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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道德的德性根基

2016-03-09陈翠芳

关键词:德性伦理学人际

朱 慧,陈翠芳

(1.浙江大学德育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58;2.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环境道德的德性根基

朱慧1,陈翠芳2

(1.浙江大学德育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58;2.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环境道德是伦理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以德性为根基构建环境道德,有助于摆脱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困境,促进环境道德的理论发展和广泛践行。环境道德的特点决定了德性对环境道德的根基性地位。德性的普遍性、整体性和稳定性能弥补环境道德规则的特殊性和变化性;德性具有本原性和终极性,具有极大的延伸性和辐射力,可通过类比和转移,扩展环境道德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力,使有限的环境道德规则呈现出无限的价值。以德性为环境道德的根基,能克服环境道德规则的有限性,升华环境道德规则,也能激励环境道德主体将环境道德规范内化为自我需求和价值追求,在任何场合都自觉履行关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职责,展现人的善良品性与博大胸襟。环境道德中德性的培养依靠全面而深入的环境道德教育、多种形式的环境道德实践和环境道德主体的自我修养。

德性;环境道德;人际道德;环境伦理学

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道德寄托着人们的美好愿望,也酝酿成急促而强烈的呼声,成为伦理道德和社会实践的重大课题。然而,环境道德的实质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合理构建,怎样才能得到自觉践行,这些问题仍存在模糊性和争议,有待更谨慎的思考。从德性来理解和建构环境道德,倡行环境道德,有助于环境道德的理论深化和实践效力。

一、环境伦理学忽视德性所面临的困境

环境伦理学,经过19世纪梭罗等浪漫主义文学家美好的想象、史怀泽等温情而亲近自然的思想家充满激情的呼唤、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的深沉思虑,终在20世纪40年代产生,20世纪70年代正式确立,其学科地位从此迅速发展,其理论日益系统和完善,产生了广泛影响。一方面,环境伦理学从伦理道德寻求解除生态危机的良方,并与环境运动等相互呼应,渐成势力。在思想渊源上,环境伦理学吸取了人际伦理学的观点、方法,并加以改造。辛格动物解放论以边沁等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为理论依据,要求人尽量减少或避免动物痛苦;动物权利论、生命中心论吸取康德的义务伦理学的精神;各类环境理论都禀承罗尔斯的正义论伦理学的宗旨。另一方面,环境伦理学从生态学中吸取营养,以此突出其科学性和“环境”伦理学的特色。环境伦理学与人际伦理学有内在联系,然而,其现实动因和生态学养料赋予它新的道德使命。环境伦理学主要探讨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将原限于人际范围的伦理道德关系扩展和延伸到自然物,倡导人提升道德境界,无私地给予自然物以关爱、尊重和平等地位,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与融洽。因此,环境伦理学可称为伦理学的一场革命,在思想领域产生了剧烈震荡。

或许正是由于伦理道德关系由人延伸到自然物的巨大跨越,环境伦理学理论建构尤为艰难,一些代表性人物在令人震撼之余或试图清晰阐明其思想,或表明其理论宗旨,或确立其理论的内在根据,或提出环境道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规范等,虽有突出建树,但都存在不足和局限。他们的思想观点有的十分奇异,奇异得让人无法按常理来理解;有的过于高远,高远得让人只能景仰而不愿或无法实践。环境伦理学特别是其中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派别在诸多方面陷入矛盾和困境,其原因加多,但主要原因是思想家们专注于理性设想和道德规则。动物解放论从人的感觉和情感推演出动物的趋乐避苦本性,实际上是以心理学和自然主义为基础。生命伦理学,无论是史怀泽的敬畏生命,还是泰勒的尊重自然,都以对待自然生命的态度来评判善恶,如史怀泽明确指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1]9殊不知,保存和促进生命本身常常以牺牲生命为途径,而其前提是对生命的等级分类。罗尔斯顿分析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特别强调自然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如美的价值、生态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等。自然价值论试图为环境伦理学确立理论依据,但我们知道,价值总是与人相关的,离开人,自然价值是否存在是难以断定的,而与自然相分离的人也无力评判自然价值。环境伦理学各派别尽力寻求其理论依据,而着重点设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中,因此,常被定位为现代规范伦理学的一种[2]14。

