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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伦理思考

2016-03-07王显雄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伦理劳动企业

马 腾 王显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伦理思考

马腾王显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企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作为法律之外另外一种约束规范的劳动伦理,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运用劳动伦理去约束和协调企业劳动生产活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伦理调整的具体路径也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的。

劳动伦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道德;伦理构建

一、引言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1]正式出台,这一举措充分说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当前社会发展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新常态”时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复杂的经济形势,必须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和指标,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迫在眉睫。企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陈红心认为“我国目前不和谐的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和相关利益主体的生存,企业必须加大伦理建设的力度,这不仅对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充分实现”。[2]因而,我国企业需要进行一定的劳动伦理调整,以弥补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不足,增强伦理意识,重视劳动伦理的重要作用,将劳动伦理观念注入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进而完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二、劳动及其伦理维度

(一)劳动定义与特点

在伦理学中,认为劳动是一种生产要素的供应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具有价值获取目的与价值获得手段的双重价值意义,是作为基本人权与基本职责的道德意义,由于人的认知和智力在劳动过程中不可或缺,因而劳动的内涵也包括人的道德知识和道德境界。

劳动创造了财富,劳动是人的本质。人改造了自然,自然也改造了人,人类通过自身活动来引导并调整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人的劳动是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本能的活动,本能活动的能力是先天就有的,不是后天学得的。人的活动具有创造性,人的活动能够超出生存需要之外,在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同时,追求精神财富的创造,以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求。

(二)劳动的伦理维度

“劳动伦理是对劳动中道德现象的概括,主要是指在劳动中人与其他诸要素之间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有道德参与的劳动活动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即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将一定的道德价值凝结在劳动产品中,从而使其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3]49劳动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类劳动与自然、人类劳动与社会、人类劳动与自身全面发展三个维度。

1.人类劳动与自然

在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劳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劳动促进了自然的改变,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人的改变,而具体的改变方向和路径又由人类自身来决定。“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4]在人与大自然相互关系中劳动的伦理价值与伦理意义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体现和实现的,而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要由一定的准则来约束和规范,劳动伦理就在这时候适时产生了。而且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人类在改造的自然的劳动过程中,不能毫无节制的获取,以免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在道德的约束下,提高资源保护意识,自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2.人类劳动与社会

在社会分工和协作基础上形成了劳动关系,离开分工与协作,就没有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来源于人的社会劳动生产实践,是用来调节劳动生产实践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规范。[5]社会分工使得人类劳动更加独立与专业,对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与生产水平有重要的帮助。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劳动关系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职业伦理同时也是劳动伦理的具体表现。

3.人类劳动与自身全面发展

劳动最基本意义是作为人类的生存方式和谋生手段,同时使人们的社会本质得到实现和张扬。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生目标与价值都是通过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实现的。个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满足他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就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与表扬,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幸福感和愉悦感。[6]在有道德规范的劳动中,个人的天性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和释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全人类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相互作用与促进的。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得不到充分实现,就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自由发展,而全体社会成员的进步和发展也能进一步拓展个人的进步空间。

总之,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在劳动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下正确处理好人类劳动与自然、人类劳动与社会、人类劳动与自身全面发展三个方面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协调。一方面我们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维护和保障社会生产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我们还要把劳动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学会在劳动过程中成长,进一步使自身得到全面自由发展。这样的劳动才是符合人类伦理道德的劳动,才能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逐渐走向成熟。经济形势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各种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我国企业的劳动伦理建设也要步入新的历程。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以国家法律约束、市场自发调节、企业自主调整三个方面协调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成为时代的主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下的新型用工机制基本确立

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初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绩。在1995 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确立和规范化,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用工机制得以彻底地变革,由以前单纯的国家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各方的合同约束关系。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非常重视,自2006年开始推行“促进劳动合同签订三年计划”,力争在2009年以前实现所有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合同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2008年初,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达到90%到96%之间”。[8]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上完全确立,对于保护劳动者和雇佣企业的相关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在平等协商前提下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基本形成

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举措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充分说明集体合同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构建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也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9]统计资料显示,到2010年,全国范围内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达到140.7万份,覆盖企业数量243.8万个,覆盖员工人数18,465.1万人。[10]平等协商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员工代表参与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协商的积极性,保障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的充分实现。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渐成熟

