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感为桥梁通向人性的审美
——邓晓芒美学思想简述
2016-03-06邓志敏
邓志敏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以情感为桥梁通向人性的审美
——邓晓芒美学思想简述
邓志敏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邓晓芒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人的本质”等概念的解读出发,揭示“情感”作为意识的一种,是形成人的类本质和社会性的重要因素。因为意识的对象化要求,“情感”也必须对象化,而且要用“对象化”后的人与物的关系表现隐藏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交流和共鸣。由这种对象化的情感产生的共鸣感便是美感。美作为对象化的情感,具有感性直观性和形式化的特点,同时,美经由情感与人的本质相连,因而美感体现为自由感和共鸣感的统一。
自我意识;情感;社会性;共鸣感;自由感
国内学者一般将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基础上的美学理论和学说称为“实践美学”。这在中国是一支非常有影响力的学派。不过基于对马克思实践概念认识的差异性,中国的实践美学又可分为实践美学、新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等。一般比较传统的实践美学对美感的研究都比较关注人的感觉和感性。例如,就实践和情感以及与审美情感的关联而言,朱光潜认为,“美是情趣的意象化,或意向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1](P141)。其中的“情趣”和情感关系密切,他强调的是物表现人的情趣或情感而产生美感。李泽厚认为,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积淀使人“内在自然人化”,“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这种本质力量创造了美”[2](P62),因而在实践的前进的主体逐渐与客体产生同构,感受到客体“自由的形式”,这便是美。其中对自由的感受也属于情感范畴,他认为美是人与物相互协调产生的自由感。黄药眠从马克思实践论出发认为,审美既不在于主观,也不在于客观,而是主客之间的一种“情感评价”关系。这更是涉及情感的美学观点,强调人对物的情感价值评价。刘纲纪将马克思的实践界定为主客体统一的有意识的活动,并将此作为他研究美学的起点。他由重视主体的目的性到关注主体的自由性,将美定义为人的对象化,是自然与自由“统一实现在人类生活中的感性具体的表现”[3](P2)。因此,他既注重美与自由感的关系,也强调人借助对象表现美。就上述观点总结来看,首先,他们都关注人与物的审美关系;其次,他们要么认为美感是一种自由感,要么认为美感与情感相关,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美与实践以及与人的情感的关联,美也与物即客体相关联。
邓晓芒的观点与上述观点既相关联又相区别,他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与易中天联合出版论著《黄与蓝的交响》,该书最后一部分以马克思哲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表述为起点,来研究劳动实践与情感、美的关系,该书从审美发生学、心理学和哲学的角度,分析审美活动、美感和艺术是如何围绕人的情感展开的。邓晓芒认为,“情感”作为意识的一种,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人的本质的一部分,而这种情感与美的产生密切相关。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艺术不但起源于劳动,而且劳动必然因为包含情感而包含艺术的因素。另外,“情感”作为意识的一种,因为意识的对象化要求,“情感”也必须对象化,而且要用“对象化”后的人与物的关系表现隐藏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交流和共鸣,由这种对象化的情感产生的共鸣感便是美感。虽然《黄与蓝的交响》问世近二十年,但邓晓芒关于美感与情感的主要观点基本没变,在他2009年和2011年的论文中,他又重申他的美学观点,认为“美是对象化了情感”[4](P5),“审美在于传情”[5](P10)。
一、人性和审美关系中的情感研究
邓晓芒认为在马克思实践观视域下,“实践既不是一种纯主观的东西,也不是一种纯客观的东西”[6](P402),而是“主客观的统一”。首先主体要遵循客体的客观规律,这便是我们经常说的要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使主观统一于客观,这点对于长期学习物质决定意识、主观要符合客观的唯物主义论者来说是很好理解的。但是这里他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作为一般的社会生产实践还是比较纯粹的精神活动,人的“社会普遍精神因素”“内在尺度”都要“自由自觉”地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人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正是因为这样,马克思的实践才有别于费尔巴哈的主观意识不但是“统一于”客观,而且已经是“消溶于”或等同于客观的观点。也正因为这样才体现人的精神的能动性和自由性。马克思实践观视域下的人的本质体现为人的自由性和社会性。就自由性而言,人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动物;就社会性而言,人是具有类本质的社会性动物。人的自由性和社会性都统一于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中,并通过对象来表现,对象也因此通过人而建立,打上人的烙印。也正是在人与对象的辩证统一中体现人的自由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
