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意蕴
2016-03-06陈朋
陈 朋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苏南京 210013)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意蕴
陈朋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苏南京210013)
从整体架构上看,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条主线,继而成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内部结构看,每一个“全面”都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逻辑,每一个“全面”都指向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与维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旨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倒逼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夯实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根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人民为中心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战略布局,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围绕治国理政实践,坚持中国道路、坚定中国自信、总结中国经验、规划中国未来而做出的崭新探索。作为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有机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穿着一条主线,这条主线如同其灵魂,成为理解和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切入口。
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会秉持一种主导价值观,并将其作为主导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之源。中国共产党是根基于人民、立足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无论是治国理政的实践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始终重视“行动着的群众”对社会发展进步所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其性质、使命、宗旨和实践都表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其主导的价值追求。因此,在谋划“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把这条主线定位于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主体力量,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目标指向。从其内部构成看,每一个“全面”都彰显着以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本逻辑,每一个“全面”都指向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与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传承和升华。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旨归
“小康”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状态。作为一种概念表达,“小康”一词最早出现在《诗经·大雅·民劳》篇里,“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1]。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人民对小康社会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设计,以此表达对理想生活的憧憬。在近现代,崇尚小康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把对小康的理解融汇在“四个现代化”的追求之中。尽管这一时期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尚是一个“毛坯”,但就是在这个简陋的“毛坯”中,中国共产党向人民群众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小康蓝图,并成为指引人们克服艰难困苦的重要牵引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小康社会又重新进行了构想。1984 年 3 月 25 日,邓小平在同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谈话中明确提出“小康社会”,并称它为“新概念”。当时,邓小平是把它与国民经济发展结合在一起阐释的,把小康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联系起来进行论述。随后,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和目标进行了调整充实,提出了目标更为明确、内容更加全面、更能顺应人民愿景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实践表达,也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期待和憧憬,更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做出的庄严承诺。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就是看人民群众能不能从中获得收益,能不能着眼于人民群众、落脚于人民群众。归根结底一句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集大成,蕴含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旨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不仅意味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且从其实现过程看,它也是建立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之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为社会实践活动是人们为改造世界而进行的物质活动。正所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18-119。任何实践活动说到底都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质对象之间辩证运动的结果。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遵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基于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应该更加突出地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贯穿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3]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将其理论焦点放在人的身上,但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主体目的论和价值论的哲学,而是在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物质生产的一般基础上,确定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导地位和现实前景的。”[4]这种主导地位和现实前景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人民群众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依托主体,而且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受益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旨归,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殷实的幸福生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深化着对全面小康社会的认识,提出全面小康是人人的小康而不是大多数的小康,是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有机统一的小康,更是不留死角的小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5]这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灵魂所在。历史经验启示人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为了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真正造福全体人民。“我们到时候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6]6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向就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价值尺度就在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倒逼着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核心在于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利益,简而言之就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物质及精神条件。马克思有一句经典的说法常为人们引用:“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7]在现实生活中,利益构成人们行动的出发点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质上讲,利益是主观需求与客观条件的有机统一体,这也就决定了利益本身的复杂性和实现过程的长期性,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关键节点上,利益及其实现问题更为复杂。围绕各种问题盘根错节纠葛在一起的既得利益,不仅通过各种非公平的手段和方式参与资源争夺,而且还借助公权力徇私舞弊,扭曲社会利益格局,激化社会矛盾。
既然阻扰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的藩篱必须冲破,就必须寻找最为根本、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纵览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阻挠而必须维护群众利益时,往往是从撬动改革开始的,解决利益藩篱的办法从根本上讲乃在于推动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切断各种利益羁绊,破除利益阻挠,维护大多数人的益。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8]这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时代前沿的高度做出的有力举措。它充分说明,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人民的需求固然构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源动力,但是,如何推动改革、依靠谁来推动改革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梳理历史可以发现,这一关键问题的破题之道乃在于“人民”。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股份制企业,从农业规模化经营到混合所有者经济,从“抓阄”选举村庄“当家人”到基层民主逐渐稳步向前发展,每一个改革举措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聪明和智慧。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的决定性力量,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任何改革都将成为空中楼阁,难以落地。总之,改革的起步源于人民群众的推动,改革的深化源于人民群众的支持,改革必须寻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没有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6]78任何一场政策调整都会或多或少地牵涉利益,都会涉及利益的重新配置。但是,只要牢牢坚守以人民为中心,就一定能赢得稳固的支持基础。
