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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价值认同的意蕴

2016-03-10任帅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33

关键词:认同共识人文精神

任帅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论人权价值认同的意蕴

任帅军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摘 要: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是把握和实现人权价值的基础。人权价值的进步与认同中的熵值变化联系在一起,从中能反映出人权价值的特征。这一认同的作用机制体现在认同的内化和外化环节中。民众对人权价值的共识是不同个体之间的认同在社会层面寻求一致看法的结果。人文精神是人权价值的认同向共识转化的根据,对人文精神的信仰是对人权价值认同和共识的必然结果。要实现人权价值,就要把握人权价值认同中的“熵”,使之符合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有效衔接内化和外化环节,构建人权价值认同的合力体系;重视信仰在认同中的作用,提升民众实现人权价值的自觉性。

关键词:人权价值;认同;共识;熵;环节;信仰;人文精神

在对人权价值融入民众生活展开研究的过程中,认同、共识和信仰是需要给予关注的核心范畴。何为人权价值的认同?认同中的熵值变化与人权价值的实现是什么关系?认同中的内化环节和外化环节又是什么关系,是如何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完整过程?民众对人权价值在个体层面的认同如何向社会层面的共识转换,对人文精神的信仰在这一过程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研究这些问题对民众认同人权价值会有哪些启示?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系统思考,以期对人权价值的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一、人权价值认同中的“熵”

(一)人权价值认同的释义

在对人权价值融入社会民众现实生活的研究中,认同(identity)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通常而言,认同泛指个体在观念和行动上同化和吸收异于自身的人或事,从而在社会中确认自身,并与社会建立某种联系。陈新汉就认为:“认同作为关于‘我是谁’的理解,在‘确立和认证自身’中,‘让社会成为自我的一部分’和‘将自我视为一个群体的一部分’。”[1]可见,认同的核心是一种把个体与社会连结起来的精神纽带。按照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说法,认同就是个体建立社会共同体的精神连结或结合方式。民众如果缺乏对一个社会的基本认同,其秩序乃至整个社会将很难维系下去。

不论是什么样的社会都有其最基本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对中国社会的认同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的基础之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人权价值是民众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价值的理论抽象,是人民主体意识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中价值表达,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硬核”位置(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起着统领其他价值的主导作用。因此,人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内核,体现着社会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基本价值的理性要求,于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首先是对人权价值的认同。

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建立在对人权价值理解的基础上。何为人权价值?人权价值是能反映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众对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具体价值和价值取向。其表明,人权价值是任何人基于人的资格都应享有的价值,这一价值内涵会随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断进步而逐渐丰富和完善。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就是民众能理解和把握人权价值,进而能在生活中有效实现人权价值。对于这一论题中的认同有四个价值意蕴的启示。第一,人权价值是做人资格的价值表达,对其认同是建立在对做人及其资格认同的基础上;第二,人权价值承认所有人都具有不被剥夺的基本权利及其体现的内在价值,这是认同人权价值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第三,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认同人权价值是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里其他价值的基础和前提;第四,人权价值具有丰富多样性,民众在认同能满足其生活需要的多样性具体价值时就是在认同人权价值。可见,人权价值的认同是一种对社会多元价值的认同。虽然社会多元价值及其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认同人权价值的困难,但并非是一种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否定,其内蕴着多元价值之间的张力和整合力量。社会多元价值通过理性对话可以使不同民众在理解其他价值时拓展自己的理解,从而共同体现人权价值这一人类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二)人权价值的进步和“熵”

从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家提出人权的概念,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价值哲学把价值作为哲学研究的全部任务,再到人权价值成为价值研究的核心主题,人权价值伴随着世界人权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可以说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尊重人权价值和保障人权价值的实现已经成为不同文明和地区促进发展和追求进步的现实要求。在人类社会里,人权价值增加的现象可以用热力学第二定律里的“熵”来进行描述。这一定律告诉我们,当能量发生转化时必然会产生能量的耗散,熵就是指能量在有序化转变时被耗散(即无序化)的能量。熵值越高,表明能量在转化过程中被耗散的部分越大。如果用熵值来表征人权价值的认同程度,对人权价值的认同越高,熵值就越低;反之,认同越低,熵值就越高。

