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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大讨论前期“实践”概念的意义流变分析

2016-03-08邢研

大理大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李泽厚朱光潜社会性

邢研

(云南大学文学院,昆明 650091)

美学大讨论前期“实践”概念的意义流变分析

邢研

(云南大学文学院,昆明 650091)

实践美学发端于五六十年代掀起的第一次“美学大讨论”,但在1956年至1958年的美学大讨论前期,“社会性”作为实践的基础与归宿,实际上遮盖了“实践”概念本身的意义。李泽厚、蒋孔阳都在这种遮蔽中,使自身这一时期的理论最终偏离了“实践”概念。与之相较,朱光潜虽然没有直接阐述“实践”概念,但却具有一种实践论的趋向。

实践;客观社会性;美学大讨论

实践美学作为建国之后,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在学术上取得主导地位的本土化美学理论,其在中国现代美学史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一般认为其源起于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但对于实践美学在那场声势浩大又有着诸多束缚的讨论中是如何萌发的却鲜有考察。本文拟从“实践”概念出发,以“实践”概念的演变为依据,梳理其在美学大讨论前期的提出与意义演变历程,以期对实践美学的历史做出一些新的解读。

一、“实践”概念的提出与转化

1956年,李泽厚在当年《哲学研究》第五期上发表了其《论美感、美和艺术》一文。据李泽厚后来自己表示这“在国内美学文章中,本文大概是最早提到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并企图依据它美的本质探讨的”〔1〕51。在这篇文章中,李泽厚引用《巴黎手稿》中“在社会中,对于人来说,既然对象现实处处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那么对于人来说,一切对象都是他本身的对象化,都是确定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也就是他的对象,也就是他本身的对象”的论述后,认为:

这里的“他”,不是一种任意的主观情感,而是有着一定历史规定性的客观的人类实践。自然对象只有成为“人化的自然”,只有在自然对象上“客观地揭开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的时候,它才成为美〔1〕25。

这似乎是美学大讨论中“实践”概念的第一次出场,在这里,人通过实践使自然成为自身的对象,并使之体现出“人的本质丰富性”,而所谓“美”正是人通过实践使“对象上客观地揭开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才成为美。由此,实践成为了人的本质丰富性的基础,也成为了“美”的根本规定。但问题在于,李泽厚在这里所理解的“实践”实质上就是“社会生活的客观的发展前途”。

社会生活,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就是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实践。人的一切思想,感情都是围绕着、反映着和服务于这样一种实践斗争而活动着,而形成起来或消亡下去……这也就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和理想(即客观的发展前途)。而美正是包含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有着具体可感形态的现实生活现象,换言之,美是蕴藏着真正的社会深度和人生真理的生活形象(包括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1〕30。

在此,李泽厚似乎给出了这样一个等式“美的本质=实践=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实践”作为一种人的活动,被等同于“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人的活动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完全由这种“本质规律”所决定的东西,而由实践活动所体现的“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在这里成为了“客观规律”本身。从而,“社会生活”本身的发展规律、理想就是“美”。经过这一转化过程,“实践”成为了由社会生活规律所决定的东西,而作为实践者的人,在此实际上被排除在了“实践”之外,成为了一个同样由社会规律所决定,体现并实现着社会规律的中介。由此,“实践”概念实际上完全被“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所取代。

本来,实践作为人的本质性活动,正是因为人的实践,社会才得以可能,任何一种社会的发展都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实践”较之于“社会生活及其本质规律”本来应当是更为基础的概念,但由于李泽厚将两者做了直接的对应,最终使得“实践”的意义被遮蔽了起来。而失去了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的社会生活成了依靠其所谓“本质规律”而自行运转着的东西。在此基础上,“社会生活”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在1957年的《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等文章中,李泽厚反复强调“我们所讲的美的社会性是指美依存于人类社会生活,是这生活本身,而不是指美依存于人的主观条件意识形态、情趣……美的社会性(社会存在)是基元的,客观的”〔1〕60。“作为美感的对象、作为美,它却又必须说是客观的,即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的社会存在”〔1〕72。由此,人在这里实际上成为了由社会生活本身所决定的东西,社会不是“人的社会”而是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李泽厚得出了其在大讨论时期关于美的定义的命题“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相应的,作为后来实践美学重要命题的“人化的自然”或“自然的人化”概念,在这时的李泽厚看来,就是自然的“社会关系化”。在《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一文中,李泽厚引述了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象的现实处处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都是人的现实……对于人来说,一切对象都是他本身的对象化”的论述后,认为:

自然在人类社会中是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着的。自然这时是存在在一种具体社会关系之中……所以这时它本身就已大大不同于人类社会产生前的自然,而已具有了一种社会性质。它本身已包含了人的本质的“异化”(对象化),它已是一种“人化的自然”了〔1〕61。

很明显,李泽厚在这里着重之处在于,将“自然”置于客观的社会生活之中,使之成为“客观的”社会性存在,而作为“自然的人化”之前提的“人本质的异化(对象化)”实质上就是社会生活本身的对象化。这与上述李泽厚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因为,既然社会生活成了依靠其所谓“本质规律”而自行运转着的东西,而人本身完全地被这种社会生活所决定,那么所谓“自然的人化”,也就只能是这种“本质规律”所给出的客观的“社会关系”而已。可见,“实践”概念在中国当代美学史的进程中出现得很早,但这时的“实践”概念却还没有真正展开自身,就被等同于了客观存在的“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实践”“自然的人化”等概念,实际上被消解在了“社会发展规律”之中而并未得到真正的阐发,而“社会性”概念在这时才是李泽厚美学中的核心所在。

从文艺报编辑部1957年5月出版的《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一集所收录的文章来看,1956年大讨论初期,焦点基本上是围绕着朱光潜先生《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一文中“自我反省”及对其过去美学思想中所谓为“唯心论”的批判来展开的,而对于如何来建构唯物主义美学,却没有多少建树。虽然1956年下半年蔡仪先生对同为批判唯心主义“阵营”的黄药眠先生的反批判,一方面使得一直处于被批判地位的朱光潜先生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被动的局面,使得大讨论没有成为一边倒纯粹批判;更为重要的是,这也使得学者们意识到了单纯批判实际上无法真正落实唯物主义,建立唯物主义美学。从这个角度而言,李泽厚以从“实践”概念所推导出的“客观社会性”概念来论述马克思主义唯物美学的做法,扭转了大讨论开始时“以批评代替建构”“政治大于学术”的简单化思路,使原本空洞的“唯物—客观”对“唯心—主观”的批判得到了深化,从单纯的批判,转而成为理论的建构。但从“实践”“自然的人化”等概念本身来说,其意义却被消解在了“社会发展规律”之中而并未得到真正的阐发。

二、“客观社会性”概念对“实践”概念的遮蔽

由于将“实践”等同于了“客观社会发展规律”,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一文中,李泽厚进一步将其“客观社会性”概念的内涵建立在“社会关系”之上。在讨论美感的社会性时,李泽厚强调,他所说的美感的社会性,不仅仅指美感是非生物本能的社会性的东西,而更重要的是指“作为反映和判断,作为认识,它(美感)同时带有社会的功利伦理的性质”〔2〕154,而“美感的社会的功利伦理性也取决于其对象(美)的社会的功利伦理性”〔2〕157。这种所谓的“社会的功利伦理性”在李泽厚看来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说有两种,即“阶级关系”与“生产功利关系”。

鸟兽草木的美的社会性不同于阶极斗争的美的社会性,“阳关三叠”的美不同于“上甘岭”的美的社会性。因此,前者就能够为不同阶极甚至不同时代所欣赏,就可以有社会性大致相同的美感……而后者则不同,不抛弃资产阶级的艺术“美感”,不根本改变这种“美感”的社会性……就不能欣赏有鲜明倾向性的无产阶极艺术的美〔2〕157-158。

在这里,实质上“上甘岭”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其正处于一种阶级关系之中,它反映了这种阶级关系,故而是美的。“鸟兽草木”所代表自然之所以是美的,则是因为自然因其处于自身对人有益、有利(善、好)的社会关系中。因为“自然的社会存在正是指自然与人们现实生活所发生的客观社会关系、作用、地位……自然美的社会性只是自然物的社会性的一部分或一种。即对人有益、有利(善、好)的社会性质”〔2〕165。而这种社会关系却是完全“客观”的“被给与”的。“阶级关系”是由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所决定的,而对人有益的“生产关系功利”一方面来自客观存在物本身,另一方面来源于客观发展的生活。

