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2016-03-15寇娅雯石光乾

关键词: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内容

寇娅雯,石光乾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寇娅雯,石光乾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知识从事企业经济活动的核心课程。新建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目标体系不完整、手段趋同化、基础理论偏废、内容设计不连贯等问题,须在人才培养定位、教学模式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贯通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体系,形成经济学课程+经济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体系,推进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经济纠纷的水平和能力。

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加强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质在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已成为一门集实践性、实用性的部门法律学科,也成为本科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如何提升经管类专业学生适应新经济环境的法律水平和能力,实质体现为专业课程教学“质”与“效”的统一,前者应为专业教学的最优化,后者即为实践运用的最优化。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应立于教本、重于实践,在应用型、创新型教学体系的探索与研究上寻求突破,通过课程教学的顶层设计、通盘布局和逐步推进,构建适用于高校实践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

二、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

作为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经济法》课程内容具有繁杂性、综合性、时效性特点,以及受各高校安排授课时数的限制,加之学生知识结构和对法学认知背景的差异性,决定了《经济法》课程如单一从法学受众者角度开展教与学,会与培养应用性、实践性经济人才目标存有差距,而以区分教学主体对象开展实践教学设计,则是凸显经济法教学“质”与“效”的根本前提,但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诸多现实困局。

(一)教学目标体系不完整,缺乏知识储备和实践创新的思想

结合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内容而言,经济法课程最重要的是使学生获得思想实践知识,开阔眼界并丰富其法学思维。而在目前教学体系和执行中更多地忽略了这一目标内容,更多地关注教学条块、章节内容,而疏于法学思想的基本认知,则处于离开法条不懂法律的盲学状态,亦会形成“不解法理谈案例、抛开思维讲分析”的现状,对任一法学实践的综合运用均需以思想知识的储备和支撑为前提,且需在认知的同时对法律实践问题进行不断修正,继而拓展个人的问题理解和思维方式,以最终达到知识体系和实践思维的创新。

(二)教学手段趋同化,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力道不够

就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而言,各高校多采用“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教学方法,虽通过调整授课学时、侧重内容方向、增加实践学时以图改变,但却翻版为“粗化变细化、主讲变自学”的教学现状。究其因在于单一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弱化了学生学习主动性,枯燥的教本内容和考核要求隐没了学生个体差异,课程自始至终走着“灌输——死记硬背——考试考核”的原始路线,学生缺少独立思考、不作发问、不敢怀疑,以致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法规解决现实问题上出现短板,突出表明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的需求出现脱轨,学生基本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并不到位。

(三)基础理论有所偏废,专业实践和综合运用能力受限

如前所述,经济法属于基础性要求较高的法学学科,其法律关系调整的综合性以及课程性质决定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而解决实践经济纠纷则以揭示法理本质和厘清法律关系为先,如不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很难准确解释并判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是非标准。但囿于对实践性人才培养不能偏重理论的简单误解,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忽视了基本的法理论问题,导致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只会作答“对”或“错”,而无法阐明“为什么”,学生在生活实践和职业资格应试中,专业分析水平和运用法律规则解决现实纠纷能力显著不足,与应用性、实践性人才培养目标相去甚远。因此,经济法课程须根本掌握的、围绕法运用需求最基础的理论知识不可偏废而应巩固加强。

(四)教学内容设计不连贯,培养方式缺乏延展和联动性

教学内容整体设计的连贯性是保证教学活动实效性重要因素之一,否则将影响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目前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过程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因学生未掌握民法、商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基本法理知识和缺乏法学基础,尤其课程内容庞杂,法律体量大,即使对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消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会计法、税收法、劳动合同法、经济仲裁与诉讼法等最适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亦不能全程讲授,使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在经管类专业学生的课时安排上存在较大的漏洞,[1]由此出现内容割裂单一、制度体系不全,更难以融会贯通和全面理解;二是因过分强调教学内容与考证能力培养(过关率)相结合而突出资格考试的应试性讲授,对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专业而进行选择性讲授,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并背离了法律学科的实践性,在面对分析经济案例、解决经济纠纷等具体问题时则出现根本短板,无法表现出学习效果与实际应用的联动性,亦难以达致培养方式和手段的深度延展。

三、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探索

作为新建本科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经济法》课程因内容繁杂性、综合性、时效性以及授课时数所限,以及学生经济知识背景和认知结构的差异性,决定了单一从法学角度开展的教与学,与培养应用性、实践性经济人才目标存有差距。需从经管类专业学生应具备的综合法律知识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能力考量,坚持“理论为基础、实践为导向、应用为目标”的教学原则,遵循“夯实基础、复合培养、强化实务、突出应用”的教学目标,打破局限于经济学科专业教学瓶颈,以科研理论创新为引导,构建并贯通交叉学科(经济学+经济法)教学平台,在人才培养定位、教学模式设计、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成效等方面开展教学实践探索。

