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资本化的实现路径及其意义※
2016-03-02何华征盛德荣
何华征 盛德荣
论版权资本化的实现路径及其意义※
何华征盛德荣
内容提要:版权的实质是把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物化为社会财富形式的一种规范性方案。版权资本化是人们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物质收益的有效途径。版权资本化的内在驱动力主要来自版权收益诉求、版权扩散诉求和版权竞争诉求。当今,实现版权资本化的主要路径是众筹出版、证券化以及项目化招商管理。版权资本化的现实意义表现在锚定消费市场需求,破解供求错配;激活利益驱动机制,增进出版活力;量化出版价值指标,促进出版正义。
版权资本化证券化众筹项目化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并带有明显的排他性。版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物化”为一种实存财产,并给予相应保护,它是人本化社会的一项重要成果。作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在商品经济时代具有有偿转让的品质,它对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具有积极意义。全世界现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版权制度。版权资本化是指人们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经济收益的途径,尤其是使版权在不确定状态下获得跨期收益和风险收益。版权形成后,作品凝聚的劳动和支出转化为基础性资产,从而使其具有资本化的潜在属性。版权载体在不确定市场状态的预期收益,使得它在跨期获利方面具有风险投资价值。通过一系列新形式实现版权价值增殖,对繁荣出版市场和万众创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版权资本化的驱动力
资本化是指资产通过一定流程运作而获得自身增殖的分段式跨期获利行为。版权资本化意味着不确定条件下跨期产生版权收益增减的可能性,其风险收益的高值和低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人们对高值结果抱有更大心理倾向或理性预期。版权资本化能够刺激版权创造的先期投入,并对作者予以权益保护,同时还能协调版权利益各方的关系。版权资本化的内在驱动力来自版权收益、版权扩散、版权竞争三个方面。
1.版权收益诉求
版权收益是版权相关方博弈的核心。在现有版权交易中,各方的权利并不平衡,核心资源的占有依然是版权收益分割的主要依据。版权资本化能够使版权拥有者在初始交易中通过自身价值评估获得来自投资方的预付资本,从而减少版权拥有者在交易中的价值逆增风险。作者、版权原始获授方、版权交易平台在一定的组织下形成出版实践的显性架构,而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通过一定的力量得到凝聚,这种力量来自资本的自我增殖欲求。资本化的产权能够赋予版权创造者和获得者以显著的收益,它使思想的力量通过物质利益关系展示出来。利益相关方需要“重视版权的获取和版权转让与经营,达到版权收益最大化”(赵宇等,2014)。版权收益是以出版物为中心的“思想共同体”转化为“利益共同体”的决定因素,诉诸于版权实际收益而不是带着乌托邦幻想的迷梦,在出版效益的指引下进行改革创新,这是版权保护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版权扩散诉求
资本的逻辑是在资产自我膨胀的内在需求下进行拓殖。版权资本化使版权流动进入到资本逻辑的框架中,从而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变得灵通活跃。任何一种版权形式都力求取得社会最为普遍的关注和重视,从而实现其作为精神产品的价值。劳动价值论在版权创作中体现为社会认同指数的高低,而社会认同指数又表现为市场推广的实际程度和它所获得的美誉度。版权的扩散需求与资本的增殖需求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从而为版权与资本的媾和提供了条件。版权形式借助资本扩张的强力得到不断扩散,资本增殖的需求通过版权扩散而得到满足,二者有机结合而成为版权资本化的重要因由。
3.版权竞争诉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版权数量激增,新的创新模式的涌现使版权更迭加快,一些版权形式的生命周期不断缩小,“僵尸版权”比量增多,版权竞争日益增大。事实上,许多版权形式的经济价值并未得到恰当挖掘,尤其是网络版权收益几乎被整体忽视(聂伟、吴舒,2012)。版权所有人合理运用版权资本化的社会支持,可以避免版权因缺乏经济支撑而陷入运行困境的后果。在版权竞争的过程中,同质化产品新陈代谢的速度加快,版权产品新旧更迭机制尚未完全理性化之前,物质要素成为决定版权生产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优势版权形式需要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融合社会资本的力量,并借助于市场机制而增强其生命力。在资本化版权竞争中,“僵尸版权”会日益减少,出版供需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