在人权价值融入社会民众现实生活的过程中,对人权价值的认同与实现人权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具体人权价值在社会民众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的程度越高,对人权价值的认同程度就越高,也就使得熵值越来越低;然而,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具体人权价值在社会民众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实现,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就会朝着逆向方向发展,那么熵值只会不断增加,就能反映出该社会对人权价值的保障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人权价值认同中的熵值反映着一定社会对人权价值的保障是朝着有序向无序还是无序向有序的方向发展及其程度的变化。

就整个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发展和人权价值的实现来看,人权价值认同的熵值处于一种不断减少的变化状态之中。这得益于全球化进程中多元文明交流的迅捷,现代化生活生产方式不断启蒙和提升民众的思想也起到了助推作用。民众处在人权价值认同的减熵环境中,就会不断产生实现人权价值的良性循环,又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对人权价值的有序实现。然而,一个社会如果处于一种发展极为不平衡的环境中,熵值就可能在这个局部区域里呈现为增加的情况。例如,在所谓“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盛行的极端主义社会里,各种暴力事件就对实现人权价值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而在缺乏有序实现人权价值的社会里,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就处于一种衰退的状态中,熵值只会不断增加。归根结底,只有社会处于正常稳定的发展状况,国家权力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人权价值,才能说在真正地推进人权价值的实现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也才能促使人权价值认同的熵值不断地降低。

(三)人权价值的特征

从人权价值认同中的熵值变化就可以把握人权价值的四个特征。第一,人权价值具有可理解性特征。不管熵值增加或减少,都能反映出社会对人权价值有序实现的努力程度,以及社会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程度。这说明,从人权价值认同的熵值变化就能把握民众对人权价值理解和认同到了何种程度,进而能为国家和社会改善人权价值的现实状况提供必要的参考。如果现行社会发展模式导致了熵值增加,就可能使民众无法达成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国家就要在整体层面重新对社会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否则社会就无法继续前进。反之,熵值减少说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权价值的有序实现,民众就能切身感受到自身人权价值的实现,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正反两方面的情况都能说明人权价值具有可被社会民众理解的特征。

第二,人权价值具有包容性特征。就表现形式而言,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都可以说是人权价值。并且人权价值会随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进步而不断丰富自己的价值内涵。人权价值的多样性就内在地体现了其包容性特征,要求在人权价值的“同”中展现具体人权价值的“异”,即“求同存异”。这就与只坚持一元价值的独断论与彻底的多元主义划清了界限,前者否认“同中有异”,后者否认“异中有同”。而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就是坚持多样性的具体人权价值共存于人权价值的体系当中。社会民众就是在认同多样性人权价值的过程中有序实现人权价值,从而使其熵值不断减少的。

第三,人权价值具有碎片化特征。人权价值的多样性还可以通过碎片化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民众是在实现碎片化的具体价值时来实现人权价值的。在现实生活中,人权价值是以碎片化的具体价值来呈现的。每一项具体的人权价值都反映着民众对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价值需求。民众就是在实现碎片化具体人权价值的过程中感受着人权价值对其生活的意义。按照英国社会学家鲍曼的说法,现代性社会就是一个碎片化社会,民众在“流动的生活”中就是通过碎片化人权价值的实现来确证自身,进而认同社会的。碎片化社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众接受事物的方式,使得民众以碎片化的方式来感受人权价值的实现,来认同人权价值。因此,把握这一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人权价值及其实现。