在此理论前提下,“情感”作为人类心理活动“知、情、意”等三个方面之一,形成于社会实践中,同时也是促进人类精神交往和形成人类精神主体的重要手段,从而促进实践得以顺利开展。例如,在原始物质生产劳动中,在劳动工具的制造中,在劳动的合作中,在劳动之余的巫术活动和游戏中,都需要通过情感进行社会性的传达,达到社会性交流和产生共识的目的。人也只有在区别和认识作为他物或他人的对象,并与之交流后,才成为具有社会性本质的人。因此,情感并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决定人之所以为人的“意识”的一部分和形成人性的重要决定因素。这是情感对人的本质正作用。情感在社会性的传达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物,也就是必须通过对象化手段这样的中介表达出来,才能达到人与人的交流,才能实现人的社会性,这在客观上也使人的情感产生不同于动物情绪的关键性因素——对象化。这是人的本质形成过程中对情感的正作用。同时,情感作为意识的一种,本身都是人的内在尺度,体现人的目的性和自由自觉性,所以情感具有人的自由性的特点,不用赘述。
综上所述,在对象化过程,情感在实现它自身的过程中,实现人的本质的自由性和社会性,因而使主体感受到人自由的愉悦感和确证自我类本质的愉悦感。正是这种自由的愉悦的快感直接与美感相关。因此,情感与审美必然发生联系,审美也与人性发生必然联系。可以说审美的愉悦经由情感的桥梁通向人性。因为有人性的自由性和社会性才有人类的美感,同时也正因为有美感才实现人类的自由性和生成人类的社会性。而这一切是如何具体实现的呢?
二、审美关系中的情感对象化及其特征
马克思的自我意识结构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从马克思对自我意识的分析来看,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人在生命活动中要将自己在精神、实践和现实中一分为二。自我意识要通过对象意识来把握,而对象意识也是要将对象当作自我来对待。所以,自我通过对象来表现,对象又通过自我而建立,并表现着自我,确证着自我。这其中有三点要把握:一是自我本身不能凭空显现,必须通过对象化才能确证;二是在确证过程中通过对象表现的自我是个性的、自由的;三是通过对象表现自我必然承认自我之外还有他人,而且这个他人还是反思自我的镜子,并通过这个他人来把握自我,所以对象的存在意味着社会性和类本质。所以具体从感性学上来讲,“人对自然物的情感联系(通过拟人化),本质上不过是人对人的情感联系的反映。人对自我的内心情感的体验要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他和另一个人的情感体验在原则上是等价的,而且也确实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体验情感的过程中形成起来的”[6](P445)。通过对自我意识的结构分析,邓晓芒得出的重要观点如下:一是情感必须通过对象来表达;二是情感表达的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的情感与人的本质相连,具有社会性、可传达性;三是因为情感的传达而产生审美,同时,反过来说,也是因为人类的美感需求,使人类创造美的可传达的对象而完成人类情感的交流,因而实现真正的(社会化的)情感[5](P450),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人的本质、人的意识、人的情感都必须通过对象化来表现,但情感的对象化有别于知识和意志的对象化,它具有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从情感的发生角度来看,在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初期,当人类制造第一件生产工具,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将人类的主观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丰富的知、情、意的内容。从知的角度来讲,它的材料可能是石材,那就需要依照石料的客观规律来制造、打磨、限制定型等。从意的角度来看,制作人具有强烈的目的性意识,对自己的创造物对自然的影响有一定的认识。从情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表现在“主观形式”上对工具的把握。这种“主观形式”就是感性的直观。“通过这形式的合目的性而直观到人的有意识的创造才能,由此引起对自己和别人、对人类的创造性本质的理解、同情和情感共鸣”[6](P405)。正是这种感性的直观传达着人与人之间共同的情感,实现精神的交往,因此,人类情感的对象化具有感性、直观性、注重形式等特点。
在早期,因为情感与人的本质的密切关联,艺术因素与人类的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处于未分开的混沌之中,但其中的形式因素仍然体现不纯粹的美感。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达,自觉的、纯粹的以形式创造为主体的精神创造门类独立出来,成为艺术部门,承担这专门通过感性的直观形式传达人类情感的功能和使命。