可见,版权资本化是版权体系改革的内在要求,它是对版权创造者和所有者的劳动及资产获利的尊重,是商品经济社会实现文化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利用市场机制优化出版资源配置、繁荣文化产业的重要手段。
二、版权资本化的实现路径
版权资本化在形式上就是将版权预期收益分割成跨期权益索取权,以实现版权资本的市场运作,实现自我增殖和扩大再生产。资本化能够促进版权交易的繁荣,并且为版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版权交易和价值实现的路径变得复杂多样。众筹出版成为一种方兴未艾的版权资本化路径,而版权跨期索利的票据化是版权证券化的生成逻辑,项目化管理和招商在版权溢价虚拟生成的基础上能够获得较大支持。
1.众筹出版:版权资本的动态生成与平台借力
众筹出版是指在版权实现过程中,项目发起人借助网络平台,将出版物的内容、创意、收益及潜在风险展示于众,从而获得出版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出版行为。出版众筹对版权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丰富了版权载体形式和内容,交互式网络发展刺激并加强了版权再生功能;其二是重聚版权发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版权实现流程中相关利益者的角色分工多样化(如众筹投资人可能亦是消费者);其三是版权扩散的空间扩大、范围拓宽,众筹参与人在版权实现载体的优化与流通方面具有利益相关所驱动的积极性。版权通过众筹平台而获得 “资本”化身,作为新的传播机制而得到扩散。正如加尔布雷思(2009)所说的那样:“人们为了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而奋斗,意识到强调生产重要性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商人会为这种价值体系而激烈奋战。”在众筹出版实践中,因为自身利益与版权项目的发展息息相关,从而参与众筹的人们必然尽智尽力,在新传媒中实现版权传播与其资本化扩张的融合。
版权资本的运行在众筹平台取得相对理想的养素,这是由资本逐利的本性与互联网开放平台“用户创造信息”的特点决定的。版权异化为资本形式的目的是版权在自我实现的实践展开中获得动态利益(价值)增长机会,而参与人能够在这种过程中获得版权流动所产生的溢出价值(或剩余价值)。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其成为“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信息自动增生系统,网络众筹趁机发生版权信息与投融资信息的滚雪球式扩张。可见,出版众筹使“版权实现”与“资本实现”在动态中实现耦合。在这种耦合中,平台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利用公众平台和知名网站作为众筹项目发起的“地基”,再结合事件传播与相关辅助设计,版权众筹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在版权众筹中,利益相关方被“组织化”为实现版权价值增殖的链条。然而,正如彼得·M·布劳(2012)所说:对各人任务的协调,“尤其是大规模的协调,要求某种集中指挥。权力就是这种使指挥和协调人们的活动成为可能的资源。”不过,在版权资本化的众筹实现形式中,权力已分散成交互式信息的合力(其中伴有资本力量的竞争、信息霸权和网众力量的博弈)。
2.版权证券化:版权资本的分散与风险化解新制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版权证券化是指以版权预期收益作为筹码而发行的有限债务性索利权,它的基础资产是版权的交易市值,是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版权证券是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版权或其衍生债权,移转到特设载体,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一系列流程后发行的可流通证券。版权所有者借助证券化进行版权创造与流通等方面的融资,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维护。版权证券化对出版及相关领域利益者的重要作用表现在:第一,获得代价低廉的融资,证券化版权能够通过高杠杆而获得基础性发展资金。第二,版权证券化因其流动性较强且具有良好的分散功能,能够有效化解版权未来支出的风险。第三,版权证券化可以使行业分工更加精细,版权创造与生产性部门能够专注于创新与管理工作,提高版权实现的效能,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第四,版权证券化在积极融资的同时,保留了版权的自主性开发和利用权,在层级化管理体制中延伸出组织扁平化的高效出版实践。第五,版权证券化往往也“以尚未形成版权形态的版权创意与半成品为对象”(许云莉,2008)进行募资,从而具有推动基础性创新和发展创意产业的作用。