第四,人权价值具有实践性特征。人权价值产生于社会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反映着他们最为基本的价值需要。民众是以能否满足自身的价值需要来认同人权价值的,这是理解人权价值的关键所在。国家就要为民众践行和实现人权价值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例如2015年12月9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就体现了对无户口人员人权价值的尊重,这里的人权价值就能对民众的生活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自然能引起民众认同我国的人权建设。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言,人权价值的建设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保障人权价值还存在诸多漏洞,要想与西方发达国家人权发展接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人权价值认同的两个环节

在现实生活中,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为了能解释清楚人权价值认同的作用机制,可以将之简单地划分为内化环节和外化环节,两者在互动中共同完成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因此有必要专门进行分析。

(一)人权价值认同的内化环节

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首先存在一个把人权价值内化为自身价值要求的过程。人权价值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不会因为个体能否意识到而改变,只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并且,个体对人权价值的理解往往存在因人而异的现象,但是其对具体人权价值的需要却是客观的。这是由人权价值表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价值的功能决定的。然而,由于各种现实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人权价值的实现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尤其是当民众意识不到自己享有某些人权价值时,就更谈不上在他们身上实现这些人权价值了。例如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典型的保护具体人权价值(人格尊严的价值)的宪法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就意识不到别人对自己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是侵犯了自己的人权价值,可以据此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2009年乌鲁木齐女子伪造法医鉴定就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都无一例外地涉及到人权价值应如何通过被民众所认同,从而内化为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价值问题。

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会使其熵值减少,提升整个社会对人权的保护意识。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识水平和社会对人权价值的保护力度,是促使人权价值内化为民众价值信仰的两个关键影响因素,对后一方面的投入力度也要转化为对前一方面认识的提升,才能说是完成了内化阶段。社会对人权价值的保护是通过实现具体人权价值体现出来的。而具体人权价值往往与生产生活中的民众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民众的正当利益得到了满足,就会对自身具体人权价值的实现产生一个经验认识,并通过这一经验感受他人人权价值的实现,从而对人权价值的普遍实现产生一个自我认同感。这里的认同就体现了社会多元价值主体之间,通过各自正当权益的实现而就基本人权价值及其合理性达成了一致看法,然后在接下来的生活中,就会用人权价值作为价值标尺来衡量自身价值的实现。由此可见,社会对人权价值的保护主要就是通过实现民众的利益来提升其对人权价值的认识水平,进而引导其认同人权价值,并在社会层面达成对基本人权价值的认同。因此,只有努力实现作为众多个体的基本权益及其反映的人权价值,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认同熵值逐渐减少。

(二)人权价值认同的外化环节

从外化环节来看,这一过程就是民众认同外在于自身的人权价值的过程。社会作为提供人权价值的主要场域,起着从外面向民众输送人权价值的作用。如果民众认同这种人权价值,就会使其熵值不断减少;反之,则会起到逆向作用。因而,民众能否认同一定社会主导的人权价值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而言,社会向民众输送的人权价值会对民众的生产生活起到正向的引领作用。这是由社会具有维护民众生产生活的天然职责所决定的。然而,在许多具体的社会场域,其对人权价值的引导也可能起到负向的刺激作用,会使其熵值不断增加。比如说,中国封建社会提倡的三纲五常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起到了主要的伦理作用,是当时社会人权价值的主要表达。然而,三纲五常同样是封建礼教禁锢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主要伦理束缚。在这种伦理型的制度安排下,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社会地位不可能平等。社会底层的民众更谈不上享有完整的受教育权和财产权等许多基本的人权,因而就不可能认同社会所主导的人权价值。当这种认同的矛盾激化到必须通过武力斗争的形式解决的时候,就开始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可见,社会输送的人权价值只有真正体现了民众的价值需要,才会引起民众的认同。

