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6-03-07蒋娟
蒋 娟
(安徽医科大学 法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2)
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
蒋娟
(安徽医科大学 法学系,安徽 合肥230032)
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化不仅有助于改革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更有利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法科学生虽然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由于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尚未明确、现有课程体系不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保障措施不配套等障碍的存在,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情形不容乐观。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应该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力量、保障措施等路径选择予以完善。
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路径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创新创业教育则是事关人才培养质量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大事。党中央自十八大以来非常重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教育,并颁布多项政策对青年学生创新创业予以支持。国务院于2015年5月颁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由于笔者从事的是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本文拟就法学专业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的现状及路径选择进行初步探索,希冀助推法科学生创新创业。
一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内涵解析
1.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
创新创业教育起源自美国。1947年美国哈佛商学院的迈赖斯·迈斯(Myles Mace)教授首次创设课程《新创企业管理》;1950年心理学家吉尔福特(J.P.Guilford)在美国心理学会上做的演讲《创造力》标志着“创新教育学”的诞生;[1]31951年“硅谷之父”弗雷德·特曼(Frederick Emmons Terman)作为斯坦福大学工程学院的院长创办了世界第一个大学科技园;1967年美国教育家杰弗里·蒂蒙斯(Jeffry A.Timmons)在百森商学院推出全球第一个《创业管理》的研究生课程。在创造成功范例的基础上,诸多国家予以效仿并加速发展创新创业教育。[2]81997年“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成功举办,这标志着我国高校正式开始从事创新创业教育。2002年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创业教育的试点学校。十几年来,我国正逐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已取得一定成效。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热点和趋向。
“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力求在知识体制层面将教育、科学、技术等要素与经济相融合。“创新教育”侧重于对学生创新精神、探索重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创业”是一个跨越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领域的概念,通过把握机遇,创造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创业教育”着重培养创业意识和创造激发能力,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本文所指创新创业教育既强调创新教育,也注重创业教育,两者并行不悖。创新教育作为前提和基础,而创业教育是其拓展和最终的价值目标。[3]10创新创业教育既要传授创业理论,帮助创业者学习掌握基本知识和发展规律,也要注重培育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技能。[4]19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内涵。
推动创新创业离不开思维活跃、勇于探索的高校学生。我国每年有700多万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这是最大的人才红利。但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不足,大学生就业情势不容乐观。根据2014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大学生创业比率仅为1%。[5]解决就业问题,不但要大力发展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适应大学生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中高端岗位,更要促进就业与创业的有机融合,拓宽创业渠道,服务社会发展。[6]37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大力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并提出了九项任务和措施,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仅如此,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已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在现阶段如何科学有效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我国法学教育迅猛发展,正逐步建立布局结构较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的统计数据,全国法科在校生有三十余万。[7]331法科学生的数量虽在不断增多,但就业率却相去甚远。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4届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88.4%,排名垫底。2013届的就业率更低,仅为86.3%。[8]49因此,如何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技能的卓越法科学生,已成为当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
1.法科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独特优势。
与经管类、理工科专业相比,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对较晚,但法科学生也具备自己特有的基础和优势。一方面,法科学生具有较强的权利义务意识。成功创业必须要了解经济法、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基础知识。如果由法科学生组成创新创业团队,就会在合同协议中详细列举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对各自的分工、责任和风险予以梳理和告知,避免权责不明。另一方面,法科学生具备守法用法的能力。法科学生经过系统的法学思维训练,能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守法经营,提升创新创业团队的法治思维和意识。面对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法科学生可以灵活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优化市场经营秩序。
2.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困境。
基于法学专业教育的特殊性,若要在现阶段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难题和选择。
(1)法学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尚未明确。传统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一般着重于培育学生认知掌握法学理论、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现阶段,法学专业设置了一些实践教学的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旨在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提升法律思维和能力。[9]95但由于未能明确界定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专业在课程目标、授课内容、成绩考核等环节的设置与创新创业的发展理念相脱节。以模拟法庭为例,因空间局限和参与度低等原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较少,学生的创新能力难以提高,模拟演练趋于表演化。由于法科学生长期缺乏创新创业思维的训练和熏陶,创新创业意愿不足、能力有限。
(2)现有课程体系不完善。法学专业教师讲解传授的是法学基础知识,着重培育享有权利、遵守义务的规则意识。从专业知识结构来看,法科学生很难知晓理工科的技术,同时又较难掌握经管科的知识,技术创业和市场营销的技能均不具优势。法科学生要想实现创新创业,必须储备大量创新创业理论知识。但纵观高校的课程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所占比例甚低,集中于就业指导课和职业规划课,与专业教育难以密切联系。即便有创新创业教育的选修课或讲座,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偏大,难以改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法学专业实践课程虽有法律咨询、送法下乡,但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不强,训练强度不够,有些甚至流于形式。[10]111
(3)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优势的师资队伍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的教师本身既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社会阅历,还要有一定的创业经验和积累。但现阶段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多为辅导员或是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授课教师一般缺乏创业经历和体验,致使课堂讲授多为理论知识,实效性不强。法学专业虽设置专业实习,但带队教师多为年轻教师,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全程参与。而实习单位的教师,如法官、检察官基于自身工作原因,并不能真正了解实习教学的目标要求,实习教学的针对性不强。学生通过几个月的工作体验,虽能了解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日常工作流程,加深理解所学知识,但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育并不涉及。[11]79现有教学力量难以满足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要求。
