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课程实施中的“共谋现象”解析
2016-03-05曹云亮
曹云亮
(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25)
高校课程实施中的“共谋现象”解析
曹云亮1,2
(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25)
高校课程实施与管理中存在“共谋现象”。校内层级间信息不对称是其存在的组织环境,上级检查与监督具有惩罚与奖励的压力是共谋现象存在的内在动力,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冲突的有限性,使共谋成为痼疾。进一步分析发现:上级分配资源的有限性与对下级要求无限性的矛盾,是共谋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学校规章执行主体的基本利益与自身角色利益的冲突,使得规章的有效执行必然会受到利益分配格局的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层组织结构特有的“慈父主义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共谋行为的合理化。
高校 课程实施 共谋现象
本文选择变革中的课程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量:第一,课程是高校教学改革的核心与重点,专业改革是扩大了的课程(或课程群)改革。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课程质量与水平就代表了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课程建设、课程管理等课程实施各环节的质量水平都能反映出学校的管理水平及存在问题。第二,目前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推动下,高校各级教学类的“质量工程”、“创新强校工程”等都进行得热火朝天,大规模的教学改革浪潮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教学方面的改革都是以课程为中心、对课程进行的改革。团体动力学之父勒温说过,“了解这个世界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改变它”。一成不变的事务是比较难理解的,而变革中的事务就会暴露出许多观察点,留给人们更多观察它的机会。变革中的教育,给了教育人更多行动的展示机会,也给了研究教育者更多的机会。
一、“共谋现象”及高校课程实施中的“共谋现象”
“共谋现象”(collusion,亦可译为“共谋行为”、“合谋”或“合谋行为”),最早来自经济学家对经济现象的研究,指在非充分竞争的寡头市场条件下,几家大公司秘密协商定价、瓜分市场等违反垄断法的经济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与社会大众的利益相悖,例如违反政府法令、有碍市场竞争,因此它们通常是隐蔽的、非正式的[1]。共谋行为的激励在于这些私下协议有利于参与者之间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取超过竞争价格的利润。
在高校课程实施中借用“共谋现象”一词,旨在表达课程实施的基层教学单位,在执行来自学校层面的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文件指令时,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文件通知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评审及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
具体到高校内,课程实施中的“共谋现象”有两个层级:
一是课程实施中教师与学生的“共谋”。一些教师把上课仅当成一项任务去完成,而根本不关心效果如何,课堂教学中教与学两张“皮”,教师是“教”了——照本宣科,根本不关心学生是否学了。“课堂死气沉沉,学生自顾自地玩着手机,睡觉、吃早餐,而老师根本不管”(摘自某高校教学督导的记录)。“挣工分”一词高频地出现在许多高校教师之间的口头交流中,比较形象地描摹出他们对上课的真实态度。一些更突出的问题出现在实践课上:第一,实践内容过于浅显。一些学生反映,他们大三的专业课实验内容还不如高中阶段的实验内容有深度,根本激发不起学习兴趣;第二,实验课严重缩水。原本教学计划安排三天的实践课训练,学生半天就做完了,剩下的时间基本处于“放羊”状态(没人管,按照课程的安排,想学(练)也学(练)不到东西);第三,实习指导不到位。本应有专业老师与实习老师共同指导的毕业实习等环节,基本见不到老师的身影,学生实习几近等同于打几个月短工,实习内容与专业相关度很低或根本没关系。这类实践环节的课程训练根本没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要求,但最后学生的成绩还大多是“优”或“良”,于是学生就经常通过这样的实践训练与考核顺利拿到毕业证书。课程成绩评定的责任人——主讲教师不负责任,学生没有达到课程计划的训练要求,依然可以顺利过关。
二是教师与教学单位的“共谋”。学校的课程管理基本单位——二级学院,本应担负为课程实施提供条件、提供校本教师教育资源、对教师进行培训的责任,同时对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把关,但实际上二级学院的课程管理常常流于形式,对教师不尽责甚至违反校规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二级学院作为一个基层的课程实施专业性组织,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各种“变通的策略”来应对上级与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评审。
当面临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时,校级管理机构与二级学院又可能形成共同体,以应对来自上级的检查。二级学院经常疏于把关课程实施质量,把一切责任推给学校层面来监管,而学校面对庞大的课程数目,只能从程序上把关,材料完整、符合要求就可以了。在具体的课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质量培养未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去做,而后面的多个质量监控环节就形同虚设,这是典型的公共管理中的“一线溃败”现象[2]。
共谋现象显然是一种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反常现象或反常行为,从文本制度可以看出:无论是高校的主管部门抑或是校内教育管理者均不愿意看到这种现象,但实际上它却在很多高校内普遍存在且经年出现,都没有根本性的改观。“重复再现的组织现象是建筑在稳定持续的组织制度基础之上和相应的组织环境之中的”[3]。基于此出发点,本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目的在于回答两个问题:其一,院系为什么要采取共谋策略来应对学校管理部门甚至学校上级管理部门的教学监督?其二,共谋行为是一种不好或至少是一种非正常现象,但它为什么又可以一直存在着,其 “合法性”基础是什么?
