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6-03-08山东省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柏琦琦胡百可
山东省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柏琦琦 胡百可
基层农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省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柏琦琦胡百可
自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各地也相继实施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农机合作社的建设发展驶入快车道,建“社”数量爆炸式增长,建“社”热情高涨不下,农机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农业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随着农业经济的变革,基层农机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思想动机不纯
农机合作社能优先享受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一些重点推广的机具类型上可享受累加补贴;可以承担农机示范推广项目,获得作业补助;每年各级财政也都安排专项资金对部分示范社、标准社进行扶持。不少合作社正是看中了合作社可享受的优厚政策,拉关系、找路子,投机取巧成立合作社,千方百计套取国家补贴。
1.2缺乏真材实料
农机部门早就提出了“五有”标准规范农机合作社建设,分别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采取“凑会员、拼机具、借场地、造账本”等方式,生拉硬凑地“组织”成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1.3示范能力有限
经调查,目前各地符合办社条件且能开展农机化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经营单一,且主要以代耕、代种、代收服务费为主,没有农机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组成专业化农业生产单位,在技术推广、机具更新、市场开拓、信息搜集等方面都与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有较大差距,农机合作化生产模式还处于低级阶段。
2 对策及建议
2.1加强技术指导
农机部门是政府指导和服务农机合作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重点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办社群众对建设专业合作社重要意义的认识,满足办社群众对合作社建设和经营方面的知识需求。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
2.2规范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与农机、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严格把好建设“入门关”。
2.3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发展现代农机化服务组织列入农业经济工作的重要日程;二是财政应安排充足的发展经费,扶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银行信贷方面应该给予农机合作社相应的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贷款。
2.4搞好政策扶持
完善各类补贴政策,适当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支持农机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业生产项目,规范使用项目建设和专项扶持资金;大力培育先进典型,积极争取发展资金。
2.5建立示范基地
要重点抓几个精品示范点,并给予试点合作社一些政策倾斜,使示范点尽快显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试点示范,辐射全县,带动全县农机合作社整体发展。
2.6激活投资机制
鼓励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工商业者、企业家向农机产业投资,创办农机实体,并对投资者给以同样的优惠和扶助政策,以加快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2.7完善基础配套
要制定发展规划,实施土地整治,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加快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农机合作社朝着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3 结束语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不仅需要合作社自身创新发展,更离不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也要在建设机制、完善设施等方方面面给予支持保障,只有这样农民合作社才能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