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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视野下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思考

2016-03-03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解 琳 那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视野下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思考

解 琳 那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710119)

摘要: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农民阶层打破社会身份再生存的窘境,改变农民阶层固化趋势。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是选拔优秀农民阶层、再分配社会资源、促进农民阶层流动的重要机制之一,选拔性考试制度应该成为农民阶层合理有序流动的助推器。选拔性考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需要伦理的考量,公正地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底层精英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通过考试制度的伦理价值安排,促使农民阶层成员通过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和选择机会等,改变自我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农民阶层;阶层流动;选拔性考试制度;制度伦理

一、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研究的现状

(一)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研究的现实意义

所谓社会流动,就是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同位置、地位的人或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方法,改变其社会地位的行为选择。当一个社会拥有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的时候,就会在个人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状态下和谐稳定的发展。社会流动有利于缓解社会差异所造成的社会矛盾,社会成员公平享有合理而通畅的流动渠道有利于营造社会发展的蓬勃态势。

社会阶层合理流动是当今中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伴随着社会越来越细化的分工,社会各个阶层的流动整体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受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教育程度、贫富分化、文化背景、户籍制度等。社会阶层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动性被看作社会是否富有活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是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前进的动力之一。社会要想充分发展,必须尽可能大的激发整个社会各个因素的创造性和活力,合理的流动性是其实现的条件之一,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社会流动有利于缓解社会差异所造成的社会矛盾,社会成员公平享有合理而通畅的流动渠道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可能性使人们萌发了改善自身状况的愿望,并为自我价值实现提供了可能和途径,从而有利于社会进步。

(二)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研究的现状分析

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下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农民阶层的经济收入普遍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 565元,农村居民纯收入7 917元[1],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0∶1。虽然这一差距是近十年来的最低值,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收入存在着的巨大差距。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背景下,农民阶层何以摆脱财富占有量少而形成的弱势地位,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通道是否通畅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农民阶层的流动性问题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研究中深受关注。孙立平先生认为“在一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时代,‘乡土’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和财富将会是非常有限的”[2]65,“城乡之间是社会断裂的表现之一,农民被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之外”[2]3-4。当今社会呈现“断裂”趋势,社会阶层固化难以持续流动,社会各个阶层身份趋向再生产。学者李春玲则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导致城镇社会中白领职业迅速扩展。白领职业位置的大量增长造成了社会上升流动的强劲势头,并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职业结构层次的升级,形成了一条社会流动链。”[3]还有一些学者论证,中国的农民阶层作为中间阶层正在崛起。

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结论不尽相同,但是仍然显示出社会学研究者对农民阶层合理流动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对农民阶层自身生存发展的高度人文关切。在我国,缺少农民阶层的合理流动尤其是向上流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本文尝试从选拔性考试制度的伦理设计来研究其对促进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可能性和作用。

二、选拔性考试制度下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可能性

(一)选拔性考试制度的内涵和分类

在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诸因素中,教育制度的公平被认为是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试图从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和伦理安排,为农民阶层的合理流动何以实现提供有益的思考。

延续了一千多年的重要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早已在1905年落下帷幕,但中国的考试文化盛行了千年,直到今天依然具有文化生命力,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人,中国人对考试的感情也是五味杂尘。当代中国考试制度植根于古代科举制度,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也实践了“精英循环”理论。

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从组织单位上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公开的选拔性考试——升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另一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组织的选拔性就业考试,如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当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善的选拔性考试制度,其中,大型公开的选拔性考试制度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方面,这种考试制度的主体多为国家行政部门,表明政府对于选拔性考试的公平性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因此着重从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公开选拔性考试制度来论述。

根据选拔性考试组织的机关和分配社会资源的不同种类,决定了大型公开的选拔性考试制度对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高考为例的升学考试,是以学习表现为依据,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如高考分配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赢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个人学历水平,从而潜在地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多声望的社会权力资本。农民阶层通过升学机会促进社会阶层的合理有序流动。另一方面,就业考试如公务员考试,通过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公考来分配社会职业资源。公务员考试借由考试形式进入国家政治精英集团,成为我国政治精英集团的一分子,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从而通过职业地位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实现社会阶层的合理有序流动。

