立场认为“正义”是“得其所应得”,努力奋斗的人理应获得财富,用他们的财富来帮助穷人是不公平的。“中间”立场坚持“平等主义”,主张资源应在所有人中间平等分配。“左”的立场主张最大化某些社会价值,如社会的整体福利、教育机会、生活质量、成功的机会等等,这一立场是基于整个社会层面而非个体层面。到目前为止的资本主义社会一般都是“右”的立场,主张“应得正义”,马克思主张的是与之相对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他们看来,“应得正义”是“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方式”[1](P142)。按照自由主义逻辑,唯一重要的人权是拥有财富的权力,权利不受外界侵犯,因此国家应支持的唯一一种正义是绝对平等的的正义:富人穷人应当平等地得到政府的支持,富人由于努力奋斗应得其所应得,穷人之所以是穷人,是由于他们的懒惰。结合自由市场理论,这种“应得正义”可以概括为“各尽所愿,按市场分配”[1](P217),即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财富是辛勤劳动和意志坚强的证明,贫穷则是懒惰和缺乏意志力的证明。克莱顿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避开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体系性不正义,掩盖了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不公。
实际上,资本主义的正义从来都是不正义的。这种不公表现为“很多个人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决定了一个人在‘自由’市场中的命运。一般来说,男人比女人,白人比有色人种,富人比穷人,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城市居民比农民,更有优势。如果你的国家有着稳定的货币环境、较低的犯罪率、好的教育体系和发达的基础设施,你就可能胜过那些没有这些优势的人——即使你们都有同样的技能且对事业都付出了同样的努力”[1](P53)。这种正义理论对工人(穷人)极大不公正:“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富人对财富的过度攫取导致大约世界一般人口——超过30亿的人口人均每天生活开销不足2.5美元。而美国最富有的400个家庭拥有的财富比处于社会底层的1.55亿美国人的总收入还要多。”[1](P218)地球也已经无法承受资本主义制度所供给的世界上1%的最富有者的花费支出,不再能承受他们用财富换来的奢靡浪费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
正因此,有机马克思主义在吸收阿玛蒂亚·森有关正义问题的研究、怀特海有机哲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等资源的基础上,认为导致不正义的因素是多重的,不存在惟一的一种元素,主张转向一种“服务于共同福祉”的更系统更长远的多元化的正义理论。它要求把各种与评估行为公正与否的有关因素都考虑进去,反对单纯从数量上的相等来评估行为的公正与否。它不能仅仅考虑既定的现实状况,还需要从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调整和重构的角度来展开探索。这种新的正义理论应考虑到大量的社会关系和过程,必须“将过程纳入全面的考虑范围”[1](P144)。它有三个特征,第一,避免任何“强行将多个和潜在相互冲突的原则缩减至一个,而排除所有其他的标准”的现象。要求将注意力放在寻求一个多元的方法,而非局限在分配正义这一点上,构建一个包含整个连续统一体的多层面的正义理论。第二,只有首先分析了不正义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正义理论,才能够拥有一个足够宽广的视域和多层面的视角。这需要从理论思维和直觉实践两个层面深化对不正义的认识,其中,文化、经济、社会、历史和哲学的分析是必须的。第三,正义关涉到不同共同体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扭转不正义的局面需要重新调整相关共同体间的关系,无论是通过消除体系性的压制、增加政治代表表达民意,还是通过提升人们经济或教育方面的发展机会或是重新分配资源等措施[1](P145)。
这种“服务于共同福祉”的多元正义理想吸收了马克思所说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正义理想,并以之作为终极目标:即这是一种不同于“各尽所愿,按市场分配的”资本主义正义理论的“基于人们真正生存需要而不是基于他们无休止的贪婪欲望的和谐的资源分配体系”[1](P217)。但由于他们将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建立在机械决定论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基础上的,因此他们主张放弃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和共产主义乌托邦理想,转而基于过程哲学思想关注不正义的复杂性和多层面性,充分考量文化和生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不确定系统,其中任何微小的变化都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主张应当细致地加以研究并特别谨慎地提出干预措施。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不正义就表示各子系统间的不平衡和不和谐,只有从整体的视角出发,才能实现正义。“正义寻求的是一个和谐的多样性统一的辩证目标”[1](P147)。同时,这种正义理论还是关于权力的再分配。他们意识到权力利益是根深蒂固的,但认为将要到来的全球性危机,会促使这种改变成为可能。“唯一的问题是:人类是选择带来更多的暴行和灾难,还是选择在当前文明陨落后建立另一个更进步的文明。我们理所当然要去规划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蓝图”[1](P137)。总之,在他们看来,只有后现代的社会主义规则,才能避免资本主义时代人们的奢华的生活方式和奢靡的个人消费行为。他们所构想的正义世界是“一个生态的世界秩序,即一个万物相互联系的由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在这样一个世界,当他或她向一个特定的家庭共同体负责时,每一个世界公民也都会对共同体的其他人负责。我们所有的人都应该对生命的地球共同体负责,没有地球,我们无法幸存。”[1](P149)
三、理性认识——有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
概括来讲,有机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针对的是以此为价值观和思想基础的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上述批判指出的“自由市场”不自由,资本主义的正义“不正义”,穷人将为全球气候遭到破坏付出最为沉重的代价,实际上也是有机马克思主义的“宣言”[1](P216-219)。由此可见,有机马克思主义者自身对更新和改造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和正义理论是极为重视的。应当看到,他们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更多地是指出了其消极方面,即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与自由市场理论相互支撑,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自由”更多的是“摆脱限制的自由”,民主是“服务于市场的”民主,正义是“各尽所愿,按市场分配”的“应得正义”,这都服务于资本主义创造和增值财富的本性。以此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带来了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流行以及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其结果是政府掌握在富人的手中,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还损坏了非人类生物系统的基本权利,这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和正义。
