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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

2016-03-01顾莉群

现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持卡人信用卡商业银行

□顾莉群 邹 翔

浅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

□顾莉群邹翔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理念不断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尤其最近几年,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信用卡的信贷规模和授信使用率持续上升,同时信用卡不良透支率也有所上升。加强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户资信状况的变异,即指持卡人个人信用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原有规定的信用额度已无法准确反映持卡人当前的信用等级。如果持卡人因工作或生活发生某种变故而发生财务困难,已经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所欠款项,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经济损失。近几年,受我国经济“三期叠加”因素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公司破产、老板“人间蒸发”的情况时有发生,信用卡逾期违约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信用卡客户的个人资信状况不稳定性和银行信用卡不良透支率显著上升。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也不乏持卡人本身的道德水准使然,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信用风险过程管控的时滞性和不可控性比较突出。

(二)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攫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其可分为持卡人对信用卡保存不当而造成的风险和持卡人因自身主观故意而造成的欺诈行为。

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不断涌现,信用卡欺诈事件也随之增多,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难度越来越大。如当前有不少不法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破解持卡人账户密码,利用微信、电话、网络等形式窃取持卡人注册信息克隆信用卡,进而从事盗刷持卡人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支付手段的多样化,也增加了持卡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为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提供了新的便利。

持卡人自身也存在恶意透支、恶意套现等欺诈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故意拖欠透支款项,甚至在短时间内在多家银行申办多张信用卡,以行使非法占用银行信用卡资金等违法行为;恶意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特约商户相互勾结,通过商家销售终端或网站,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由特约商户向持卡人支付现金的行为。如前几年发生的“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风险事件,导致涉案金额突破百亿元,轰动全国,促使国家监管部门强势介入。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信用卡管理流程设计欠缺而引发的系统失灵、失控,以及各经办行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执行等方面缺失而导致的各类风险。一方面由于银行在自身业务操作系统的设计中存在瑕疵,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信用卡科技含量不高、磁条卡技术缺陷而导致的恶意透支、欺诈事件频发,另一方面由于经办行在具体的信用卡风险识别、风险量化评估、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缓释工具运用等操作环节存在漏洞,致使信用卡过程风险事件呈上升趋势。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严把信用卡准入关口。

信用卡审批管理是信用卡操作风险防范的第一关,全面、完整而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及时精准制定相关授信额度的准入要求,可以从入口处起到防范和杜绝信用卡信用风险的作用。因此,各商业银行要及早审时度势,抓细抓实信用卡审批管理,切实制定规范性和操作性兼具的审批管理指南,因地制宜地确定信用卡的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科学确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和过程管理制度。唯有这样,才能有效规避盲目市场准入、信用卡循环信贷和隐性追加额度等信用卡管理风险。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还要健全信用卡发卡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做好客户筛选和资信审核工作,并客观真实地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杜绝信用卡风险隐患。

(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

科学有效的客户信息分析,可以恰如其分地制定和调整申请人信用等级以及个人违约、信用逾期等不良记录的跟踪管理,可以及时有效地监测和规避信用卡操作风险。各商业银行要联合当地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建立完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卡客户的个人信息及时进行采撷、整合、分析并实施动态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各经办行要通过对客户资信情况的完整收集与分析,进一步建立完善客户等级管理制度,并要根据所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经济状况等要素进行风险等级判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对于资信程度极佳的客户,可以适当降低管理标准,及时为其提供“一站式”、“一揽子”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既能提高办事效率,又能降低银行风险管理成本;对于资信程度较差的客户,一方面要切实把好信用卡准入关,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后续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控工作,并要切实落实分类指导的具体管控措施,真正在过程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三)强化信用卡内部控制。

当前信用卡操作风险频出,与各经办行内控机制缺失不无关系。各商业银行要从机制制度层面来有效规避操作风险。一是理顺信用卡内控组织体系。要突出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风险管控的主体地位,更好地深化完善“授信政策制定、征信、授权、伪冒控管、客户联系、资产管理”六大环节的专业化管理和联动功能。二是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的专项检查和现场指导,切实将信用卡及其相关的业务统一到银行内部审计的整体框架之中。三是完善区域性特约商户管理,在强化集中管理和统一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区域商户的培训和过程监管。四是加强客户风险监测。要建立信用卡客户虚假交易等监测机制,对可疑交易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将不良客户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并要制定落实风险监测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建立完善信用卡操作风险长效管理机制。

(四)推行电子芯片IC卡。

由于传统的磁条卡存在先天的技术缺陷,使得许多不法分子轻松盗取、复制原有持卡信息及信用卡成为可能,给持卡人和信用卡机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而新型的金融智能IC卡则以芯片作为介质,具有容量大、难复制的特质,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从根本上提高了银行卡的安全性。因此,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行金融智能IC信用卡,切实从技术层面上更有效地防范信用卡诈骗风险,进一步为信用卡业务提供安全保障。

(五)提高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

随着我国信用卡使用的日益普及,如何帮助客户安全用卡已成为各家银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对此,各商业银行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媒介、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用卡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帮助持卡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如要引导信用卡持卡人在ATM上查询、取款时留意ATM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输入密码应尽快作好遮挡;商场刷卡消费不要让信用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输入密码应谨慎遮挡;在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时,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账号和密码的行为等。

(六)构建信用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信用卡风险管理涉及银行、持卡人、银联、中介机构、特约商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公安等多个方面,因此,各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主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不断完善信用卡法规制度,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始终保持对信用卡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整体能力,并要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加强对信用卡中介机构和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联动中国银联健全信用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从根本上和整体上防范和化解各类信用卡风险隐患。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苏州吴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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