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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2016-03-06袁若涛阳秋林张玉芳

财务与金融 2016年5期
关键词:责任监管政府

袁若涛 阳秋林 张玉芳

媒体关注、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袁若涛 阳秋林 张玉芳

文章从非财务数据角度研究外部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选取沪市三年238家公司共714个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政府监管度低的企业媒体关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两者之间的关系更显著。文章的研究丰富了外部压力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理论。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媒体关注 政府监管

一、引 言

由于公众的持续关注和讨论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向利益相关者传递诚信信号的最佳方式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往往利益相关者更加青睐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做得好的企业(Deegan and Rankin,1996)。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2009年至2013年的这五年时间中取得了质的发展。从最开始的2009年33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132家上市公司是自愿披露;到2013年我国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已经达到644家,其中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已经达到276家,约占总数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

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杨静,2013)。高管层持股比例、年薪收入越高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越高(郑冠群等,2015)。现有学者基本上是研究财务数据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探究外部压力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文章把媒体关注、政府监管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三者放到一起进行实证研究。区别于以往的研究,文章有以下两个主要贡献:第一,文章从外部压力的角度研究企业社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不仅选取了媒体关注的舆论作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同时还选取了政府监管下的强制性压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从而认识到外部压力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二,为研究媒体关注、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依据。

二、文献述评和研究假设

(一)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媒体作为大众了解世界的中介,在企业和公众的关系中常常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媒体对企业的关注能起到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国内外学者对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行过很多实证研究。媒体报道中的负面新闻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促进作用(Deegan,2000)。媒体的作用不仅是使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专注于其股东和员工的形象,更多是在意舆论对他们的评价,因此企业为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大下功夫(Dyck&Zingales,2002)。媒体监督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支重要力量,受到媒体关注的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做得更好(徐莉萍,2011)。

从上述文献可见,媒体对企业的关注所造成的舆论压力能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管理者为维持企业在利益相关者心中的良好形象,往往会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升到战略发展层次。由此笔者提出假设:

H1: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

(二)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一条重要途径,政府有必要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Beaver,1998)。政府监管度越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王建明,2008)。媒体这种外部治理作用表现在公司对于违规行为的更正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上,在政府监管作用下媒体外部治理作用的效果会更加显著(李培功,沈艺峰,2010)。政府监管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同时在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媒体监督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更加显著(沈洪涛,冯杰,2012)。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从该指引的发布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逐渐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一直以来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在政府的重视下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笔者提出假设:

H2: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

从以上文献可得出媒体关注和政府监管都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关系。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政府监管得越严,企业为赢得政府的认可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做得更好。媒体对企业的关注能在政府监管度低或法律条例不健全时起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作用(Dyck等,2002)。媒体作为法律制度外一个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媒体关注具有替代政府监管的作用(郑志刚,2007)。由此我们提出假设:

H3:政府监管度低的企业媒体关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更显著。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三、研究样本和研究变量

(一)研究样本的选择

本研究样本选自沪市2011-2013年间的A股上市公司。所选的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公司所在地有政府PITI指数监管;二是连续三年都有媒体进行报道的公司;三是剔出财务缺失和当年新上市以及金融保险业务的公司,最终得到714个样本。

(二)研究变量

1、因变量

文章的因变量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得分来自于润灵数据的评级机构,CSRD=A+B+C+D,其中CSRD表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A表示整体性评价得分,B表示内容性评价得分,C表示技术性评价得分,D表示行业性评价得分,A、B、C、D四部分的得分均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具体包括15个一级指标和63个二级指标,采用专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润灵环球的评价体系符合国际权威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体系,其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自变量

文章选取了涵盖543种报纸的中国知网(CNKI)中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当年相关公司所有报道数量来作为媒体关注的衡量标准,为了保证该变量的准确性,同时由于有些样本公司可能出现0报道篇数,故对该年的报道数量加1取对数。

政府监管采用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两家独立研究机构共同开发的“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以下简称PITI指数)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指标,国家现共对113个重点城市进行了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监督。PITI数值既是当地整体环境的反应,同时也反应了当地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

3、控制变量

文章引用的控制变量主要有公司成长性、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行业和年份。表1所示为研究变量及其说明,表2所示为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公司规模 SIZE 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行业 制造业取值为1,其它行业为0 IND年份 YEAR 2011-2013年分别取值为1、2、3