由此,他们认为应当基于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的立场,以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为理论基础,充分吸收和转化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等思想资源,对上述自由、民主和正义理论进行改造,使之成为“为了共同体的自由”,“服务于共同福祉”的民主以及以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终极目标的正义理论,强调蓝色权利、红色权利和绿色权利的结合,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寻求和谐的多样性的统一,要求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尤其是变革自由主义的经济增长模式,从个人主义走向共同体主义,提出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唯一出路,它有四条原则:“为了共同福祉”,“有机的生态思维”,“关注阶级不平等问题”,“长远的整体视野”[1](P225-227)。
上述对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批判及替代选择无疑是深刻而有警示意义的,它强烈的现实关怀和明确的问题意识以及理论创新的勇气,都值得学习。它尽管并未全面考察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和体系,未能指出自由主义的积极方面,而更多的是揭露其消极后果,但这同样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且慎重地审视思想文化建设中的自由主义资源,提示了规避其消极后果和实现真正自由、民主和正义的社会生态环境的理论建构方向。它对资本主义的否弃以及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向往,既从理论上支撑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以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它提示我们应坚定地反对GDP主义,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它提出的在商业、农业、制造业、管理、银行业等各个层面进行系统性变革的一系列方案[5],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或许正如有学者提出的,有机马克思主义对我们来说最大的理论意义在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能否走一条跨越式的发展之路,能否规避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弊端,利用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文化的优质资源,直接建设生态文明?”[6]事实上他们也的确多次表达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欣赏以及对当今时代惟有中国才有希望建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确信,他们的理论主张对于丰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坚定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的意义不可小觑。
但作为并未成熟的学派,其有些理论主张定然是存在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应当引起重视。
第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大体是肯定的,也主张应对危机要重返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传统中寻求思想资源,这一态度在目前马克思主义受到质疑的情形下,值得肯定。但问题是,他们一方面仍然以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终极目标,另一方面又明确认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样陷入了机械论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应当加以“修正”[1](P6-9),并用怀特海的有机哲学作为新的理论基础,这实际上潜在地导致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否弃,这值得警惕。放弃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能否算是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根本问题。事实上,有机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存在着种种误读[7],这需要我们在对有机马克思主义的大力引介过程中多一些批判性的反思。
第二,他们声称“有机马克思主义是新生态文明的基石”[1](P8),“是帮助我们到达成功彼岸的最好渡船”[1](P9)。但在给出解决危机的出路时却走向了精神或人的思维方式的改变上。格里芬曾经深入探讨了现代精神和后现代精神的分歧,他希望人们能够借助于后现代精神改变现代主义的机械论和线性目的论思维方式。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欣赏不确定性,并认定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为历史提供了希望之根”[1](P178)。这实际上是将希望寄托于一套新的理论能够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相信“精神”的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后现代主义的主张如果不是虚无主义的翻版,就是在反对旧意识形态中陷入新的意识形态或乌托邦之中,其实质不过是另一种理念主义罢了。”[8]这有可能倒退至马克思当年批判了的青年黑格尔派。或许正因此,他们自己也对自身提供的替代选择的成效有所怀疑,只能将它视为“一个赌注”,“我们打赌,如果仍有机会,我们会为了整体生物物种的最佳利益而行动”[1](P17)。此外,他们意识到每个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各自在全球舞台上的控制权,因此他们最后又只能将全部希望寄托在生态危机的爆发上,“只能指望全球气候变化迅速带来个别民族国家和控制全球贸易的当今经济结构的崩溃”。一旦崩溃发生,全球经济就能够按照“由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模式加以重建[1](P140)。这过于夸大了环境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制约作用,而小看了资本主义自身的自我调适功能。任平教授曾专门撰文批判了这一观点[9]。他们还对人类的未来持过于悲观的看法,既然如此,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会有所行动,而不是陷入虚无主义的“醉生梦死”,这依然是一个问题。总之,有机马克思主义欲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其理论欲真正的发挥效力,或许还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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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娅)
黄学胜(1983—),男,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博士,南昌大学赣江青年学者,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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