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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哲学的重构
——陈波与苏珊·哈克的对话

2016-03-14苏珊哈克陈波刘靖贤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理性主义认识论信念

苏珊·哈克 陈波/文 刘靖贤/译

(1.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美国科勒尔盖布尔斯33124;2.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3.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走向哲学的重构
——陈波与苏珊·哈克的对话

苏珊·哈克1陈波/文2刘靖贤/译3

(1.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美国科勒尔盖布尔斯33124;2.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3.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编者按:当代哲学已经日益呈现出专业化和碎片化的倾向,这种高度专业化到底是丰硕的成果还是理智的灾难?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与此同时,如何走向哲学的重构,也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话题。在这一背景下,陈波与哈克展开了一次全方位的对话,其中不仅涉及如何将一种整合的观点贯穿于形而上学、真理论、认识论、科学哲学、社会哲学之中,而且还涉及如何处理科学与哲学、科学与文学、科学与宗教、科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也涉及在复杂情形下如何在极端观点之间保持居中立场,例如在基础论和融贯论之间、在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在科学主义与犬儒主义之间、在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等。这篇对话不仅展示了一位西方哲学学者的思想历程,对当代中国哲学的建构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当代哲学;专业化;碎片化;反思;重构

陈波(以下简称“陈”):哈克教授,我们是老朋友了。我知道,早前您以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方面的工作而知名,特别是著名的《逻辑哲学》。近几十年,您在几乎所有哲学领域都做出贡献——《证据与探究》《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不时髦的论文集》《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让哲学发挥作用》以及新近的《证据的重要性》——它们涉及认识论、形而上学、科学哲学、法哲学、社会哲学、女权主义、文学哲学以及学术伦理等众多领域。在当今哲学高度专业化的时代,您出版著作的广度是极不寻常的;所有这些多种多样的贡献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实在是引人注目。

我想知道,这在开始时是否有任何迹象?您一开始是否有一个宏大计划?

苏珊·哈克(以下简称“哈”):没有,事实上,我总是警惕宏大计划。

我从逻辑哲学出发,这只是由于我认为我能对此做出贡献。但我总是有广泛的兴趣,我学会培养自己的外围视域: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也留心这个问题对其他问题的影响,或许我的观点对其他问题也有用。另外,我喜欢理智挑战。因此,您可以说,我工作的多样性来自哲学的本性:一个问题总是引导出其他问题,以及我(或许不同寻常)的理智性格。

陈:在我看来,与您工作的广度和整合性一样引人注目的是,您坦率地对当前职业哲学状况表达深切关注。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不时髦的论文集》的导言中,您谈到当代哲学中盛行的“矫揉造作的失望情绪”;在《让哲学发挥作用》中,您进一步把我们的职业描述为“深陷低谷”。我认为,您是在谈论近来时髦的非理性主义,对吗?

哈:是的,但只说对了一半。我不确定这是不是说明我为什么如此关注我们职业状况的最好方式。最好的切入点可能是,这些关注是关于我本人正在扩展的工作广度:哲学学术正在逐渐被自说自话的小圈子所控制——这当然阻碍了为理解哲学问题的内在关联而需要的外围视域。

陈:稍后我还要回到关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问题。让我们从您工作的核心论题开始讨论吧。

哈:我的出发点是,我讨厌哲学的潮流和时尚,特别是错误的二分法,我似乎总是陷于其中又极力摆脱。您在《证据与探究》中——我在该书中开始扩展我的哲学视野——已经看到这一点,我在其中摒弃了一个又一个错误的二分法:基础论和融贯论、内在论和外在论、先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等。

但是,这种对错误二分法的敏感只是一个更一般论题的一个方面:渐进论(或“连续论”)。我习惯于寻找连续性而非简单的黑白区分,这与我工作中的另一个论题密切相关:当现存词汇的不充分性迫使我们做出错误区分时,就要修改和调整我们讨论哲学问题的语言。

这提醒我补充一点,我总是试图避免过度简单化,承认和适应复杂性。这部分地解释了我为什么拒绝为实质问题提供空洞的、口头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我的整个方法论特征的一个方面:我习惯于寻求世界以及我们在其中的位置,而非片面地诉诸我们的语言和概念;这显然又与我的可错论相关,我关注于我们人类的认知局限和缺点以及对事物的辨别能力。

陈:这很有帮助。但您能不能简要地说出您哲学的最重要论题是什么?

哈:“简要地”?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想,基本要点是:

(1)有一个真实的世界,这个世界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我们,独立于我们的行动和信念,但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因为这个世界也包括人类以及所有我们创造的物理的、理智的和想象的物品。

(2)有些关于世界的断言是真的,有些是假的;一个断言是真还是假,这是一个客观问题,独立于任何人或所有人是否相信它。

(3)我们人类能够——当然,易错地和摸索地——辨识出世界是如何存在的。有关于更好或更坏证据的客观标准。如果根据这些标准,关于一个断言的证据是强有力的,那么,这一事实表明这个断言很可能是真的。

(4)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科学促成了许多举世瞩目的发现;然而,这不是因为它使用了唯一有效的“科学方法”,而是因为科学家逐步设计出许多方法来提高他们的想象能力,扩展他们的证据范围,加强他们对证据的尊重,以及改进他们对证据的评价。

陈:好的,但这些到底有什么与众不同?难道许多当今的哲学家不捍卫形而上学实在论、真理符合论和客观知识吗?难道现在不是有很多人赞同科学方法的多元论吗?

哈:正如我刚才想要说的,至关重要的是,这些断言是如何阐释的,它们是如何相互关联的,它们导致什么样的结果。

事实上,我故意避免使用您刚才提到的术语“形而上学实在论”“符合论”“客观知识”和“方法论的多元论”,因为我的想法与这些术语所表达的观点完全不同。例如,“形而上学实在论”通常被认为是主张有一个“独立于心灵的对象的固定总体”,也有一个表达世界唯一真实描述的专用词汇表,但是我的坦陈实在论(Innocent Realism)与这些想法毫无关系。

陈:但如果您的坦陈实在论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实在论,那么它如何超越单纯的常识?