版权证券化也许会产生诸如“前期资产池建设中的估值风险、中期项目风险以及后期收益风险”(张辉锋、刘庆楠,2015),但是,版权证券化化解风险的能力亦明显优于一般有形资产证券。表面上看,有形资产是实物形式存在的资产,其证券化具有可靠的物理相关性,从而更加具有信用投资价值。然而,无形资产的优势恰恰在于其与物理性资产的本质不同,它的损耗和市值空间更多依赖于股权持有人的信心支持和心理介入。这在经济社会广义虚拟化时代具有耦合人们跟风习惯与促长“事件经济”发展的倾向,由此获得无形资产证券的相对稳定性——在证券交易的初始阶段即已然宣告了版权的生命力和价值大小,无需等到证券流通中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随波而动。通过证券化,版权的资本性得到增强,其获利意图得到伸张(冯丽洁,2014)。版权证券同时为版权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且在证券流动中引入风险机制,为版权的跨期实现减少可控风险。
3.项目化招商:版权价值量化管理与社会参与
版权项目化招商是基于特定版权的整体合作议程。在版权开发和推广中,因为功能细分而导致部门间协同创新的困难,并且各部门版权生产与流通的短板项目会严重制约它们形成整体合力。由此,部门间甚至企业间的合作成为必不可少的抉择。版权项目化招商正是要解决制约版权生成、流动与增值的短板,促进版权流动和发挥其社会功能,同时为版权支出带来合法收益。在网络化思维的指引下,版权合作具有重大突破的可能性,凯文·凯利(2010)曾说:“将内部工作网络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以至于有时某些核心功能甚至会外包给公司的竞争者,达到互惠互利。”版权项目化合作协议必须建立在量化版权价值的基础上才能寻找到合适的联盟者。
版权价值量化管理也许需要第三方机构的评定,从而增加了协作的复杂性。不过,作为版权资本化的重要途径,意欲突破版权收益的固定性而获得额外收益,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是必要的,正如在版权证券化进程中的资产评估一样。但证券化不需要考虑项目的行动方案,而项目化招商是“一揽子”建设方案与代价的全部量化指标体系。只有这些指标体系获得潜在合作者的青睐,项目合作才会进入实质阶段。项目化合作不许诺任何可兑现的期权,而仅仅向合作方提供自主筹划和预算利润的基础性条件。招商对象是对版权项目的盈利能力或社会影响 (或可承载的附加功能,如广告和公司形象宣传等)抱有期盼和热情的自愿合作者。因此,在项目化招商合作的版权生成与实现过程中,版权筹划人实际上已经获得了消费意向的抽样检测(合作人就是检测样本)。版权载体在面世的进程中得到亟需的技术、服务或资金支持,版权的有限价值得到增量发展的空间,从而实现版权的资本性增殖。
版权资本化的上述三个方面并非其全部路径,而是在新媒体发展至今的社会历史阶段可以着力发展的主要方面。对版权资本化的具体路径的解析也许是无穷尽的,但“资本化”本身在商品经济时代却是版权发展与保护不可回避的内容。
三、版权资本化的意义
资本化是激活社会财富再生功能的重要手段,版权资本化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刺激版权体系的重构以及扩展版权驭力。只有当版权成为一种自我增殖的“可进化”实体,版权市场的繁荣才会从根本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万众创新的冲动。版权资本化不仅是预付版权投入与预期版权收益之间的差额催生的营利动机,也是在出版业新形态中保持业态正常发展,全面领航出版市场和发展草根智慧的重要途径。它的主要现实意义有如下三个方面。
1.锚定消费市场需求,破解供求错配
供求错配是当前出版市场的畸形业态,也是出版供给侧改革的始因。一方面,有限社会出版资源及其生产能力使版权规模受到一定限制,文化消费市场的扩大要求社会提供更多适宜产品和服务。出版及版权生产单位长期以来经由自我决策进行量化生产,在文化产品配给上存在市场弱化的现象。消费者需求难以在市场上获得满足。另一方面,由于版权拥有者将版权固化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从而限制了版权生命力,文化产品的自我扩张能力不足,有效出版供给在市场需求变化中存在同质化竞争、臆想性决策、供需反馈体系断链等情况。由此而导致大量成品积压、去库存压力增大,创新潜力减弱。版权供应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严重错位,低水平重复出版和过期版权投机出版行为增多。版权资本化能够适当利用社会信息资源,铆合供需关联,在资本增殖过程中延展出版价值,提升出版精准度,锚准市场需求进行有效生产和流通。
2.激活利益驱动机制,增进出版活力
