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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发证促进了农户林业投入吗?

2016-03-07郑梦妮陈治淇董加云任晓琨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林权证林权产权

郑梦妮,陈治淇,陈 钦,潘 辉,董加云,李 洁,任晓琨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福州350002;3.闽江学院福州350108)

改革实践

确权发证促进了农户林业投入吗?

郑梦妮1,陈治淇2,陈 钦1,潘 辉3,董加云1,李 洁1,任晓琨1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福州350002;3.闽江学院福州350108)

基于福建省10县实地调查数据,运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确权发证对于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有证的林地占比对于农户林业投入有正向影响,且平均意义上来说,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的占农户林地面积的比重每增加1%,农户亩均投入增加1.51元,得出如果全面落实农户林地的林权证,农户投入将增加近一半的结论,提出了要落实林权到户的政策启示。

林权改革;产权落实;林业投入

1 引言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2003年第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目的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等措施,建立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和林业发展机制。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又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林业“三定”后,林地分山到户,农民成为了林业生产的主要经营者,其经营投入行为对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完成推进市场和提高效率的任务,因而只有产权明晰,使得农户充分享有林权,才能够激励农户的林业生产投入。激励因素—制度安排,必须作为基本的政策变量来看待[1],国家林改制度通过确权发证来明晰产权,激励农户增加林业投入,以促进林业的发展。

林改后,随着集体林区经营主体的变化,农户林业生产投入变化及影响因素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关注,如孔凡斌等(2012)[2]、张蕾等(2008)[3]、徐晋涛等(2008)[4]、陈珂等(2008)[5]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资金投入增加或有投入意向;王洪玉等(2009)[6]从制度安排角度分析了其对农户林业生产投入的影响,孔凡斌等(2012)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了农户投入的影响,孔凡斌等(2014)[7]从地形和区位因素差异来分析农户林地投入与产出水平,黄安胜等(2008)[8]、张广胜等(2010)[9]通过调查和实证分析寻找影响农户林业生产资金投入的主要影响因素。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外部性及林业制度改革的时效等原因都决定了林农林业生产投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农业生产投资行为。已有的研究主要是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实证研究则集中于林改后农户投入行为的影响,没有注意到林改政策实践在农户层面的差异性,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度林改对农户林业生产投入的影响。本文选取的感兴趣变量即关键变量,直指林改中最核心的问题:明晰产权,本研究采用农户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总林地面积的比重这个最直观的变量来测度林权改革产权明晰程度,分析其对于农户营林生产投入的影响以及这个影响到底有多大。

2 理论分析

个人对于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会增加经济权利[10]。农户对于林地和林木资产的产权也是由消费林木资产、从林木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林地使用权的权利或权力构成。发证之前农户对森林产权的主张主要是基于村庄内部的认同,主要来源于非正式制度,农户层面的林权并没有较好地得到正规法律制度的认同和保护,村庄内部认同的改变会影响产权的安全。林权改革后农户获得了具有法律效益的林权证,农户对林地产权的主张不仅受到村庄内部的认同,更具有了法律效力,确权发证的过程也是林权界定更加清楚的过程,法律权利增加了经济权利,产权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了,则投入的风险就下降了。

对于不确定条件下的农户面临风险的行为的分析,就是对农户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的分析。农户对于不同的风险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风险的高低会带来期望收益的变化,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更少的不确定性也就是更低的风险意味着减小了农户林地经营预期收益的不稳定性,因而农户对于林业生产活动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假设:确权发证促进了农民的林业投入,即农户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农户林地总面积的比例越高,农户林业的投入就越高。

3 实证分析

3.1 福建省林改现状

2003年福建等10个县开展林改试点,接着又在全省全面启动改革,2013年福建省集体林地确权基本完成,但是林权发证却还有待提高。2013年,福建省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为148.047万hm2,确权林地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的86.55%,相比2012年分别上升5.029万hm2和1.03个百分点。福建省发证面积合计162.631万hm2,发证面积占林地面积的81.27%,其中发证到户的面积110.481万hm2,到户面积占发证面积的比例为67.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福建省确权林地面积不断上升,但是发证到户的面积占发证面积的比重还是比较少,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在很多地区,林权证虽然已经发下去了,但是很多都没有分山到户,只是停留在村集体或者小组的层面,农户手中还是没有林权证,有些农户的林地是在“谁占谁有”的政策时期获得的,但是并没有林权证,发证都没有发到农户手中,所以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并不高。同时因此导致了很多不同程度的林地纠纷,村集体同农户之间的纠纷、农户之间的边界纠纷以及国有林场同农户之间的纠纷,这些林权纠纷也都导致了农户对于林地经营的积极性不高。