正因如上所述,环境伦理学面临着多种矛盾和困境。首先,理论不缜密、不完备。环境伦理学家在确立环境道德原则和规范时,往往要加以补充以说明种种例外,特别是当这些道德原则和规范与人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所作的补充常常突破环境道德的一般性原则和规范。史怀泽认为,只有敬畏生命的人才是道德的人,并以此作为判别善恶的标准。但这种道德原则常与人的利益相矛盾,他不得不进行调和:人只是在不得已的条件下才伤害和毁灭其他生命。泰勒提出了生物平等的四条基本规范:不作恶原则、不干涉原则、忠诚原则、补偿正义原则。不仅如此,他还谨慎地为解决人的利益与其他生命的冲突增加了五条补充性原则: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小错误原则、分配正义原则和补偿原则[3]42。这种调和与补充实际上是对所确定的道德原则的退让或弱化,难免损害其道德原则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也削弱了相应理论的完备性、严谨性。其次,一些观点较为极端,甚至存在反人类倾向。深层生态学主张生物圈平等主义和生物自我实现论,一旦生物与人的利益相冲突时,牺牲人的利益乃至人的生命就成为潜在而合乎逻辑的理论结论,这在激进环境主义者中也成了现实选择。这种观点和行为违背人道。最后,现实性不足。环境伦理学确立了各类环境道德原则和规范,然而,因忽视德性,这些原则和规范丧失了必要前提,常成为外在于人、强制于人的规则,人们缺乏有效动机和强烈愿望去遵守和践行它们。

二、德性在环境道德中的根基性

道德总体上以德性和规范为核心内容,相应地形成了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大类别,二者在历史上此起彼伏,变换着伦理学的基调。德性伦理学在西方从古希腊到中世纪一直占据主导,也是中国传统伦理学的整体特色,但其主导地位从西方近代开始被规范伦理学所取代,直到20世纪80年代,作为对形形色色规范伦理学的较正和整个伦理学的拯救,它开始复兴,这从侧面表明德性在伦理道德中的根本性地位和重要价值。环境道德指人类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扩大到自然万物,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信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环境道德也包括规范和德性,由于其有别于人际道德的特性,比人际道德更仰仗德性、倚重德性。

1.环境道德更加依赖和凸显德性的价值环境道德是人际道德的扩展,也是对人际道德的超越。相比于人际道德,环境道德的显著特点是道德范围的扩大和道德对象的增加:一是将道德关怀由人扩展到自然,二是将道德关怀由当代人扩展到未来人。第一个特点十分鲜明,它突破了人际道德的边界,为环境道德所独有。为了减缓这种突破对人们的冲击,有的学者从进化论上阐明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纳什分析了权利不断地由部分人逐渐扩大到所有人,最后发展到大自然的演变,说明大自然权利处于权利进化的最高阶段[4]35。在利奥波德看来,伦理学是不断延伸和扩大的,由最初的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发展到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如今,伦理理论向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延伸,在进化和生态上都是必然的。然而,环境道德涉及到道德关系中人与自然双方,这类道德主客体是物种上的异类,具有社会意义上的异质性,处于不对等关系,因而环境道德是道德发展的质的飞跃。

环境道德的第二个特点表面上与道德没有多大差异,因为在人际交往中,造福子孙、庇佑后人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但是,人际道德主要限于人际社会环境,强调人类文明成果的沉淀和传承,使后代生活更加富裕和心性完美。而环境道德则从个体和人类的生存根基即自然环境上关爱子孙后代,倡导为后代留下蓝天碧水,它潜含了人际道德的内涵,并由人际社会扩展到自然环境,更加全面,也更为根本。对此,史怀泽强调:只涉及人对人行为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而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关怀一切生命,才是完整的和根本的。他甚至由此断定,人际伦理产生和从属于生命伦理,因为人对人行为的伦理产生于人对一切生命的普遍行为。显然,对未来人的道德关怀在环境道德中有独特的内涵和深度。

