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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

2016-03-09苑朋欣

古今农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农贷北海根据地

苑朋欣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

苑朋欣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山东抗日根据地主要通过北海银行和农民贷款所进行农业贷款工作。农贷对象以抗属及贫苦农民为主,贷款主要用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方面的困难,而“举办低利贷款”一直作为农贷的一项重要内容。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贷款的发放,对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消灭封建高利贷剥削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贷实践中,一些地区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错误和偏向。

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农民贷款所;农业贷款;农业

农业贷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权扶持和发展农民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根据地的民主政府和北海银行通过发放农业贷款,支持根据地生产建设,活跃农村经济,抑制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推动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以往学术界只是有所涉及,迄今还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成果,有鉴于此,本文依据相关资料,拟专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业贷款机构

1938年12月,北海银行在胶东掖县成立,1940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鲁中沂南成立北海银行总行。1941年至1942年,山东抗日民主政府又陆续组建清河、滨海、鲁南分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融事业得到逐步发展。

北海银行成立初期,就通过各级政权和农救会向农民发放一些救济性贷款。此后,在各级民主政府与银行的协助下,根据地开始成立各区农民贷款所,并着手进行低利贷款工作。如1940年4月,蓬黄掖三县成立农民贷款所,“主要是以低利贷款,扶助合作事业和手工业,以及春耕生产等”[1]。1940年6月,莱芜县“为救济贫困抗属、贫民,并协助各抗日民众团体团员小本营业”[2],颁布低利贷款暂行办法,成立低利贷款所多处。1940年10月,北海专署成立贷款所,实行免利或低利贷款,“北海区每县设立一所,藉以协助工农生产事业,发展战时经济”[3]。据当时《大众日报》载, 1941年,泰山区成立低利贷款所5处;鲁南成立的贷款所有临沂2处,费县1处,边联5处,苍马1处。到1942年,各地农贷所已普遍建立。如仅东海区成立的农民低利贷款所文登有3处,荣成4处,牟海2处,海阳3处,文西2处。

当时的农民贷款所,有的由民主政府创建,有的则由农救会组织成立,主要从事生产贷款工作。如胶东农救会总会设立的农民贷款所,“专为解决农民经济困难,发展农业生产而贷”。为加强贷款管理,农民贷款所成立后,专署级和县级还成立了贷款委员会,一般都是农救会长为当然委员。各地贷款所大多由农救会领导,贷款委员会和银行指导,农救会和北海银行抽调的干部,经过短期训练,分派到各地担任贷款工作。由于根据地的贷款属新生事物,贷款工作人员经验少,为减少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困难,民主政府和北海银行还要求贷款工作人员“要向农民进行关于贷款手续和办法的宣传动员”,“要求每个贷款干部要切实遵照自己的信条(忠实负责,刻苦廉洁,耐心仔细,态度和蔼);并且还要具备不屈不挠的精神,在工作中创造经验,下决心把自己的工作做好”[4]448。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贷款机构,在1942年前为北海银行和各地农民贷款所。1942年以后,农村贷款正式由北海银行统一办理。在贷款领导上,当时都是各地银行直接负责,同时各政权机关、群众团体配合银行进行放贷。贷款基金除政府公拨贷款外,还奖励私人贷款,并提倡由各区的殷商富户劝募。贷款形式除现金贷款外,还有粮食贷款,实物贷款。民主政府要求“用一切方法将公款及私人资本结合,使之活动于生产战线上,不使任何资金睡眠,停滞起来”[4]431。

抗战以来,由于日、伪、顽对抗日根据地的抢掠烧杀,以及战争负担的加重,致使农村金融呆滞紧缩,大部分农民缺乏生产资金,这都直接地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抗战的供给,增加了抗战的困难。因此,发放农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困难,以扶持和发展农民经济,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如1942年10月2日《大众报》所言,发放农贷,“无论在抗战上、在生产上、在改善人民生活上,还是在繁荣农村经济、巩固抗日根据地上……,都是有着伟大的政治意义的。”[4]447