二、相关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
已有的 “共谋现象”研究文献多集中在政治社会学领域,因为中国基层政府执行国家政策或上级指令过程中一个普遍的组织现象是,上级对下级工作进行频繁的“检查”或“考核”,而下级政府采取各种手段、策略来应对[4]。对许多乡镇政府来说,每年至少有1/3的时间用在应对各种检查上[5],自上而下的“考核检查”与自下而上的“应对检查”持续存在,并反复出现于中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成为各级政府的共享常识[6]。丰富的政治社会学实践生态催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除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验解释外,人们还把这种行为定义为“非正式行为”。对这些非正式行为的解释有:“变通”[7]——基层政府变通执行上级政策,以缓解与民众的冲突;“反行为”——即使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时期,亦存在大量违背指令要求的“非正式行为”;“监督软化”——对于农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软化”问题,上下级政府在获取利益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利益链条,政策监督的实际价值被虚置,进而变成一种形式化的监督,深层原因是压力型体制之下政策目标分解到基层政府无法完成的地步,不得不以政策监督软化应对之[8]。
本文尝试遵循制度学派组织理论的分析理路来讨论上述两个问题。该理论的基本逻辑: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适应其内外环境而生存,任何组织行为皆是各种制度环境的产物,受到所处环境的制约和塑造,组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所处环境的应对策略[9]。
三、共谋现象形成的组织环境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上级很难掌握全面的信息,二级学院有欺骗学校的组织环境
1.二级学院事务繁多。学校实行的是科层制的管理模式,校长、书记以及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各二级学院方方面面的事务。理想科层制的管理局面是,学校能够“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且“令”是正确的,二级学院对学校职能部门所下发的各项通知保质保量完成。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学校中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行政部门的通知都指向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犹如社区中的街道办,“上面千条线,都落街道办”),二级学院事务性工作繁多,在各种指令和指导性文件中前行。许多文件的颁发都是因为前一个文件效力不够或出现各种差错而发的“补充”、“再”通知,即便通知内容是正当的,但面对纷繁的事务,二级学院对通知的主观接受度也很低,因为每一个通知都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为了保障二级学院能够完成任务,各条线的职能部门就需要动员一些行政资源去进行检查与监督,二级学院就需要应对,于是它与职能部门间的天然对立地位就形成了。
2.二级学院组织结构过大。一般高校都以2万在校生为基本目标,每个二级学院都将近1000人(这是高校扩招前一个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以前高校集中管理模式到二级学院分散管理模式的转变,其催生因素就是组织规模的扩展。超大规模的学校,校级职能岗位人手不足,使得他们一方面依赖二级学院,另一方面又质疑二级学院的管理质量,于是二级学院抓住学校职能部门的这种心态,以“改造学校文件”的方式运行着。如,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学校的文件通知肯定是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一致的,要严格遵循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等环节,实验过程性材料要保存完好,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但在二级学院,可能因学生多、指导教师少,实验室资源紧张,生产实践题目不多(且生产实践类的题目不易完成)等客观因素,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实属不易,于是许多环节被简化或根本不执行。在一些文科学院,毕业论文的指导任务甚至被看作是“教师的福利”,平均分配指导学生数额给全院有指导资格的老师(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学校确实应为教师统计这些工作量,但实际上教师投入精力较少,每个教师都能指导十几甚至二十几位学生做论文,不论自身专业背景与学生论文是否相符)。
教学是“良心活”,其各环节的隐形劳动量特点使得学校很难看出付出多的老师与不认真付出的老师之间的差别,教的投入与学的效果之间不是呈线性的正相关。再加上一些新专业学生人数多,即便教师有意付出,也很难为。久而久之,教师与院系的教学过程不是着眼于完成质量如何,而是以能够应对学校的教学检查为唯一目标,他们更愿意把主要精力放在应对上级检查上。规模日益增大的二级学院也知道检查者不可能一一走访教师与学生、查看每一个教学环节,认为检查过程主要就是查看材料,只要材料是完备的,该签字、盖章的地方都完成就可以了。
(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变成了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具有惩罚与奖励的压力,使得二级学院内有共谋的动力
