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7月起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6-03-01
西藏教育 2016年7期
我区7月起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7月1日起实施。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按本办法试行,其他年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程内容为依据。《实施办法》指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区外借读回区内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区内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