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自得 把握宗旨——论《明儒学案》一以贯之的学术史方法原则
2016-03-01张圆圆
张圆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哈尔滨 150001)
中国哲学研究
提倡自得把握宗旨
——论《明儒学案》一以贯之的学术史方法原则
张圆圆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哈尔滨 150001)
[摘要]提倡自得、把握宗旨是《明儒学案》一以贯之的学术史方法。这一方法以编撰者黄宗羲对宗旨与自得之学的提倡为理论前提和基础,在具体展开和运用中不仅表现为编撰者对研究对象学术宗旨的高度提炼与概括,还不乏编撰者对所揭示宗旨的客观印证和主观体认,使《明儒学案》中人物的学术思想精要而翔实、准确而生动地呈现出来,使《明儒学案》的编撰逻辑得以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后人研究学术史、书写思想史及哲学史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参照。
[关键词]黄宗羲;明儒学案;自得;宗旨;学术史方法
黄宗羲作为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之一,其一个巨大的理论贡献就是创作了《明儒学案》这部历史意义久远、现实意义深刻的学术史著作。《明儒学案》全书62卷,记载和评价了明代200余位儒者的理学思想,系统地呈现了明代理学发展全貌,为后人研究明代理学提供了重要参考。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在方法论意义上的学术史价值,其学术史方法对后人的学术史和思想史编撰及当代的中国哲学史的书写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纵观全书,黄宗羲具体运用了网罗资料、认真筛选,宏观领域总结学术发展规律,提炼与概括学者学术宗旨(这是黄宗羲“提倡宗旨与自得之学”的学术精神在其治学术史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立学案以示学派,追溯学术源流、把握学术发展动态,评价学派与学者学术思想等六个方面的学术史方法。[1]其中,一以贯之、占主导地位的学术史方法是提倡自得、把握宗旨。在《明儒学案》的编撰中,黄宗羲对具体人物和学派学术思想的把握,以及对不同人物和学派学术发展衍变过程的描述与梳理,都是围绕揭示研究对象自得与宗旨之学这一学术史方法而展开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要了解《明儒学案》的编撰原则,从中为当代的中国思想史、学术史、哲学史书写探寻具有普适意义的借鉴价值,就有必要具体分析黄宗羲的提倡自得、把握宗旨的学术史方法原则。
一、学术精神:提倡宗旨与自得之学
基于对“一本万殊”学术发展规律的总结,黄宗羲强调了学术发展多元化的重要性,并肯定了学术之间相互差异的合理性。在他看来,不同学说从不同角度实现了对道的体现,道与各种学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而不同学说的特殊性的价值在于其产生于学者不同的心得体会、具有各自鲜明的宗旨。因此,黄宗羲提倡宗旨与自得之学。他认为,只有做到学有宗旨,才不会使学问成为“无头绪之乱丝”,同时,黄宗羲又认为学贵自得,自得之学由学者自身体会发明而得,更是学者宗旨之学的主要来源,宗旨之学与自得之学二者紧密相连、相互渗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没有自得的宗旨是倚门傍户之学,同样,没有宗旨的自得便无所谓真正的学问。