从根本上说,民众的认同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永远强制民众接受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这是因为外在的强制力量绝不可能取代民众内在的认同力量。正如同恩格斯所说的:“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一种力量能够强制处在健康清醒状态的每一个人接受某种思想。”[2]463社会所输送的人权价值要想被民众自愿接受,就应该体现民众的价值需要,而不能靠简单的外在强制使人民臣服。认同只能发生在民众对某一价值有强烈情感共鸣的情况下。人权价值只要能表达民众的现实利益,并满足民众的价值需要,就能在民众情感上产生认同的共鸣,从而被民众所接受。因此,自愿原则是外化环节的基本要求。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民众实现人权价值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使民众能通过个体经验感受到人权价值的实现。这是社会在努力减少人权价值认同熵值的过程中发挥能动性的体现。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从我国近几十年来司法案件的爆炸性增长就能看出,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追求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社会更要为有序实现民众的人权价值提供更好的环境场域。

(三)认同两个环节的基本关系

学界个别论点总坚持,认同就是自我认同,不包括社会认同。而笔者则认为,认同是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统一。具体到本文而言,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既离不开社会输送人权价值的过程,又要把人权价值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要求。前一个环节(外化环节)反映了人权价值作为社会价值观念对个体的影响,而后一个环节(内化环节)则反映了人权价值作为个体确证自身价值的表征对个体的影响。进而言之,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既是对人权价值的社会认同(外化环节的主要任务),又是对人权价值的自我认同(内化环节的主要任务)。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完整过程。作为个体的民众在认同人权价值的过程中,既让自身价值成为体现人权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实现自身价值客体化的过程;又让人权价值成为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表达,从而实现人权价值主体化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分别是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同一过程的两个环节,揭示了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作用机制。并且这同一过程的两个环节在不断地相互转化过程中,深化了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

在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两个环节中,内化环节起着主要作用。这也是某些学者坚持认同就是自我认同的原因。这是由于在认同的过程中,无论是外化还是内化环节都表达了人权价值对个体的影响。只不过外化环节侧重揭示作为社会价值的人权价值对个体的影响,而内化环节侧重揭示作为自身价值的人权价值对个体的影响,两者的方向都指向个体对人权价值的认同。然而并不能因此否定外化环节的重要作用。个体总是社会的一员,必然会受到社会输送的人权价值的影响。个体也只有成为社会的一部分,才会认同客观存在的人权价值。即便是在孤岛上生活的鲁滨逊也总是按照人类社会的要求来生活。这说明他认同外在于自身的人权价值,社会向他输送的人权价值就在此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可见,外化环节同样能对人的生活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国家更加注重输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权价值,以此来强化人们的社会认同感。在当下中国,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中国社会引导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重要努力,反映了外化环节对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重要影响。

三、人权价值认同中的共识

认同不等于共识,前者是个体为了在社会中确认自身而认可异于自身的价值,强调单一个体对某一价值的认可;后者则是不同个体或社会主体之间对同一或不同价值通过某种方式达成一致看法的过程,强调不同主体对同一或不同价值的认可。因而,可以把认同理解为是微观层面的单一个体与某一价值之间的认可关系;而共识是宏观层面的不同主体与同一或不同价值之间的认可关系。换言之,也可以把共识理解为是不同个体之间的认同在社会层面寻求一致看法的结果。根据这一理解,对人权价值认同中的共识可作以下分析。

(一)人权价值的认同向共识转化

人权价值的内化环节主要指向个体对人权价值的认同,而外化环节则是不同个体之间的认同在社会层面寻求共识的表达。于是,在众多个体对人权价值认同的过程中,就存在着整个社会对人权价值形成共识的情况。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正好能揭示这一现象。他认为,“重叠共识”的形成是不同价值主体能超越各自认同的局限性即“超出自己观点的狭小圈子”,从而“发展各种他们可以依此面对更广阔的公共世界来解释和正当化其所偏好”[3]175。这一思想体现在众多个体寻求人权价值认同的共识中,有如下启发。