二、农业贷款政策

农业贷款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一项重要农业政策。北海银行和各地农民贷款所等贷款机构成立后,即按照根据地的党和民主政府制订的一些政策、规定,开始向农民群众进行农贷工作。这些农业贷款政策和规定主要体现在贷款用途、对象和利息等方面。

(一)农贷用途

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方面的困难,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中共党组织和民主政府以大量资金投入农业生产。为充分发挥农贷的作用,明确规定:贷款主要用于奖励植棉、提倡水利、添置耕畜农具、购买种子肥料,而不是用来当作救济。如1941年北海银行各分支机构陆续建立以后,即进行农业贷款,用途主要分种子贷款、农具贷款,对互助组、变工队的耕牛贷款等。1942年民主政府为在农村配合兴修水利,主要举办打井贷款。1943年的农贷,在春秋两季发放,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要求,“贷款必须真正用于发展生产之一定目的,禁止贷作别用(如赌博、嫁娶等),并制定取缔及处罚条例,以资限制。”[4]430可见,当时的农贷“方针是发展生产,协助农产,增加实力,开展经济建设等”。

1944年、1945年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主要用来支持农业大生产运动。如为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1944年鲁南专署发放春贷150万元,为了使这批款项真正用在生产上,专署提出贷款必须用于开荒、水利、买种、买农具或集体买耕牛等,同时在贷款数目上也要按各生产组织的需要贷放[5]。这年,滨北在大生产运动中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耕牛、农具、肥料,及兴修水利、开荒等[6]。鲁中区在大生产运动中共发放农业贷款2000万元,计植棉贷款1500万元,全区植棉约38万亩,水利贷款240万元,副业、农具、种子贷款260万元[4]496。1945年,为支持大生产运动,全省发放春耕贷款1亿元,主要用于奖励植棉,提倡水利,在缺耕畜农具地区,则贷款添置耕畜农具,新解放区亦贷放种子肥料,以期迅速消灭熟荒,贷款完全用作生产资金[7]177。当时“农贷的用途除渤海区外,其他地区均以推广植棉为第一位,其次为水利,再次为耕牛、农具,肥料等”[4]436。农贷对推动抗日根据地棉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45年,根据地除渤海区外,植棉达1023159亩。据不完全统计,1939-1945年,北海银行放款总额中农贷占62.5%,完全达到了山东分局财政委员会以50%用于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农贷对象

1942年前,农民贷款所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贫困农民及抗属。例如,1941年6月,寿光县政府发放生产贷款,规定贷款所对“贫苦抗属及贷民从事生产事业者,尤尽量贷给”。这年,泰山区成立贷款所,贷出44556元,大部贷给贫苦农民和抗属;鲁南成立贷款所发放贷款,临沂贷款2495元,贷款对象多为贫苦抗属、小工商人、难民;苍马贷款1550元,对象为抗属20户,贫民9户;费县贷款880元,对象也为抗属、贫民;边联县贷款4600元,对象多为贫民盐贩;莱芜县政府组织低利贷款处,“只有每人平均拥地仅在半亩(大亩)以下,且把款用在生产事业上的才能借贷,其中尤以贫困的抗属为主”[4]426。

1942年后,即北海银行统一管理农贷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和民主政府也把抗属及贫苦农民作为主要贷款对象。如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布置1943年贷款工作时就强调,“贷款应有中心,如应多贷于基本农民,而非商人地主,亦非流氓”[4]430。如这一年,北海银行举行春耕贷款580万元,“贷款时,在地区上以边沿区、灾区及其他被敌抢掠破坏之地区为主;在户口上,以无力耕种之贫苦农民为主。”[4]4311944年,山东省行政工作会议决定,农贷对象主要是有组织的贫困农民,抗属有优先权[8]。如滨北行署为准备大生产运动,发放农业贷款170万元,贷款对象以有生产能力而缺乏资金的中农、贫农为主。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明确规定,抗属及贫苦农民有获得贷款的优先权。如鲁南发放春贷150万元,用于解决贫苦农民的生产困难,贷款的对象以贫苦抗属、贫农和较贫的中农为主[4]499。可见,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主要以抗属及贫苦农民为贷款对象。