然而,何为学术宗旨?宗旨又有何重要性?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发凡》中提到:“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之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2]序跋14在他看来,宗旨是学者学术思想的核心与要领,是以精炼的语言和文字对学者学术思想的概括与总结,对学者学术宗旨的总结是由繁入约的过程。在此意义上,黄宗羲所谓宗旨具有双重含义:第一,学术宗旨源于学者本人的切身体悟,是学者学术思想的结晶与创新,为“其人之得力处”,即自得之学;第二,宗旨既为学者学术思想之核心,因此也就是求学者了解与掌握某一学术思想的入门之处。在他看来,论学与求学都应以宗旨为着眼点和切入点。讲学如果无宗旨,所讲内容就没有条理,混作一团;同样,求学如果不得宗旨,就无法了解学术之要领。
黄宗羲不仅对何为学术宗旨有着深刻的认识,还十分重视对宗旨之学的提倡,这主要表现在他对明代心学的积极肯定上。以宗旨之学作为衡量与判断学术的标准和依据,黄宗羲给予明代心学非常高的评价。明代中期以后,伴随着阳明心学的兴起,以传播和普及心学为主的讲学活动风靡大江南北。黄宗羲虽然对高谈阔论心性义理的讲学风气持批判态度,但对较前代而言有所创新的明代心学还是引以为豪的。他说道:“有明事功文章,未必能越前代,至于讲学,余妄谓过之。”[2]序跋7明代心学突破了程朱理学的樊篱,不拘泥于旧的学术思想,将程朱理学所尊奉的客观存在之“天理”移植到了人们的内心世界,提出了“心即理”的命题和人人皆可成贤成圣的思想,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留下了永恒的印记。然而,黄宗羲对明代心学的高度肯定并非仅仅强调其义理性的突破,而是更加赞扬阳明心学派的诸学者之宗旨鲜明各异,他说道:“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终身学术,每久之而一变。二氏之学,程、朱辟之,未必廓如,而明儒身入其中,轩豁呈露。用医家倒仓之法,二氏之葛藤,无乃为焦芽乎?诸先生不肯以朦懂精神冒人糟粕,虽浅深详略之不同,要不可谓无见于道者也。”[2]序跋7-8他认为,明代心学在辟佛老与维护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卫道方面比程朱理学更加优越,程朱辟佛老未必廓如,而明儒辟佛老则轩豁呈露。在黄宗羲看来,这种优越之处得力于明儒学术思想宗旨鲜明而各异,即“诸先生学不一途,师门宗旨,或析之为数家,终身学术,每久之而一变”。由此可以看出,黄宗羲对明代心学的肯定与推崇在很大程度上得因于心学内部各家各派多为宗旨之学。
黄宗羲是提倡宗旨之学的,然而,正因为宗旨源于自得,所以在他那里,提倡宗旨之学与提倡自得之学是紧密相连的,他所说的“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2]序跋15,就是其提倡自得之学、反对“成说”的写照。黄宗羲这种提倡自得之学的精神,是有一定渊源所在的。例如,《论语·为政》中的“学而不思则罔”,王阳明在《别湛甘泉序》中所提到的“夫求以自得,而后可与之言学圣人之道”,都是在告诉人们,读书学习应该多加思考与体会,不能一味追随书本知识和现成学说,只有在现有学说基础上经自己认真思考体会而得的,才是真正的知识,才是自得之学问。
黄宗羲继承了前人“学贵自得”的精神,他在《明儒学案·发凡》中记载道:“胡季随从学晦翁,晦翁使读《孟子》。他日问季随:‘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季随以所见解,晦翁以为非,且谓其读书卤莽不思。季随思之既苦,因以致疾,晦翁始言之。古人之于学者,其不轻授如此,盖欲其自得之也。”[2]序跋15朱熹教导胡季随读书不能卤莽不思、全盘接受,而应认真思考、切身体会,求之以自得。这里,黄宗羲引用朱熹教导胡季随读书的事迹,表明了黄宗羲提倡自得之学的观点。黄宗羲还在《陈乾初先生墓志铭》(改本)中写道:“二程不以汉儒不疑而不敢更定,朱子不以二程已定而不敢复改,亦各求其心之所安而已矣。”