上述特点表明,环境道德是伦理道德的革命,是道德发展的更高阶段,是更高尚的道德,它对道德主体的要求更高、更严格,要求人对自然给予同情、热爱和尊重,真诚地关心、呵护自然;同时它更能体现人的独特价值,彰显人高于自然的智慧和品性,展示人悲天悯人、珍惜生命的胸襟和情怀,突出人的无私和崇高。这些远远超出了单纯道德规范,极大地依赖于德性。利奥波德从土地伦理角度强调:“我不能想象,在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认识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土地的伦理关系。”[5]212热爱自然是环境道德的前提,这是善良品性的体现,也是道德的觉悟,是遵守环境道德规则和履行环境道德义务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相比于人际道德,环境道德更突出了德性的地位和价值,也更依靠德性的支撑。

2.德性增强和升华环境道德规则环境道德规范作为环境道德的具体内容,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环境道德的践行至关重要。但是,环境道德规则都是具体而明确的,每一项规则针对具体的对象和目的而制定,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例如,保护动物的道德规则最佳适用范围是动物界,不太适用于河流海洋。由于自然界种类繁多,环境道德规则可以不断增加,但不可能穷尽所有自然物,也相应地具有片面性。同时,环境道德规则具有变化性。因道德对象、场合等条件的变化,环境道德规则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尤其是当人的利益与保护环境相冲突时,道德规则就不得不进行调整,而这类调整大多是对原先确定的道德规则的降低和削弱。自卫原则是对“不伤害原则”的调整,也是对“不伤害原则”的弱化,是一种退让和权益选择。

特殊性和变化性是环境道德规范的特点,也是环境道德规范的局限,德性也因此而必要。德性是在具体道德行为中磨练和升华而成的优良品质,贯彻于人的每个具体行为中。麦金太尔指出:“某人真正拥有一种德性,就可以指望他能在非常不同类型的环境场合中表现出它来。”[6]258德性的这种特性对环境道德意义更为重大。在环境道德中,道德关系中所涉及的自然物种类众多,其生存条件千差万别,德性的普遍性、整体性和稳定性能适应这种复杂状况,克服具体环境道德规则的局限,将道德关怀顺利地扩展。同时,德性具有本原性和终极性,具有极大的延伸性和辐射力。关爱自然的德性可突破环境道德规则的边界,可将环境道德规则通过类比和迁移,无形而有力地扩展环境道德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力,使人在各种场合都能关爱和保护自然,能将道德关怀施于某阶段道德规则尚未顾及的自然物,使有限的环境道德规则具有无限的价值。

环境道德规则是实现道德关怀扩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环境道德的目标更重要的在于将规则内化为道德主体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追求,让道德主体对自然怀有尊重、畏惧和感激之情,从而关爱、怜惜和呵护自然。只有超越环境道德规则,提升环境道德规则的价值,才能实现环境道德的重要目标。而这实质上是德性独有的功能和价值。德性是一种优良品质,其价值取向是崇善、求善。亚里士多德对德性作了经典性界定:“人的德性就是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7]34德性不仅在一般意义上对环境道德起作用,还更深刻地影响着环境道德。环境道德主体一旦形成优良品质,便能将其关爱自然的价值目标赋予各种环境道德规则,使环境道德规则具有明确方向和归宿,其地位和价值获得极大提升,也能内化成道德主体的自我需求,充分发挥其功能。

3.德性促使环境道德主体自觉履行职责道德关系是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之间的关系。在人际道德中,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原则上是平等的,都是有自我意识、有目的、有情感的人,都会主动自觉地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即使是在道德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也不例外。在此意义上,道德主客体既是道德主体,也是道德客体。同时,平等的道德地位通常是主客双方相互斗争、相互协商的结果,而其中的道德规则、道德规范既是双方斗争、协调的结果,也是双方评判和监督对方的准绳。这意味着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并不单纯地依赖道德主体的自律,道德客体在道德主体德性的形成和作用上是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