由此,李泽厚将“美”完全归结到了所谓的“社会关系”之上,但问题是,这种完全客观的社会关系,在解释审美现象时却显得十分空洞乏力。因为就阶级关系而言,同样的阶级关系中,可以存在不同的审美趣味;而就生产关系来看,同样对于人有利的事物,也可以有人觉得美,有人觉得不美;而就两者而论,不同的阶级所认同的有利是不同的,但他们却可以同时认为某物是美的。这一点李泽厚也注意到了,他强调说“对任何一个自然物或自然美的社会性的说明都要作细致的研究具体的分析,直线的演绎就会出笑话”〔3〕,并提出应当重视“社会心理现象”的重要作用。可社会心理究竟如何起作用,又与其所强调的客观社会关系之间有何种关系,却没有做出具体说明,究其原因在于这种“社会心理”在当时的李泽厚看来太过主观,与其作为基础起决定作用的“客观社会发展规律”很不相容。

为了不使所谓的“社会心理”干扰到“美的客观存在”,在1985年的《论美是生活及其他》一文中,李泽厚放弃了将“社会性”定位于社会关系上的做法,将之重新收束到了“社会生活的客观发展规律”本身。他认为“美是客观生活,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独立存在;但美又同时必须是‘美好的生活’,而这生活可能是现实中尚未出现或显著的,是‘应当如此’的一种理想”〔2〕173。而为了保证“美是生活”的唯物主义性质,李泽厚将“应当如此的生活”理解为历史上的“先进阶级”对生活的理想、概念和要求主张的生活。这些理想、概念和要求主张,是客观存在的,是“真正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历史必然进程的东西”〔2〕193。在这样的论述中,社会生活发展成为了绝对纯粹客观的存在,人关于生活的理想、概念和主张都不再属于人。这种“客观性”的生活发展规律实际上是把生活从人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人是“社会生活造就的人”,但“社会生活”却不是“人的生活”。

可见,这一时期李泽厚的述学思路是从“实践”概念出发的,但由于坚持“美的客观性”论断,其将“实践”直接等同于“社会生活的发展规律”而掩盖了“实践”本身所包含的作为“人的生产活动”基础性意义,将体现“人的本质的丰富性”的实践活动置换为了“客观规律”本身,从而将人排除在这种社会发展之外,使社会生活完全成为了绝对纯粹的客观存在,以此来保证“美的客观性”。从而,使其这一时期的理论从“实践”概念出发却最终偏离了“实践”概念。

差不多与李泽厚同时,蒋孔阳在1956年到1958年间的美学大讨论中,也明确提出应当以实践活动为核心对美学进行研究。其在1957年发表于《学术月刊》上的《简论美》一文应该是大讨论中第一篇强调以“社会实践观点”去探求美的文章。在该文中,蒋孔阳强调了实践活动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造着人本身的性质:

无论是作为审美对象的现实,或者作为主体的人的审美能力,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都是人们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客观地形成起来的。正因为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所以,它们都不属于自然的范畴而属于社会的范畴;美不是自然的现象,而是社会的现象〔4〕271。

蒋孔阳对“实践”概念的理解,较之李泽厚将“实践”直接对应于“社会规律”本身的做法,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实践”对于人与“人化自然”的生成性与动态性在这里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实践活动究竟如何“客观的”形成了“人化自然”与人本身,这种生成究竟有何意义却没有得到说明,而只是强调了人和其审美对象都是实践的产物从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而在具体对审美活动进行论述时,蒋孔阳在引述马克思关于人的劳动因能够实现自身目的,而是一种“肉体或精神的活动享受”后认为“人类这种带有目的性的、创造性的、能够引起美感和满足审美需要的活动,我们称为美的活动……正是这种美的活动,构成了美的客观社会内容”。而这个“客观社会内容”在蒋孔阳看来则是一种阶级性。

不同社会和阶极的人,由于他们生活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所以他们美的活动的内容也就不同……但是,对于健康的人民来说,他们的生活永远是健康的,所以他的美学观点也是健康的……历史的主人是人民,因此,真正是美的东西,都应当是健康的,能够帮助生活的前进和人的发展的〔4〕272-273。