(4)保障措施不配套。近几年来,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是开展校内外的创新创业竞赛。[12]54在学校教师、学长学姐的指导带领下,法科学生虽已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但竞赛作品的转化和应用很难实现。这主要源于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一方面,校外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数量不足,实践平台短缺。法科学生纵有创业热情,但对创业的真正内涵并不明白,也难以理解社会实际,以致创业项目设计和最终研究成果难以有效转化。另一方面,政府帮扶和企业联动不到位。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一般只涉及技术问题,资金方面也缺乏政府财政的有效支持。现阶段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联动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 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探索
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加速变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顺应国际创新创业教育热潮的必然选择。为了缓解现实存在的就业压力,我们亟需增强法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技能,培育优秀的具有科学经营理念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基于此,法学专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探索。
1.明确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
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必须将创新创业人才作为专业培养目标。一是要提升创新思维。完善法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将创新融入专业实践课程中,在见习实习、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中,精心设计培养创新思维和能力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中应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始终,防止片面化、功利化。二是要确立创业意识。法科学生在就业单位选择方面容易有惯性思维,法院、检察院、行政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通常被视为理想选择。但现实的就业压力迫使我们必须要寻找创新创业之路。大学生创业是大势所趋。法科学生要认清现实和优势,确立信心,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规划。在确立创新创业目标的基础上,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将掌握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到创新创业中去,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
2.健全课程体系。
根据现阶段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及时调整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逐步实施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一方面,拓宽专业课程领域。在抓好主干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加大《经济法学》《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比重,鼓励多学科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如将《创新创业通论》、[13]1《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教程》等课程纳入必修课,[14]2注重传授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将《风险投资》《企业家精神》等作为选修课程,增强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在此基础上,改革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学分计算系统,实施灵活弹性的学分转换机制,在侧重考查法科学生分析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同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科技创新、创业设计活动,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表彰优秀的创新创业学生。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不足和教学能力欠缺的现状,必须在各高校建设一支优质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方面,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必须专职化。通过安排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等方式,提高专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创新意识,鼓励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选派优秀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尽可能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不断扩充教师队伍的兼职化路径。突破法学专业壁垒,聘请优秀创业者、成功企业家等为兼职导师,定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参与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专兼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将前沿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实践相融合,采用案例讨论式、情景体验式等多种方法丰富教学形式,注重培育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4.完善保障措施。
要想实现创新创业人才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保障措施。一方面,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操作机会。加快建设法律诊所实验室、创业训练中心等教学平台,实现惠益共享。学生通过实践平台的学习锻炼,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经验。法学院系在丰富原有实践教学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培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创新才能,检验学习成效。另一方面,国家、学校要为法科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将现有财政支持和社会援助资金予以整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设立专项基金,在遵循兴趣驱动和自主实践的原则下,[15]187积极开展合作,不断推进改革的深化。
综上所述,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科学生在毕业后都应选择创业,而是在系统掌握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培育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创业技能,为自身长远发展夯实基础。我们必须要深切领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紧迫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方针,全面深化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面对障碍,努力克服并完善,形成政府、社会、高校和个人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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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No.:G642.0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Path Choice of Deepening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Education in Law Major
Jiang Juan
(Department of Law,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0032,China)
The deepening of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education reform helps not only reform the talent-training mode in colleges, but also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lthough students majoring in law have their unique advantages i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We are not optimistic in this respect because of the unclearness in the objective of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talents training, the imperfection of curriculum system, the lack of teaching and safeguard measures and so on. In order to deepen the educational refor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e path choice of objective of talents training, curriculum system, faculty as well as safeguard measures, etc.
law major; deepening;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ath
蒋娟,硕士,讲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研究方向:法学教育。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法学(医事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编号:2012zy026);安徽医科大学校级软科学项目“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和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5xkjr05);安徽医科大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背景下医学院校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5-14)。
1672-6758(2016)09-0015-4
G642.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