一是通过围绕科研理论创新与教改实践,强调学生基于交叉学科(经济学+经济法)特点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分析方法与基本法律技能,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现实问题开展实践创新。

二是逐步构建“通专结合(经济法通识与经管专业相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经济学课程+经济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体系,通过基础模块和选择模块的不同组合,满足经管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需求,[2]以此确立“理实并重(理论研究为支撑、实践应用为目标)”的人才培养定位与教学理念。

三是改革现有教学内容与课程模式,探索总结“4+4”教学模式和方法,即“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现场答疑、市场调研”教学模式+“专题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演讲式”教学方法。

四是构建设计六大教学内容和环节,即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组织与设计、学习重点和难点、课前案例导入、法理思考题、案例实务训练,以此突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务性。同时注重教学实训和过程考核,案例实训教学各环节包括设计课题—准备课题—实施、评估、讨论、总结等,[3]并采取“三结合”的多样化考核和能力测评形式。

通过上述教学探索以及考核评价,可利于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根本契合,提升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有效促进学生对应用性广、适用性强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全面理解和掌握,以此提高经管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经济纠纷的水平和能力。

四、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转变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要基于教学实践,掌握和活化运用经济法律知识,着力提升经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运用的强化训练,锻炼培养学生经济法律技能和解决现实经济纠纷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上要实现四个方面的教学转变。

一是确立“理论够用、突出实务”的实践教学理念,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教学环节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贯通经济学与经济法交叉学科平台,突破注重理论却不只唯理论的教学界限,以理论释解渊源、用纠纷剖析问题,提高经管类学生跨专业、综合性解决实际经济纠纷的法律运用能力。

二是构建多元化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常用到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4]若结合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对会计核算、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等不同经济专业进行不同侧重的经济法教学,创新运用“4+4”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真实亲历的案例展现与分析,增强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感染力和真实感,提高教学效率和课堂效果。

三是改革现在教学内容和考核形式,提高应用性教学水平。通过教学内容调整不同专业理论需求和应用技能,最大量地选取满足各专业需要的金融、保险、证券等经济法律内容。注重教学过程考核,采取多样化考核和能力测评方式,如专业理论与实践案例考试相结合、开卷考试与现场问答相结合、文书写作与案例评析相结合等,各种考(测)试方式均侧重理论运用与实践案例解决,以突出强化“学用结合”的应用型本科教学特点。

四是“理实并重”与“双效”培养相契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要求,提高学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教师要以提高自身理论创新为基础,通过本专业领域科研创新,适时地、有选择地指导具备研究能力的部分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对学生强化进行理论创新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双效”培养,为学生未来开展科学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定期评估课堂教学专项检查,通过“教学督导、专家评教、学生评教”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五、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实现

(一)学习理念与教学方法的重塑

强调应树立突破专业限制的经济法学习理念,改变传统的学习观念和方法,鼓励学生“要敢于怀疑、用寻找的眼光”学习经济法课程,强调理律结合、法条与案例结合的学习方法。

(二)强调理论基础性和实践操作性

经济法在教学中应根据所学经管专业以及所面向的行业区域,选取合适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在具备经济学专业知识基础上,通过普及基础理论,增强实务性训练,可有效提升学生对应用性广、适用性强的经济法知识的掌握和吸纳,锻炼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三)总结“4+4”教学模式和方法

应侧重不同专业需求,在安排教学内容时要充分做到因专业而异,[5]将课程内容与教学训练划分为6大教学内容和环节,即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组织与设计、学习重点和难点、课前案例导入、法理思考题、案例实务训练,为学生全面掌握和实际运用法律技能提供系统性保障。

(四)采取“三结合”的多样化考(测)试和能力测评方式

目前各高校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法主要是以闭卷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测评手段,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教与学的状况,更达不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针对实践性、创造性和实际技能培养的要求,项目教学可实行以能力为中心的开放式、全程化考核,强化理解理论和概念,注重考核思维与技能,实行全程化考核,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特别是实践教学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答案表现为多元化、开放式。

综上,改革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可有效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通过教学方法探索和实践,贯通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平台,形成经济学课程+经济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体系,为经济法课程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教学研究平台,以推进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经济纠纷的水平和能力。

(注:本文系兰州文理学院教改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4122)

[1]康永琴.经济法教学中课程体系的优化[J].教育教学论坛,2016,(1):104-105.

[2]单盈.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研究与改革[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29-32.

[3]左芳.经济法教学中的新突破—案例实训教学[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2):141-143.

[4]王艳.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6):48-49.

[5]韩瑞萍.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4):110-111.

猜你喜欢

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内容
基于SPOC的经管类专业混合式教学模式实践探索
人工智能发展对经济法功能的挑战与应对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我国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启蒙运动”一课教学内容分析
“清末新政”也可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
2014年3月经管类畅销书排行榜
2013年2月经管类畅销书排行榜
2012年11月经管类畅销书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