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主体的内涵、特性和功能
2016-03-15王锐
王 锐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70)
统战主体的内涵、特性和功能
王 锐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 兰州 730070)
长期以来,在统战理论研究中,从客体层面,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研究的相对较多。但是,从主体层面,对各级党委(党组)、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工作情况等研究的相对较少。因此,为了深化对统战主体的研究,就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搞清楚统战主体的一些基本问题。
统战主体;内涵;特性;功能
统一战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一战线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首先明确两个重要问题,即统一战线工作由谁来领导和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怎样界定,换言之,也就是说统一战线工作之所以能够存在并不断发展,必须有两个基本要素:统战主体和统战客体。长期以来,在统战理论研究中,从客体层面,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研究的相对较多。但是,从主体层面,对各级党委(党组)、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工作情况等研究的相对较少。因此,为了深化对统战主体的研究,就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搞清楚统战主体的内涵、特性和功能等基本问题。
一、统战主体的内涵
主体是哲学范畴,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是指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人,具有明显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的特点。统战主体就是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者、发动者和实施者。统战主体是在对象性的关系和活动中确证和取得的,没有统战客体也就谈不上统战主体,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统战主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组织形式存在的主体,即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和机构,主要有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统战部,这些组织和机构,承担着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职能,负责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的大政方针,发挥着统一战线工作主体的职能。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和实施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之所以能成为统战主体,是由党的性质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作用所决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完成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任务,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汇聚起为促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强大力量。其中,党中央和中央统战部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对于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是最高层次的统战主体。各级党委(党组)、统战职能部门和机构也是重要的统战主体,发挥着把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大政方针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作用。另一种是以群体形式存在的主体,即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统战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等,他们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操作者,是推进统战工作的基本力量,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肩负着社会各界的期待,其理论素质、品德修养、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如何,影响和制约着统一战线工作的成效。只有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统战部和党的统战工作者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整体效果,不断把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推向前进。
二、统战主体的特性
(一)发展的历史性
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的舞台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诞生而产生和开始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战主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伴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壮大而形成和发展的,是应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在共同的目标下形成政治联盟的需要而存在的,这种存在具有发展的历史性。从统战主体自身来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不能离开特定的时代条件去认识,必须放到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去考察和分析。只有全面回顾统战主体发展的历史脉络,掌握统战主体发展的历史规律,总结统战主体发展的历史经验,才能够更好地把握不同时代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强统战主体自身的建设。因此,加强统战主体的自身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二)鲜明的阶级性
政党是阶级的先进组织,任何政党都是在阶级的基础上建立的,阶级性是政党最鲜明的特性。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有特定的范围和对象,它的工作对象是阶级、阶层、其他一切政治组织和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重点是团结其中的代表人士。工作方法主要是统战主体向阶级、阶层和其他一切政治组织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支持他们认真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由此可以看出,统战主体的工作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而服务的,是为实现无产阶级和全社会的基本利益而服务的,统战主体表现出很强的政治性和阶级性。统战主体只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立场上,站在无产阶级和全社会的立场上,才能担当起领导和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重任。
(三)明确的目的性
人类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目的性反映了人的能动性的特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统战主体所从事的工作是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能动性的自觉活动,不论是统一战线工作方向的定位,还是统一战线工作政策的制定、方法的运用,都是以统战主体自觉主动地确定工作目的为基础的。因此,统战主体只有正确把握对象性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客观地认识统战客体,制定正确的统一战线工作目标,不断选择和创新统一战线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统一战线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并在这个过程中使自己也得到教育和提升,才能切实发挥好主体的功能。
(四)系统的层次性
统战主体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党的各级组织,从党中央到党的基层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和各部门党委(党组)以及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及其工作人员,都发挥着统一战线工作主体的职能,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主体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有的统战主体起着把握方向和谋划决策的作用,有的统战主体起着领导组织和细化实化的作用,有的统战主体起着贯彻执行和具体实施的作用。如果从性质职能划分,可以分为党中央、党委(党组)统战主体和统战职能部门统战主体;如果从纵向划分,可以分为中央一级的统战主体、地方一级的统战主体、基层统战主体;如果从横向划分,可以分为各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统战主体。不同层次统战主体的工作职责显现出差异性。如在统战主体系统中居于最高层次的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专题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和贯彻涉及统一战线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开展统一战线方面的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教育培训,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等等。[2]而统战职能部门——统战部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的安排部署,处理和解决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主要承担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3]等任务。
三、统战主体的功能
(一)教育功能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论述革命统一战线中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关系时就指出:“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4]这表明,教育功能是统战主体的一项基本职能。统战主体要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采用宣传讲解、实践锻炼等具体方法,对统战客体进行理论教育,以真理的魅力教育人、说服人和塑造人。通过理论教育,启发、改造和提高统战客体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引导统战客体划清正确思想理论和各种错误观点的界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更加自觉地投入到为完成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洪流中,不同层次的统战主体对不同阶级、阶层、政治团体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宣传和政治教育,极大地启发了他们的阶级意识和思想觉悟,为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导向功能
价值导向对推动社会有序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价值观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价值观决定了“好与坏”、“对与错”的标准,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做”,并进而影响着“做什么”和“怎么做”。人类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类不是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主动地、有明确方向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5]。所以,“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有明确方向体现的就是人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可以这样说,有很多因素制约和影响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方向,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价值观念的引导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体系,国家和执政党要让社会成员确立符合整个国家发展利益的价值取向,并且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通过价值观念的引导,就能够使人们的活动沿着明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统战主体不仅要引导统战客体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而且还要引导统战客体要认同主流的价值观念,以及这种价值观念所倡导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三)规范功能
人类社会形成以后,为了解决在联系和交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就要在总结人们交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而当社会成员认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就会成为个人处理和调节与他人矛盾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建立在克己基础上的遵纪守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健全完善的社会规则体系越来越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因此,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统战主体要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经常性地通过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等,培养统战客体的法治意识,规范统战客体的行为,抑制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统战主体还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等,协调和整合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统战客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关系,使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统战客体在坦诚协商和真诚沟通的过程中达成谅解,互相尊重,和谐相处。
总之,建构科学合理的统战主体理论分析框架,是正确认识统战主体的一把钥匙,也是全面加强统战主体自身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此,要从理论上深化对统战主体的研究,探索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提出一些概念、命题和范畴并作出令人信服的阐述,充实和完善理论体系,促进对统战主体研究的系统化和深入化,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统一战线学学科话语体系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2][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23/c1001-27621618.html.
[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7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责任编辑:朱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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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93(2016)05-0029-03
本文系2015—2016年度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战学学科建设招标课题“统战主体研究”(项目编号:TZX201502)的阶段性成果。
王 锐,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DOI】10.3969/j. issn.1009-2293.2016.0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