哈:好的,首先,坦陈实在论密切关注实在这个概念,而“单纯的常识”简单地将其看作是不依赖于我们的。然而,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这将意味着道路、房屋、桥梁等这些人造物都不是实在的,但它们显然是实在的。其次,哲学家有时候把“实在的”看作是与“独立于心灵的”等同的。但这也是不正确的,这将意味着,我们的信念、希望、恐惧、欲望等都不是实在的,但它们显然是实在的。我认为,“实在的东西”最好被理解为与“虚构的东西”“想象的东西”对立,它意味着某种“独立于我们如何相信或希望”的东西。

坦陈实在论的图景描绘了一个异常丰富多彩的世界,但同时是整合一体的——正如我希望我们稍后将会看到的,这种整合并不是按照还原主义者所想象的粗糙方式进行的。地球是“我们”所在的世界的角落,它仅仅是庞大宇宙的一个微小部分,或许这个宇宙本身只是“众多宇宙”中的一个。但是,在这个与众不同的行星上,人造物——包括物理制品、社会制度、规则规范、法律,语言、理论、艺术品(戏剧、诗歌、小说)以及其他虚构作品,这些理智和想象的产品——像一张密集的网络覆盖在自然实在之上,而后者包括自然物、材料、现象、事件、种类、规律。

在不可完全互译的不同词汇表中,有许多关于这个丰富多彩世界的真理。例如,你用不同的方式描述一本书:它的物理构成、它的历史、它的内容、它的影响等。

陈:但是,您刚才不是说过类和规律存在吗?现在,坦陈实在论听起来好像一种柏拉图主义,或者像一种科学实在论。

哈:不,我非常小心,既不说类和规律存在,也不暗示它们像柏拉图主义者所相信的那样是抽象对象。我(追随皮尔士)认为,存在(existence)是成为殊相的方式;实在(reality)是更宽泛的概念,它涵盖总体。

不幸的是,近来在柏拉图主义和唯名论之间的错误区分几乎无所不在:大多数哲学家似乎认为,你必须要么承认类和规律作为抽象对象是存在的,要么完全拒绝它们。但这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类和规律不是在它们具体例示之外附加的殊相,它们既不是抽象对象也不是其他对象。我不是认为类和规律存在,而是认为有实在的类和实在的规律。例如,这意味着,所有的兔子或所有的DNA实际上都是相似的,无论我们关于它们的信念是什么。

陈:您能给“自然种类”下一个形如“x是一个自然种类当且仅当……”的定义吗?在您的本体论中除了自然种类还有其他东西吗?

哈:我不认为,给出您所要求的这种定义是一种理解相关问题的好方式。首先,您使用的语词(“x是一个自然种类当且仅当……”)恰好暗示了我想避免的把类看作抽象对象的观念;其次,我们所需要的不是一种语词的等价形式,而是一种严肃的关于类的理论理解。另外,并非所有实在的类都是自然种类,也有社会种类(金钱、婚姻、市场等)和人工种类(椅子、点灯、汽车等)。

我甚至不确定,是否能够为所有类型的自然种类(例如化学种类和生物种类)提供一个解释。老鼠构成一个自然种类,这意味着类似于“所有老鼠都是F、G、H……无论我们关于它们的信念是什么”的说法;钼构成一个自然种类,这意味着类似于“所有的钼都是R、S、T……无论我们关于它们的信念是什么”的说法。但是,第一个例子中包含的谓词与第二个例子中包含的谓词很不相同。例如,第一个例子中可能包含杂交繁殖这样的生物学概念。

是的,除自然种类外,当然有许多其他东西——我很惊奇,你甚至会问我这个问题。不仅有社会和人工种类,也有个别事物、材料、事件等。回顾我先前给出的清单,它描绘了坦陈实在论的图景。

陈:为什么科学需要有类和规律?

哈:好的,如果没有类和规律(用皮尔士的术语说,“总体”),那么我们只能描述个别的事物或事件,不能进行普遍化——如果我们预测或解释任何东西,我们必须进行普遍化。不仅科学,而且大多数的日常探究,例如预测动物、人或材料的行为及表现,都需要有实在的总体。

陈:难道您不是某种科学实在论者吗?

哈:不——当代“科学实在论者”认为,科学理论是真的或假的,在真的理论中设定的理论实体是实在的,大部分当前的科学理论至少在成熟科学中是真的。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些理论中得出我们的本体论。

但是,这种做法把不同的、独立的东西放到了一起。虽然坦陈实在论也拒绝工具主义,但它既不假定大多数当前的科学理论都是真的,也不假定这些理论的词语表恰好识别出所有实在的类。(因此,如下“悲观的归纳”主张——大多数过去的科学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假的,所以当前的科学理论很可能也将被证明是假的——没有对我的实在论构成威胁)

陈:让我们转向社会制度、法律体系、规范等,它们也在您关于何物存在的清单上。为什么这些东西不仅仅是社会建构?它们实际上不是非实在的?

哈:如我所说,我的图景是关于自然或粗糙的实在,它被许多类所覆盖,不仅包括马路、书籍、炸弹这些物理制品,也包括语言、经济、法律体系这些社会制品。人类使这些社会制品出现,确切地说明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有挑战性的。但是,由于它们是社会建构的而主张它们不是实在的,这是错误的。它们当然是实在的,正如任何曾经卷入法律机器的人所告诉你的。

陈:我开始理解你的想法。您的坦陈实在论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与众不同的形而上学理论。但是现在我想知道您为什么不谈及相对主义?

哈:啊哈,古老的相对主义的精灵!这里我们触及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争论,因为许多人似乎认为相对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一致;这使得,如果我们仅仅反驳“相对主义”,那么理性主义将得到拯救。但这是一个很大的混乱:虽然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是不同的观点,但它们是重叠的。并非所有形式的非理性主义都是相对主义;也并非所有形式的相对主义都是假的、危险的,或者在任何意义上都是非理性主义的。

陈:您能解释一下吗?

哈:好的,首先,并非所有形式的非理性主义都是相对主义。有些思想家属于非理性主义,因为他们被神秘主义或法西斯主义等诱惑了。有些后现代主义者最好被描述为怀疑主义者而非相对主义者。其他人(尤其是罗蒂)似乎在一种相对主义和一种(我所谓的)部落主义之间摇摆。根据前者,有根据的信念标准是相对于信念者的共同体;根据后者,这些标准专属于我们的共同体。

其次,并非所有形式的相对主义都是令人反感的。例如,它的人类学形式和某些哲学形式是真的、无害的。根据前者,道德规则和认知标准在不同的共同体中是不同的;后者的例子是塔斯基论题:语句的真是相对于语言的。

陈:我明白了您的观点。但有些形式的相对主义是令人反感的,对吗?