环境道德的情况则不同。理论上,环境道德探讨道德主体人和道德客体自然的道德关系,但道德主客体之间是不对等的,在智力、情感、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天然的等级悬殊,人是其中的强者、主动方,而自然则是弱者、被动方。这种主客体地位是固定的,不能相互转换。人是道德代理人,自然是道德顾客或被代理者。环境道德的另一客体即未来人,本质上与道德主体相同,但存在状态是虚拟的,也不可能由道德客体转换成现实的道德主体,其身份也只是道德顾客或被代理者。因此,环境道德主客体是不平等的,双方既不能平等地彼此回报,也不能平等地相互监督。和人际道德规则相同,环境道德规则也具有外在性、强制性。所不同的是,它缺乏道德客体的激励性回报,也缺乏道德客体的批判性监督,其落实和效力完全依赖道德主体的高尚情操和道德自律。在环境道德中,道德主体要不图回报、无私地关爱和尊重自然,完全靠主动自觉的自我约束。环境道德主体肩负着神圣而沉重的使命,环境伦理学家们以此为理论立足点,也对道德主体抱有殷切希望。罗尔斯顿在其名著《环境伦理学》中分析道:人处于生态系统进化的顶端,具有完美性,有超越其他生命的强大能力和宽广胸怀,而看护地球正是人的完美性的展示,因此,人有保护自然的义务和责任[8]53。史怀泽认为,人是最高级的生命,唯有人才能认识人与自然是息息相关的,才懂得敬畏生命。人的理性、智慧、情感、道德感等独特性不仅体现了人的伟大和高尚,也注定了人的职责:关爱地球上所有的存在物,成为其他物种的道德代理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在环境道德中,道德主体人是道德关系的主导者,也是道德责任的唯一承担者。如此神圣而沉重的使命,要想很好地完成,道德主体如果只是单纯地遵守道德规则是远远不够的,也是难以胜任的。相比于人际道德,环境道德更依赖道德主体的优良品质,依赖德性。德性是一种内心信念,有了它,道德主体可以克服环境道德规则的外在性、强制性,将规则内化为自己的需求和愿望,自觉自愿而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虔诚地敬畏生命,善待自然万物,施德于一切生灵,展现人性的光芒。

三、环境道德中德性的培养

人的德性是后天形成的。环境道德优良品质,可简称为环境德性,因其艰巨性和崇高性更不可能是人天生的品质,而是更为缓慢、复杂的后天培育和磨练的结果。环境德性的形成是教育、实践和自我修养相统一的过程。

1.环境道德教育环境道德主要包括环境道德品质和环境道德规则,环境道德教育也围绕这两个主题而进行,其中,环境德性是首要的、复杂的教育内容。亚里士多德强调:“伦理德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乎本性而生成,而是自然地接受了它们,通过习惯而达到完满。”[7]27麦金太尔继承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更为明确地指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6]241同样,环境德性也是获得性的、后天性的,甚至这种特性更加鲜明。在人际道德中,人虽不是天生善良的,但“由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验性的朴素观念还是较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的。而环境道德要求人对自然予以道德关怀,虽然人在特定条件下能怜悯猫狗等与人生活相近的温驯动物,但人与动物毕竟属于不同种类,况且现实中的人总免不了以包括与人亲近的动物等自然物为生存食物,因此,要想使关爱自然成为人的习惯、品性却不容易,这需要艰苦的环境道德教育。

环境道德教育正式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今天,其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同。环境道德教育可凭借各种载体,如学校、家庭和社会媒体等进行,它既能使环境道德教育渗透到各种社会场所和环境,使各种载体充分发挥其环境道德教育的功用,同时能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为环境道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环境道德教育形式大体上分为宣传、激励和强制、惩罚。宣传可让人知晓并理解环境道德的内容和重要价值,引导人们合乎环境道德地行为。激励可对合乎环境道德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关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强制性教育通过法律、规则、制度等迫使人们遵守环境道德规则,对违反环境道德规则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批评、处以经济赔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意义在于警告和威慑破坏环境和背离环境道德的行为和行为者。