(三)贷款利息

为帮助农民群众安定生活,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和银行还将“举办低利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1940年7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在第三条中就提出:“举办低利借贷。”1941年,北海银行清河分行则规定,“贷款利率,生产合作贷款月息七厘,私人贷款月息九厘。”[4]4861942年5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了《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共八条,其中第二条规定,“凡抗战前成立之借贷关系,应以清理旧债为原则,并厉行分半减息(即年息减为一分五厘)”。贷款利率年利超过15%者,减为15%,不及15%者,依其原约定。同时,还规定“政府银行及公营企业之贷款利率,年息不得超过12%;合作社之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当地一般利率。”[9]

从当时《大众日报》所载可以看出,早期农民贷款所成立后都从事低利贷款,月利三到五厘,有时甚至免利息。1940年6月,莱芜县颁布的低利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贷款概以三月为限,团体月息五厘,个人月息三厘[2]。1940年10月北海专署成立的贷款所,也实行免利或低利贷款[3]。1941年,泰山区的临沂、费县、边联、苍马等贷款所,“贷款利息甚低,三至五厘不等”。1942年7月,胶东农救会总会成立农民贷款所,在东海专署区13个模范区,进行贷款试验,临时贷款数30万元,利息五厘到一分半。北海银行统一管理农贷时期也一直实行低息放贷政策。总的来说,北海银行一年以上的长期放款月利一分,不足半年的短期放款月利一分二厘[4]504-505。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为了开展大生产运动,在全省各地发放农业贷款1亿元。关于农贷利息,决定一般农贷月息一分,抗属则为五厘。为奖励植棉,种棉贷款不收利息[4]436。为了帮助新解放区贫民抗属恢复生产,1945年鲁中区还贷发粮食170万斤,其中临朐70万,鲁山区50万,泰山区50万。另外还向蒙城、沂城贷款110万元[4]496,皆为无息放贷。

民主政府和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比起工商贷款来要低得多。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于1942年6月14日召开扩大常委会,通过若干重要提案,规定北海银行贷款最低利率为:农业贷款四至六厘,工业贷款六至八厘,合作贷款八厘至一分,商业贷款一分二厘。即使在以后的大生产运动中,政府和银行贷款都照顾到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如滨北行署在1945年大生产运动中,发放农业贷款170万元,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纺织生产,其中,农贷月息五厘,纺贷月息六厘,抗属有优先权,主力部队抗属无利息[6]。

山东抗日根据地在举办低息贷款前,高利贷盘剥严重,如掖南县的利息高达七、八分之多[4]446。根据地举办低息贷款,限制了农村高利贷剥削,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与支持。

总之,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贷款发放,抗属及贫苦农民都受到了特别照顾,而且大部分农贷用在了贫苦农民生产上,充分体现了以农业为主发展生产的方针,这对于帮助农民群众解决肥料、种子、农具、牲畜以及缺衣少食等困难,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消灭封建高利贷剥削及建立农村新式借贷关系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农业贷款效果与偏差

每年春天,山东地区多春旱,加以农村资金、粮食短缺,常常出现青黄不接现象,有些农户没有肥料和种子,民主政府和银行等贷款机构就发放春耕贷款,发展农业生产;秋天农民购置农具、肥料开支大,则发放秋耕贷款;有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到敌人洗劫,即发放临时贷款。大量农业贷款的发放,帮助不少农民解决了生活、生产方面困难。如1942年,为了帮助各抗日根据地春耕生产,北海银行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各地区分别举办春耕贷款。据1942年2月19日《群众报》载,当年贷款总数原定为800万元,但全年实发放贷款938万。其中农贷483万,占总数的51.5%。1943年,北海银行发放春耕贷款580万元。1944年,山东抗日根据地计发放农业贷款2390余万元。1945年春又增加到1亿元。由于大部分农贷用在了抗属和贫苦农民生产上,农贷的效果是明显的。