[3]这里的更定和复改是与学问的怀疑精神相对应的,只有对前人成说发出质疑并进行深入思考,才会有学术思想的创新,这种经疑问和思考而产生的学问即是学者自得之学,自得意味着标新立异和学术创新,而学术上的发展和创新则为各家学术宗旨的重要标志。在黄宗羲看来,学术宗旨与自得是一脉相连的,自得体现宗旨,宗旨由自得孕育而出,学者做学问要有学术宗旨和学术自得,其学说体系应围绕宗旨而建构,而了解和学习某人的学说更应该抓住其宗旨和自得之处。因此,黄宗羲在《明儒学案》编撰中,在阅读入案学者原著并充分掌握学者学术思想的基础上,认真提炼了学者的思想精要,概括了学者的学术思想,将学者的学术思想概貌准确地展现出来,表现出他作为学术史家所具有的深厚学术功底、对学者学术思想的充分认识,以及精准的概括能力。
二、学术史方法:提炼学术精要,概括学术宗旨
黄宗羲在《明儒学案·发凡》中说道:“是编分别宗旨,如灯取影,杜牧之曰:‘丸之走盘,横斜圆直,不可尽知。其必可知者,知是丸不能出于盘也。’夫宗旨亦若是而已矣。”[2]序跋14他对明代理学家学术思想的把握,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学者学术思想的提炼精要与概括宗旨。提炼学术精要与概括学术宗旨是其编撰《明儒学案》的重要指导原则,它体现出黄宗羲对学者学术思想的纲领性把握。
黄宗羲对学者学术宗旨的提炼与概括贯穿在整部《明儒学案》中。如在《甘泉学案一》的湛若水传记中,黄宗羲指出传主的学术宗旨为“随处体认天理”[2]876。在《甘泉学案二》的何迁传记中,黄宗羲指出传主之学“以知止为要”[2]921,“止”为心在感应之时能不思而明且中有定律而不乱,实为一种修养功夫。在《甘泉学案五》的许孚远传记中,指出传主之学“以克己为要”,还提到周汝登“以无善无恶为宗”。[2]973在《甘泉学案五》的冯从吾传记中,黄宗羲指出,传主为学“全要在本原处透彻,未发处得力,而于日用常行,却要事事点检,以求合其本体”[2]981-982,其学术要旨以调和阳明心学与程朱理学为特质。在《甘泉学案六》的杨时乔传记中,指出了传主为学“大旨以天理为天下所公共,虚灵知觉是一己所独得”[2]1023。又如在《诸儒学案上三》的庄昶传记中,黄宗羲指出传主“以无言自得为宗”[2]1078。总之,提炼学术精要、概括学术宗旨是《明儒学案》学术史方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体现了黄宗羲对研究对象学术思想的准确认识与把握,同时也是该书其他学术史方法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提炼学术精要、概括学术宗旨这一学术史方法具有主观和客观双重性。主观性主要表现为学术史家或哲学史家对研究对象的主观认识与体悟,即在充分了解与掌握研究对象之后,经自身思考,高度概括和提炼研究对象的学术思想,以点概面,进而揭示出研究对象的学术大宗、要旨;客观性则表现为言以达意,即所揭示之宗旨一定要反映和符合研究对象的真实学术面貌,不应偏离或超出研究对象的学术思想范围。这里,主观性与客观性相互融合和渗透,缺一不可。没有客观性的纯主观性是学术史家一人的宗旨,是强史就我;没有主观性的纯客观性是资料的杂堆,未经提炼概括而不得宗旨。黄宗羲认为,学术史家不仅应该具备广博的见识和深厚的学术功底,还应该具有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对研究对象学术宗旨的揭示应在客观原则的基础上抓住要领。由此,在把握学者学术宗旨的层面上,黄宗羲否定了主观色彩过于浓厚的强史就我的编撰方法和对资料兼容杂收、不得要领的编撰方法。他在《明儒学案·发凡》中说道:“从来理学之书,前有周海门《圣学宗传》,近有孙钟元《理学宗传》,诸儒之说颇备。然陶石篑《与焦弱侯书》云:‘海门意谓身居山泽,见闻狭陋,常愿博求文献,广所未备,非敢便称定本也。’