2.环境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环境德性形成的内在途径,它是环境道德主体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行为,高度依赖于主体的道德自律。

环境道德修养,首先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能使环境道德主体合理地确定道德修养的方向、准则和目标。长期以来,人是宇宙的中心,是自然的主宰,而自然是服务于人、服从于人、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工具等观念根深蒂固,要在短期内改变确非易事,但现实危机迫使人不得不改变,幸运的是生态学等学科的发展为这种艰难的改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环境道德主体的道德修养必须完成这种转变:以有机统一的世界观确定人在自然界的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真正认识到人是无限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庞大家庭的一员,人依赖自然界而获得衣食住行的一切条件;离开自然,人将丧失生命之源和栖身之所。这种转变是环境道德主体的自我洗礼、自我革命。其次,环境道德修养涉及到人应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人在自然界的形象和地位决定了人的自我价值、自我评价和相应的态度。在有机统一的世界观和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环境道德主体能认识到自身的有限、无知和脆弱,改变从前目空一切、唯我独尊的傲慢、狂妄和莽撞,进而懂得谦虚、谨慎、恭敬和节制。在这种自我定位的前提下,环境道德主体必然会正确地对待自然,敬重大自然的广袤和神奇,畏惧自然的强大和莫测变化,同时感激自然赐予人阳光雨露,更能由人及物,真心地关爱自然,自觉地呵护自然。

3.环境道德实践马克思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9]82~83马克思从宏观上为理解道德确立了实践原则。德性与道德实践密切相关,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养成德性,而后在德性的支配下进行合道德的行为。亚里士多德精辟地指出:“我们由于不图享乐而变得节制,而在变为节制之人后,我们就更能够回避享乐……我们习惯于坚定而藐视恐惧,就成为勇敢的,在成为勇敢之后就更能够坚定无畏。”[7]30同样,环境德性源于环境道德实践,又能指导环境道德实践。

环境道德实践实际上是人们遵循环境道德规则的活动,由认知、遵守、服从环境道德规则的各种行为构成。狭义上,环境道德实践指专门性的环保活动和环境行为,有明确的环保目标和任务。这类活动出现的频率不高,影响面有限,但典型、纯粹而轰轰烈烈,示范效应强烈。广义上,环境道德实践还包括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的行为。生产是常规性的活动,如今各类生产都在不同程度上与自然环境相关,或是原材料选取,或是加工制造过程,或是产品使用及产品寿命期满后的处理,都影响着自然环境,因此,生产也成为环境道德实践的重要形式。在生产活动中,增强环境道德意识和遵守环境道德规则十分紧迫,但受利益的牵绊,阻力很大。割断牵绊,冲破阻力,遵守环境道德规则,是社会生产这种特定环境道德实践的重要任务。同时,随着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日常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会以不同形式消耗自然资源,制造垃圾废物,影响自然环境,在此意义上,日常生活也是环境道德实践。这种环境道德实践平淡而琐碎,但普遍而真切,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人和生活中的每一天,在这一实践中遵守环境道德规则,培养环境道德意识、情感和意志,其意义不言而喻。

环境道德优良品质的培养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只要我们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就能锻造出优良的环境道德品质,营建成关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文明风气,使环境道德能根固叶茂,人与自然能长久地同生共荣。而一旦拥有了德性,环境道德主体不仅能自觉遵守环境道德规则,而且能“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步入崇高道德境界,德福双至。

[1]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2]朱坦.环境伦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3]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R·纳什.大自然的权利[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

[5]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6]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戴扬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7]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苗力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8]余谋昌.生态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朱建堂]

B82-058

A

1001-4799(2016)05-0009-05

2016-03-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13YJA710002;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重点资助项目:20130908

朱慧(1967-),女,浙江临海人,浙江大学德育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陈翠芳(1962-),女,湖北钟祥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生态文明、环境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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