(二)选拔性考试制度下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现实分析

我国现有研究资料表明,在我国十大阶层中,不同社会阶层子女所拥有的高等教育机会存在差异。据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信息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重点大学,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4]特别是近几年,高考中农民阶层子女能够进入全国985工程重点大学的人数实际在下降,“全国985工程高校农村考生比例仅为20.8%。”[5]2010年清华大学新生中来自农村的仅占17%,北京大学的农村生源仅占一成。2011年清华大学新生中县级以下中学学生近500人,只占清华新生的七分之一左右[6]。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农村学生比例为33.4%,2011年为32.5%[7]。

高考的考试成绩在城乡阶层之间也呈现巨大差距。根据“2010年北京高校招生数据发现,考生父亲来自农村,考生文科高考成绩平均能达到433.8分,如考生父亲在城市,考生文科平均成绩可达到471.4分,相差37分。”[5]各个社会阶层高考考试成绩的差异显示了不同阶层子女在应试准备、考试能力和答题技巧方面存在明显差距。社会阶层的高低与其子女的考试成绩和进入重点高等学府的几率呈正相关。农民阶层在参与选拔性考试竞争的过程中,更多地忙于应对生存压力,不太关注考试有关信息而造成信息盲区,因此农民阶层对于考试信息的掌握和其他阶层相比并不对称。此外,农民阶层因自身文化程度和社会关系资源的欠缺,对于高考志愿的填报经验的获得渠道不畅。在高等院校中一些学费高昂的专业(如临床医学、艺术类等)和农民阶层对子女的受教育重视程度及农村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成本投入等诸多方面均处于劣势,这使得农民阶层在选拔性考试竞争中长期不占优势。

农民阶层在选拔性考试中处于劣势,影响到学历层次上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数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4]

“社会地位较低阶层子女的高等教育就学率相对较低,低社会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内部分化中更多集中于低层次学校中,高校在校生中贫困生比例高居不下等,低社会阶层子女更多地集中在农民阶层。这些因教育制度而引发的农民阶层向上流动不畅并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起点上的不均衡,而是因为社会分化差距造成的个人选择能力不均引发的结果。”[8]

学历层次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阶层经济收入的多寡以及社会声望的高低,在另外一个层次上,我国分配社会就业资源的选拔性考试——公务员考试,仍然主要以学历作为标准。2013年10月15日,2014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拉开序幕,此次国考的学历要求起点为大专,对于处在农民阶层的农民来说,几乎和公务员考试绝缘。为了打开农民阶层通往政治精英的通道,从2011年开始,国考选择部分基层单位作为试点开始向一线优秀工人、农民开放,同时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作为起点,但是一线工农在学历层次上往往达不到国考的要求,各省市区县逐步开始试点从优秀工人、农民中招考公务员,如“陕西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根据招录计划,将从优秀工人农民中招录 487 名公务员,其中面向优秀农民计划招录 125 名。”[9]当年的公务员招考计划人数为2 639名,从录取比例上看,农民阶层被录取进入国家公务员系统人数十分有限。

综上,选拔性考试在原初的制度设计上,充分地考虑了该制度安排对于农民阶层合理流动提供的可能性,也希冀农民阶层借由选拔性考试实现阶层身份的转变。但在现实中,教育资源供给、家庭出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选拔性考试制度对农民阶层合理流动应发挥的作用,形成了选拔性考试制度的现实困境。不可否认的是,选拔性考试制度是农民阶层实现阶层向上流动的重要路径之一。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在实践中能否实现阶层再生产的推手向跨阶层流动的助手转变,我们要从选拔性考试制度的原初设计和伦理价值安排进行考察。

三、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对农民阶层合理流动的价值设计

(一)公正

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视野下的制度是一种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是选拔性考试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社会现实条件,为平衡社会各方需求所做出的妥协性政策安排。选拔性考试制度一经制定出台,就具有了固定性、普遍约束性等特点,它直接与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紧密相连,尤其是对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阶层改变阶层身份,化解阶层再生产的瓶颈具有重要的意义。