哈:是的。例如,根据认知相对主义,使证据更强或更弱的标准总是相对于一个范式、理论或共同体。这将破坏发现关于世界真理的可能性,所以确实需要对它们做出回应。

陈:啊,一个库恩论题。稍后我将继续关注这个话题。但或许是时候转向您的真理观了。

哈:嗯,但从哪里开始?好吧,也许可以从皮尔士所说的话开始:所有人都相信有真理这样的东西,否则他们从不提出任何问题。(我补充)他们也不会做出任何断定。即使是断定没有真理这样的东西,你也承认了没有真理这样的东西这句话是真的;反驳了你自己的断言。事实上,真理、信念、断定、探究等,这些观念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为什么真理经常作为特别可疑甚或是不合理的东西被挑选出来,这是一个问题。

有些挑战真理合理性的人很可能是在反抗谈论真理的悠久传统,这个传统使用大写字母T,似乎它是某种接近神圣的东西。其他人的结论是,真理是虚幻的,因为所有被当作真理的东西、被接受为真的东西经常被证明是谎言、宣传或有倾向性的报道。但是,说这个或那个假定的“真理”实际上是假的,这隐含地承认了在真理和虚假之间有实在的区分。其他人似乎漏掉了真(truth)和真理(truths)之间的区分:前者是为真的现象或性质,后者是特定的真命题、断言等。所以只好想象真像一些真理一样必须相对于一个社群或个人,或者必须是模糊的或局部的等。

陈:我当然赞同真理不是虚幻的、相对的或主观的。但在您看来,什么是真?为什么不承认如下显然之理,真对应于事实?这不是任何体面的哲学都会告诉您的吗?难道您的简要论(Laconicism)实际上不是符合论的一个版本吗?

哈:我正要说这些问题!首先,有些关于世界的真理是由于人们所做的事情而为真,有些仅仅相对于一个时代、一个地方或一个司法范围而有意义,而有些是模糊的;但真不是人造的、相对的或模糊的。

其次,有许多真理,但仅有一个真。也就是说,无论一个命题、理论、断言等的主题或内容是什么,无论它们是数学、地理、历史、法律、科学等,说它们是真的,这都意味着相同的东西:这就是命题p,并且p(it is the proposition that p,and p)。

援引拉姆塞的例子,史密斯是骗子或愚人,这是真的仅当史密斯是骗子或愚人,否则,这不是真的。用我自己的例子,DNA是带有碱基对的双螺旋结构高分子,这是真的仅当DNA是带有碱基对的双螺旋结构高分子,否则,这是假的;7加5等于13,这是真的仅当7加5等于13,否则,这是假的;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真的仅当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否则,这是假的;如此等等。

如拉姆塞所说,这刻画了亚里士多德在写“说是者为是,非者为非,这是真的”时所表达的想法。这是我从他那里借来了,也是简要论者关于真的理解的核心。

陈:这难道不是塔斯基把真看作去引号的想法?蒯因告诉我们说,这刻画了符合论的本质。

哈:简短的回答是“不”。这是另一个很大的混乱,也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常见混乱。

你会说,p是真的仅当事实上、实际上p;但这并没有给出符合论——“事实上”和“实际上”没有做任何理论工作,而仅仅是强调性副词。为了把这转变为某种值得以“符合论”为标题的东西,需要给出一个关于符合关系及其关联者(一方面是命题、陈述等,另一方面是事实、实在等)的理论解释。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罗素、奥斯汀和其他人试图去做的,但我不建议这么做。

无论蒯因的想法是什么,这也不是塔斯基所做的。首先,塔斯基的T模式是一个实质上充分的关于真理论的条件,但它本身不是一个真理论。其次,塔斯基明确否认T模式可以被一般化为“任给p,p是真的当且仅当p”的形式。他认为,你不能对引号进行量化,而这正是现代“去引号主义者”建议去做的。他认为,他的理论仅适用于形式语言而非自然语言;他似乎拒绝承认符合论,他似乎认为符合论引入了不必要的、或许深不可测的形而上学。

陈:我更想说,塔斯基就他的理论与符合论之间关系所说的话是含混的,甚或是不一致的;但探求这个历史问题会让我们偏离主题……

哈:好的,让我们简短地说。当然,塔斯基的哲学讨论并不总是像他的逻辑证明那样清晰,但我认为他对符合论的态度是十分清楚的。他说,他的目标是刻画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进而他认为,这也是符合论者要做的。但他还认为,这些对亚里士多德观点的表述涉及与“事实”或“实在”的“符合”或“一致”,这是易于误导的——的确,亚里士多德的原始表述是更好的,比符合论的表述更少误导。

陈:但是,在塔斯基的真理论中没有某种形而上学成分吗?

哈:好的,塔斯基最终把“真”定义为“被所有对象的序列所满足”。然而,他认为他的方案是形而上学中立的。我认为,他的意思是,他对真的说明没有谈及什么种类的对象可以存在——这取决于定义真的对象语言。

陈:因此,您实际上认为蒯因根本没有理解塔斯基?

哈:恐怕是这样;这令人吃惊,但……

陈:我仍然倾向于认为,某种版本的符合论是最好的选择,并且有可能构造出这样的符合论版本。句子或命题的真至少取决于如下两点:事物在这个世界中的存在方式,以及我们如何使用语言去表征这个世界。让我们回到真的合理性与客观性的问题:您如何看待它与世界的关联?

哈:当然。首先,一个断言、信念等是真的,仅当p就是这个断言或信念等,并且p,这个核心的说明不涉及任何个体、共同体、理论、范式等;所以这没有表明真是相对的或主观的。其次,虽然这里p的第一次出现识别出一个命题,但第二次出现却描述了事物存在方式的某个方面。这就是简要论如何把真与世界关联起来,如何纳入了符合论背后的直觉:确定一个断言是真还是假,要看事物实际上是否如其所说的那样。

虽说不完全,但简要论也向我们表明,建立在真理论基础上的技术发挥了作用,这既不神秘也不神奇。例如,飞行器在接缝处不爆炸的原因是,它们是在一个理论的基础上建造的,这使得这些材料将承受得住这种压力,并且这些材料将承受得住这种压力。

陈:但您不正是在说p在这里扮演了两个不同的角色吗?难道您不应该使用不同的符号去表示这两个不同的p吗?显然,您不能仅仅通过把p重说一遍就使得p成为真的。

哈:我担心这些问题是建立在严重误解基础上的。

首先,差别是在嵌入于“that p”中的p(识别一个命题)与独立出现的p(描述世界的某个方面)之间。没有必要使用两个不同的符号;使用相同的符号也是要点之一——正如塔斯基对T模式的阐明:“‘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其次,与任何对真的说明一样,简要论既适用于假命题也适用于真命题。这就是为什么我把“7加5等于13,这是真的仅当7加5等于13”包含在我的一系列例子中。拉姆塞和我都没有说过,也没有隐含地说过,更没有间接地说过,你可以通过断定一个断言或重复这个断言而使之为真。

陈:这种非常直白的简要论观点就是关于真的一切吗?我确信,一定有更多的东西需要说出来……

哈:当然!在我看来,简要论适应了如下核心想法,即真取决于信念、断言等与世界的关系。但此刻我并没有表明我到目前为止所说的回答了您提出的所有关于真的问题。首先,如拉姆塞所承认的,我们需要解释当我们间接地归之于真时发生了什么,例如在“有些柏拉图所说的话是真的”中。这需要对命题进行量化(存在p,柏拉图说了p,并且p),因此,我们将需要对本身与真概念无关的命题量词进行说明。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技术问题,我确信这是可以解决的。其次,又如拉姆塞所承认的,简要论本身不告诉我们什么使一个信念成为关于p的信念(如他所说,简要论没有解决“表征问题”)。简要论本身既不是形而上学理论,也不是认识论问题;它使我们仍然需要说明,我们如何知道什么是真的和什么是假的。对于认识论,我有更多的话要说。

陈:好的,这是讨论您认识论思想的很好机会。您认识理论的特征是什么?