检查与监督不过是手段,检查与监督的目的才是二级学院应该关注的焦点。在许多高校,把检查、监督结果与资源分配挂钩。如,目前很多地方高校逐渐展开的“二级学院考核管理办法”对成绩优秀者直接予以经济奖励,与今后的教学资源分配直接相关,其他很多种类的检查也与此类似。所以,二级学院面对检查组,与其说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又很难解决(许多二级学院都有这样的经验,很多老大难的问题被反复提起,一直没有被解决),还不如多说检查组愿意听的“闪光点”。在这个“迎评”的过程中,对问题可能就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或根本就是“暂时性遗忘”,夸大优点、整合成汇报重点,尽量找亮点、炼特色,让上级满意,因为他们知道这是职能部门想要的。有材料、有亮点的事例找到了,就很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说真话、讲实情越来越难,因为不被鼓励。凝练的特色与亮点既迎合检查组的需求,也有利于今后院系的资源分配、个人的提拔与晋升(检查评审中获得好的名次,按照文件规定就有奖励,管理做得好的院系领导更容易得到提拔与任用)。
(三)二级学院自身就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存在冲突的有限性
院系管理者与一线教师虽然可能有这样或那样利益上的分歧,但面对上级的检查与评审时,因为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就会放下一切纠葛,为了自身的利益团结起来。
院系事务繁多,但能够动员的资源又不多,责任义务与权利不对等。一旦某老师或某岗位工作环节出现差错,院系内被追查,利益受损的不仅是具体责任人,最大的还是院系。出现教学差错(事故)不仅某些评审项目没有分,还会因此被扣分。所以,院系对事故大多是“关起门”来解决。院系内即使有冲突,但因为利益是永恒关系的链接物,他们更愿意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
院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微型高校”,当面对上级的检查与评估时,“为了学校的利益”可能成为一个有力的口号,学校的管理部门也会遵循“官官相护”的原则,只要他们的利益共同体存在一日,共谋的动力就不会消退。
四、共谋现象形成的制度分析
(一)存在的制度背景分析
共谋行为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非正式行为,其存在时间已久,显然是制度环境的产物,有着广泛、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从组织分析角度来看,共谋行为反映了组织制度环境、组织决策过程、激励机制诸方面的不兼容性及其矛盾,是近年来学校改革中各种“理性”制度设计所导致的未预期的后果[10]。
学校分配给二级学院的资源有限性(有实验室、各种实验设备以及师资等)与对二级学院要求无限的人为拔高之间的矛盾,是共谋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二级学院面对诸多无法完成的任务,不作弊不可能生存。学校面对主管部门时,实际上也经常面临同样的困境,于是学院之于学校、教师之于学院,在具体实施中都存在不规范、不达标的做法,大家心知肚明,很多行为都是为了完成上一级的任务而被默许、被鼓励,甚至被纵容。
学校制度导向上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偏差,使得课程经常成为共谋的“重灾区”。如,高校内科研在学校的制度导向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而教学常常只是在文件中、会议上被提起,只是口头上重视。教师本人晋升职称的意愿强烈,相当大比例的人不愿意在教学上投入更多的精力,特别是与投入教学、投入课程相比,科研带来的“实惠”更显著。
(二)学校规章执行主体的基本利益与自身角色利益的冲突
“所谓利益,是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获得自由与幸福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11]。 高校的规章制度关涉高校内资源的分配。在执行学校规章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力求获得最大利益,使投入产出比最大化,同时尽量避免因可能存在的行为不当而受到损失。这样,利益分配机制就成为调节个人或组织执行、规章执行的强大驱动力,学校规章的有效执行必然会受到利益的影响和制约。
可将任何组织及个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利益,为组织和个人生存所必需;另一类是角色利益,与组织和个人的角色要求相对应[12]。在高校内,个人和组织的基本利益使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变强,但一是这经常与个人的角色利益相冲突,二是学校制度导向下个人精力的“理性分配”。无论是教学管理者还是教师,个人精力是有限的,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管理或教学本身(高校内总有一部分人是这样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敷衍一边(如课程教学或对教学管理敷衍而过),重视另一边(如科研或把精力投入第二份职业等),对教师或教学管理者来说显然投入产出比更为划算。
(三)学校科层组织结构特有的“慈父主义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共谋行为的合理化
社会学家韦伯(Weber)曾指出,科层制组织有着一种倾向演化成以自我生存为目标的生命体,而不是致力于实现组织设计初衷的理性目标[13]。
应该说,学校对院系的监督与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学校对院系带有浓浓的“慈父主义心态”[14],即下意识地不希望在监督、检查及各项评比中出现不良现象,因为这既无法向学生和教师交代,也无法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而二级学院应对检查也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程序与技巧。突出优点(无非是通过整合与凝练、修饰与选择,这样五分的优点变成十足的特色),采取各种方法掩饰缺点或 “选择性遗忘”缺点,对于一些实在无法躲避回答的问题(一些评估检查中的硬性指标或核心指标),院系领导总能找到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搪塞或蒙混过关,想尽一切办法去证明这是由于种种客观的、无法抗拒的外在原因造成的,而非主观不努力。因此,居于“慈父主义心态”下的科层组织结构中,二级学院不怕学校检查。
五、结语
高校课程实施中“共谋现象”的存在,校内层级间信息的不对称是其存在的组织环境,上级检查与监督具有惩罚与奖励的压力是共谋现象存在的内在动力,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冲突的有限性,导致共谋现象成为痼疾。上级分配资源的有限性与对下级要求无限性的矛盾,是共谋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学校规章执行主体的基本利益与自身角色利益的冲突、学校科层组织结构特有的“慈父主义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共谋行为的合理化。
