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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象授时”与“占候吉凶”——先秦时期天文学的二重功能性论析

2016-03-03

许昌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天象日食天文学

甄 尽 忠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历史文化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15)



“观象授时”与“占候吉凶”
——先秦时期天文学的二重功能性论析

甄 尽 忠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历史文化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15)

在先秦时期,“观象授时”与“占候吉凶”是天文学的两大基本功能,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这既缘于农耕文明的社会性质,也取决于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到春秋时期,人们在视异常天象为上天“告凶”的同时,开始思索导致“天谴”的人事原因。先秦时期天文机构、职官的设置基本上是一身二任的,既负责观察天象的运行来治历明时,又负责通过天象的变异来占测吉凶。

先秦;天文学;观象授时;占候吉凶

长期以来,中国上古时期天文学的功能一直被界定为“观象授时”,通过观察日月星辰的运行制定历法,确定四季,为农牧业生产服务,即更多地侧重于考察其“科学”的属性,这几乎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古代史权威教科书一致性的结论。郭沫若先生主编的《中国史稿》指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天文历法知识也逐渐积累了起来。”[1]82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认为:“古代天文知识和历法的发展,跟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2]52朱绍侯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也认为:“农业生产与季节天象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古代的天文历法知识,就是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不断积累起来,又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3]52

随着对中国古代天文学史研究的深入,其所蕴含的社会属性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兴趣和重视,开始由“边缘地带”走向学术研究的中心,由此又引发了有关古代天文学功能的争论。部分学者更多地关注中国古代天文学的政治属性和星占功能,否认其为农牧业生产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如江晓原先生认为,先秦两汉时期的天文学,“不折不扣,即今人所谓之星占学也。而与‘农业生产’之类扯不上任何关系”,由此提出“政治天文学”的观点。[4]194他又指出:“所谓‘敬授人时’,绝非现代流行论著中所解释的‘安排农业生产’云云,而是指政治活动的安排。”[5]19台湾地区学者黄一农先生认为:“星占是古代天文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古代天文透过星占影响政治,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相当突出的特质。”[6]2钮卫星先生也认为:“有人将‘敬授人时’解释为安排农事活动,并认为这是古代历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但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等篇记载的天子‘敬授人时’的活动,几乎与‘农业生产’没有什么关系;其次从中国古代历法的内容——对行星运动的推求、对日月食的推求等来看,大都与‘农业生产’无关。”[7]102

章启群先生在疏理先秦两汉时期天文学发展演变的脉络后认为:“至少在春秋以前的中国天文学,目的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表达了一种农耕社会的宇宙观,基本上没有受到占星学的影响,不属于‘政治天文学’。”“大约从春秋末到战国初开始,中国天文学发生了一个根本的转折:试图论证人间帝王统治的合法性,用天象反映人间社会的等级制度。”“占星学正是由此脱颖而出。”[8]59

《周易·贲卦》“彖传”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系辞上》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观象授时”,是制定历法;“占候吉凶”,是星占学(或称之为星占术、占星学、占星术),这是中国古代天文学最核心的两项基本功能。尤其是在先秦时期,作为中国古代天文学的肇始和萌芽阶段,这两大功能始终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这既缘于农耕文明的社会特质,又取决于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揭示出上古时期天文学的全部内容和本质要义。

席泽宗先生指出:“在中国,天文学是随着农业生产和星占两种需要而诞生的。”[9]星占术,“是观察天体的运行变化,预言人间吉凶祸福的一种方法”,“包括恒星占、五星占、日占、月占、日月食占和异常天象占等。”[10]“占候吉凶”,是“根据天象的变化来附会人事,预测吉凶。”[11]215其功能正是通过星占体现出来的。