哈:“我的认识理论”?它实际上是一堆相互交织的理论:关于证据的结构和评价——基础融贯论正是在这里引入的,关于探究的本性与过程,关于认识论的美德与恶行。

陈:我们能从知识的定义和盖梯尔悖论开始吗?

哈:好的,假如必须的话。但让我们简短一些。

50多年前,盖梯尔给出了在他看来关于知识的所谓“传统”定义的反例,即把知识定义为有证成的真信念:例如,x相信p,p是真的,而且(盖梯尔宣称)x证成了对p的信念;但是x不知道p。罗素很久以前就有相同的想法。但是,与罗素不同,盖梯尔在他的论文中夹杂了许多含糊的概念和论证,这导致了一种认识论的“小作坊”——“盖梯尔学”。

我在1983年写过一篇关于这类悖论的论文,但我当时没有发表,因为我认为关于这类悖论的认识论困扰将会消退,谢天谢地。但是,这是我自己的一厢情愿:盖梯尔学在2009年仍然活跃!所以我把这篇论文收录在《证据与探究》的第二版中。

我说明,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被误解了,虽然知识是范畴的:或者x知道p,或者不知道p,但认知证成是一个程度问题,x可以更多或更少地证成对p的信念。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点,这个问题也就消解了。由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不一致,在既消解盖梯尔的典型反例又不陷入怀疑主义的情况下,没有简单的方法识别出充分证成知识的程度。重要的问题不是把什么看作知识,而是什么使信念被或多或少地证成。

陈:您在这里把基础论和融贯论结合在一起了。但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中间理论?

哈:是的,什么使某人更多或更少地证成对某事的信念,我对此的说明是基础融贯论。为什么我们需要这种中间理论?因为基础论和融贯论都不能做到这一点。融贯论承认人的各种信念之间无处不在的相互依赖;但是,在不放弃它们的融贯特征的情况下,它们不能允许人的经验关联于他对世界信念的证成。基础论允许经验的关联;但是,在不放弃基础论特征的情况下,它们不能完全承认信念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基础融贯论把这两种传统上对立方案的优点结合起来,又避免了它们的缺点。由于与融贯论不同,它不必只用信念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而能够给经验指派适当的角色;由于与基础论不同,它不需要一个优先的“基本”信念类来支持其他信念,它可以充分地承认相互支持的作用。

陈:难道没有人指出基础融贯论只是一种基础论吗?

哈:是的,其他人还认为它只是一种融贯论!这实在是令人烦恼的:没有人认真理解我。

基础融贯论与基础论的混淆似乎是基于把基础论等同于经验论,即主张一个人的经验,如他的所看、所听等,与他经验信念的证成相关联。但这两者是不同的主张。首先,如我在《证据与探究》第一章仔细和详细说明的,虽然有些形式的基础论是经验论,但并非所有基础论都是。其次,虽然经验论在传统上与基础论有联系,但不仅基础论是经验论,而且有些形式的可靠论似乎也是,基础融贯论当然更是。因此,这种批评要么根植于纯粹无知,要么根植于对术语的任意定义。

陈:不管怎样,重要的是您的理论如何很好地起作用,难道不是吗?您能简要地给出主要观点吗?

哈:我可以试一试!

(1)这个理论是证据论的:核心观念是,有多好地证成一个主体对某物的信念取决于他关于这个信念的证据有多好。

(2)它是渐进的:从始至终的假设是,证据可以更好或更坏,一个人对某物信念的证成也可以更好或更坏。

(3)它是个人的:证成的程度依赖于主体证据的质量(这当然不是说它是主观的,即依赖于主体认为他的证据如何好)。

(4)它是经验论的:“他的证据”被解释为不仅包含一个主体的背景信念(他的“理性”),也包括他的感官或内省经验(他的“经验证据”)。

(5)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因果的:一个主体关于p的证据是因果地被识别为使他实际地相信p的证据;什么使这个证据更好或更坏,这是一个拟逻辑问题。

(6)它是多维度的:一个人关于一个信念的证据的质量取决于①信念对证据的支持度;②他独立于所讨论信念的理性的可靠性;③证据的广泛性。

陈:正是在这里,您的著名填字游戏类比开始发挥作用?

哈:是的,这是该类比被证明是有用的一个地方。

清楚地说,类比是一个理智工具,是想象力的助手。它使你开始思考问题,但最终你必须把你的理论落实到文字细节。许多人似乎对此误解——类比仅仅是类比;总有不类似之处。但是,在大量工作之后,填字游戏类比把我引领到我对证据质量的三维说明。

早在我写作《证据与探究》时,我考虑基础论者对融贯论者的常见批评,即“相互支持”不过是恶性循环的委婉说法,这个类比最早在这时浮现在我的脑海。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正确的,在填字游戏已完成的词条之间当然有合理的相互支持。于是,我认识到,填字游戏的提示词与词条之间的区别反映了实验证据与理性之间的对立。我问:什么确定了一个填字游戏是合理的?答:它有多好地与提示词和已经完成的相交词条相匹配;这些独立于未填词条的相交词条有多合理;填字游戏已经完成多少。这引导到我对认识论证成做三维说明。

陈:这听起来很简单。它为什么耗费这么长时间?您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事情?

哈:其他事情包括:表达出证成的因果方面与逻辑方面之间的关系,说出支持度、独立可靠性和广泛性是什么,如何评价它们。这意味着解释证据的构成是什么:经验证据和理性;经验证据(由知觉事件而非命题构成)与理性如何共同支持信念;支持度与解释性整合之间的关联,这个想法与时髦而软弱的观念“趋向最好解释的推理”之间的区分;积极证据与消极证据之间的区分,这种区分对独立可靠条件的暗示;相关性的实质特征,该特征对广泛性的影响等。这些需要时间。例如,我仍然在考虑广泛性概念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性的实质特征的后果。

陈:让我打断您一下。您为什么说“拟逻辑”?归纳逻辑不是理解支持度的框架吗?

