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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2016-03-04易小兵

理论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易小兵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44)



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易小兵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在批判地继承理性主义进步观和现代社会危机理论同时,实现了对旧的进步观的理论超越,逐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进步观。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及规律的科学理论,也是关于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和信仰。通过对克思主义进步观内涵深入分析,发现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前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的范导,而且在对社会进步现实的批判和超前改造中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文明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4.002

1 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内涵

1.1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形成

近代以来西方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确立的以追求社会和人类进步为目标的进步观,最终演变成思辨的历史形而上学,尔后又被现代社会危机理论所取代。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在批判地继承理性主义进步观和现代社会危机理论同时,实现了对旧的进步观的理论超越,逐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进步观。马克思主义认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既非理性也非非理性,而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社会历史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产物,无论是从自然史过渡到人类史,还是人类史自身的发展,都来源于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创造与积累。人类活动不仅创造了社会,而且还推动着社会历史的演进。同时,现实活动还连接着过去、现在和未来。因此,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进步的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同时也肯定人的主体活动的存在,认为人具有主体选择性和能动创造性,人的活动是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社会规律也就是人的活动规律。因此,人类活动在现实上是由必然不断地向自由趋近的过程,历史的发展也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社会进步表现为在人类活动推动下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不断趋近。社会的进步是以人为核心的,总体表现为由“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转变为“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最终走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第一次转向已然完成,要实现人的第二次转向,唯有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消除资本主义的异己力量的统治,建立“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就是社会进步的综合表现。因此,共产主义运动是推动社会实现全面进步的道路和路径。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倡导整体性进步观。一方面它认为社会进步不仅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是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如经济的增长,财富的积累,制度的完善,人际关系的改善,科学文化的发展,价值观念的变革,道德水准的提升,自然系统的独立性、先在性与价值性的尊重等等都是其表征。另一方面,它承认历史虽然在整体上表现出前进上升的趋势,但是历史又会呈现出异质性发展与进步的非直线性。马克思在晚年,对“东方社会”进行研究时创造性地提出东方社会与欧洲社会发展模式是异质的。马克思在分析1848年欧洲革命时写道:“二月革命的最后堡垒还没有拆除,第一个革命政权还没有建立,革命就已经这样开起倒车来。”[1]社会进步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演进过程,也会呈现出二重化矛盾,即进步与退步相伴,希望与危机并存,发展与停滞相随。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的考察和评价,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生产力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三个评价标准和尺度。

质言之,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以“克服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超越了近代理性主义进步观和现代西方危机论。在进步动力上,以人的活动的本体性思维超越理性与非理性分歧;以科学理性精神与人文价值关照相统一的思维,超越科学技术万能论和科学技术异化论的殊异。在进步的信念上,以历史发展整体性和多样性的开放性思维,超越盲目乐观主义和消极悲观主义的绝对化。在进步前途上,以“历史主体为核心,历史客体为基础”的主体客体统一性思维,超越了机械决定论和历史非决定论对立。在进步目标上,以“自由与必然”对立统一性思维,超越了历史目的论和非目的论的对立。

1.2基于“进步”语义下的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内涵

1.2.1“进步”的语义。从词源学上看,在中国古代“进”被释为“登”、“前”、“行”、“善”,“步”被释为“行走”、“跟随”、“登”。在百度词典中“进”的解释为“向前或向上移动、发展,与‘退’相对”;“步”的解释为“行走”、“追随”、“事情进行的程序、阶段、程度”。“进步”在《词源》的释义为“向上或向前”,在《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为“(人或事物)向前发展,比原来好。”英文的“进步”一词progress=pro(前)+gress(走),意为“向前走”。

综上来看,“进步”至少包含以下几层语义:一是定向性。“前”可以表示一种以预期的方式,以观念的形式呈现的事物要达到的目标状态,“向前”表明事物的运动呈现接近目标(前)的趋势。“进步”是以目标设定为核心,表明事实变动向目标(理想状态)的趋近。二是变化性。“变”是指事物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事物在量上或质上获得增长,或指事物向好的或积极的方向转化。定向性和变化性是“进步”的前提,属于“进步”的事实性因素,人们可以对事物发生的变化进行事实性描述,比如定量的描述,但不包含评价部分。三是价值评价。价值评价属“进步”的价值因素,它反映了人对事物演变趋势的体认,这和人的知识、经验和既定的价值评价标准(尺度)有关。因为人们谈及“进步”时,总要和自己的目标相联系,所以价值评价标准(尺度)就是事物发展演变的目标,即在观念中该事物应当发生的变化。四是相对性。由于目标具有选择性,不同的人可能选择不同的目标,所以价值标准具有相对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如此,相对性还寓指,“进步”是相对于过去状态而言的,当我们说“某人进步了”,可以理解为“某人在现在比他在过去变好了”,因此,“进步”是一个相比较的概念。在线性时间概念里,“进步”要涉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人们习惯于在现在对未来设定目标,当未来到来时,现在已成过去,已成过去的现在朝着已成现在的未来的目标不断趋近的过程就是进步,对于过去的回顾和对于未来的前瞻是进步的两个向度。相对性又寓指“进步”的强与弱。即强进步(strong progress)与弱进步(weak progress)。“强进步是指连续的、不断地向更好的目标前进的现象;弱进步则是指不连续地向好的方面前进的现象。”[2]从长时间来看,几乎所有事物都不属于强进步类,因为事物的发展具有多样性和偶然性,它要经历螺旋式而非直线式上升的过程。