3.2 数据说明

3.2.1 数据来源

2009年起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本文数据均来自国家林业局课题“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跟踪监测研究”的调查数据,总共获得了2014年500户样本数据。样本分布在福建省具有代表性的长泰、永安、永定、尤溪、屏南、政和、漳平、武夷山、建瓯、仙游县等10个县,每个县随机选取5个村,每村10户,一共500户。本研究只选取了有林地的农户,而且剔除了2014年调查的样本农户中的奇异值,所以最终采纳的有效样本为416户。

3.2.2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农户的亩均投入均值为372.81,最小值为0,最大值接近3 000元,这说明了不同的农户对于林地的投入差异非常之大,而为什么会导致这么大的差异,找出影响农户林地投入的因素是什么,显然非常重要;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农户林地总面积的比重均值为65.35%,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0%,说明了农户拥有的林地总面积中有证的比例并没有很高,而特别是最小值为0表明还是有很多林业经营者的林权没办法得到保证,然而福建省林改监测统计已经有90%多确权,根据样本数据只有65.35%,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删除了奇异值,另外一方面可能因为有些地区林地的林权证只发放到村集体或者小组,有些农户手上没有林权证,无法进行流转等,因而他们就认为自己的林地是没有林权证的。农户的年龄均值为51.35,最小值为21,最大值为86,说明大多数林业生产经营决策者都是年龄较大,因而可能在风险决策上比较保守;受教育年限的均值为8.80,说明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户主是否从事非农工作的均值为0.44,说明大约有近半的农户有非农职业,兼业化程度较高;是否有接受林业培训均值为0.37,说明只有少部分农户参加过林业培训;劳动力人数均值为3.10,说明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劳动力还是比较丰富,最小值为0,这是因为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孤寡老人,虽然自己家里有林地,但是他并没有办法经营,只能靠低保以及林地租给别人的低廉租金来生活,最大值为9,说明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差距较大,是否享受林业科技服务的均值为0.34,说明享受到林业科技服务的农户还是比较少,是否有林权纠纷的均值为0.09,说明被调查农户存在林地纠纷的比较少,林地纠纷往往是区域性的。在调查中发现,在林权没有分山发证到户只是分到村集体或者小组的,或者是有国有林场的地区,林地纠纷比较多,而且难以解决。

3.3 模型与变量设定

为了检验确权发证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所以本文拟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Yi=β0+β1PR+β2X1+β3X2…β13X12+μi

其中,β1是待估参数,μi是误差项。Y是被解释变量即农户林业投入,用每亩林地平均投入来表示。

模型中确权发证PR是关键解释变量即有证林占比,用农户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总林地面积的比重来表示。其他Xi是控制变量,是为了解决遗漏变量偏差问题,防止内生性,加入了农户特征、农户家庭特征等控制变量。除了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政策外,本研究还加入县的虚拟变量,以控制随县变化的遗漏变量,变量的说明见表2。

在本次调查的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知道户主都是家庭经营的主要决策者。因而,农户对于林业生产投入多少与户主特征关系密切。主要包括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是否从事非农工作以及是否有接受林业培训。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户对于林业的认知不同,他们对于林业的投入也就不同。

农户林业投入多少与农户家庭特征也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的农户家庭人口、收入结构都会影响农户对于林业的投入,农户家庭特征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人数、外出务工人数、家庭耕地面积以及是否有林权纠纷。

林改后实施的一些鼓励林业生产活动的政策也会影响农户林业投入,林业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户的投入可能会更多,而对林业的限伐禁伐等政策也可能减少农户林地投入。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森林保险、补贴、林业科技服务以及申请采伐指标有没有困难等。

3.4 回归结果分析

本研究把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放入stata12进行回归,由于没有充分理由相信误差同方差的,所以本文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得出的回归结果如下表。

?

在模型(1)中,从表3中可以看到关键变量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占农户林地总面积的比重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农户林业投入有正向影响,这符合我们预期的方向,表明有林权证的林地面积的占农户林地总面积的比重越大,农户对林地的亩均投入越大。而从表中可以看到关键变量的系数为1.493 435,说明了在平均意义上来说,林权证的林地面积的占农户林地面积的比重每增加1%,农户亩均投入增加1.493 435元。