中国早期天文学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孕育和产生,大河村文化“彩陶上的太阳纹、日晕纹、月牙纹、星座纹等表明当时人们已掌握了一定的天文历法知识。”[12]201但从原始宗教的角度来看,也不排除当时人们对日月星辰等天象的崇拜。如与大河村文化同时期的庙底沟文化,在出土的彩陶盆上绘有火焰形图案,王震中先生称之为“星火”彩陶纹样,“反映了大火星祭祀的情景。”[13]2005年,在山西襄汾陶寺镇发现距今约4100年世界上最早的天文观象台遗址——陶寺观象台,“它的功能包括观测日出方位确定季节,以制定历法,即所谓的‘观象授时’。”[14]但陶寺观象台又是一个祭祀场所,“对于早期先民,这样一个集天文观测、观象授时、太阳崇拜和礼仪祭祀的建筑,是符合历史背景的。”[15]

从时间上来说,陶寺观象台相当于帝尧时期,不少学者认为陶寺遗址就是古史传说中的尧都。是不是帝尧时的都城,尚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但陶寺观象台的发现印证了古代文献的相关记载。如《周语·楚语下》载,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世本·作篇》载,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

《尚书·尧典》载: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味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帝尧对天象观测如此重视,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通过观测鸟、火、虚、昴四宿在黄昏时出现在南中天的时间来确定二分二至,划分季节,指导社会生产和生活;其二是“钦若昊天”,即对上天的尊敬和崇拜。江晓原先生指出:“谈帝尧为政的225字中,关于天学事务竟占了172字,即76%。……这至少说明:在古人心目中,帝尧的这项政绩比任何其他政绩都要重要得多。”[5]31-32

“钦若昊天”,《史记·五帝本纪》记为“敬顺昊天”,正义曰:“而独言昊天者,以尧能敬天。”《五帝本纪》又载:“于是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舜乃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以观天命”,即观察上天的旨意。“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九字,源出自《尚书·舜典》,孔颖达疏:“七政者,日月五星也。”“日月五星各异政,舜察天文齐七政,以审己当天心与否。”这九个字究竟何意,几千年来解释歧异,未有定论,但无疑都与天象观测有关。集解引郑玄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16]24《史记·天官书》曰:“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索隐引马融注《尚书》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正日;第二曰主月法;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剽金,谓太白也。日、月、五星各异,故曰七政也。”[16]1292

由此来看,“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主要是通过观测北斗或日月五星运行是否正常来判断政事的得失,而这正是古代星占学理论最根本的宗旨。

夏代的历法是非常成熟的。孔子就一再说要“行夏之时。”[17]164今天民间使用的农历仍被称为“夏历”。《史记·夏本纪》载:“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现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一文相传是夏代的遗书,也是流传至今最早的一部天文学文献。竺可桢先生认为,“《夏小正》一书,虽疑为后人所伪撰”, “但大体言之,其星宿位置较《吕览》、《淮南子》为早。赤经相差约一小时,为距今三千年前之现象。”[18]244-245《夏小正》是否为夏代的历法,史学界还在争论。但在天文史学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夏小正》就是夏代的历法,或者说至少是起源于夏代。罗树元等人根据岁差理论考证后认为:“《夏小正》是公元前2000年左右,即我国夏代的历法,不是伪托。它先靠口头流传,约在春秋前形成文字。它的天象记载是一个完整的、一个时代的天象。”[19]潘鼐先生认为:“《夏小正》的成书虽然在东周的较后时期,然而其中的天象资料,却确是夏代的。”[20]7

《夏小正》是一个星象物候历,其作用首先是为了观象授时,对其后的《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它又不是一个纯粹的历法,而是融星象、气象、物候、农事、田猎等内容为一体的混合历,体现出天、地、人、物相统一的理念,重点是根据星象来安排各项农事活动。

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夏代对异常天象也是极为重视的,现在世界上公认最早的日食记录是夏代的仲康日食,有关情况在《尚书·胤征》中有明确的记载: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胤征》虽为伪古文,但这条史料确是可靠可信的,并不是伪记。《左传·昭公十七年》太史昭子引《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这两条记录的文字基本相同,前者应该是取自后者。一次日食竟引起如此大规模的慌乱,主管天文历法的官员羲和因酗酒失职,“昏迷于天象”而被处死,说明当时不仅极其重视天象的观测而且已经把日食视为严重的不祥之兆。