哈:不,对不起。我不相信有一种语法上可刻画的“归纳逻辑”。

陈:为什么?

哈:古德曼绿蓝悖论的教训是,证据的支持度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内容——谓词与世界的关系,而非仅仅依赖于形式。解释性同样也需要一种识别出实在的类的语言,这个事实也指出相同的结论。

陈:好的,但我现在想知道您为什么不使用概率论,现今很多人使用它。

哈:因为认知证成的程度有一个与数学概率不同的逻辑侧面:

(1)由于证据质量的多种决定因素,证成的程度没有概率中的线性序。

(2)p和非p的概率必须合计为1,但在两者没有证据或者仅有弱证据时,p的信念和非p的信念在任何程度上都没有证成。

(3)(对于相互独立的p和q来说)p&q的概率是p的概率和q的概率的积,所以总是比两者中任何一个都小;但是结合起来的证据可以提高证成的程度。

陈:我明白了。我希望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我想现在是时候转向您在认识论特征(epistemological character)和探究过程方面的工作了。

哈:让我们从如下三重区分开始:真正的探究,即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彻底调查并且真诚努力地评价其意义来真正地寻找某个问题的真理;虚假的探究,即试图寻找证据来支持你已经不可动摇地承诺的断言;伪造的探究,虽然你既不关心也不知道某个命题是否为真,但试图为它提供实例,因为你认为对它的辩护将以某种方式给你带来好处,例如“使你一举成名”。

陈: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您批判很多新近哲学实质上是伪造的探究而非真正的探究,对吗?

哈:是的,因为真正的探究是困难的,也可能是使人挫败的。真正重要的是,进行理智工作的环境鼓励正确的动机,而现今经常鼓励的却是错误的动机。

陈:您在认识论特征方面的工作呢?

哈:从哪里开始呢?一个要点是,使美德与恶行具有特定的认识论性质的,是它们与一个人搜集和处理证据的倾向有关。另一个要点是,这些美德与恶行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我刚刚着手研究的,如理智正直的美德和理智欺诈的恶行;而有些是我近来已经论述过的,如轻信的恶行和谨慎的美德。

陈:您从不把自己描述为一个德性认识论者,为什么?

哈:有两种自诩的“德性认识论”,它们是相当不同的类型:索萨的类型似乎是可靠论的变体;而扎格泽斯基的类型与我本人对认知特征的关注更为接近。然而,这两派都建议通过认知德性的运用来定义认知证成。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认知证成和认知德性都需要通过证据的概念来解释。我可以补充说,我对此有一个详细的理论,但那些德性认识论没有。

陈:好的。但还有一件事情困扰我:近年,社会认识论者教导我们关于知识和知识传播的社会层面。但您的认识论工作关注个体,难道不是这样吗?

哈:好的,在《证据与探究》中我确实主要关注于个体,但我也简单地讨论了证言证据的作用——这在我看来似乎仍然是正确的。在我关于环境如何好或如何坏地影响探究过程的工作中也有社会因素。

我的认识论的社会层面出现在我的《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中,为了解释许多科学断言或理论所依赖的共享证据的密集网络,我提出了保证(warrant)的三个阶段说明。我开始于①个人观念(对于个体来说如何保证一个断言),由此构建出②社会观念(对于群体来说如何保证一个断言),这使我最后阐明③客观观念(如何在一个时期保证一个断言)。

陈:这与您先前对波普尔“没有认知主体的认识论”的批判有关吗?

哈: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至少我的方法与波普尔的方法恰好相反。但是,在写《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时,我的主要关切是解释什么使科学断言或理论更好或更坏地被保证,并且按照如下方式来解释:既承认这些断言的证据几乎总是共享的资源,也承认证据最终依赖于科学家关于世界的经验。重要的是,这些经验总是某种个体经验。

我相信,认识论最重要的社会层面是:如何评价共享资源,哪些社会因素影响了探究过程。然而,近来的社会认识论仅仅关注证言,似乎总是缺少关于证据或探究过程的成熟理论。

陈:对知识来说有重要的社会层面,我们难道不把这个洞见归功于社会认识论者吗?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突破吗?

哈:不,对不起!当然,我所不同意的不是我所提到的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是这个观点所假定的新颖。在皮尔士的探究理论(考虑他对笛卡尔“恶的个体主义”的批判)和杜威的理论中都有重要的社会因素,更别说克利福德的著名论文《信念的伦理学》或者罗素关于科学知识中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讨论对我们理解证言证据的贡献。我们看到的是对认识论社会层面关注的复兴,而非某种真正新颖的东西。令人失望的是,这种复兴是一种狭隘的专注,因为它通常忽视了阐明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之间关系的机会。

陈:好的,现在说一说您的批判常识主义。

哈:我的标题《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显示了该书的两个主题。首先,我捍卫科学事业的合法性,但适度地捍卫,也就是说,充分承认科学像所有人类事业一样是可错的、不完整的和易腐败的。其次,我把科学探究的图景看作是在我们一直以来运用的认识能力的范围内,正如伯格曼的绝妙隐喻——“常识手臂的延伸”——所隐含的。

陈:我现在明白了。我担心这些细微之处不可避免地会在翻译过程中丢失。

哈:我知道,正如我在检查我的著作被翻译为我能读懂的语言时经常发现的。

无论如何,其内容是:熟知的科学方法的形式模型(归纳主义的、演绎主义的、概率主义的等)失败了;事实上,不存在被所有科学家并且只被科学家使用的特殊方法。但由此不能得出,如极端的“科学批评者”所认为的,科学的认识论要求都是捏造的,不可能解释科学如何取得它们的非凡成就。

科学家使用的基本探究程序和方法与所有严肃探究的程序和方法是相同的:对于什么可以解释一个令人迷惑的现象,做出有根据的猜测;面对我们已有的证据和任何我们可以找到的进一步证据,检查这些猜测是否站得住脚,判断下一步做什么:保持假设原封不动,修正它,或者放弃它,然后重新开始。

但是经过许多世纪的工作,这些方法和程序被许多科学“帮助”所覆盖——扩展想象的模型和隐喻;延伸感官的仪器;对证据评价进行提炼的演算和统计工具,以及计算机程序等;甚至便于证据的共享社会机制也鼓励诚实和严谨,劝阻草率和欺骗。

陈:按我的理解,在这一切背后的是您的科学证据理论吗?