很明显,蒋孔阳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和阶级”是固定不变的,是人的实践的前提所在。在此,蒋孔阳实际上是在一种“实现行动”意义上来理解“实践”的,他关注到了“实践”作为一种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意义。而为了能给予这个需要实现的“目的”一个方向,他将之直接归因于一种阶级社会的目的,而“实践”也因此成为了一种静态的实现阶级社会的目的的手段。可见,蒋孔阳在这里虽然提出要从“社会实践的观点”来研究美学,探讨美的意义,并注意到了“实践”的实现性意义。但在实际的论述中,蒋孔阳或许受到了李泽厚的影响(在文章中,蒋孔阳唯一引述过的大讨论时期文章只有李泽厚1956年发表的《论美感、美和艺术》一篇),而将“实践”作为一种阶级目的的实现手段,从而静态化、政治化、简单化了“实践”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的意义,其实质仍然是以一种“阶级社会”的观点在论美。

综上所论,在1956年至1958年的美学大讨论前期,“实践”概念是与“社会性”概念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性”作为实践的基础与归宿,实际上遮盖了“实践”概念本身的意义。李泽厚、蒋孔阳都在这种遮蔽中,使自身这一时期的理论最终偏离了“实践”概念。

三、朱光潜美学中的实践论倾向

在1956年年末,一直处于被批评状态的朱光潜先生同样敏锐地察觉到了讨论中存在着政治化、空泛化的危险,进而在《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中提出了自己对于如何真正建构一种唯物主义美学的设想,即著名的主客统一论的“物甲物乙说”。

在朱光潜看来,美感的对象也不是客观存在的“物”(物甲)而是“‘物在人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5〕20-21(物乙)。他认为:

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5〕21。

在这里,作为美感对象的美实质上就是人将其作为人的社会特性——意识形态、情趣等赋予“物”而形成的“物的形象”。由此,这个所谓“物的形象”就不再是完全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而是属人的社会物。美实际上就成为了所谓的“第二性的存在”,这在当时一片“美是客观存在”的理论环境中可谓独树一帜。但这在朱光潜看来才应该是既辩证又唯物的美学,他认为,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映论运用到美学中,除了坚持“存在决定意识”之外还更应该注意到“意识也可以影响存在”。所以,单纯地认定“美是客观存在”,强调美的第一性并不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而更应该看到“美感在反映外物界的过程中,主观条件却起很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5〕21。在这种人的主观(意识形态——社会性)作用于客观存在物(自然性)而产生美的主客统一中,关键性的因素实质上是作为社会性的人的意识形态。

虽然朱光潜同样将其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唯物美学的关键建立在“社会性”之上,但与李泽厚不同之处也显而易见。李泽厚由“实践”概念出发,为保证“美的客观性”,将实践等同于社会生活,推导出的是所谓的“客观社会性”;而朱光潜从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出发,着眼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导出的是所谓“主观社会性”。理论出发点的不同,使得本是以“实践”作为逻辑出发点的李泽厚,在之后的论述中却逐渐偏离了“实践”概念,而本来不曾注意到“实践”的朱光潜却渐渐接近了“实践”。

在发表于1957年的《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一文中,朱光潜立足于艺术,将“美”作为艺术的一个特性,提出美学除了反映论之外“还要加上马克思主义特别针对文艺来说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文艺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原则与“把文艺看作一种生产劳动”原则〔6〕16-23。在此,朱光潜对单纯从反映论角度来研究美学产生了质疑,在他看来,只强调反映论中“存在决定意识”只能使得审美成为完全镜像化的机械反映,由此,在美学中想要真正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唯物的美学理论,就必须加上“意识形态论”与“生产观点”。朱光潜的这种主张,在为其“主客统一论”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使其“主观”获得客观来源的同时,也深化了其“物甲物乙”说的内涵。

在朱光潜看来,根据“意识形态原则”,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是一种被决定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以及与这基础相应的一般社会生活”的客观社会性反映方式。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艺术对现实的反映就是一种不同于机械反映的意识形态(社会性)的“折光式”的反映方式。这种反映并不直接复现客观存在,而是对之有所改动。同时,根据“生产观点的原则”,文艺又是一个“实践过程”。