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协调机制指的是“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为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经济政策,调节劳动关系而进行协商和沟通的一种工作方式和制度安排”。[11]从1983年开始,我国着手探索和引进劳动关系实践中的三方协调机制。1990年颁布《三方协调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后,三方协调机制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在我国逐步开始推行。2001年8月,国家三方协调委员会作为推行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机构正式成立。到2007年全国范围内各级三方协调机构数量接近1.1万个,覆盖了92.8%的地级以上行政单位以及76.2%的县级行政单位,并向偏远乡镇扩展,构建多产业、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在调节企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熟起来并为广大社会所重视和接受。

(四)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1993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有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保障。到2001年全国范围内的统计数字显示,县级以上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数量达到3192个,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全职和兼职人员约为2万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高达68.8万件,结案率达到了90%以上。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2003年到2008年五年间,企业工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共受理了123.7万件劳动纠纷,其中调解成功27.1万件,占到了21.9%的比例。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在企业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四、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重视伦理的国度,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有自身独特的伦理体系,曾出现了许多关于经济行为中应该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在义中”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场欺诈行为严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贪污腐败现象滋生、员工选拔培训制度不完善、劳动争议数量攀升、生态责任意识淡漠等一系列劳动伦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一)诚信缺失

1.市场欺诈行为

企业的市场欺诈行为是指企业经营者利用不准确的或者虚假的信息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误导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个人进行某种选择的行为。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对内,虚开发票金额、篡改岗位标准和责任目标数据、减少员工应得工资等行为;对外,非正常贷款和融资、产品虚假报价、忽视产品质量检验等。可以说,市场欺诈行为是我国企业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欺诈行为者导致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

2.假冒伪劣产品

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指企业采用不真实的商标、产品名称以及不合格的产品质量等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正版的、质量合格的产品。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既包括材料、设备等有形资产,也包括信息、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假冒伪劣行为是企业过分夸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利益受损。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使得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还会危及客户的生命健康。

3.贪污腐败现象

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侵占、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企业公共财产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违反企业正常的人事任免制度和选材标准,根据个人喜好安排相关岗位人员,任人唯亲;另一方面抓住企业运营上的一些漏洞将部分集体财产转变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这些行为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日常运营,破坏了企业的人才结构,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企业的根本利益收到损失。这些现象尤以大型国有企业为甚。

(二)员工选拔培训制度不完善

企业员工选拔培训既包括企业招聘合格的岗位人员也包括企业为了开展某些业务或者培养人才的需要,采用各种方式组织现有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或管理能力的活动。很多企业的员工培训制度存在不公平的歧视现象,即认为高学历、高职称、高业绩的属于精英人才,值得加以培训;而其他员工只是普通人力,不需要占用培训资源。在企业员工选拔即招聘活动中存在着“关系户”、“任人唯亲”和“用工歧视”的现象。

(三)劳动争议数量攀升

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劳动争议数量和人数逐年攀升以及集体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3]162等。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图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但是现实中困难重重,问题依然是十分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真正做到劳动活动中公平正义,协调好劳动关系,才有可能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四)生态责任意识淡漠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重视自身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且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相应的对策或措施来减少这种影响造成的危害。邓翠华认为“企业在享有利用和处理社会共有自然资源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生态责任,这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12]众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伦理道德意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把稀缺的资源用于低效的生产、排放大量废弃物、污染河流水源等,对周边的大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使得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日常生活环境受到影响,舒适度降低,生产积极性也有所削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伦理调整的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在劳动活动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要想实现二者的共赢,必须首先保证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不过由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存在着天然的差距,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在劳动生产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而雇佣劳动力的企业则相对处于强势地位,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活动,导致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伦理调整存在着诸多困难。因此,要想更合理地调节劳动关系,必须要促使居于强势地位的雇佣企业一方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满足雇佣劳动力的利益需求。只有将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融入到整个企业日常的劳动伦理文化建设当中,形成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成为劳动关系各方共同认可的标准和前提,才能使劳动关系中的各方相互合作、共同进步,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得到根本提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伦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

(一)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强化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

我国社会的发展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运营体系还不成熟。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只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必须要加强政府力量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一方面,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不能以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只注重GDP数值的增长和形象工程的建设,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的重大影响。只有重视劳动者的伦理诉求,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才能减少劳动关系问题的出现。只有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平等的位置对待,才能有效地维持市场秩序,减少劳动纠纷事件,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责任。当前,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难以有效地行使监管职能,缺乏对企业劳动生产活动的监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与治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因此,要想切实履行劳动监察部门的义务与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完善相关的监察体系,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个人;2.培育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劳动监察的义务;3.充实和优化劳动监察队伍,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创建道德评价体系和道德评价机构

