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民监督的网络反腐机制建设分析
2016-03-09张浩波
张浩波
[摘要]随着网络在我国全面的普及,网络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新闻的重要传播途径,尤其是自媒体的产生和推广,这就促使网络反腐成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者的重要渠道。网络反腐由于其便捷性,在社会法制领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推动了我国政府法制建设水平。其中,网民是网络反腐中的发动者和推动者,对于整个网络反腐案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地位。文章就是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典型问题,并且结合网民监督和犯罪法制理论,提出了新时期网络反腐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网络反腐;法制建设;公务员;网民监督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问题积累的矛盾凸显期。腐败问题频发,腐败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之高,领导职务之高,使整个社会产生了极大震动,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定与发展,始终是人民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网络反腐由于其便捷性,在社会法制领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推动了我国政府法制建设水平。其中,网民是网络反腐中的发动者和推动者,对于整个网络反腐案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典型问题,并且结合网民监督和犯罪法制理论,提出了新时期网络反腐建设的途径。
一、网络反腐存在问题分析
(一)部分网民发生过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网络未采用实名制,网民可以在网络上各抒己见发表言论,出现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即个人观点被网络传播无限放大甚至不可控,言论一边倒跟风的现象,从而形成了“网络暴力”。尤其是网络红人,明星或者一些网络大V们的观点,经过转发广为传播,这些个人观点或者片面论断甚至会掩盖真相,处理这些网络暴力事件往往需要跨地域甚至跨国追查,难度非常大。虽然匿名网络举报可以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与权益不受威胁,但是这一特点也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居心叵测高举“自由”旗帜对被检举人进行恶意诽谤、诬告、造谣,又不用因发表言论而承担责任,从而扰乱他人的生活,造成他人名誉受损。
(二)网络反腐存在信息侵犯
网络反腐的负面影响在于:网络言论自由信息传播不可控所带来的网络暴力,网络反腐信息追查和网民的关注点是否对等也未可知。因此,只有网络反腐与社会其他反腐力量共同作用才能抵消网络的副作用,如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司法机关的积极介入,从而减少或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人肉搜索”就是种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其特点是网民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在网上发布,网民们的跟风转发传播和言论一边倒,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影响,甚至会波及当事人的家人及亲朋好友,这就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对当事人形成了个人信息侵犯,形成了网络犯罪。
(三)网络反腐的法制地位不明确
由于网络反腐存在信息侵犯的副作用,甚至普通的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发酵为网络暴力事件,所以更需要社会,媒体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介入关注和调查,还原真相,从而真正使网络成为反腐的重要工具和重要力量。网络反腐属于社会舆论的力量,如果没有正确运用网络反腐,往往会导致新的问题如网络暴力事件,因此,网络反腐需要有相关的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使网络反腐成为重要的反腐渠道。
(四)社会主流媒体合作缺乏
网络反腐是制度性反腐的一个方面,但由于新型媒体的受众范围有限,所以网络事件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主流媒体,这样可以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继而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及监督压力,比如在2009年吴权书一案中,《南方都市报》、人民网、凤凰网等众多媒体对该事件的相关报道就超过12000条。这极大地加强了公众对此案的关注,提高了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效率。目前的情况是,网上媒体和传统媒体没有直接配合,形成优势互补,而是各自为政。然而,网络信息传递虽快,影响范围却并不算太广;而传统媒体虽然影响更为深远,但是信息更新的速度又慢。因此,网络反腐必须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二、基于网民监督的网络反腐机制建设分析
(一)赋予网民监督权力
网络言论自由决定了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同时对网络言论形成了监督,因此,网民也具有监督权力。通过法律的手段将网络监督权力进行规范和法制化,有利于保护网民的网络监督权,激发网民网络反腐的关注兴趣。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有利于保护网民,防止或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将公民的网络监督权与人身攻击区分开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言论自由煽动或发布不合理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法律方式促进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针对保护举报人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保护,只是其他法律有所提及,在网络监督成为重要社会监督力量的时代,这些法律条文不足以满足保护举报人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规范保护举报人权力,完善举报制度法律,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网络反腐。保护举报人的基本权利和个人利益,建立《举报法》或《举报人保护法》不仅是保护举报人权利,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和体现。
(三)建立多方面联动机制
要想实现网络反腐的制度化,首先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最主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反馈、与管理技术平台。比如说政府可以建立信息收集平台,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官方反腐机构在应用网络监督时,不应仅仅局限于举报网站这一种形式,毕竟举报网站中的信息覆盖面相较而言窄且单一,而应当充分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应用革新,面向全社会主动建立起社会信息采集通道,建立网络监督技术平台,扩大监督信息源覆盖范围,拓展出多元化多渠道的监督形式。
建立多方面联动机制主要包括网络,网民,其他社会媒体和国家机关,社会机构的联动,促进自由网络言论形成新的社会监督力量,帮助政府机关进行反腐。具体包括:
1.信息沟通是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的桥梁,因此,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搭建平台促进各方沟通,加速信息及时流通。平台多样化,有效利用现有的信息平台增设信息沟通项目,如现有的政府网站,官方微信,报纸,电视台等,也可以专门设立投诉反馈机构,及时沟通信息。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沟通,政府是关键,要积极发挥起来,树立政府在此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2.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掌控舆论导向,引导合理的舆论信息。发挥传统媒体与网络相结合的重要作用,网络信息量庞大及时,搜索能力强,具有自身优势,但是网络言论自由的负面作用带来信息甄别不足,如不加以引导控制会导致舆情失控及导向错误的局面,发展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传统媒体大众接受度高,信息经过有效合理过滤,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三观,缺点是平台有限,信息量不足,无搜索功能。因此,传统的电视台,报纸,电台等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舆论导向监督。
3.各方合力共同促进网络反腐有效进行。网络反腐不仅需要网民举报更需要更方参与,以政府为中心,以传统媒体,社会机构为监督者共同参与形成反腐合力,将反腐进行到底。网络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纪检部门及时审查调查做出反应,信息反馈,腐败行为由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裁定和判决。整个过程处于舆论监督之中,透明化处理,依法处置,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四)构建廉政文化教育机制
构建廉政文化教育机制,通过案例说法,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参与到反腐中来,人人具有反腐意识。让媒体的宣传深入到群众中,积极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电台设置的法制栏目,以案讲法,达到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学校法律知识讲座,基础法律课程,从教育层面普法宣传做起;放映普法宣传电影,以影像的形式把法律知识传达给民众;发挥网络优势,法制论坛,法制短片等都是有效宣传法制的途径。构建廉政文化教育机制的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构件合理反腐机制。
三、结语
网络反腐以其参与性强,传播迅速,反馈及时的特点已经成为目前重要的反腐途径,每年经由网络暴露的腐败问题越拉越多,因此,网络反腐真实有效;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网络反腐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因此,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网络反腐机制,充分调动网民反腐积极性,共同提升反腐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