第一,作为个体的民众通过自身利益的实现对人权价值形成“重叠共识”。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是通过实现自身利益来认同人权价值的。要使人权价值在个体的认同中发生作用,就要使人权价值所表达的利益变化与个体所需要的利益相一致。人权价值就是通过体现不同个体之间的基本利益,使个体在认同中形成对人权价值的共识。最典型的例子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基本温饱问题的解决,以及为实现民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是民众认同我国人权建设的价值基石。第二,人权价值的“重叠共识”是民众认同的意志表达。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具有复杂性,不是用简单的一元价值代替多元价值的过程。人权价值只是对民众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价值的理论抽象,而这些基本价值就反映了不同个体在生存和发展中的不同意志。从社会层面来看,人权价值就是不同个体意志的共性表达,反映了不同个体在理解他人利益和价值的过程中,形成可以相互共享的价值理念,从而体现为共识性的社会意志。第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识是民众认同人权价值的意志表达。在社会层面,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共识的基础,这是由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内核位置所决定的。民众在对人权价值形成共识性的社会意志时,就在社会层面不断地强化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识,这是两个共识在同一过程中的确立。

(二)人权价值认同中的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人权价值的认同向共识转化的根据。人权价值要为民众所认同,成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就必须反映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自从有了人,就可以说有了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的人文精神。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就是因为人能理性地理解自己,懂得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人文精神就是人在存在过程中展开生命活动的精神表达。只不过到了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才开始有了人文精神的正式提法。在此之前,人能意识到自己作为类存在物而以自为的方式存在着,正是人文精神的体现。人权价值就是人在生命展开过程中对人文精神的价值追求。对于个体而言,人权价值与人文精神统一于人对生命理解和把握的过程中。

人文精神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人权价值要求。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三阶段论,在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人文精神就表现为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人权价值就通过自由和平等的具体价值体现出来;在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文精神就表现为摆脱人被物所异化的局面,人权价值就通过超越于物的多元价值体现出来;在人能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阶段,人文精神就表现为人的个性的全面实现,人权价值就通过全面实现人本身而得以体现。中国目前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人权价值在这个特殊阶段就呈现出叠加实现的要求,既要满足人在走向独立过程中的自由和平等的基本价值要求,又要满足除此之外的其他具体人权价值要求,这就是人文精神在当今中国的时代特征。

个体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固然会受到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反映到社会层面,由个体结合而成的民众对人权价值的共识固然会受到时代局限性的制约,然而最终都要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才能实现特定时代的具体人权价值。这是因为人权价值必须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才能与该时代民众现实利益的具体价值诉求联系在一起,才能被个体所认同,并成为民众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人权价值所体现的人文精神时代特征就是个体层面认同向社会层面共识转化的根据。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还能反映出人权价值认同熵值的变化情况。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二者呈现为负相关的关系,即人文精神的发展会使熵值不断减少,反之则会上升。这就要求中国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工作都要努力符合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权价值。

(三)信仰对人权价值认同的作用

从发展方向来看,对人权价值的信仰是对其认同和共识的现实趋向。不管是对人权价值的认同还是共识,都要上升为信仰才能使其从外在的要求内化为心中的信念。信仰就是民众相信某一对象的持续性信念。“信念是人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4]201,信仰就反映了民众在思想上对对象的信任和在行动上要将观念变为现实的精神状态。个体对人权价值的认同总要上升为信仰,才能不仅在观念上认可,而且在内心使其成为指导行动的精神力量。民众对人权价值的共识也离不开个体对人权价值认同的信仰。在实现自身利益的生活实践中,人权价值会反复地在众多个体的内心形成积淀,使个体对其由理性的认可变成非理性的信任,然后在社会层面以社会心理、社会思潮或社会意识形态等共识形式确认下来。民众对人权价值形成共识性的信仰,就能内化为生活实践中的自觉价值取向,并将之转化为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强大动力。