例如,1943年东海区共1300多万元低利贷款,有60%以上贷给了农民,帮助他们解决肥料、种子、牲畜、农具等困难,“提高了他们开荒、种地的生产情绪,各种农产几乎比去年增加一倍以上(也有雨水均匀的原因)”[4]456。北海银行文登办事处,自1942年8月成立至1944年8月,计贷款5966957元,解决了贫苦农民在生产上的困难,“发动了开荒,增加了产量,估计农民可获利5133630元,一方面改善了农民本身的生活,另一方面完成了公粮的任务,并做到自给自足”[4]457。再如,博兴一区郝家村,共贷款2万元,贷户28户(贫农20户、中农8户),买牛4头、驴2头,除农业生产外,并搞运销贸易。全年多种麦子80亩,秋耕地200亩,每亩增产粮食2斗,全年共增产180石,运销获利53000元[4]490。其他如“东海区文西三区南桥村,有好几十家无法度过春荒,经贷款后,有的推小车,有的纺花织布,赚了很多的钱(最多有一个妇女赚二千多元的),毫不为难地度过了春荒”。从以上具体事例可以看出,贷款对扶助农业生产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它除了具体解决农民牲口、农具、种子,肥料、流动资金,增加粮食收成,使农村生产力大大提高外,还真正改善了群众生活,使基本群众翻了身”[10]。

当然,在农贷实践中,一些地区也不可避免地发生过错误和偏向。如有些干部没有正确掌握农贷政策,“不了解贷款与生产结合的政治意义”,对农贷的使用,潦草从事,不检查用途,随便分配,当作救济性质,给群众买粮吃了[8]。有的地区表现为贷款组织不严密,发放机关与农村部门脱节,不按实际情形调查研究,就由县到区,由区到村的平均分配贷款,致使贷款不能集中使用。这就失掉了农业贷款的真正意义。此外,还表现在贷款发放时,由于手续不严,有些干部乘机贪污,短款现象严重。如有的干部贷去赌博,有的拿去自用,有的干部调动时把贷款收回带走,或用此拉拢私人关系。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努力和农民群众的支持下,各地对农贷工作不断地检查总结,逐渐纠正了过去存在的这些问题,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贷款政策不断得到完善。[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项目“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视域下的沂蒙精神研究”(编号为14BDJ06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抗日根据地农业经济政策研究”(编号为13CDSJ01)]

[1]蓬黄掖三县晋省代表团访问记[N].大众日报,1940-4-16.

[2]莱芜生产建设猛进[N].大众日报, 1940-6-25.

[3]北海专署努力经济建设,创办低利贷款所[N].大众日报,1940-10-16.

[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辑)[M],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5]鲁南发放春贷一百五十万元[N].大众日报,1944-3-5.

[6]滨北开展大生产运动发放贷款[N].大众日报,1944-1-10.

[7]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M],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

[8]省行政工作会议生产组总结[R].山东省档案馆藏:山东省政府档案第十七卷[Z],1944年11月.

[9]借贷条例[N].大众日报,1942-6-1.

[10]渤海分行整理旧贷工作的总结[R].山东省档案馆藏:渤海分行档案第一卷[Z],1945年.

Agricultural Loan of Shandong Anti-Japanese Base Areas

Yuan Pengxin
(Institute of Marxism,Linyi University,Linyi,Shandong 276005)

Agricultural loan of Shandong Anti-Japanese Base Areas was carried out mainly by the North Sea Bank and farmers banks.Clients of agricultural loans were the families of the soldiers fighting the Japanese and poor farmers,and the loan is mainly used for helping farmers to solve problems of production funding,and“cheap credit”has been an important item of agricultural credit.Agricultural loan of Shandong Anti-Japanese Base Areas ha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improving farmers'living standard.But in practice of the agricultural credit,error and bias also inevitably appeared in some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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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朋欣(1965—),男,山东临沂人,历史学博士,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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