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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孚《奏永宁宫》考论——兼议魏晋南北朝弹事文的演变

2016-03-03王艺雯王利锁

许昌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永宁文体书写

王艺雯,王利锁

(1.河南师范大学 新联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2.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司马孚《奏永宁宫》考论
——兼议魏晋南北朝弹事文的演变

王艺雯1,王利锁2

(1.河南师范大学 新联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2.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奏永宁宫》虽署名司马孚,但非司马孚所作。《奏永宁宫》翔实的历史记录,弥补了《三国志》对曹芳生活事件记述的不足,具有重要的史料文献价值。《奏永宁宫》与汉魏以来的奏议文相比,在写作体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名为奏议,实为弹事,是奏议文向弹事文转变的重要环节。其独特的书写体式保存了早期弹事文的写作风格,是考察魏晋南北朝弹事文演变的重要凭借,具有重要的文体史价值和意义。

司马孚;《奏永宁宫》;奏议文;弹事文

嘉平六年(254),司马师废曹芳立高贵乡公曹髦为帝,是曹魏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与此事件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署名司马孚的《奏永宁宫》。《奏永宁宫》虽然未必属于曹魏奏议文中的“名臣奏议”,但它的确是一篇别出心裁、体式特殊的奏议文。《奏永宁宫》不仅翔实记录了曹芳宫廷日常生活细节,可以弥补《三国志》历史叙述的不足,具有重要的史料文献价值,而且其行文风格也同汉代奏议文写作体式迥然有别,表现出鲜明的“另类”特点。《奏永宁宫》的这一独特书写体式尽管在当时的奏议文中仅是个案,但它表现出的独特特点却不容忽视,对考察曹魏奏议文的讹体新变具有重要意义,可惜研究汉魏奏议文流变的学者对此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汉魏奏议文的发展,对司马孚《奏永宁宫》独异的书写特点进行解读,并简要分析其在由奏议文向弹事文演变过程中的价值意义。

古代奏议文主要包括章表奏议四大类文章,是伴随秦汉政治制度和权力体制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政治应用性文体,属上行公文范畴。作为一种制式文章,奏议文不仅书写形式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而且内容表达也具有明确的规范性。[1]根据蔡邕《独断》的记述,汉代奏议文的体式规范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不同的奏议文体,功能用途是不同的。如章,主要用于谢恩;表,主要用于陈情;奏,主要用于弹劾;驳议,主要用于“独执异议者”陈述个人政见。第二,呈送的路径和职能部门也是不同的。章,可以直接“诣阙通”;奏,则要先送达“御史台”、“谒者台”;表,“诣尚书通者”。第三,由于呈送的对象不同,不同文体的格式化称谓也不同。如章,“需头,称稽首”;奏,“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表,“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等等。[2]650这说明,在汉代,章表奏议作为一种“礼仪”公文,它们的区别是非常严格的,书写格式亦有严格的规范,必须符合礼仪制度的通约性原则。这些通约性限制其实是汉代礼仪制度的外化。就此而言,汉代奏议文的书写格式规范实际是汉代礼仪制度的规范化体现;汉代奏议文的写作,对礼仪制度规范的认知要远远大于对文体书写格式的认知。但我们也注意到,蔡邕《独断》尽管对汉代章表奏议的书写格式规范进行了细致辨析,但并没有对章表奏议各类文体的书写风格进行具体的论述。这说明,至少到汉末,文人对章表奏议类文体的认识主要还是受文体划分之初确立的礼仪规范的支配,是在书写格式上进行认知的,还没有将文体风格审美认知作为重要的内涵来看待。

曹丕《典论·论文》提出了新的文章认知观。他不仅将应用性公文写作提升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来认识,而且还将其作为衡量作者才情的重要尺度。在曹丕看来,“文以气为主”,任何文章写作都体现着作者不同的气质性格,蕴含着作者不同的才情,因此,从不同文章的写作中,可以窥探到作者不同的才情个性。这样,曹丕就由对作者个性气质的认知进而深入到了对文体审美风格的认知,为章表奏议类文章突破写作程式规范走向文体风格审美开了绿灯。曹丕将文章分为四科八体,认为不同文体具有自身不同的审美特征:“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奏议宜雅”既是对汉代以来奏议文写作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奏议文文体书写风格的新规范。正是在这一观念的主导下,奏议文从写作程式规范的固有观念中突围出来,开始走向文体风格的审美,使应用文体成为相对独立的审美文类被认知接受。