哈:如我所说,我关于科学断言的证据理论与关于一般经验断言的证据一样,只是更为复杂和密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通常是共享的。我先前提到三个阶段说明,其中第一个阶段使用了《证据与探究》中的基础融贯论方法;后来在《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中我在某种程度上加强和提炼了这种方法。例如,更为深入地研究感官证据的特征和作用;把证成(这依赖于实际上使一个人相信一个断言的证据的质量)和保证(这依赖于他关于这个断言所拥有的证据的质量,无论该断言的证据的质量是否具有因果作用)区分开来。随之而来的是对(我先前描述的)社会的和非个人的保证观念的建构。

陈:那么,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关系呢?

哈:长久以来,这两个学科似乎是对立的:科学哲学家强调其逻辑方面,把科学事业的合理性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而科学社会学家强调权力、政治和修辞的作用,宣称这种所谓的合理性是一种幻觉。两者都假定,如果社会因素在科学中发挥作用,那么,它们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全面和诚实探究的阻碍。

但是,这种假定是错误的。内在的组织方式和外在的实施环境既有可能阻碍也有可能推进科学工作。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认识论上见多识广的科学社会学,例如研究同行评价体制的运作方式、科学的奖励结构以及鼓励欺诈的环境等。

陈:我有机会回到库恩了。您如何看待他的工作?

哈:好的,库恩的著作非常含混,以至于不清楚他实际上想要多彻底;但至少有时候他似乎建议,更好或更坏证据的标准是相对于范式的。我相信,这是错误的;但不难看出,他是如何误入歧途的。与一个断言相关的证据是什么,这依赖于关于世界的事实。例如,一个求职者填写表格的方式与他有多么值得信赖是否相关,这取决于笔迹学是不是真的。不同的科学范式做出不同的关于世界的断言;所以它们在把什么证据看作与什么有关时,它们也将是不同的。所有这些很容易造成如下错误印象,即没有范式之外的证据标准。

陈:谢谢,这很有帮助。您对科学说明的形而上学方面呢?

哈:如我在书中所说,您可以把坦陈实在论和批判常识主义看作是形成我的模型的双螺旋结构,是围绕着观察和理论、总体事实和解释、真理和进步这些概念的碱基对。

陈:我非常喜欢您在整本书中使用DNA结构例子的方式:阐释您对证据质量的说明,报告您对科学中的探究和进步的讨论,以及在这里用作您整个科学哲学结构的隐喻。

但现在让我们转向《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后面的章节——关于科学与文学、科学与宗教以及科学与法律。它们是如何纳入的?

哈:关于科学与文学的章节——按照典型的协同方式考察这两种事业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既反映了我对科学工作中想象和语言创新作用的兴趣,也反映了我对理解在极端的科学修辞学家把科学看作是完全文本的,甚至把科学的著作和论文看作是小说作品时错误之处的关注。

陈:在考察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时也使用了相同的协同方式,对吗?

哈:正是如此;但我认为我们没有时间讨论这一点。

陈:科学与宗教呢?

哈: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考虑到长久以来科学面对宗教质疑时已经捍卫了它自身,我必须处理这些问题。经过全面的思考,我得出的结论是:关于世界以及我们在其中位置的图景,科学和宗教之间存在真实的张力;科学的世界图景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更好的保证。我担心,有些读者似乎对此非常不安,甚至认为我陷入了科学主义。

陈:《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的副标题是“在科学主义和犬儒主义之间”,难道不是吗?

哈:的确!但批判当然是错误的:对于科学来说,我一直以来不仅反对不明智的贬损而且反对不明智的赞颂。我从不认为科学的世界图景更可靠,因为它是科学的(这实际上会成为科学主义);我的观点是,根据我们每天都依赖的证据标准,它更好地得到保证。

另外,在某种程度上,我感谢那些把我指控为科学主义的批评者,他们促使我深入思考如何在对科学成就的适当尊重与对任何带有“科学”标签东西的不适当恭敬态度之间画出界线;这促使我写出了两篇新论文:《科学主义的六个标志》和《勇敢面对新世界》。前者说明,在划分出应有的尊重和不应有的恭敬之间的界线后如何进行辨别。后一篇论文,如它的副标题“自然、文化和还原主义的局限”所显示的,更为全面地解释了当我在2003年说“全都是物理的,但并非全都是物理学”时我想说的意思。鉴于近来新分析哲学引人注目的科学品位,这两篇论文是非常及时的。

陈:“近来新分析哲学的科学品位”?

哈:就我所知,在我写《勇敢面对新世界》时出现了明显错误的科学主义和还原主义的观点,与所有我们以前看到的一样粗糙和头脑简单。

然而,如果正确地加以理解,哲学与科学的相互作用是微妙和复杂的。具体就认识论而言,我已经在《证据与探究》一书中对之澄清。如你所知,我在那里表明,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一文把自然主义三种不兼容的形式放在一起了:一个适度的形式是,承认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对认识论问题有促进的相关性;另外两个更为极端的、科学主义的形式是,科学结论本身可以回答认识论问题,关于学习的科学问题可以完全取代认识论。在随后的章节中,我表明了这两种极端形式的错误之处。

陈: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如何更为一般地看待哲学?

哈:老实说,现在我开始用库恩的术语来思考我们的职业:分析范式接近终结;在他们寻找不同途径时,许多人似乎希望诉诸物理学、心理学和神经科学来拯救他们。所以“实验哲学”以及神经××学成为流行的时尚;在心灵哲学、形而上学、价值哲学等中,各种形式的消除主义、还原主义也受到欢迎,其中也有激进的福音派无神论者。

但这些发展并没有给我们带来进步。来自科学的结论经常对哲学问题有促进的相关性。但这既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从科学实验中获取哲学答案,也不意味着我们应该用心理学、神经科学、物理学等来取代哲学——后者正是现在许多人尝试去做的。

或许这并不令人惊讶:有些哲学家忘记了“科学主义”这个词曾经是轻蔑语(如果他们还记得的话),开始用它来描述他们自己的方法,仿佛科学主义是一个好词。但它并不是。

陈:好的。我希望我们有时间讨论关于科学的价值以及科学终结的可能性这些吸引人的章节,但我们或许应该转移到《让哲学发挥作用》一书,好吗?

哈:当然,但这是一本很难总结的书。

陈:因为它涵盖了很大范围——正如封面所说“科学、宗教、法律、文学和生活”。

哈:完全正确。《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出版后,我受到很多意外的邀请:你能谈点儿关于这个的吗?你能写点儿关于那个的吗?——这促使我全面思考各种新问题并且处理各种新题目。其结果是《让哲学发挥作用》。

陈:这些论文涉及如下论题:真理、解释、融贯、科学的整合、科学主义的标志、波普尔的逻辑否定主义、自然主义和超自然现象、科学与法律体系的相互作用、认识论等;也涉及连续论、形式方法在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更有趣的是,还涉及从小说中获悉的认识论教益、生活的意义,以及学术伦理。

哈:是的,连我自己几乎都不能相信!