且各家自有宗旨,而海门主张禅学,扰金银铜铁为一器,是海门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钟元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学者观羲是书,而后知两家之疏略。”[2]序跋14在黄宗羲看来,《圣学宗传》《理学宗传》各有疏略:周汝登无视各家宗旨,如《明史》中其传所言,“尽采先儒语类禅者”,将自己的宗旨强加冠于他人之思想,是纯主观的表现;《理学宗传》则杂收资料,不复甄别,是纯客观的表现,而主观认识与体悟不足,对他人宗旨之揭示必然也不得要领。黄宗羲对自己的《明儒学案》甚是满意,这里“学者观羲是书,而后知两家之疏略”一语就是说他对研究对象学术宗旨的提炼与概括同时兼顾了主观性与客观性双重因素。他的客观性表现为以原著辑录的形式对所揭示宗旨进行客观的印证,进而客观地反映出研究对象的真实思想,即以客观的形式印证所揭示宗旨;他的主观性不仅表现为通过他自身的认识和体悟来揭示学者宗旨,更主要表现为对学者宗旨进行解释与说明,即以主观的形式印证所揭示之宗旨。
三、学术史方法的完善:主客观结合,印证宗旨
黄宗羲揭示学者学术宗旨这一方法论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主要表现于其对学者学术宗旨的印证。如果说,由掌握材料到揭示研究对象学术宗旨是归纳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的是由面到点、由博至约的学术史方法动向,那么,由揭示宗旨到印证宗旨则为演绎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的是由点到面、由约至博的学术史方法动向。印证学者学术宗旨,是一个解释分析的过程,即通过学术史家或哲学家所列举的材料或者其本人对研究对象的主观理解,为所揭示的宗旨提供现实依据,使学术史家的学术史思想变得有据可依,具有可信服性。在《明儒学案》中,黄宗羲对学者学术宗旨的印证,作为该著作的一个主要元素,体现出他在揭示学者学术宗旨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兼容性,即在这一学术史方法中兼容了客观性和主观性双重原则。
1.通过原著辑录对所揭示宗旨进行客观的印证。黄宗羲对入案学者原著的辑录,不是不复甄别的杂收,而是依据了一定的标准,即所选资料能够反映学者学术思想之“得力处”,也就是能够反映学者的学术宗旨。对此,其学生仇兆鳌有所体认,在对《明儒学案》学术史方法的总结中说:“吾师梨洲先生纂辑是书,寻源溯委,别统分支,秩乎有条而不紊,于叙传之后,备载语录,各记其所得力,绝不执己意为去取,盖以俟后世之公论焉尔。”[2]序跋5其中的“于叙传之后,备载语录,各记其所得力,绝不执己意为去取”真实地表达出黄宗羲通过原著辑录而对传主学术宗旨的印证。黄宗羲这种客观印证在《明儒学案》的资料选编和学者传记中都有充分体现。如,胡居仁为程朱理学的继承人,他坚持了朱熹“主敬”的学说立场,在他看来,儒家存心功夫的最基本方式就是“主敬”,因此其一生之学大力提倡“主敬”。黄宗羲在《崇仁学案二》的胡居仁传记中指出胡居仁“主敬”的学术宗旨,说道:“先生一生得力于敬,故其持守可观。”[2]29之后,黄宗羲在传主传记之后的原著选编部分多处辑录了胡居仁论及“主敬”的语录,客观地印证了这一学术宗旨。其中有胡居仁对孟子及其“下学”存心功夫的批判和对程颐“主敬”说起因的说明,即“孟子说出求放心所示人,人反无捉摸下工夫处。故程子说主敬”[2]31;有胡居仁对敬的解释,如“敬便是操,非敬之外别有个操存工夫”[2]35,“敬该动静:静坐端严,敬也;随事检点致谨,亦敬也。敬兼内外:容貌庄正,敬也;心地湛然纯一,敬也”[2]39;也有胡居仁对“主敬”的四个阶段的总结,即“端庄整肃,严威俨恪,是敬之入头处;提撕唤醒,是敬之接续处;主一无适,湛然纯一,是敬之无间断处;惺惺不昧,精明不乱,是敬之效验处”[2]39;还有胡居仁区分禅家存心与儒家存心的论学语录,认为儒家存心的关键在于“内存诚敬,外尽义理”,即“禅家存心有两三样,一是要无心,空其心,一是羁制其心,一是照观其心;儒家则内存诚敬,外尽义理,而心存”[2]41。又如,在《浙中王门学案三》的季本传记中,黄宗羲在指出传主“贵主宰而恶自然”的学术要旨时引用传主的论学之言“理者阳之主宰,乾道也;气者阴之流行,坤道也。流行则往而不返,非有主于内,则动静皆失其则也”为证。[2]271由上可见,在一定程度上,黄宗羲是通过选录能够反映学者思想之“所得力”的原著部分,来对学者学术宗旨展开客观印证的。