文体风格审美认知并不始于曹丕,最早可以追溯到司马迁。司马迁在《史记·屈原列传》中谈到屈原《离骚》创作时,曾说过“《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的话,这实已蕴含文体风格审美认知的意味。后来,扬雄在谈到赋体写作时,指出“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3]91以“丽”来概括赋体创作的基本特征,就已完全是文体风格的审美认知了。曹丕对文体风格的审美认知继承的正是这一传统。曹丕以后,文体写作程式规范认知虽然依然受到文论家的重视,但相对而言,文体风格审美认知已成为文论家关注的重心。如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在谈到不同文体创作特征时,均关注的是不同文体自身的体制风格,即是对这一观念的继承和发展。总之,曹魏时期是文章写作程式规范认知转向文体风格审美认知的关键期,曹丕是这一观念转变的重要人物。

曹魏时期另一值得我们注意的文学现象,就是章表奏议作为政治应用性文体开始日渐成为独立的审美文类被接受。这方面最重要的标志就是《魏名臣奏议》的编辑。《魏名臣奏议》是一部编撰于曹魏正始时期的政治应用文集,又称《魏名臣奏事》、《魏名臣奏》。该书虽已散佚,但据《三国志》裴松之注和严可均《全三国文》,许多曹魏名臣的奏议类文章,如董昭《上明帝表》、杜恕《表韩观王昶》、高柔《谏罪杀禁地鹿者疏》、刘放《奏停卖胡粉》、蒋济《奏太学规条》、卢敏《奏祀天地乐舞》、朱遗《奏论选举》等等,均曾被其收录。从写作风格看,这些文章大都具有明显的骈俪化倾向,讲究修辞技巧,说理平实允畅。据学者考证,《魏名臣奏议》的编撰并不仅仅是为了“保存遗文”,而是有意在“彰显魏代名臣之政治智慧和文采”,其背后体现的正是曹魏时期对章表奏议类“说理散文的艺术化”追求和审美特性的认知。[4]而这恰恰是说理散文走向艺术审美化的必要前提。同时,我们还需要特别强调,《魏名臣奏议》的编撰意义除“保存遗文”的文献价值、确立“奏议宜雅”的风格审美观念外,更重要的还体现在它的编撰自身,即在《魏名臣奏议》的编撰者看来,“奏议”已成为文体审美的一种独立文类。总之,《魏名臣奏议》的编撰,标志着政治应用性文体开始从礼仪制度的书写观念中脱离出来被作为审美认知对象而存在,奏议文作为一种独立的审美文类得以确立,这在古代文章观念史上的变化才是最重要的。

署名司马孚的《奏永宁宫》即是在此风气观念的新变中写作的,其自身呈现出的新变特征自然也应该结合此背景才能给以深刻的认识和解读。

《奏永宁宫》最早见于《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裴注引《魏书》:“景王(司马师)承皇太后令,诏公卿中朝大臣会议,群臣失色。景王流涕曰:‘皇太后令如是,诸君其若王室何!’咸曰:‘昔伊尹放太甲以宁殷,霍光废昌邑以安汉,夫权定社稷以济四海,二代行之于古,明公当之于今。今日之事,亦唯公命。’景王曰:‘诸君所以望师者重,师安所避之?’于是乃与群臣共为《奏永宁宫》。”严可均《全晋文》收录此文时,将其归属于司马孚名下。