具体而言,人权价值是通过表征民众的现实生活权益而逐渐形成认同的社会心理,进而达成社会共识,再上升为社会信仰的。人权价值以社会心理形式在民众内心升华为信仰,就为一定时代人权价值的实现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简而言之,社会心理是社会民众在某一时代的整体心理状态,具有自发性、凌乱性和强制性,是社会意识的初级表现形式。对人权价值的信仰就是从形成一定的社会心理形式开始的。然后,一定社会阶级或阶层就用一定的思想理论形态表达时代对人权价值的要求,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与之呼应的社会思潮。社会思潮就反映了人权价值影响民众社会生活的思想趋势。人权价值以社会心理和社会思潮形式在社会层面达成的共识必然要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从而以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确认下来。人权价值一旦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形成,就意味着其已经从“自下而上”的社会信仰上升到“自上而下”的国家信仰。

需要指出的是,对人文精神的信仰是对人权价值认同和共识的必然结果。对人权价值的信仰在精神层面就指向对人文精神的信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总是反映着该时代民众对自身利益的价值诉求,这种价值诉求的本质是民众对人权价值的现实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民众在对人权价值由价值需要上升为价值信仰的过程中,就在精神层面确立了对人文精神的信仰。反过来,民众对人文精神的信仰又会进一步确立具有人文精神的人权价值信仰。于是民众就是在对人权价值和人文精神的认同、共识和信仰中,对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人权价值认同的启示

(一)把握人权价值认同中的“熵”,使之符合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

人权价值认同中“熵”的变化反映了人权价值在民众现实生活中的实现程度。熵值的变化是与人权价值的实现程度联系在一起的。人权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就越能得到民众的认同,在社会层面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熵值就会不断减少;反之,人权价值在得不到有效实现的情况下,民众的认同和共识就会降低,熵值就会不断增加。考察人权价值的实现及其程度必须把握熵值的变化情况,将熵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避免因其过高而出现认同混乱的局面。当一个社会的熵值过高时,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存在着普遍侵犯人权的现象。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制定熵值的衡量标准,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人权价值在不同地域、不同时代和不同文明当中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每个国家或地区只能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标准来衡量人权价值的进步情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人权价值存在的客观性。在国际范围内,针对人权价值的保护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乃至一些区域性的公约,如《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都表明,对人权价值的保护存在客观上的普遍性。那么如何来把握熵值变化的度?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就是认识这个度的关键。

人文精神与人权价值统一于人对自身本质的把握当中。人在实践中把握自身的本质时,是在与反人性的“兽性”、非人性的“物性”和超人性的“神性”的对立统一过程中来体现人权价值的。人文精神的具体形态就存在于实现人权价值的过程之中。人文精神作为人权价值在具体时代中的精神表达,体现着该时代对实现人权价值的具体要求。因此,要想减少人权价值认同的熵值,就必须研究人文精神在中国语境中的实现情况。在当今中国社会,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要求,通过破除特权势力,摆脱人对人的依附关系;通过解决人的生存发展问题,摆脱人被物异化的关系,进而在实现人权价值的过程中,达到人对自身解放的目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面临着剧烈的转型和变迁,必然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观念的一系列转变,只有立足这一基本国情,明确人权价值认同的中国语境,才能使熵值变化的度符合人文精神在当下中国的时代特征。

(二)有效衔接内化和外化环节,构建人权价值认同的合力体系

恩格斯在分析单个意志对创造历史的作用时曾说过,“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5]605这段话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唯物史观的核心论题:民众是如何创造了历史。根据他的分析,历史就是由作为众多个体组成的民众依据“许多单个的意志”的合力,而创造出一个综合了“许多单个的意志”的“历史结果”。民众对人权价值的认同过程与民众创造历史过程的原理具有一致性。借用这一原理就可推知,人权价值认同的内化和外化环节就是整合“许多单个的意志”的过程,使之最终成为认同人权价值的合力体系。因而这两个环节是构建认同人权价值的合力体系缺一不可的必要组成部分。