2.通过研究主体的解释对所揭示宗旨进行主观的印证。在《明儒学案》的学者传记中,黄宗羲在提炼与概括学术宗旨之后,常常附加一段黄宗羲本人对研究对象学术宗旨的理解和评价,使学者学术宗旨的内涵在学术史家的视域中呈现出来。这是研究对象的学术主旨在研究主体思想意识中的加工与映射过程,反映出黄宗羲对入案学者学术要旨的认识与体悟,使入案学者客观存在的学术宗旨融合着研究主体的主观认识色彩而呈现出来,进而使研究对象的学术宗旨不仅以单纯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还以被认知、理解和感悟的主观形式表现出来,促成了所揭示宗旨的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也体现了黄宗羲作为学术史家对学术史方法的娴熟运用能力。如在《江右王门学案一》的邹守益传记中,黄宗羲指出邹守益“得力于敬”和“道器无二,性在气质”[2]332的学术要旨,其中带有黄宗羲对传主这一学术要旨的理解。在黄宗羲看来,邹守益所主张之敬为“良知之精明而不杂以尘俗”[2]332,即良知的本然状态、人们先天所具有的善的道德意识。黄宗羲认为,在邹守益那里,“性体行于日用伦物之中……无有停机。流行之合宜处谓之善,其障蔽而壅塞处谓之不善”,故离开“戒慎恐惧”(敬)便陷于壅塞之不善,只有内心保持敬(戒慎恐惧)的状态才能保持性体流行顺畅无碍,才能保持内心本然之善,离开敬便无从见性体,“离却性,亦无从觅日用伦物”,而性体之流行在于气之流行,气之流行即性体之流行,性体之流行合宜谓之善,谓之良知本然,谓之敬,故“道器无二,性在气质”。[2]332黄宗羲的这段理解便是对传主邹守益“得力于敬”和“道器无二,性在气质”的学术要旨的解释,由此,黄宗羲通过自身的认识与体悟,以演绎的形式实现了对研究对象学术宗旨的带有主观色彩的印证。
综上所述,黄宗羲提倡自得、把握宗旨的学术史方法贯穿于《明儒学案》的始终,这一学术史方法不仅以提炼和概括研究对象的学术宗旨为表现形式,还以黄宗羲对宗旨与自得之学的提倡为理论基础和前提依据。《明儒学案》中蕴含着黄宗羲以主观、客观双重形式对所揭示宗旨展开的印证,使提倡自得、把握宗旨这一学术史方法更具有合理性与系统性,从而为黄宗羲学术史思想在具体层面的展开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方法论原则。
[参考文献]
[1]张圆圆.中国哲学史诠释模式的传统借鉴与当代反思——论《明儒学案》的哲学史意义[J].社会科学辑刊,2015,(2):38-39.
[2][清]黄宗羲.明儒学案[M].沈芝盈,点校.2版,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
[3][清]黄宗羲.陈乾初先生墓志铭(改本)[M]//黄宗羲全集(第10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364-365.
〔责任编辑:余明全〕
[中图分类号]B24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2-0046-04
[作者简介]张圆圆(1983-),女,黑龙江同江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从事中国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项目“以《明儒学案》为中心的中国哲学视阈下的传统学术史思想研究”(14D062)
[收稿日期]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