司马孚字叔达,司马懿之弟。建安时,曾任平原侯曹植文学掾。魏受禅,任中书郎,后曾任尚书令、太尉、司空等职。晋代魏,封安平王,进拜太宰。泰始八年去世,享年93岁。严可均《全晋文》共收录司马孚文十一篇,除《临终遗令》外,其它十篇均为章表奏议文,如《请造沁口石门表》、《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奏请易服复膳》等。以此衡量,司马孚应该是擅长写作奏议文的。但此篇署名司马孚的《奏永宁宫》肯定非出自司马孚之手。第一,据《晋书·司马孚传》记载,司马孚“性至慎”,“逢废立之际,未尝预谋”,[5]1084故史臣称其“风度宏邈,器宇高雅,内弘道义,外阐忠贞”,“清徽至范,为晋宗英”。[5]1114司马孚是一个“性通恕”之人,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记载,曹芳被废后,“与太后别,垂涕,始从太极殿南出。群臣送者数十人,太尉司马孚悲不自胜,余多流涕”。《魏略》单提司马孚恐怕不是偶然,应该另有深意。从司马孚一生经历看,司马孚虽然参与了司马师、司马昭兄弟的篡逆活动,但他基本上是被动执行,身不由己,就其内心而言,他对曹魏王室是抱有同情心的,希望自己是“大魏之纯臣”。但政治情势并没有按照他的意愿发展,曹芳被废正是在其司马家族的密谋下发生的,这对司马孚而言却是一种无奈。所以,对曹芳被废持同情之心的司马孚是不可能率先去弹劾曹芳的。第二,从《魏书》的叙述语境可知,“奏永宁宫”幕后的主要决策者是司马师,而不是司马孚。只是此篇奏文是以四十六名大臣联合署名上奏的,而领衔上奏的则是“守尚书令太尉长社侯司马孚”,故严可均《全晋文》收录此文时,将其归属到司马孚名下。这是史籍载文的一种惯例,而不是文章著作权的严格归属。第三,《魏书》明言《奏永宁宫》乃司马师“与群臣共为”,并没有具体指明作者。如果是司马孚所作,以司马孚当时的声望,《魏书》是不可能隐名的。第四,“大臣奏书不一定都要自己写作,捉刀代笔在两汉并不稀罕。因此,两汉就出现了一些以写奏书出名的文人”。[6]160两汉如此,曹魏亦然。署名司马孚的《奏永宁宫》也应是由人捉刀代笔完成,只是其具体作者不可考而已。总之,《奏永宁宫》决非司马孚所作,司马孚只是《奏永宁宫》的领衔上奏者。

考察汉代奏议文,其在写作体式上有几个主要特点:第一,文章体式严格遵循奏议文写作程式的通约性原则;第二,内容表达基本以说理议论为主,引经据典,据理立说,很少叙事尤其是细节性描写;第三,行文风格基本采用夹叙夹议方法,不蔓不枝,层次递进。如果将《奏永宁宫》与汉代奏议文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奏永宁宫》与汉代奏议文的书写存在许多迥异的地方,表现出许多与众不同的另类特点。

如果从行文结构看,《奏永宁宫》完全是依照汉以来奏议文的书写格式规范写作的,严格遵循奏议文写作的通约性原则。文章开头,先罗列四十六名大臣的官爵姓名,接着是题头“臣等稽首言”,然后陈述所奏事实,接着表明奏事态度,最后以“臣谨昧死以闻”的套语收结,称得上是一篇中规中矩的奏议文。

但若从奏事内容的表达看,《奏永宁宫》与汉以来的奏议文相比,则呈现出非常鲜明的新变特征。为便于省察,不妨将其主体部分引录如下:

皇帝即位,纂继洪业,春秋已长,未亲万机,耽淫内宠,沉漫女色,废捐讲学,弃辱儒士,日延小优郭怀、袁信等于建始芙蓉殿前裸袒游戏,使与保林、女尚等为乱,亲将后宫瞻观。又于广望观上,使怀、信等于观下作辽东妖妇,嬉亵过度,道路行人掩目,帝于观上以为宴笑。于凌云台曲中施帷,见九亲妇女,帝临宣曲观,呼怀、信使入帷共饮酒。怀、信等更行酒,妇女皆醉,戏侮无别。使保林李华、刘勋等与怀、信等戏,清商令令狐景呵华、勋曰:“诸女,上左右人,各有官职,何以得尔?”华、勋数馋毁景。帝常喜以弹弹人,以此恚景,弹景不避首目。景语帝曰:“先帝持门户急,今陛下日将妃后游戏无度,至乃共观倡优,裸袒为乱,不可令皇太后闻。景不爱死,为陛下计耳。”帝言:“我作天子,不得自在邪?太后何与我事!”使人烧铁灼景,身体皆烂。甄后崩后,帝欲立王贵人为皇后。太后欲更外求,帝恚语景曰:“魏家前后立皇后,皆从所爱耳,太后必违我意,知我当往不也?”后卒待张惶后疏薄。太后遭合阳君丧,帝日在后园,倡优音乐自若,不数往定省。清商丞庞熙谏帝:“皇太后至孝,今遭重忧,水浆不入口,陛下当数往宽慰,不可但在此作乐。”帝言:“我自尔,谁能奈我何?”皇太后还北宫,杀张美人及禺婉,帝恚望,语景等:“太后横杀我所宠爱,此无复母子恩。”数往至故处啼哭,私使暴室厚殡棺,不令太后知也……太后令帝常在式干殿讲学,不欲,使行来,帝径去;太后来问,辄诈令黄门答言“在”耳。景、熙等畏恐,不敢复止,更共谄媚。帝肆行昏淫,败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弥颓,凶德浸盛。[7]97-98