具体说来,在人权价值认同的内化环节,任何单个意志对人权价值的理解都不一样,在认同人权价值时也会受到其他单个意志的影响。在众多单个意志的相互作用下,人权价值就朝着民众对其共性部分的认同方向发展,最后出现的情况就是在社会层面达成对人权价值认同中的共识。这一过程反映到外化环节就是,所有单个意志都希望人权价值朝着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向发展,虽然人权价值不可能完全符合单个意志的努力,但每个意志都对形成和实现人权价值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而是包括在构建人权价值认同的合力体系里面的。因此,这一合力体系的构建是这两个环节中民众对人权价值认同的不断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动态过程揭示了构建合力体系的复杂性,必须将对形成人权价值有影响的价值都考虑进去。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会出现多元价值并存的局面,就需要注意构建这一合力体系的动态性、可理解性、包容性和实践性,让多元价值在有张力的竞争中对民众认同人权价值有所贡献。

(三)重视信仰在认同中的作用,提升民众实现人权价值的自觉性

信仰是认同的最高阶段,培养民众对人权价值的信仰,是提升民众实现人权价值自觉性的必经之路。人权价值的实现强调社会主体责任的承担和落实。国家、社会和个体都是实现人权价值的社会力量。首先从国家视角来看,承认其具有实现人权价值的政治责任,并通过积极合理地管控和引导增强民众对人权价值的信仰,是其合法存在的价值证明。国家通过战略决策和顶层设计能为一定区域内社会民众对人权价值的整体信仰提供方向性的共同准则。其次在国际社会上,一些重要的非政府人权组织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我国目前的人权组织仅以中国人权官方保障机构、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非政府机构和研究组织构成,并没有自发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就在人权保障和实现方面造成了国家的单向主导现状,难以与社会之间建立起持续性的有效互动机制。于是在社会层面,培育具有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并为这些组织自觉实现人权价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引导民众增强对人权价值的社会信仰,是当下亟需发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再者就个体而言,人权价值只有成为个体对自身价值诉求的表征,进而上升为个体自觉性的价值信仰,才能在个体的观念和行动上产生实现人权价值的自觉性。

国家已经注意到,要在社会层面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意识地引导民众认同和信仰人权价值,从而提升民众自觉认同人权价值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对2020年贫困地区迈进全面小康的系列讲话为例,中国实现人权价值就应优先解决中西部落后地区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只有通过国家整体规划,社会组织有效配合,民众积极互动参与,才能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建立起多元社会主体对人权价值的认同、共识和信仰。这就同时要求国家、社会和个体在不同层面上增强实现人权价值的自觉性,进而带动更广泛的力量参与其中,在全中国形成实现人权价值的强大合力。这既是人权价值认同的目标,又是实现人权价值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陈新汉.认同、共识及其相互转化——关于社会价值观念与国民结合的哲学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4 (7),38 -46.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4] 李德顺.价值论[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吴震华]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16)05-0023-08

收稿日期:2016-02-2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课题(14ZDC0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五十九批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1612)

作者简介:任帅军,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从事人权价值、法律评价等研究。

On the Identity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REN Shuaijun
(School of Maxism,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Abstract:The identity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s the foundation of its understanding and realization.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entropy changes of the identity are connected with each other,which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The identity mechanism is embodied in the process of its internalization and externalization.The public consensus on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results from the recognition of the individuals who seek consensus at the social level.The humanistic spirit is the basi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dentity of hu-man rights value into the consensus.The faith of humanistic spirit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understanding and recogni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value.In order to realize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we should grasp the“entropy”of the identity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and make it accor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umanistic spirit,effec-tively coher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links to build the identity system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pay attention to the role of belief in the identity of human rights value,and enhance the public consciousness of realizing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Key words: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identity;consensus;entropy;links;faith;humanistic spi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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