从情感的角度来把握审美,便是借情感将审美与知识论和道德论分开来谈,不再将之置于认识和伦理之下。这样,我们便能比较好地突破认识论美学、反映论美学、伦理美学的局限,从而把握到审美关系中独特的性质。同时,又由于马克思实践观里包含的深刻的辩证性,人的任何活动都是有意识的活动,都包含“知、情、意”的成分,这样,我们也能比较好地理解审美的独特性质,也能理解审美关系中情感与认识、意志,审美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等的辩证统一关系。邓晓芒在后来《“传情说”与文艺的思想性》一文中,专门讨论审美的情感性与思想性的辩证关系。
三、美感本质上是自由感和共鸣感辩证统一
美感本质上是一种共鸣感。其他实践美学论者基本都认为美感来自人对于物的情感,或者物能使人移情、产生情趣,或者在人与物发生关系时体会到自由感,但邓晓芒认为,“美感就是人们借一个对象来达到情感的互相共鸣所产生情感,它看起来是‘对对象的情感’,实质上却是‘对情感的情感’”[6](P451)。根据他对马克思自我意识和对象化的解读,关于人与对象的关系,他是承认的,但他进一步解释人与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在这个层面上,人才感受到他人的存在,才具有社会性的类本质。所以“对情感的情感”一定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物只是一个中介,是情感的载体或者“通货”。这才是他根据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揭示的真实含义。创作者在创作时感受到美感,那是他与另一个被观照的自我在交流和共鸣;读者欣赏时,他是在与作者和其他千千万万个和自己有共同情感的其他读者发生共鸣。当人们为英雄的流血牺牲而潸然泪下,人们所感动的不是这个对象所承载的英勇和奉献的精神,而是这种精神与自己作为一个人所本应有的类似情感产生共鸣。与人类通过对世界的认识性的掌握而把握到人类的理性一样,人类正是通过承载主体情感的对象把握人类情感的共通性。所以这个对象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正如人的本质是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一样。因此,美的对象作为沟通人类共通情感的载体,实现人与人的精神交往。美感也因此在形成人类共同情感的历史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邓晓芒甚至认为,“审美是传情的唯一手段”[6](P452)。
美感本质上也是一种自由感。情感因为与人性密切相关,其本身是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共鸣强调人的社会交往性,强调人类的共通性和类本质,只要是人的情感,因为人的社会性必然会产生共鸣。但作为一种情感的自由表达,它首先强调个体的自由自觉性和自由的本质。因为个体的自由性,所以情感必然具有独特性。在审美关系中,在情感的对象化过程中,无论是作为创作的主体还是欣赏的主体,他都是在借用对象这个中介,表达着具有自发性、独特性,极具个人色彩的情感,并使本来无形无象的情感通过自然物质存在获得自己的对象性,因而体验到创造的自由感。所以虽然对象本身承载的并不是美感,但美感产生于情感的对象化过程中给主体带来的自由感。例如,在小说的创作中,表达各种不同的情感,有爱、有恨、有同情、有鄙视、有厌恶,这些情感本身并不是美感,而是当作者表达出这些情感,并把这些情感当作一个对象自由表达出来之后,才体现出自由,而且这种自由只有表现出来,我们才能理解并解释:为什么当丑恶的东西出现在文学艺术作品中时,却可以当作美的来欣赏。例如,大屠杀、战争、欺骗……这些恶的、丑的元素本身并不美,只有当人们在艺术作品中将它们表达出来、让自己和欣赏者去观照它们,激起内心共鸣、同仇敌忾时,它们才能作为艺术的元素而存在。
从另一方面讲,因为人的社会性和类本质,这种独特的情感必然与生俱来地与人(或作者自己、或读者)产生共鸣,因而产生美感。在每一次创造和欣赏中,审美主体都将极具个性和自由性的个体的情感贡献出来,而且即刻投入到人类总体精神的洪流,在历史的长河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类的呼应和共鸣而形成人类精神的总体。所以,通过情感的对象化个人既表现着自我的自由,同时也必然表现着他人和社会的情感,也就是“类”,因而确证人的社会性的类本质和个体自由自觉的自由本质而感到愉悦,美感也因此和人的本质密切关联,并在人性的无限中实现自身的无限。如前所述,自由感和共通感同时发生、辩证存在,正如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一样。
[1]朱光潜.文艺心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2]李泽厚.美学四讲[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3]刘纲纪.我的马克思主义美学观[J].湖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
[4]邓晓芒.文学的现象学本体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5]邓晓芒.“传情说”与文艺的思想性[J].甘肃社会科学,2011(3).
[6]邓晓芒.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孙 葳]
2016-05-20
邓志敏,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美学与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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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292(2016)04-01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