[1]Jean Tirole.Hierarchies and Bureaucracies:On theRole of Collusionin Organizations [J].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anization.1986, 2(2):181 -214.
[2]曹云亮.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高校管理中的Muda [J].现代教育科学,2006(7):27-29.
[3][5][9][10]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J].社会学研究,2008(2): 40-55.
[4][6]艾云.上下级政府间“考核检查”与“应对”过程的组织学分析[J].社会,2011(3):68-87.
[7]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EB/OL].http://www.cssm.org.cn/view.php?id=16634.2007-11-20.
[8]董强,李小云.农村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软化——以G省X镇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9(12):77-81.
[1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33.
[12]叶大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过度偏离”现象探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39-43.
[13]程宇.“警察”职能异化的组织学分析——来自于沿海发达地区N区和H区的调查[A].2011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地方政府职能与社会公共管理论文集[C].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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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寅子)
An Analysis of “Collusion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Universities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CAO Yunliang1,2
(1.SchoolofEducationalScience,SouthChinaNormal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631,China;2InstituteofHigherEducation,ZhongkaiUniversityofAgricultureEngineering,Guangzhou,Guangdong510225,China)
There is a “collusion phenomenon”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universities’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the campus hierarchy is its 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 the pressure of punishment and reward from higher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its intrinsic motivation, the existence of community interest and the limitation of the conflict make the conspiracy as an obstinate illness. Further analysis showed that: limited allocating resource from superior as well as infinitely requirements to subordinate comes to a contradiction and that is the institutional basis of collusion behavior.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the interest of main executors and the interest of role orientation themselves, the pattern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 will be restricted and influenced by the effect of rules’implement, and the bureaucratic structure’s unique “fatherly mentality” in schools has partly connive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collusion.
universities;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collusion phenomenon
2016-06-28
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项目(教育科研类) “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质量内部保障机制创新”(粤教科函〔2015〕3 号)。
曹云亮(1974-),男,河南信阳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院校管理。
G642.1
A
1005-5843(2016)11-0061-05
10.13980/j.cnki.xdjykx.2016.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