由此,艺术活动就是一个意识形态反映的生产过程。意识形态虽然客观地被决定于经济基础与一般生活,但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世界,而必须“通过主观起作用”。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必须内化在人之中,使之成为意识形态(社会性)的人,并通过“决定人对事物的态度,形成他对于人生和艺术的理想”〔6〕34来起作用。这里,“意识形态”(社会性)并不是人的主观,朱光潜明确表示:

是不是主观就相当于社会性呢?不能这样说。因为意识形态虽存在于主观方面,却还是客观决定的,而且还有与意识形态虽不可分割而却不就等于意识形态的主观能动性〔6〕36。

意识形态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基础以及与这基础相应的一般社会生活所决定的,是社会性。而人的“主观”则是在这种意识形态支配下的一种能动性。这种“能动性”的作用在于在意识形态支配下去“调配感觉素材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使二者符合的程度达到理想,使美逐渐深化和丰富化”,也就是实现艺术的生产活动,而这活动的产物就是“物的形象”,特性就是“美”。

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6〕36。

在这个定义中,客观方面的事物固然不是“美”,而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同样不是“美”而都只是“美的条件”。“美”在这里是客观(存在物、性质和形状——自然性)与主观(意识形态——“客观决定的主观”)的统一,也就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这里,朱光潜实际上是通过“意识形态原则”与“生产原则”将艺术的所谓的“意识形态的反映”转换为一种人运用自身意识形态作用于外在世界,从而改变外在世界生产出“美”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在形式上隐隐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相一致。也正因为此,在1958年的《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一文中,朱光潜更直接提出“艺术正是人们在实践生活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只有这样理解艺术,艺术美才能对人的精神生活起提高的作用;也只有这样理解艺术,艺术性才能和思想性达到谐和的统一”〔7〕。

综上,朱光潜虽然没有直接阐述“实践”概念,但与李泽厚、蒋孔阳相较,虽然同样从“社会性”而来,但其论述中所隐含的从人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出发来阐释美与审美的述学理路与实践活动的相似性,使得他的理论具有了一种实践论的趋向。需要注意的是,朱光潜虽然明确反对单纯靠反映论来解决,但实际上他所反对的只是以蔡仪为代表的“机械反映论”。他引进的“意识形态原则”与“生产原则”,同样是在一种反映论原则下来运用的。他所理解“意识形态原则”是一种“折光式的反映”,而“生产原则”是对这种“意识形态式反映”得以可能的一种理论保证。其理论所具有的实践论的趋向并不意味着朱光潜已经完全摆脱了反映论的影响。

但毕竟这种新的倾向预示着一种新的可能性,它不仅影响了朱光潜自己在之后讨论中的理论思路,也使得1960年之后的美学讨论,以朱光潜先生的《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与李泽厚先生的《美学三题议》两篇文章为标志,重新回归到了“实践”概念自身的维度之上。

〔1〕李泽厚.美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2〕李泽厚.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试再论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三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9.

〔3〕李泽厚.论美是生活及其他:兼答蔡仪先生〔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四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9:192.

〔4〕蒋孔阳.简论美〔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

〔5〕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

〔6〕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三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9.

〔7〕朱光潜.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答李泽厚、洪毅然两同志〔M〕∕文艺报编辑部.美学问题讨论集:第四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9:108.

An Analysis of Meaning Transition on The Early Debate of Aesthetics"Practice"Concept

Xing Yan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650091,China)

Practice aesthetics has originated in 1950s and 1960s with the first"Great Aesthetics Discussion"as the symbol.Bu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aesthetics of big discussion from 1956 to 1958,the"social",as the basis of practice and the end-result,actually concealed the meaning of the"practice"concept itself.Li Zehou,Jiang Kongyang,who were in the concealment which made their own theory finally diverge from the concept of"practice"in this period.However,comparing with them,Zhu Guangqian,who hasn't narrated directly the concept of"practice",had a tendency of the"practice"theory.

practice;objective social;aesthetic discussion

B83-06

A

2096-2266(2016)11-0038-06

10.3969∕j.issn.2096-2266.2016.11.008

(责任编辑 党红梅)

2016-06-21

2016-10-05

邢研,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美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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