(三)模型的构建

文章选择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媒体关注作为解释变量,政府监管作为调节变量,加入以上控制变量,得到以下模型

为了检验假设1,文章构建模型(1):

四、实证分析

(一)文章对沪市2011-2013年三年间238家公司共714个样本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包括数据的均值、中位值、最小值、最大值、标准差做了统计,如下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良莠不齐,最小值为15.12,而最大值达到87.9478,但整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还是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媒体监督对数最大为7.67,最小值为0,从而说明媒体的监督具有选择性,没能做到一致对待。PITI最大值为85.3而最小值才8.3,说明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存在地域的差别。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中可见,媒体关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说明媒体关注度越高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说明政府监管越严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越好。公司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的公司越注重培养企业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另外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说明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的企业越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此外,表3显示自变量之间的无论是Pearson相关系数还是Spearman相关系数都较低,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共线问题,确保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

表3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4的结果显示模型1和模型2的R2分别为0.246、0.253,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很好,同时F值都较大,说明回归方程显著。模型1中媒体监督系数为0.726并在5%的情况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证明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的假设1成立。模型2中的政府监管系数为0.98并在1%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证明政府监管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立的假设2成立。

表4 回归结果分析

把714个样本公司按PITI指数从低到高平均分为三组,由于相邻公司间PITI指数差距不是很明显,为消除客观因素的影响,取第一组作为政府监管度低的一组,取第三组作为政府监管度高的一组。政府监管度低的一组媒体关注在1%的显著情况下通过回归检验,而在政府监管度高的一组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并不显著,由此得出政府监管度低的企业媒体监督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更显著的假设3成立。

表5 分组回归结果分析

(四)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媒体报道可能存在滞后性影响,我们进一步取样本公司前一年的媒体报道数量加1取对数进行分组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与之前的结果一样显著。

表6 稳健性检验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文章通过选取沪市238家公司三年共714个数据样本进行媒体关注、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稳健性检验,最后得出:(1)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2)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3)政府监管度低的企业媒体关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更显著。

(二)问题和建议

从文章数据中可见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不强。第二,我国媒体对企业的关注没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偏好于报道大众感兴趣的企业。第三,我国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监管存在地域的差别,且没能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及格式。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战略的一部分。第二,媒体监督机构应提高职业道德,选取有益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进行报道,同时政府机构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措施对媒体机构进行保护,让媒体机构敢于报道企业负面信息,从而迫使企业在舆论压力的环境下更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政府部门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应采用统一监管力度,颁布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及格式,同时根据媒体报道事件的好坏制定相应的行政奖惩条例。

[1]Deegan,C.Rankin,M.Do Australian companies report environmental news objectively An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by firms prosecuted successfully by the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Authority.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96.26(3)187-199

[2]杨静.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沪深上市公司.财会通讯.2013(01)85-87

[3]郑冠群,宋 林,郝渊晓.高管层特征、策略性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经济经纬.2015(03)111-116

[4] Deegan,C.FinancialAccounting Theory.Sydney:McGraw Hill.2000:343-372

[5]Dyck A,Zingales L.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Role of the Media,NBER Working paper.Access&Download Statistics.2002.63(3)1093-1135

[6]徐莉萍,辛宇.媒体治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南开管理评论.2011(06)36-47

[7] Beaver,W.H.FinancialReporting:An Accounting Revolution.NewYork:Prentice Hall.1998:447-471

[8]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8(06)54-62

[9]李培功,沈艺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中国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10(04)14-27

[10]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12(02)72-78

[11]卢文彬,官峰,张佩佩,邓玉洁.媒体曝光度、信息披露环境与权益资本成本.会计研究.2014(12)66-71

[12]郑志刚.法律外制度的公司治理角色—个文献综述.管理世界.2007(09)136-159

Media Concern,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YUAN Ruo-tao,YANG Qiu-lin,ZHANG Yu-fang
School of Economic&Management,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Hengyang 421001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mpact of external pressur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on-financial data,and chooses a total of 714 samples from 238 companies in Shanghai stock market for empirical study.The results show that:media attention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government regulation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CSR disclosure;the research of this paper enrich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ternal pressure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Media Attention,Government Regulation

F230

A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研究》(课题号14YBA332)的部分研究成果

袁若涛,男,湖南衡南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会计阳秋林,女,湖南衡南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会计与审计;湖南衡阳,421001张玉芳:女,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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