在劳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充满着各种利益的纠葛与能力的竞争。一些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不惜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违反法律的规定,做出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例如,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雇佣廉价的劳动力,提供较差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最大限度地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劳动者为了应聘上工作岗位,提供虚假的履历证明和技能证书等。这些行为的根源都在于只注意自身权益的实现,而忽视了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与要求,争取建立一个各方市场主体都认同的劳动关系道德评价体系,进而引导和规范劳动主体的行为活动。通过政府广泛调查研究制定的道德评价体系,在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国家应当建立相应的道德评价机构,并赋予其道德监管的权利,针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大众的监督。同时,道德评价机构还可以表彰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和遵守市场秩序的企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不能只是口头警告,还要与国家的政策和奖励措施挂钩。

(三)强化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社会舆论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并引导人们行为活动的走向,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因此,要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要强化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社会舆论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监督。在劳动道德评价体系形成过程中,媒体可以进行积极的宣传,使市场主体能够很快地了解和接受道德评价体系的内容,加速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同时,媒体的公开监督还能够保障各个群体的利益得以实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劳动生产环境。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行为自律,不过在个体行为无法完全做到自律自控的时候,就必须要通过媒体的力量来进行监督和引导,使个人行为走向维持在正常的轨道之上。舆论的正确引导,可以促使劳动伦理道德意识慢慢渗透到市场主体的思维观念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他们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一旦这种习惯形成并广泛普及,那些违反劳动伦理道德的行为将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最终必然走向消亡。而且,媒体的力量还能够对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媒体监督主要是一种社会公众力量,虽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活动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无权直接进行干涉,但是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甚至影响政府的重大决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经过媒体舆论曝光的事件都迅速得到了处理,这充分说明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例如,重庆的农妇熊德明讨薪事件,其常年讨薪无果,在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受到温总理特别关注和指示,很快其丈夫被拖欠的工资就得到了如数发放,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媒体的作用功不可没。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维权意识薄弱,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不知道如何去做,并且由于劳动者的个体单位众多,信息沟通不畅,很难引起社会的关注。此时,来自媒体舆论的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媒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申诉和表达意愿的平台,将他们的利益诉求反映给相应的国家机关,促使他们的问题得到更快地解决,并接受全体人民的监督。因而,我们可以得出,要想进行劳动伦理调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必须要充分利用好媒体的重要价值,一方面,通过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活动;另一方面,对劳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及时将事件的内幕和进展的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力争迅速纠正所出现的问题和错误。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4—09.

[2]陈红心.论管理伦理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0):56—58.

[3]夏明月.劳动伦理研究——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构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208.

[5]蒋直平.劳动伦理: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伦理社会学分析[D].中南大学,2003.

[6]夏明月.劳动伦理的三重维度[C].中国伦理学会,韩国伦理学会.2012中韩第20次伦理学国际讨论会论文集,2012.:1—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

[8]徐丽雯.《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9(2):59—62.

[9]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J].中国社会科学,2013(6):91—108.

[10]吴清军.集体协商与“国家主导”下的劳动关系治理——指标管理的策略与实践[J].社会学研究,2012(3):66—89.

[11]谭秋霞.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析[J].学术探索,2013(10):38—41.

[12]邓翠华.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企业生态责任[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2):28—31.

(责任编辑:张锐)

[Keywords]laborethics;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in enterprise;morality;ethicalconstruction

Thoughtson Construction of Labor Ethicsw ith Harmonious LaborRelationship in Enterprises

MA Teng,WANG Xian-xiong
(Econom ic College,Zhong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and Law,Wuhan,Hubei430074)

The labor relation of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branch of social relationship,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is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 of building a socialistharmonious society.And asa constraintoutside the law,the laborethics plays amore andmore important role i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in enterprises.It is very necessary to use the labor ethics to restrain and coordinate various problems thatarise in the labor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It isworthwhile for us to think aboutspecific ways to adjust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F272.9

A

1008—7427(2016)04—0056—06

2016—03—2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近代中国金融监管思想研究(1897—1949)”(2015BZ0303)。

马腾(1989—),男,河南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思想史和经济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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