选拔性考试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社会资本和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选拔性考试及其制度设计在当今社会阶层分化与流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它为促进社会阶层合理流动,防止阶层固化,发挥着应有的功能。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的安排越公平合理,农民阶层及其子女借由该制度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机会越多、可能性越大,被分配的社会资源越多。

选拔性考试制度所要实现的制度伦理安排是公正。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0]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首要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它能够推动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破解现实中存在的程序不公和实质不公。当代中国选拔性考试制度是社会职业和教育资源重新分配的制度存在,在资源相对紧缺的状态下,如何通过设计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价值充分体现选拔性考试制度的功能和完成它应有的任务,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创新

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制度之一,是农民阶层实现合理流动的重要途径。与它相关的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与创新,是基于伦理道德在制度层面考量和设计的,即为了“推进制度创新,并通过制度性安排的规范性力量改善既有的社会道德状况。”[11]公正的选拔性考试制度从原初设计要创新性的从完全的精英模式逐渐向大众模式转变。制度伦理关心的是制度自身是否具有“善”的核心,制度伦理的原则能够对选拔性考试制度进行伦理化分析,它要求我们开始思考运用实践性制度化的规范力量,引导和推动选拔性考试制度价值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功能相符合,即要能够推动农民阶层合理流动。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是在制度伦理的框架下,拷问和审视选拔性制度伦理设计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在人们心中的普遍认可程度,当这种制度的设计源自伦理道德“善”的出发点,将公正作为其核心追求的伦理价值目标,那么该制度的伦理设计在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就显示出合理性和优越性。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制定和修改选拔性考试制度时,高度关注其制度伦理的公平公正性,充分考虑到城乡在入学机会上存在的差距,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要求制度程序的安排和执行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标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这项政策从制度安排上,保证了农民阶层借由选拔性考试制度享受并占有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可能性,从而在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设计上促进农民阶层的合理流动,特别是阶层整体的向上流动。可以预见,未来三五年,农民阶层进入名牌重点大学的比例一定会回升。我国选拔性考试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与变迁,在实现社会结构性转换的同时,对社会进行积极有效的价值规范与引导。”[11]

选拔性考试制度伦理公正在制度伦理层面上考量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促使农民阶层获得向上流动机会的合理性证明和规范性基础,也是选拔性考试制度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伦理秩序与规范系统的基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3年统计数据[EB/OL].[2013-1-18].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118_402867146.htm.

[2]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65.

[3]李春玲.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城镇社会流动[J].社会学研究,1997(5):23-30.

[4]李寅.杨东平.农村娃,大学离你有多远?[N].中国民族报,2009-04-17(4).

[5]高考拼爹“农爸爸”输37分985校农村生比例20.8% [EB/OL].[2013-10-12]. 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10/12/c_125520259.htm.

[6]李润文.“寒门难出贵子”被指不全面[N].中国青年报,2011-08-26(5).

[7]孙海华.西安交大近 3 年新生城乡比例稳定[N].中国青年报,2011-08-26(5).

[8]刘慧珍.社会阶层分化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7-22.

[9]陕西将从工人农民中招公务员[N].文汇报,2013-06-02(3).

[10]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

[11] 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J].中国社会科学,2007(6):41-52.

(责任编辑:马红鸽)

Analysis of the Peasant Class’ Rational Fluxion under the

Theory of Ethical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XIELin-na

(School of Politics and Economic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 ’an 710119, China)

Abstract:The peasant class needs to break their continual social identity dilemma, and to change their class solidifying trend.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chanisms to redistribute social resources and to promote peasant class’ rational fluxion. It needs ethical considerations before designing and arranging th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and the underlying elite to upward mobility, as well as to change one’s social status.

Keywords:peasant class; class fluxion; ethical recruitment exam system; system ethics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17(2016)01-0099-04

作者简介:解琳那(1977-),女,陕西三原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