由上引录可以看出:

第一,《奏永宁宫》对曹芳生活荒淫的弹劾虽然也有“肆行昏淫,败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恭孝弥颓,凶德浸盛”之类的定性议论,但基本是以生活事实陈述为主,与以往奏议文的引经据典,据理立说的行文风格明显不同。

第二,在描述生活事实时,奏文不厌其烦地就生活细节进行铺陈,甚至将人物对话详加记录,心理状态和盘托出。这种巨细必录的叙事风格在其它奏议文写作中是比较罕见的,倒很容易让人想到帝王“起居注”、“实录”之类文体的叙事体例和风格。尽管汉魏以来有关帝王“起居注”、“实录”之类的文献资料保存不多,但根据其行文方式,我们推断,《奏永宁宫》对曹芳生活事实的描述很多内容可能就是从当时的帝王“起居注”之类性质的档案文书中引录的。

第三,《奏永宁宫》目的在弹劾曹芳,但在弹劾曹芳的同时,字里行间隐含着对曹芳与郭太后母子之间关系的挑拨离间,采用的是一种复意描述方法。据裴注引《魏略》记载:

景王将废帝,遣郭芝入白太后,太后与帝对坐。芝谓帝曰:“大将军欲废陛下,立彭城王据。”帝乃起去。太后不悦。芝曰:“太后有子不能教,今大将军意已成,又勒兵于外以备非常,但当顺旨,将复何言!”太后曰:“我欲见大将军,口有所说。”芝曰:“何可见邪?但当速取玺绶。”太后意折,乃遣傍侍御取玺绶着坐侧。芝出报景王,景王甚欢。又遣使者授齐王印绶,当出就西宫。帝受命,遂载王车,与太后别,垂涕,始从太极殿南出,群臣送者数十人,太尉司马孚悲不自胜,余多流涕。王出后,景王又使使者请玺绶。太后曰:“彭城王,我之季叔也,今来立,我当何之!且明皇帝当绝嗣乎?吾以为高贵乡公者,文皇帝之长孙,明皇帝之弟子,于礼,小宗有后大宗之义,其详议之。”景王乃更召群臣,以皇太后令示之,乃定迎高贵乡公。[7]99

太后与曹芳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奏文中所说的那样剑拔弩张。可见,奏文为了达到险恶的政治目的,在叙事谋略上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一箭双雕,含沙射影,文外寓意可谓昭然。这种寓意双关的叙述方法非常值得注意,这也不是汉代奏议文常用的叙述手段。

第四,从叙事行文看,其对曹芳生活情状的描写远比《三国志》曹芳本纪细腻生动,入木三分。奏文以平实的叙事生动描写了曹芳的日常生活状态,深刻表现了曹芳的心理活动,反映了政治高压危机四伏状态下曹芳的变态行为和不甘受挟持的倔强性格,生动地塑造了一个绝望之下消极抗争的帝王形象。

总之,从文学写作价值角度进行观照,《奏永宁宫》最大的写作特色,不是它精密的说理技巧、议论风格,而是其高超的叙事艺术、细节刻画和心理描写。这一特点显然与曹魏时期对奏议文的通约性认知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说《奏永宁宫》有什么特别之处,那么,它的特别就表现在以上我们所说的这些写作风格的新变上。

文章写作以“明体”为本,但许多文章写作又常表现出破体现象。所以,刘勰《文心雕龙·颂赞》最早提出“讹体”的概念。[8]77刘勰所谓的讹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书写风格超越体制要求,即我们常说的跨体写作。二是书写方法超越体制要求。关于奏议文的文体风格,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明确指出:“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8]213可见,刘勰亦认为奏议文应以议论为主。但根据以上分析,《奏永宁宫》体制风格的最大特点则是叙事,显然违背了奏议文写作的这一基本规范。那么,如何看待《奏永宁宫》的这一“讹体”现象呢?