版权市场的利益固化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固化利益不等于超额利润的潜在可能空间就更大。版权市场利益固化指的是在非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版权拥有者或者版权相关方的某一方,由于其在“版权实现”与具体生产实践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而可能采取的“主体性自持”。出版相关方的一方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进行出版实践和联合,造成利益相关的相对弱势方的积极性下滑。整个出版市场正因为各方之间权力结构不均,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版权运作过程中的消极被动局面。版权资本化将版权相关方的贡献按预期利益索取权进行分割裁定,从而促使各方积极参与到出版实践中,为版权形成与运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新媒体成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今天,交互式信息传输方式同时成就了组织和个人的网状协作关系。尤其是诸如互联网众筹出版、项目化融资共营等版权运作方式的产生,使版权市场的活力得到释放。利益驱动机制成就了版权运营模式的丰富和创新,也增加了文化与资本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量化出版价值指标,促进出版正义
随着版权收益量化为体系性指标,并且建立在大数据分析的技术基础之上,版权价值成为可视化数据集成。“数据一旦流动,就创造出透明。社会一旦联网,就可以了解自己”(凯文·凯利,2010)。这对版权资本化进程中的投融资双方而言都是公正合理的。就版权拥有者在融资过程中表现出的对预期风险的可行性分析,投资人能够根据自身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辩驳或支持。版权资本化使版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明显好转(诚然,版权交易与运作过程中并不可能完全摒弃市场竞争中的信息障碍)。版权拥有者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解析了版权的内在有效性和盈利能力,这种解析行为的科学性和社会正当性的基础,在于文化消费者的需求结构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对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繁荣而言,这并不必然导致版权“资本”对出版“人本”的过度挤压。资本化“为分散主体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通过自律和协调机制,既规范各成员的经营行为又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李琨,2015)。在传统的“双效融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中取得较为适宜的平衡,乃是版权生成与实现的目的性指向。版权资本化无疑能够完成版权生成与流通格局中的这种夙愿。
1.赵宇、赵锡平、丁嘉羽:《多媒体融合环境下学术期刊数字出版质量提升策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年第2期。
2.聂伟、吴舒:《微电影:演变、机遇与挑战》,《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3.(美)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著,赵勇、周定瑛等译:《富裕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美)彼得·M·布劳著,李国武译:《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5.许云莉:《版权证券化:引入我国的可行性与建议》,《出版发行研究》2008年第9期。
6.张辉锋、刘庆楠:《影视剧产业版权证券化融资模式分析》,《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2期。
7.冯丽洁:《资本概念化空间的伦理意蕴》,《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11期。
8.(美)凯文·凯利著,陈新武、陈之宇等译:《失控》,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
9.李琨:《非营利组织社会资本与社会建设研究》,《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责任编辑:侯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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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05-0025-04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边疆舆情学的体系构建与边疆舆情治理研究”(编号:13BSH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何华征,遵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盛德荣,遵义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遵义5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