殷墟卜辞中有丰富的天文记录,既有天文历法的内容,也有星象纪事、对异常天象占卜的内容。

在天文历法方面,“商代实行阴阳合历,纪日以干支、纪月以朔望、纪年以四气,并以闰月调整太阴年与回归年的周期差。十日为旬,每月或分上、中、下三旬。”[21]349商人尤其崇拜北斗、南斗。如

壬宾二斗,蒸亡尤?前4·20·6

鬯于二斗惠……?宁3·233

庚,从斗诅雨?合362

夏渌先生指出:“甲骨文有二斗字,大斗为北斗七星,小斗(后转化为升),当为南斗六星,商人特加崇拜,除了指示方向,还以斗柄的变化,指示四季,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所以倍加尊重。”[22]以斗柄指向分辨四季,序正时节,即所谓的“斗建”,是古人的传统做法。如《夏小正》:“(正月)斗柄县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七月)斗柄县在下则旦。”《逸周书·周月解》:“是月斗柄建子,始昏北指,阳气亏,草木萌荡。”《鹖冠子·环流》曰:“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运于上,事立于下,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

除此之外,商人崇拜二斗,还与二斗与人间事务有某种联系有关。章鸿钊先生在《殷人祀北斗考》中列举多条相关卜辞,这些卜辞多以“王受佑(祐)”结尾,章先生认为,这说明殷人“视二斗主人主休咎与天下安危。”[23]58

同样,在卜辞中,还有很多关于日食、月食等异常天象的占卜。

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夕月有食。 《甲编》1289+1749

癸亥贞:旬无祸?旬壬申,夕月有食。 《合集》11482正—反

庚辰贞:日又(有)戠,非祸?唯若? 《粹》55

乙丑贞:日又(有)戠,其告于上甲? 《合集》33697

辛巳[贞]:日食在西,亡祸? 《合集》33704

戊申贞:日有戠,告于河。 《小屯南地甲骨》2.198

“戠”,郭沫若先生释曰:“‘日戠’,若‘日又(有)戠’,当是日之变,因有此变,故卜告于河,卜告于父,以稽其祯祥。戠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24]368郭沫若先生的这一推断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冯时先生认为:“‘戠’与‘蚀’的音义确实十分吻合,这意味着卜辞的日、月有戠均指日、月食。它们的正确写法应该是日、月有蚀。”[21]126

孙小淳先生指出:“星占是占卜天意的一种重要方式。”[25]而星占家最为关注的,首先就是日食和月食,这是人人都能看到的异常天象,其他星宿运行的细微变化没有一定的天文知识和长期观测是察觉不到的。殷人迷信天命,占卜日食、月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稽其祯祥”,不少占卜日、月食的卜辞都与“祸”字相连,这说明他们已视日、月食为重大灾祸的前兆,所以才非常虔诚地占卜,“告于河”,向河神祈祷,以求免灾。故冯时先生认为:“特别是卜辞中的日食记录,不仅涉及了见食的时间与见食地点等日食预报的内容,而且也关乎奇异天象吉凶的分辨。”[21]337而这正是“占候吉凶”功能的具体体现,也说明在殷代星占学已相当发达。

1976年,陕西临潼出土西周早期的青铜器“利簋”,簋腹内底铸有4行32字铭文,张政烺先生释为:

珷征商,隹(唯)甲子朝,岁鼎,克闻(昏)夙又(有)商。辛未,王才(在)阑师,易(锡)又(有)事(司)利金。用乍(作)旜公宝尊彝。

利簋及其铭文的重要意义在于用实物印证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解》及《史记·周本纪》等文献中关于周武王在“甲子日”克商的记载。关于“岁鼎”,张政烺先生解读为:“岁鼎:岁,岁星,即木星。鼎,读丁,义即当。”“‘岁鼎’意谓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商国。”[26]于省吾先生将“岁鼎”释为“岁贞”,但又说:“岁贞之岁,也可以解为岁星。”“如果把岁鼎解为岁星当前,于义可通。”[27]

《国语·周语下》中伶州鸠在论律时说:

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

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

此两段所论,所反映的即为星占学中的分野理论。“岁在鹑火”,韦昭注:“岁,岁星也。鹑火,次名,周分野也。从柳九度至张十七度为鹑火。”“岁之所在”,韦注:“岁星所在,利以伐之也”。根据星土分野说的理论,鹑火为周之分野,岁星于所在之国有利,所以伶州鸠才说“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

《史记·天官书》云:“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星土分野理论是星占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星家把天上的某一部分星宿只与地上的某一地区相应,那个部分星宿中所发生的某一种变异,只使它相应的地上区域内发生某件大事。这种把天上的星宿对应地上的区域的分配法,就是所谓分野,即星野概念的创始。”[28]419星土分野理论在于昭示分星与其所主区域、封国之间的命运利害关系。很明显,利簋铭文和伶州鸠所论,说明在周代星土分野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周武王敢以“小邦周”去讨伐“大邑商”,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在决战之前不可能不进行占卜,占星必然是占卜的方式之一,而占星所显示的吉利兆头和迹象,也促使他最终下定开战的决心。

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有关记载,即有记述天象运行、天象与农时季节关系的诗句,如著名的农事史诗《诗经·豳风·七月》:

七月流火,

九月授衣。

一之日觱发,

二之日栗烈。

无衣无褐,

何以卒岁。

……

但也有不少视日食、月食等异常天象为不祥之兆的内容。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

日有食之,

亦孔之丑。

……

日月告凶,

不用其行。

四国无政,

不用其良。

彼月而食,

则维其常,

此日而食,

于何不臧?

郑《笺》曰:“丑,恶也。”经现代考证,此次日食发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朔日,即公元前776年9月6日。在此之前,人们只是视日、月食等异常天象为上天“告凶”,为某种重大灾祸的前兆。此后开始分析、思考发生的人事原因,把异常天象视为“天谴”,是上天对人间帝王施政不良的一种警告。《左传·昭公七年》士文伯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管子·四时》亦说:“日掌阳,月掌阴,星掌和。阳为德,阴为刑,和为事。是故日食,则失德之国恶之。月食,则失刑之国恶之。彗星见,则失和之国恶之。风与日争明,则失生之国恶之。”

这样的状况,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也多有记载。《左传》、《国语》中有许多通过观测大火星的出没以辨时节、寒暑的记述。如《左传·昭公三年》:“火中,寒暑乃退。”《昭公十七年》:“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哀公十二年》:“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国语·周语中》:“火见而清风戒寒。”据庞朴先生考证,在中国古代,“大约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代前期——曾以大火星(天蝎α)为示时星象。”[29]《左传》等文献所载,就是以大火星纪时这一古老习俗的残留。

随着星土分野理论的成熟和流行,将大火星的运行轨迹与所对应封国的祸败衰亡相联系的现象也极为普遍。《左传·襄公九年》载士弱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 申须问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 梓慎对曰:“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汉,汉,水祥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30]1391

“天事恒象”,即天通过某种迹象来表达出自己的意志。此语在《国语·周语上》中内史过亦曾提及:“夫天事恒象,任重享大者必速及。”韦昭注:“恒,常也。事善象吉,事恶象凶也。”《国语·晋语四》中子犯曰:“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二三子志之。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可见,“天事恒象”在当时已是广为流行的观点和用语。

与此类似的还有日食。一方面,人们将日食视为大凶之兆。昭公七年四月,“日有食之”。晋平公问:“谁将当日食?” 士文伯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并进一步解释道:“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士文伯的理论依据就是星土分野学说。据疏引郑玄注:“娵訾,卫也;降娄,鲁也。”杨伯峻先生注:“士文伯以此次日食,先始于娵訾之末。如鲁地者,日行至降娄之始然后见日。”[30]1287故卫国所承受的灾祸要大于鲁国。另一方面,又用日食来验证纪年的准确性。《左传·昭公七年》,伯瑕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梓慎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 这又是从日、月自然运行的角度来解释日食现象的。