我特别喜欢写有关文学的论文。写关于巴特勒《众生之路》(The Way of All Flesh)的论文,打开了一扇窗,通向认识论特征形成的心理学复杂性;写关于赛耶斯侦探小说《俗丽之夜》(Gaudy Night)的论文,为我提供了一个机会,不仅处理认识论价值与伦理学价值之间的关系,而且解释我为什么完全同情赛耶斯的老式女权主义(因为这部小说的一个主题是女性在心灵生活中的地位)。但我认为,现今的“女权主义哲学”与她所可能要做的一样令人不安。

我发现,其他论文的写作特别有挑战性。例如,关于形式哲学的论文促使我不仅努力思考形式方法在哲学中的用处,而且思考它们的局限;还有关于弗雷格的狭隘、皮尔士的宽广、逻辑的理解等。关于艾滋病药物的临床试验、成果发表的法律争论以及厂商对股票市场的操纵的论文促使我很快学会如何掌握(和写出)一个复杂、多元的历史故事。

关于生活意义的论文是我应邀而写的,正因为我做梦都没想过写这个话题,故该文是一个意外回报:解构这个问题的预设是令人满意的,提出一连串更好的问题甚至更令人满意;看到我从艾略特、吉普林、爱因斯坦、罗素和赛耶斯这些作家那里所学到的东西之间的相关性也是令人激动的。

陈:太有吸引力了。但现在让我们转移到科学和法律的相互作用——这也是《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后面一个章节的主题,也是您最新著作《证据的重要性》的一个主题。我很好奇:最初您是如何卷入法律研究的?

哈:有一个故事。多年前,我被邀请到迈阿密大学法学院参加为欢迎一位访问教授而举办的一次聚会,该教授是我以前在英国华威大学的一位同事。聚会期间,我与本校一位法学教授攀谈起来,得知他正在讲授证据分析课程。我问他使用什么教材,其中他提到我的《证据与探究》。我让他给我列出一些参考文献,由此我可以知道《证据与探究》如何与它们相关;不久之后,我去了他的办公室,询问我能否与他的学生交流。一件事情导致另一件事情:下一年我在法学院开设课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年了,我既是法学教授也是哲学教授。

陈:这是一个很好的故事!——我们有机会谈论您在法律方面的工作。

哈:好的,我主要在三个领域工作:关于举证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科学证据的法律处理;关于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宪法问题——我特别对在公立中学讲授进化论的宗教异议感兴趣;关于法律实用主义——遗憾的是,这个悠久的传统像哲学实用主义一样被庸俗化了。

陈:实际上,我想讨论所有这些领域,特别是法律实用主义,但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所以,让我们集中于与证据相关的问题以及你的新书。

哈:好的。《证据的重要性》的副标题“科学、举证和法律中的真理”说出了主题。这本书一开始探索认识论对法律的相关性,包括对如下(非常流行的)观点的详细批判,即我们可以通过概率的数学演算来理解法律举证的程度。

陈:但如您先前所说,保证的程度不能等同于数学概率。

哈:完全正确。这是认识论和法学理论中的可怕混乱:“概然”这个词有两个意义的含混,认识论的和概率论的。因此,主观贝叶斯主义在当今法律证据学者中的盛行是尤其令人担心的。

陈:所以,您对两个著名刑事案例的主观贝叶斯分析的细致和彻底的批判是精彩的。

哈:是的——付出了大量劳动,但值得这样做。

该书的另一部分考察法律系统如何处理科学证据。例如它表明,在1993年有重大意义的裁定科学证词可行性标准的多伯特诉讼迈乐道公司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如何首次混淆了“科学”与“可靠”,后来又通过批准对科学的拟波普尔解释和所谓的科学方法使这种混淆更为严重。

陈:但波普尔难道没有明确反对任何科学断言都可能被知道为真的,或被知道为概然的或可靠的吗?

哈:他当然反对。虽然他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波普尔实际上是隐秘的怀疑论者。不幸的是,在多伯特案例中做出裁决的布莱克门法官显然不知道这一点。

但让我完成对该书第二部分的描述,其中也包括对最高法院如下观点的彻底批评:同行评价的出版发表是对可靠性的强烈显示。剖析了如下观点:很可能诉讼导向的科学实质上不比独立的科学更可靠。还详细探究了科学与美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张力。

陈:我也想问您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

哈:这里,基础融贯论也是有用的,它使我表明——与法庭上经常宣称的相反——一系列本身并不充分的证据材料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共同地保证一个结论,例如一种药物导致了原告的疾病;也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关联的认识论证据更强地显示这个关联是因果关联;还解释了为什么比相对风险多两倍的统计证据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地表明因果关系。

陈:这种观点依赖于统计学与认识论的混淆,这与您先前批判的法律概率主义不相同吗?

哈:完全正确。

陈:法律中的真理呢?

哈:正如该书的其他章节把基础融贯论的认识论和批判常识主义的科学哲学应用于法律中的证据问题,最后一章把简要论观点应用于对法律中真理的理解:把法律真理构建为社会真理(关于特定社会规则的真理)的一个子类。

陈:也包含了在我看来非常有意思的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讨论。

哈:我很高兴您有这种看法。正是在这个地方,我的法律实用主义既与分析的法律哲学又与现在被误认作“法律实用主义”的东西分道扬镳了;也是在这个地方,您在詹姆士、杜威、霍姆斯(在我看来他是第一个法律实用主义者)那里看到的道德可错论得到了应有的承认。

陈:在该书其他地方我们也看到了实用主义的影响;例如,您追溯了法律概念的意义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而进行调整。

哈:是的,这是对皮尔士观点的应用,即意义伴随着知识的增长而增长——这个观点也揭示了科学词汇的演变,我也很高兴地在您语言哲学的工作中看到这一点。

陈:谢谢。现在,在我们结束之前,我很想回到关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问题,因为我把您看作当代最重要的理性主义捍卫者之一。

哈:您说得很好。但我并不十分赞同。

陈:为什么?

哈:显然,我不认同近几十年来盛行的犬儒主义:关于发现世界真理可能性的犬儒主义,关于科学事业合法性的犬儒主义等。但我也不愿把自己描述为“理性主义者”或“理性主义”的捍卫者。

陈:如果您反对非理性主义,您确实反对,那么您不支持理性主义吗?