1.2.2基于“进步”语义下的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涵义。从“进步”语义看,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确立了未来社会的理想和目标,这一目标既不是“太阳城”,也不是“乌托邦”,更不是“未来实业制度社会”,而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全面”就是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自由”是在物质生产自然必然性王国内和必然性王国的彼岸的自由。“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的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人独特性都得到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以社会生产力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又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原则。因此,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型进步观。二是体现了对社会进步的客观事实的理性认同。历史进步包括社会进步和人类的进步,人类社会历史依次经历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现代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所有制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化过程;人的变化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到“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再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的发展过程。三是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不仅是关于社会进步的思想理论,也是关于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它包含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出一种对社会进步理想目标的价值追求。社会进步评价标准和尺度是多样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三大标准”:生产力标准,依据是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决定力量。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标准,依据是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的发展史归根到底是人的发展史,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人与自然关系相协调标准,依据是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一类是“两大尺度”: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历史尺度评判内容是指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物质文明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价值尺度的评判内容则指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体凭借该时期的道德伦理标准和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对社会形态的评价。社会进步也是以人为核心的全面进步,既包括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又包括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四是社会进步是弱进步,即进步与退步相伴,希望与危机并存,发展与停滞相随,前进与曲折统一,但人类社会的发展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表现为“社会向善论”的预设,相信人类社会将不断地改善。

2 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2.1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导

2.1.1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前提。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为人们确认了历史是朝着一个特定目标——“自由人联合体”演进的过程,它至少解答了以下一些理论问题。一是人类社会演变是有规律的。因为,如果人类社会演变毫无规律,仅凭偶然性是不能确立特定目标的。二是人类社会演变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因为,如果人类社会演变的规律不能认识,这一目标何以能发现。三是有动力推动历史朝着目标前进,因为,如果没有动力,历史何以何能朝着特定目标前进。四是历史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因为,如果不能统一,社会历史主体目标选择何以能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因此,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理论结构以一种真理的形式向人们论证了历史朝着一个特定目标——“自由人联合体”演进的必然性,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确然性,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置了逻辑前提。首先,马克思主义进步观能够较合理地解释社会进步客观现实,展示着人类活动发生定向的、和目的变化的合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要建立在已阐释成必然的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基础之上,因为,如果社会不能朝着终极价值目标前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成为乌托邦,变得毫无意义。而事实上当我们确立了一个终极价值目标时,朝着这一终极价值目标前进的过程就包含人与社会的进步。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二重性。源于现实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于社会主义特定阶段并符合这一阶段实际的奋斗目标,并反应这一阶段奋斗目标最根本、最核心的观点和看法。超越现实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特定阶段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高于这一阶段的现实。远离于现实的价值目标会成为现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包含着人们对于社会能朝着这一目标前进的理性认同及预见、召唤朝着这一目标的未来应然状态的价值性成分。正是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驱力,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

2.1.2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的形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的范导。①方爱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般”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的概念,并简要论述了它们之间关系,本文用此概念来论及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早在空想社会主义时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价值诉求,由第一阶段的财产共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到第二阶段的消灭阶级差别,再到第三阶段财产公有、政治民主、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价值诉求基础上,逐步探索出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消灭一切剥削和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对立,实现全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是一种体现人类合目的性的价值体系,“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价值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必然要从深层次揭示社会主义价值本质、价值原则、价值理想和价值方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要符合三个方面内在要求:“一是它们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为后人不断发展了的科学社会主义体系中占重要地位。二是既容纳继承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价值,又区别于各种非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反映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三是具有久远的作用和影响,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未来。”[3]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一般”是指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过程,要经历若干阶段,而每个发展阶段的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目标,必然要指向终极价值目标,因而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具有普遍一般性。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实质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型进步观,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因此,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的形式。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的形式的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必然要规范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是指社会主义每个发展阶段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目标,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是由各个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在阶段演进中展开、实现和积累条件;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又贯穿于各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过程之中。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比任何阶段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更具有理想性、先进性和超越性,它能站在人类价值观的制高点上去指引各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各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如果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就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它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顶层设计”时一定是以“人自由全面发展”价值为理想目标和评判标准的,要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创造制度条件,如果这一“民主”只是用来保障某些特权阶级的自由,或带来人的普遍异化,这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作为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的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既有对超越自身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的范导性,又有贯穿于“具体”中的在经验世界中可予阶段性证实的有效性。

2.2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在对社会进步现实的批判和超前改造中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