先秦时期的天文机构、职官及其职掌基本上是一职双责、一身二任的,既负责观象授时,编纂历法,又负责通过天象的变异来占候吉凶,仰承天意。

我国文献记载的第一个天文机构是周文王时的灵台,郑《笺》曰:“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文王受命而作邑于丰,立灵台。”[31]418《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何休注:“礼,天子有灵台,以候天地;诸侯有时台,以候四时。”灵台是一个天文观测台,具有观祲象、察妖祥与候四时的双重功能。

《周礼·春官》中有“冯相氏”一职,负责天文观测:

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又有“保章氏”一职:

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冯相氏与保章氏皆隶属于太史,人员组成完全相同,职责、分工非常明确。前者负责对天体正常运行的观测,以“辨四时之叙”;后者重点负责天文之变,以“辨其吉凶”。在先秦时期,“巫史”是不分的,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指出:“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32]2732太史作为二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天文、星历、占卜等工作,《周礼·春官·太史》:“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 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天时,处吉凶。史官主知天道。”在战争中,太史要随军出征,以观测天象,占卜吉凶。

陈立夫先生主编的《中华天文学发展史》(第一册)中指出:“周朝皇室曾设太史、小史,而隶于春官宗伯。这些史官的责任包括:1.祭神时向神祷告;2.主管卜筮;3.主管天文星历;4.解说灾异;5.锡命或策命;6.掌管氏族谱系。可见当时天文官的任务是一个混合宗教祭祀、卜筮、天文观测与资料记录的一个综合体。设立天文机构的目的是透过过去的事件与自然征兆的了解,以达到对未来的掌握,因此当时的观念认为天文星历和卜筮祷告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事情。天文学的知识领域内弥漫了迷信、仪式、宗教和巫术的气氛。”[33]20

《史记·历书》曰:“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 “畴”,索隐引孟康云:“同类之人明历者也。”又引乐产云:“畴昔知星人。”“畴人”即为世代专职负责天文历算和星占的官员或学者。

《史记·天官书》曰:“昔之传天数者:高辛之前,重、黎;于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苌弘;于宋,子韦;郑则裨灶;在齐,甘公;楚,唐眛;赵,尹皋;魏,石申。”

《晋书·天文志》曰:“鲁有梓慎,晋有卜偃,郑有裨灶,宋有子韦,齐有甘德,楚有唐昧,赵有尹皋,魏有石申夫,皆掌著天文,各论图验。”

陈遵妫先生指出:“我国古代多数占星家,同时又是天文学家。”[34]194以上这些“传天数者”,皆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天文学家,又精通“图验”,是闻名当时、影响后世的星占家,各有书传,只可惜其书已失传。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冯友兰先生指出:“‘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是天文学;‘纪吉凶之象’,就是占星术了。在古代,天文学和占星术是混在一起的。”[35]438尤其是在先秦时期,“观象授时”与“占候吉凶”一直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并成为一种固化的宇宙图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后两千多年中国古代天文学的发展。可以说,在西学东渐之前,由于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这两大功能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政治需要其侧重点或有所不同,但二者始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由此形成中国古代天文学相当突出的特色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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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伟

“Telling the People Seasons by Observing Celestial Phenomena” and “Divining the Good and Bad Luck”——On the Two Functions of Astronomy in the Pre-Qin Dynasty

ZHEN Jin-zhong

(History and 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Zhengzhou 450015, China)

In the period of Pre-Qin dynasty, “telling the people seasons by observing celestial phenomena” and “divining the good and bad luck” are two basic functions of astronomy; they are interdependent and interact together. This is because of the social nature of agriculture civilization and also depends on the ruling class to maintain its ruling need.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people started to think about the personal reason that leads to heaven's condemnation and in the same time to look abnormal celestial phenomena as the sign for god to tell the fierce. Judging from the setting of astronomic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officials, they have both rol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calendar by observing celestial phenomena and also responsibility for divining good or bad luck by observing abnormal celestial phenomena.

The Pre-Qin Dynasty; astronomy; telling the people seasons by observing celestial phenomena; divining the good and bad luck

2015-10-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星占学与汉代社会研究”(15YJA770023)。

甄尽忠(1968—),男,河南封丘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思想史。

P1-092

A

1671-9824(2016)03-0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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