哈:没那么简单。在温和的意义上,即成为理性主义者只意味着试图以合理的方式行事,我是一位理性主义者。但“理性主义”这个词表达了许多不同的东西。例如,在认识论中,我们看到波普尔把自己描述为“批判理性主义者”;还有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古老对立。但我的哲学显然与柏拉图、笛卡尔和波普尔的哲学非常不同。

无论如何,我从不习惯于谈论“理性”“合理性”等,也不习惯于把理性看作司空见惯的东西,这是一种狭隘、严格和形式化的观念。

不要忘记,在回答您先前的问题时,我同意,我对我们职业状况关注的部分原因是各种形式的非理性主义的兴起;现在我需要补充,“这只是一部分原因”。新分析哲学对这些非理性主义的放纵言行不能提供充分的回应,我仍然对这种无能为力表示担心。

陈:所以,这是在两条战线上作战吗?——既反对后现代的非理性主义,又反对新分析哲学的回应或无回应。

哈:完全正确。事实上,对我来说,几乎总是至少在两条战线上作战!许多哲学家似乎被吸引到站不住脚的极端情形,许多问题也被不必要地极端化。但我总是寻求适宜的居中立场。

陈:正如基础融贯论是处于基础论和融贯论之间的居中立场,坦陈实在论是处于形而上学实在论与各种形式的非实在论、观念论、概念相对论等之间的居中立场。

哈:也正如批判常识主义是处于科学方法的严格形式化模型与单纯专注于权力、政治、金钱在科学事业中作用的犬儒主义之间的居中立场。

我关于法律认识论的工作也是类似的。与科学探究或任何经验知识的可能性一样,足够频繁地导向正确裁决的法律举证程序的可能性需要有客观事实的真理以及更好和更坏证据的客观标准。

我赞同所谓“理性主义举证观念”的支持者,他们认为上述预设是真的。但与这些“理性主义者”不同,我反对把审判看作追求真理的观点(实际上,审判与科学或历史研究非常不同)。我相信,为了指出我们或任何法律体系的具体举证程序是否足够频繁地导向正确审判,这不需要全面比较“对抗制”和“纠问制”,只需要认真研究所谈论的法律体系如何实际发挥作用。我强烈反对如下观点,即口头套话可以告诉一个法官如何区分可靠的证据和不可靠的证据。

陈:好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但现在我禁不住要问另一件事——但愿这不是私人性的。成为这样一个独立思想者难道没有使您的职业生活变得困难吗?

哈:我的职业生活困难吗?确实如此。我有时在职业上感到孤独吗?是的,有时孤独。但我有一些亲密的哲学朋友的陪伴,更不用说那些我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东西的老实用主义者;世界各地完全陌生的人发来的消息和邀请鼓励了我,让我知道他们了解我的工作。

我在考虑,即使有时是孤独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圈外人也有优势。这很可能促使我全面思考关于职业哲学甚至一般学术圈的状况。

陈:在《哲学的碎片化》和《学术失范》这些论文中,对吗?

哈:是的。《哲学的碎片化》是我几年前在明斯特的讲演,首先说明20世纪中叶以来职业哲学如何不断地碎片化和专业化;其次认为,我们在当今哲学中看到的高度专业化是一场理智的灾难,虽然专业化在科学领域是非常富有成果的,有很多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公认成果;还提出了重新整合我们学科以及克服其赫尔墨斯主义①的途径。

陈:极端的情形,正如《学术失范》一文所说到的。

哈:很明显:不管怎样,当我把那些情形纳入《学术失范》一文后,邀请我撰写该文的编辑拒绝发表——我想他是有所担心。(但是后来,他发给我一封卑躬屈膝的道歉信!)

但实际上,这篇论文唯一极端的地方是,它坦诚地讨论了大多数人都不愿意面对或考虑的问题。首先,给出了一个非常简单的清单,列出教授为了负责任地做好其工作需要满足的德性;然后说明大学管理的变化,特别是职业行政阶层的出现,造成这些德性持续不断地受到腐蚀。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教授为了职称晋升而愿意牺牲掉他们的诚实、独立和判断等;我的论文看起来惊人的地方只是我公开说出了这一点。

但我在写作这篇论文时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个问题是多么的普遍。到目前为止,这篇英文论文已经被翻译为中文、葡萄牙文(巴西)、西班牙文(智利),这一事实表明它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引起共鸣。

陈:的确——当然在中国的大学,我们感受到同样的压力。但现在我认为我们恰好还有足够多的时间让我询问您未来的工作计划。

哈:好的,我不是很确定,但我想把更多的时间放在被我暂时放在一边的几个研究计划。

首先,我想继续做法律实用主义方面的工作。对于新古典法律实用主义的发展而言,我已经做了很多,如霍姆斯的观点、法律作为“多元世界”、逻辑在法律中的(局限性)作用、法律体系和法律概念的演变。但还有很多要做的:把皮尔士“符号迷宫”的观念应用于有关法律解释的问题,研究杜威关于法哲学的论文,探索霍姆斯的理论著作与他作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所写的观点之间的关系,澄清法律实用主义与法律实在论的关系,区分“法律”理论的不同意义,解构波斯纳关于实用主义的错误观念等。

另一个计划是系统地研究在皮尔士哲学中发现的所有不可思议的哲学隐喻:他所造的“如此丑陋以致能够免遭绑架”的新词——“实效主义”;他对“阻断探究道路”的警惕;他把传统形而上学描述为“知识界的巴黎”,年青人都去那里并且变得堕落,如此等等。我将在墨西哥作题为《贯穿皮尔士哲学的隐喻》的系列讲演,我希望此后有可能以一种整合的方式把讲稿整理出来。

或许某一天有机会继续先前的工作,更详细地研究我们如何从小说中学习,特别是小说给我们所带来的认识论教益——我已经有了一个“认识论小说”的清单。

陈:太好了——我很期待!现在是时候感谢您的卓越贡献了,也感谢您今天与我的交谈。谢谢!

哈:也谢谢您为我提供了这个与中国读者讨论我工作的好机会。

注释:

①亦称“赫尔墨斯神智学”,主张世上万物是相互联系的,神学和哲学可以相互转化,两者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使得在两者之间很难做出严格的区分。因古埃及人赫尔墨斯·特利斯墨杰斯尼斯(Hermes Trismegistus,据说与摩西生活在同一时代)而得名。

责任编辑 曾庆福

B81

A

1007-905X(2016)01-0012-12

2015-11-10

1.苏珊·哈克(Susan Haack),女,美国人,剑桥大学哲学博士,美国迈阿密大学人文学杰出教授,文理学院库珀高级学者、哲学教授、法学教授,国际知名哲学家;2.陈波,男,湖南省常德人,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逻辑哲学、逻辑史、分析哲学研究;3.刘靖贤,男,河北唐山人,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逻辑学、分析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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