2.2.1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在对社会进步现实的批判中形成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马克思主义进步观是辩证的进步观,既肯定社会进步的客观事实,又对社会进步现实予以批判。如对于资本主义文明,马克思一方面肯定其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巨大作用,他对资产阶级的“进步性”赞美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但另一方面又指出,资本主义不仅为新的剥削创造制度前提和保障,而且使资本按其自身逻辑发展成为统治人、异化人的力量,它既产生了拜物教以及人与物的严重分裂和对立,又使人的发展日益片面化、畸形化。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在对资本主义进步现实批判中找出以共产主义运动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理想和目标的答案。社会主义的诞生是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它以超越于资本主义的巨大优越性,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理想和目标的实现,不断发展前行。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为人们如何观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指导,将马克思主义进步观与当代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以批判性理性审视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现实,从中发现“中国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提出价值观范导,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的主体自觉。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现实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发展滞后的问题。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文化落后,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社会主义价值判断,他从人类社会进步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又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三个有利于”价值判断,形成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理想,“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小康”、“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阶段性价值目标,同时还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人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二是发展的质相对不高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进步观认为,人类进步意味着社会结构日趋精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内部的进一步分化,伴随着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精密,社会有机体系统各部门更协调。而理性主义进步观,在进步取向上以最有利于人类追求物质利益的方式来安排自然,带来人与自然的严重冲突,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因此,这种以“征服自然”为内涵的进步观也被称为“物质利益取向型”进步观。马克思对此进步观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提出了关于人类进步的人与自然关系相协调标准,形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型进步观,使进步观念获得新生。但当代中国社会在发展起来后,就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协调,效率与公正不平衡,环境与发展失衡,当代与后代之间在利益分配上不平衡等问题,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和举措,形成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社会主义价值观。与此同时,还面临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道德发展矛盾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经济与道德“二律背反”问题,社会进步、经济与道德“二律背反”是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要以道德退步为代价。马克思主义进步观对“二律背反”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同时认为道德进步与经济、社会进步不是绝对同步的,因为,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道德进步与经济、社会进步是曲折的矛盾的统一。为解决道德进步与经济、社会进步曲折的矛盾,党和国家先后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科学体系和“以德治国”国家方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了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三是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问题。排除进步障碍与藩篱关键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制度通过界定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边界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使社会民主与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社会得以有效运转。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最终目的是为改善人的发展状况和生存境遇,为“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确立创造前提条件。在当代中国,人的发展和生存面临生态环境恶化,城乡区域差距加大,贫富悬殊加剧,道德失范、冲突增多,公权力制约乏力,社会矛盾激化等诸多矛盾和困境,走出困境需要用科学的发展理论和社会进步观念来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为使社会主义制度反映的利益和服务对象的更为广泛,不断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与自然和谐及人的本质的全面实现,党和国家先后提出“依法治国”方针,建设“政治文明”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形成了“民主”、“法治”等制度层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2.2.2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对社会进步现实超前改造中凝练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进步总是相对的,当先前设定的目标达到后,一方面随着时间推移原先进步会逐步丧失进步性。另一方面在进步本身满足人们需求同时,在新的需求推动下,又憧憬着新的进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价值观超前改造进步现实就意味着其不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超前地设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阶段性价值目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阶段性价值目标也会逐渐失去超前指导性,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值目标却是稳定一贯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程中一直发挥超前指导功能。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稳定一贯的价值目标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之,非稳定不一贯的阶段性价值目标则不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中,“小康”、“全面小康”属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不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富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核心价值观,其他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的“民主”、“文明”、“和谐”也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人类社会文明结构分为器物层、制度层、观念层,前者是基础、中者是核心、后者是灵魂,制度层不仅为器物层和观念层发展提供支撑,而且成为器物层和观念层连接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器物层为制度层提供物质基础,观念层为制度层提供观念指导。社会主义价值观超前改造社会进步现实,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为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制度变革提供价值理念指导,那种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制度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就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设计提供历史和道义制高点,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要逐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今人类历史最文明最先进的制度。另一方面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变革提供方向指导。如“民主”的价值目标,就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在“三个坚持”,即坚持独具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和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指导下,不断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事实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涵盖了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的价值理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导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从总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含国家社会的大德,也包含个人的小德,其实质“就是一种德”,是一种体现社会主

义国家“制度精神”的善德和美德,这种善德和美德便构成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合法性的依据。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超前改造社会进步现实中还有一种社会价值功能,就是塑造国家“制度精神”及国家形象,以获得公民对国家制度和国家精神的认同,进而形成公民精神。“以国家认同为追求、以建构和彰显国家‘制度精神’为基调,在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和制度建设的同时,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不断促成社会良好精神氛围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的又一原则。”[5]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6.

[2]汪堂家.对“进步”概念的哲学重审——兼评建构主义的“进步”观念[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09.

[3]方爱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12):13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7.

[5]侯惠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如何取得共识?[J].红旗文稿,2012,(8):12.

责任编辑刘宏兰

作者简介:易小兵(1974-),男,江西东乡人,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6)04-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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