事实上,不仅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路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反过来,推动改革向纵深方向推进也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系统热力学对分析这一问题有参考价值。根据该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熵值不断增加的过程,熵值的大小最终将决定社会系统的稳定状况,一旦当熵值突破临界点,社会系统就面临崩溃的危险。对此,人们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来控制熵值的增速,以减缓这一趋势的发生,而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改革。由于调控熵值增速的过程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暂的、复杂的而不是单一的,因此,必须让社会系统的真正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自己来决定进程和具体程序。这就是当前各项改革为什么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的深层次原因,只有站稳群众立场,改革才能赢得不竭动力。
总而言之,改革的源泉来自于人民,着眼于人民,归宿于人民。所有改革思路、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经验表明,“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9]这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的需求中寻找改革动力的中国道路。
三、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无论是作为个体的行动者还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群众,其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明确且有效的规范予以保障。法律就是一种行为规范,重在约束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引导和规范社会秩序,这是一般层面法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法律不仅是治国之重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而且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力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千代计、为长远发展谋。”[6]88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征程中,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永恒不变的逻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0]进入新时期,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非常鲜明地提出了法治建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执政最能直接体现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11]在三者合一的法治建设格局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是根基,并且引导着法治建设的航向。党的十八大更加突出法治的作用,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2]。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对法治建设做出了新的谋划。为进一步彰显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现充分体现人民意志。”[6]97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牢牢坚守的一个核心规则,否则就是南辕北辙。
在谈到依法治国的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13]这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高度自觉和理性建构。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客观实践需求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支撑,集中体现在3个层面:其一,为什么人立法。诚如美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言:“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如此,它不只是简单地制定一套法律体系,而是注重与人民群众在价值观念、需求意愿等层面的紧密相连,即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基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二,由什么人立法。任何法律规章都体现一定群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法律同样如此。谁来制定法律将直接决定着法治的前进方向。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那么,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要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立法。其三,维护什么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最终目标不是钳制人们的行为,而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人民之所以产生这种拥护和信仰,主要原因正在于法律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法治由人民制定、由人民运用、为人民受益。
四、 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根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作为一种“最强大的生产力”,人民群众构成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第一个前提。正像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里面所言,“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2]118
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进步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分散的个体并不能有效发挥最大作用,唯有让先进的组织将其有机整合起来,并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才能使“人民群众”这一根本推动力的现实作用得到最大效度的激发。在政治生活中,这个组织化的过程就是政党的建立。对于政党在组织人民群众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其看来,没有政党,人民群众就是一盘散沙,就没有方向和目标。在《国际工人共同章程》中,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2]611也就是说,只有在政党的组织和带领下,人民群众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才能把自己的梦想变成现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更是如此。在革命战争时期,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在建设时期,同样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功伟绩;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当前,坚持党的领导更是各项事业取得突破和进步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在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正是有了党的坚强领导,有了党的正确引领,中国人民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赢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6]89这很清晰地告诉人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根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然而,先进性不是一劳永逸的,尤其是随着存在和发展时间的不断延长,这种保持先进性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这种复杂情势: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使命,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4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4大危险。这些问题表现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作风虚化、能力退化、纪律松弛,甚至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毫无疑问,对于横亘在人民群众面前这种“拦路虎”,必须予以彻底根治。这就是当前党要管党,管党务必从严的重要原因。正所谓,“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5]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6]104事实也确实如此,过去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夺取了政权,并且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但是,它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尤其是在各种问题盘根错节的现阶段,“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这些年来,世界上一些老牌执政党衰败落伍、丢权垮台的教训极为深刻。”[6]104这既是对当前各种复杂情况的积极回应,也饱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忧患意识、兴党责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地位以确保党永远不变质、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的坚定决心。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民群众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直接受害者,自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受益者。事实证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推动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体会到、享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这些实践也再次证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16]同样,如果我们能够从严治党,也就能够形成保持永久生命力的重要源泉。
[1] 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王伟光.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J].求是,2013(3):17-19.
[4] 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5]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27(01).
[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习近平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强调 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决策科学性[N].人民日报,2013-07-25(01).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0]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1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3]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3-5.
[14] 哈罗德·J.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15]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02).
[16] 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J].长安,2012(12):4-9.
(责任编辑:高虹)
10.3876/j.issn.1671-4970.2016.04.006
2016-05-08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15BZZ008)
陈朋(1979—),男,湖北英山人,副研究员,博士,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D601
A
1671-4970(2016)04-00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