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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农业贷款

2016-11-24闫娟娟孙东渊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农贷

闫娟娟?孙东渊

【摘 要】 本文回顾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农贷政策,总结了农贷的成功经验,这对于新时期我国农贷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坚持农贷原则,发挥农贷作用;依托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变动方式方法;坚持群众路线,保障农贷时效性。

【关键词】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农贷

一、陕甘宁边区银行农贷发展的历史沿革

1、抗日战争初期边区银行的农贷政策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原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也决定在原有的人员和资金基础上重新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于1937年10月1日正式开业。开业总资本为10万元,由于受资金不足和机构发展的限制,农贷业务期初并没有开展。1938年,经过与国民党政府下属的陕西合作委员会商量,中国农业银行同意拨给边区20万元作为农业贷款,并且指派专人去边区组织贷款。这笔农贷本应是边区农民极为欢迎和庆幸的资金,但是由于指导农贷的人员在组织贷款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错误,使农贷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没有坚持农贷原则。“互助社农贷,是专为借给没有钱的人,去安定生活,恢复农事”,“但是这次农贷中有许多真正劳动而贫苦的人没有得款,相反一些中产阶级以上的及不劳动的流氓分子反借到款”。二是没有根据陕北根据地的具体经济环境灵活变动贷款的办法,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当时的方针是“要在五里路以内才能能组成组社贷款,而且还要放在沿大路便利的地方,结果住在较偏远山沟里的真正需要借款的贫农群众,未能入社借款。”三是没有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而是“径自到乡村召集会议,组织贷款。结果,因为人地生疏,情形不明,有许多不好分子,跑的快加入社了,真正的劳苦农民,由于慢来一步,便把社员资格一笔勾销,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反感”。

2、抗日战争困难时期边区银行农贷政策

1941年8月,毛泽东在致谢觉哉的信中指出:“如能投三四百万元于农业,加以政府的春耕秋收之动员,增产二十万至三十万石粮食,则收二十万石粮税……财政的基本问题便解决了。”由于毛泽东及中共中央领导的重视、支持,边区农贷工作受到各方面的关注。1941年开始试办,到1942年被列为边区的中心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1941年12月15日边府第三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边区政府农贷委员会,与此同时,各县也成立农贷委员会或农贷办事处,农贷由此开始。

1941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中要求边区及时办理农贷,保证乡村一切工作做到不违农时,以完成增产细粮20万石及增植棉花10万亩的任务。1942年1月1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做出《边区农贷的基本任务和目前的实施办法》的指示,具体方针如下:

(1)耕牛、农具贷款的发放

根据边区党和政府的有关指示,边区银行从1942年春开始在延安市各县区发放耕牛、农具贷款,共发放157.9万元,占当年农贷总额的一半以上,解决了八千多户农家的生产困难,增加耕地108780亩,增产粮食三万石。在放款过程中基本贯彻了边区既定方针原则,使大批真正贫苦的农民得到实惠。

(2)植物贷款及青苗贷款

在耕牛、农具贷款之外,植物贷款也是一项重要的农业贷款,主要是为了支持边区棉花生产而发放,集中于延长、延川、固临等主要产棉区。据统计向上述三县共发放963650元,借款户占三县户口的一半,因贷款而增加棉田51574亩,棉花增加的产量为719457斤,占总产量的82.5%。这对于解决边区服装困难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农村资金短缺,“探买青苗”等高利贷活动异常活跃,边区银行为此决定发放青苗贷款。据统计,1942年东三县共接到边区银行发放的青苗贷款有46.6万元,这些贷款的发放有力地打击了农村的高利贷活动,使广大农户免受高利贷的剥削。同时还在各个县去分发68.1万元的麦子、糜谷青苗贷款,不收分文利息,这些措施促进了边区农业的发展。

(3)部分农贷改为实物贷款

陕甘宁边区经济传统以来都以农业为主,有着浓郁的自然经济色彩,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物换物,农产品很少进入流通市场换取钱币,交换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为了农贷保值,边区农贷委员会决定在本年12月将货币贷款改为实物收放。1942年发放的400万元农贷中,除延安、子长、甘泉一部分实行货币贷款外,其他的基本上是实物贷款。不仅如此,边区银行在发放实物农贷时,还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放款方式,如借钱还钱借粮还粮。

1941年—1942年这一时期农贷业务的发展,扩大了中共和边区政府在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加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活状况。

3、抗战反攻胜利时期的农贷政策

在1942年12月的边区高干会上,毛泽东作了关于《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对边区1943年的农贷实施办法提出了七点建议,(1)贷款给荒地多的区域内有劳动力而缺乏耕牛农具的或土地种的多而没钱雇人锄草的农家。(2)举行实物借贷。(3)将部分农贷发放到陇东、三边、关中各地去。(4)改善放款的组织,放款要经过乡政府或者群众中有信仰的合作社。(5)放款手续要简单。(6)将农贷划出300万元,专们作为棉花和麦子的青苗贷款,在收获棉麦后用实物来进行还款以粮还粮。(7)放款要不违农时。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又制定出《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1943年)度农贷实施办法》,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农业贷款章程》,这是1936年发放农贷以来政府制定的关于农业贷款的组织章程办事条例的重要文件。《章程》在总结概括以前农贷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后如何办好农贷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也使农贷工作更加规范,使借贷有章可循。

自大生产运动开展以来,边区银行把支援农业生产发展放在首位。农贷数额从1942年的500万元,增至1945年3459万元,增长了近6倍。农贷的发放直接对农业生产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青苗贷款的发放,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活动;农业贷款的发放使得农村经济和金融相结合,扩大了边币的流通范围,增强了农民对边币的信任;青苗贷款的发放,还有助于贸易部门部门掌握棉花等物资。

1943年到1945年抗战胜利,这一时期是从半自给向完全自给发展的阶段,到最后达到了丰衣足食,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陕甘宁边区银行农贷工作的经验总结

1、坚持农贷原则,发挥农贷作用

农贷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所坚持的原则是借给没有钱的农户去恢复农事安定生活。而在刚开始实行农贷时由于种种因素使许多真正需要贷款的贫困劳动者没有获得贷款,相反是一些中产阶级借到款,使农贷的作用没有落到实处。

2、依托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变动方式方法

银行在贷款时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运用不同的贷款方式。在抗战初期没有注意陕北的实际情况,规定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点贷款,使得一些偏远山沟的贫农未能借到款。抗战困难时期根据边区农村经济的具体情况创造出许多贷款方式如:实物农贷、借钱还钱借粮还粮等。

3、坚持群众路线,保障农贷时效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在推行政策时要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注重调查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同时贷款还要遵循农时,不可盲目开展。1941-1942年的农贷中,部分贷款没有及时放出,失掉了农贷的时效性。因此发放农贷要尊重实际情况,下乡调查研究,做到不违农时,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方能取达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446页.

[2] 蔡子伟.关于边区农贷(1938年5月).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集,第二辑,第55—57.

[3]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6—177页.

[4] 《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第432.

【作者简介】

闫娟娟(1991.9-)女,山西平遥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孙东渊(1991.8-)女,汉族,河南洛阳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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