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述论
2016-03-04沈孝鹏
沈孝鹏
[摘 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阶段。二十八年中,党内法规建设突出三个重点领域,呈现出四个历史阶段,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同时,法规建设过程中体现出革命性色彩浓厚、受外部影响强烈、规范性不足等特征。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党内法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15 — 02
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开始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此后,二十八年中,党根据实践的需要,又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百二十余部重要法规。实践表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法规建设的概况
(一)突出三个重点领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的一百二十余部法规中,涉及组织问题、党员干部问题和军事问题这三个领域的有八十多部,超过了这一时期法规总量的三分之二。尤其是针对组织问题,制定了四十多部法规,占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法规总量的三分之一。组织性法规、党员干部性法规和军事性法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三个重点领域。
党内法规建设之所以特别重视这三个领域,是和党所肩负的革命任务分不开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艰巨的革命任务。经过二十八年的努力,中国共产党打败了国内外敌人,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经验时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1〕(p526)武装斗争就是军事问题,党的建设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重要的应该就是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特别强调涉及组织问题、党员干部问题和军事问题三个领域的法规建设,是取得革命成功的必然要求。
(二)呈现四个历史阶段
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还呈现出四个历史阶段。1921年到1931年是第一阶段,党内法规建设稳步发展,每年制定的法规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直到1928年和1929年前后达到高峰;1932年到1936是第二阶段,党内建设遭遇挫折,五年间所制定的法规数量极为有限,尤其是1932、1935和1936年,这三年没有制定任何一部法规;1937年到1942年是第三阶段,党内法规建设比较繁荣,其中从1940到1942年,每年都制定十多部法规;1943年到1949年是第四个阶段,法规建设比较平稳,每年制定的法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四个历史阶段的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总体而言,阶段性的出现和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密切相关。当党面临的生存环境比较和缓,党的事业发展比较顺利时,党内法规建设也稳步推进,而当党面临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党的事业遭受挫折时,党内法规建设也会停顿。成立头十年,虽然也遭遇到某些挫折,但总体来说,党面临的生存环境还比较和缓,党内法规建设能够平稳发展。但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两万五千里长征的历程,党面临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党内法规建设工作自然也停滞下来。直到战略转移成功,红军到达陕北后,党面临的生存环境才有所改善,才恢复法规建设的历程。
二、法规建设的内容
(一)党章性法规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是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它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会议和纪律、党的经费等问题作了初步规定。党的三大到五大没有制定新的党章,而是通过了三次修正章程。其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章的修改幅度较大,比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六章五十四条,涵盖党员、党的建设等十二个方面问题。党的六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基本上保持了五大通过的修正案的内容,只是在结构上有所调整。此后,一直到1945年党的七大,才制定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制定的一部比较完善的党章。它在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2〕(p115)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是七大党章最为突出的历史贡献。
(二)组织性法规
组织性法规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扩大和各级党组织的运作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仅有五十余名党员,为取得革命胜利,必须壮大自身的组织。《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规定,“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3〕(p244)《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进一步规定,“欲使本党新的策略深入群众,党的组织重要责任之一便是吸收新的工农兵士革命分子入党,必须多吸收新的工农兵士革命分子扩大党的力量,然后本党才能担负新的使命。”〔4〕(p476—477)伴随组织的不断扩大,还必须解决其如何运作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六大首次将其写入党章,为了正确贯彻这一组织原则,1928年通过的《中央通告第三十二号》规定“集体指导为党的建设一个最严重的问题”,但集体指导并不是说“党不要有首领,不要有中心,如果是这样的认识,就是无政府主义者。”〔5〕(p80)至此,进一步理清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这是党的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党员干部性法规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1〕(p606)首先,强调加强干部教育。民主革命时期,干部的文化和理论水平不高的问题客观存在,为此,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工作。《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规定要“建立在职干部平均每日学习两小时制度”,“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6〕(p237)《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定必须对在职干部进行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其次,强调纯洁干部队伍。以审查的形式将不合格的干部清除出去是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规定要审查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审查干部要坚持首长负责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纯洁组织,教育群众。
(四)军事性法规
保持党对军队的领导,是不断提升人民军队战斗力的基础,是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开启了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的历程。为不断巩固这一原则,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部重要法规。《古田会议决议案》是人民军队建设史上一个纲领性文件,它规定红军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决议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正式形成。《军政委员会条例》(1941)是巩固党对军队领导原则的又一重要法规,《条例》指出,游击战争的环境与部队的分散行动,要求一定限度的集体领导与一定限度的集中指挥,为此要建立各级军政委员会,作为集体领导机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47年中央发出了《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要求在军队中组织各级党委会,以避免单纯首长制所产生的问题,重要问题由各级党委会民主讨论决定,再由首长执行,这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党对军队的领导作用。
三、法规建设的特征
(一)革命性色彩浓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带有鲜明的革命性色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是法规建设的革命性指向。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直接目的是调整党内行为关系,但其背后最终还是指向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是通过法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其革命任务的完成,革命目标的实现。其二是法规建设的革命性话语。主要体现在所制定的法规文本中,《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3〕(p3)短短几十字,“阶级”、“革命”、“政权”、“专政”等富于革命色彩的字眼就多次出现。
(二)受外部影响强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虽然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总的来看,自身力量仍然有限,致使党的工作和活动极易遭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具体到党内法规建设,影响它的外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其一是受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如前文分析指出的那样,党内法规建设呈现出四个鲜明的历史阶段,就是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带来的结果,这是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直接体现。其二是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帮助下成立的。自成立之日起,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都必须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客观存在的领导关系使得包括法规建设在内的党的各项工作都要不同程度地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
(三)规范性存在不足
民主革命时期,一则是因为党内法规建设刚刚起步,“立法”技术尚不成熟,一则是因为党面临的社会形势极为复杂,很多法规都带有应急性,致使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规范性不足问题。首先是形式上的不规范。如1921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这部法规以“同人公鉴”开头,以“中央局书记T. S. Chen”结尾。虽然处于非常时期,不能要求过高,但党内法规建设也应符合基本的形式规范要求。其次是修改过程的不规范。二大党章及其后的两次修正章程都对党章的修改作了明确规定,“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但第三次修正章程是中央政治局通过的,这显然违反了规范性要求。当然,规范性不足问题的出现是主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因此而否定党内法规建设的成绩。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五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二册)〔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