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探究
2016-03-14李伟
李 伟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重庆 401220)
工程索赔管理探究
李 伟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重庆 401220)
文章介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索赔调整合同工期及费用,分类汇总常见的索赔事件,明确索赔依据、程序和时限,列举了索赔费用和工期的常用计算方法,以期为有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法律法规、气候条件和施工作业环境变化,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波动,以及合同条款调整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使履行合同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延长。工程索赔就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损失或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1 常见的索赔事件
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在实践过程中,最常见的是承包人提出索赔。下列事件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都会引起承包人索赔。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或期限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相关资料;发包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试运行失败;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引起费用增加。监理人发出指示不符合合同约定、延误或错误;监理人对已覆盖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异议,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检验结果有疑问,要求重新试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施工场地发现需要采取有效合理保护措施的文物古迹及其他物品;遇见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2 索赔的依据及程序
2.1 索赔依据和理由
在提出索赔时,应符合合同约定,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①事件造成了额外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且不是承包人过错所致;③承包人提出索赔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的流程符合合同约定。索赔依据主要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文件、相关标准规范定额以及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和现场资料。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合同当事双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索赔中最核心和最主要的依据。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和现场资料是索赔事件导致承包人经济或工期损失的客观证据,反映工程的计划情况和实际情况。
2.2 索赔程序及时效
提出索赔除了依据充分外,也要注意流程和时效。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可索赔的事项出现时,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件事由。在发出该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②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时,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实际情况和记录;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③发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及时查验,在28天内答复承包人,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为认可该索赔要求。
3 索赔费用工期计算
工程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索赔事项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可延长后,调整合同工期。费用索赔是索赔事项导致费用增加,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发包人同意补偿后,调整合同价款。
3.1 索赔费用计算
对于不同事项引起的费用索赔,费用内容是不完全相同,一般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和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常用分项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
(1)分项费用法。该方法是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逐项进行分析、计算汇总索赔金额。计算汇总时,根据引起索赔的原因,具体分析可索赔的各项内容,在额外增加的直接费基础上,加上可索赔的间接费和利润税金,得到可索赔金额。这种方法能客观反映实际损失,比较合理,容易被当事人接受。但该方法所依据的是承包人实际增加的费用,需要系统详细准确的分类记录,形成相应资料。计算也比较复杂,需注意重复计算和漏算。
(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是索赔事项发生后总费用的增加额,即为可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事项发生后总费用—事项发生前总费用。
该方法要求责任明确,承包商报价合理,实际总费用核算准确。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条件不容易满足,导致工作中实际应用较少,计算结果也不容易为对方认同。只有在难以精确地确定各项费用增加额时,才选用该方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就是对总费用法的进行修正,去掉与索赔事项无关的费用,使修正后的总费用更加合理。修正的内容有:计算时段限制在索赔事项影响期间;费用只计算与事项相关部分;同时按受影响期间的实际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重新核算的总费用。修正后的可索赔金额的为:
索赔金额=修正后的实际总费用-重新核算的总费用
总费用法修正后,有了实质性的改进,更能准确的反映实际增加的费用,计算结果也接近于分项费用法。
3.2 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可提出工期索赔事项时,应先计算工程活动的影响,然后计算整个工期影响,计算出工期索赔值。常用的方法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分析法。
(1)网络图分析法。该方法是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利用进度计划网络图,分析计算索赔事项对总工期的影响,增加的总工期即为可索赔工期。常见的有,关键工作上的延误,延误的时间也是总工期延误时间,也是可索赔的工期。非关键工作的延误,判断是否对总工期造成影响,若总工期延长,延长的时间为索赔工期,若没有影响,则不用索赔。该方法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计算出的索赔工期科学合理,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分析法。尽管网络分析法科学合理,但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索赔事件仅对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有影响。这时比例分析法更简单,即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索赔工期。常用的有两种:①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②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比例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方便,也容易理解接受。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受影响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对总工期是否有影响,而且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一项十分复杂且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做好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熟悉项目情况,掌握合同内容,机动灵活的使用索赔技巧。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到索赔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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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
A
2096-2789(2016)11-0126-02
李伟(1981-),男,重庆人,研究方向:工程概算预算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