再考虑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年龄在10%的显著水平下对农户林业投入有负向影响,这与预期的一致,因为年龄越大的农户,风险承担能力比较弱,思想比较保守,所以比较不会对林业进行较大的投入。受教育年限对农户林业投入没有显著影响,但是有趣的是,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负数,与我们的预期相反,这可能是由于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有其他更好的增收渠道,所以其从事林业的机会成本也比较高,所以对于林业投入少。户主是否从事非农工作对农户林业投入在5%的显著水平负相关。显著负相关的可能原因是:兼业农户在林业以外的投入产出效率高于林业投入,农户从事其他工作比如开小商店,固定工作者等赚取的工资更高,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农户在林业投入上的机会成本太高,所以兼业农户不愿意进行林业投入。家庭外出打工人数在5%的显著水平下对农户林业投入有负向影响,这与预期的一致。家庭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年轻人在外打工工资较高,而老年人在家里进行林业生产活动,一方面林业劳动力缺乏,另一方面年轻人外出打工侧面反映了农户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基于资金和劳动力的缺乏,所以家庭外出打工人数越多,对林业投入就更少。农户是否接受林业科技服务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农户林业投入有正向影响,这与预期一致,说明政府提供林业科技服务对于农户的林业生产投入有促进作用。

再看模型(2)的结果,在模型(2)中,加入了地区控制变量,以控制地区之间的差异,控制地区的差异后,我们可以看到关键变量的系数变大为1.508 917,说明了在平均意义上来说,林权证的林地面积的占农户林地面积的比重每增加1%,农户亩均投入增加1.508 917元,原来的系数被低估了,就是说有证林占比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被低估了。R2的增大也说明了模型(2)较模型(1)更好,需要加入地区变量以解决遗漏变量偏差。而且加入后关键变量的标准误也减少了,各个控制变量的显著性也有所不同。

4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主要结论

本文采用2014年福建省集体林改跟踪监测数据,分析有证林占比对于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有证林占比对于农户林业投入有显著正向影响,提高农户林地的林权证覆盖率能够提高农户对于林业的投入,而且平均意义上来说,有林权证林地面积占农户林地面积的比重每增加1%,农户亩均投入增加1.508 917元,也可以说,如果农户的林地都有林权证,那么农户的亩均投入将增加150.891 7元,由前面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被调查农户的亩均投入均值为372.807 4,这样来看,如果全面落实农户林地的林权证,农户投入将增加近一半。这个结论正证实了前面所说的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完成推进市场和提高效率的任务,所以对于林木资产的产权明晰,使得农户充分享有林权,才能够激励农户进行林业生产。

4.2 政策启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发证,可以从法律上保障农户经营山林的权利,降低农户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小农户林地经营预期收益的不稳定性,调动农户进行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既能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又能促进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结合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国家应该全面推进落实林权证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一是继续推进确权发证工作,在农户提出发证申请后积极予以办理;二是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切实厘清好不同纠纷主体之间的林权主张并充分发挥协调、仲裁的作用。

[1]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格致出版社,1996.

[2]孔凡斌,廖文梅.集体林分权条件下的林地细碎化程度及与农户林地投入产出的关系:基于江西省8县602户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J].林业科学,2012(4):119-126.

[3]张蕾,文彩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基于江西、福建、辽宁和云南4省的实证研究[J].林业科学,2008(7): 74-79.

[4]徐晋涛,孙妍,姜雪梅,等.我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和绩效分析[J].林业经济,2008(9):27-38.

[5]陈珂,魏彪,王海丽,等.辽宁集体林产权主体改革后林农投资行为的调查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8(3):246-249.

[6]王洪玉,翟印礼.产权制度变迁下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研究[J].农业经济,2009(3):71-73.

[7]孔凡斌,廖文梅.地形和区位因素对农户林地投入与产出水平的影响:基于8省(区)1790户农户数据的实证分析[J].林业科学,2014(11):129-137.

[8]黄安胜,张春霞,苏时鹏,等.南方集体林区林农资金投入行为分析[J].林业经济,2008(6):67-70.

[9]张广胜,罗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采伐限额与林农生产决策[J].林业经济,2010(12):51-55.

[10]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郑德胜]

Does the Ver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Promote Farmers’Forestry Investment?

ZHENGMeng-ni1,CHEN Zhi-qi2,CHENQin1,PANHui3,DONG Jia-yun1,LIJie1,RENXiao-kun1
(1.Economics College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2,China;2.College of traffic and civilengineering,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2,China;3.College ofMinJiang,Fuzhou 350108,China)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10 counties in Fujian Province,this paper usedmultiple regression model to study the impact of ver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on farmers'forestry investment.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roportion of forestland which has the forest property rights certificate had a positive impacton farmers'forestry investment.On theaverage,if the proportion increase by 1%,the average inputwill increase 1.51 yuan peracre.Come to conclusion that the forestry investmentwill increase by nearly half,if that the forest tenure is fully implemented.Put forward the policy advices that fulfillgrant the forestproperty rights certificate to the farmerhousehold.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Property Rights Implementation;Forestry Investment

F326

A

1673-5919(2016)06-0020-05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6.06.005

2016-10-30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2015-R08)

郑梦妮(1991-),女,福建龙岩人,硕士研究生。

陈钦(1968-),男,福建永春人,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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