我们认为,《奏永宁宫》作为一篇特殊的“按劾之奏”,其意图是为了通过无可辩驳的事实达到按劾的目的,所以,才把事实陈述作为行文的基本框架。虽然它的体制风格突破了奏议文以议论说理为主的体制,但在写作精神上依然保持了奏议文“明允笃诚”、“辨析疏通”的特点,遵循了奏议文的基本要求。不过,这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想特别强调的是,《奏永宁宫》体制风格变异对考察弹事文演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弹事文由“按劾之奏”的奏议文演变而来。周秦时期即有“职主文法”的弹劾者,汉代御史中丞专门负责“按劾”。但汉魏以来保存的完整的弹事文并不多。萧统《文选》专门列有“弹事”一类,并收录任昉《奏弹曹景宗》《奏弹刘整》、沈约《奏弹王源》三文,说明弹事文是古代文章的一大宗。但《文选》收录的弹事文均是齐梁时期的范文,汉魏晋即早期的弹事文体例风格如何,由于文献缺乏,我们了解甚少。而《奏永宁宫》即是保存了早期“弹事”文写作体例特征的一篇奏议文,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重要的个案,是我们考察弹事文演变的重要依据。

以任昉《奏弹刘整》为例。《奏弹刘整》开头先写“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言”,接着提出弹奏之事,最后加理判“案语”作结,体例上完整保持了一般弹事文的行文框架和格式。但中间在指责刘整罪过时,却大段引述刘寅妻范氏的“诣台诉”。这段诉词以叙事为主,详细陈述了事件经过,甚至人物之间的对话,其中非常生动的是其对细节的描述。如:

刘整兄寅第二息师利,去年十月十二日忽往整墅停住十二日。整就兄妻范求米六斗哺食。范未得还,整怒,仍自进范所往屏风上取车帷为质。范送米六斗,整即纳受。范今年二月九日夜,失车栏子夹杖龙牵等,范及息逡道是彩音所偷,整闻声,仍打逡。范唤问:“何意打我儿?”整母子尔时便同出中庭,隔箔与范相骂。婢彩音及奴教子、楚玉、法志等四人,于时在整母子左右。整语彩音:“其道汝偷车校具,汝何不进里骂之?”既进争口,举手误查范臂。[9]234

如果将《奏弹刘整》与《奏永宁宫》进行比勘,可以发现,无论是文章结构、写作体式,还是行文风格、表现手法,二者完全相似,仿佛同一机杼所出。两文的高度相似性提醒我们,《奏永宁宫》其实就是早期弹事文的一篇代表范文,《奏弹刘整》的写作规范和行文方式基本就是从《奏永宁宫》的体例格式中脱胎过来的。以往有的研究《文选》的学者,曾根据《奏弹刘整》一文中此段“诉词”没有李善注,推断此段文字是后人所加,不是萧统编《文选》时原有,并依此推断《文选》编辑的最初情况。现在看来,导致此误读的原因恐怕是因为不了解弹事文的书写体例造成的。如果从弹事文文体演变的角度来看《奏弹刘整》,《奏弹刘整》实际是保持了弹事文的基本书写格式和规范,不然,萧统不会将其作为一篇范文收入《文选》中。

总之,《奏永宁宫》作为一篇特殊的奏议文,其实是曹魏时期一篇格式完整的弹事文。它为我们保存了早期弹事文的书写格式和体例风格。它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文献价值,弥补和丰富了《三国志》对曹魏历史转折事件记录的不足,同样也具有重要的文体史价值,保存了早期弹事文的完整书写格式,对考察弹事文的发展演变具有特别重要的文体史意义。

[1] 徐公持.论秦汉制式文章的发展及其文学史意义[J].文学遗产,20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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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长平

A Textual Research on Sima Fu’s Memorials to the Yongning Palace——Tanshi Articles in the Dynasties of Wei, Jin, South and North

WANG Yi-wen1, WANG Li-suo2

(1. Xinlian College,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Zhengzhou450000, China;2. College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475001, China)

Memorials to the Yongning Palace, though signed by Sima Fu, was not written by him. With detailed historical records, Memorials to the Yongning Palace makes up for the lack of account on Cao Fang's life events in "Three Kingdoms" and has important value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Compared with Zouyi articles since Han and Wei Dynasties, Memorials to the Yongning Palace ha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writing style. It is an actual Tanshi article instead of Zouyi article.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zouyi article's transformation to Tanshi. Its unique writing style has preserved the early writing style of Tanshi articles, which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tudy the evolution of the literary and writing in the Wei, Jin and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Sima fu; Memorials to the Yongning Palace; Zouyi article; Tanshi article; literary stylistic and historical value

2015-10-16

王艺雯(1990—),女,河南伊川人,文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古代文学;王利锁(1964—),男,河南伊川人,教授,研究方向:先唐文学与文化。

I206

A

1671-9824(2016)03-00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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