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放初期上海的禁毒看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创造社会治理奇迹的
2016-02-29马婉
马婉
[摘 要]
清朝至民国,上百年来烟毒肆虐无度,给国家及百姓带来了深重灾难和无穷祸患。没有哪个政权或哪种政治力量能够铲除这一社会毒瘤。上海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以刚柔并济——法治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创造性地将公安、司法、基层群众组织及其宣传纳入统一的治理体系,并分工协作;同时,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整个运动中的作用。仅历时两年就塑造了一个“无毒”的新上海,创造了社会治理的一大奇迹。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解放初期;上海;禁毒
[中图分类号] 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2-0005-03
一、陈疾旧疴困扰着上海这个现代化都市
鸦片战争前,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大肆走私鸦片,导致中国烟毒泛滥,即便是上海这个领风气之先的现代化都市,同样长期受其困扰,形成了一道与现代化都市气息极不相称的陈疾旧疴。对于烟毒泛滥,清政府曾制定《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首开以刑法手段制裁吸毒者的先河,但随着两次鸦片战争的惨败,中英法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签订,鸦片贸易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烟毒泛滥更加肆无忌惮。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严令禁烟,蒋介石还自兼全国禁烟督察处总监,在上海设立禁烟分支机构,但因其治理不力,竟出现烟毒泛滥,“烟馆多于米店”的景象。到解放前夕,国内罂粟种植面积不减反增,高达2000万亩,吸毒者达2000万之众。作为远东最主要的毒品制贩运口岸和中转集散地的上海更是严重,当时全市约有毒品工厂20余家,出售毒品和供人吸毒的烟馆2万多处,吸毒者约10万余人,平均每80户中就有1户吸毒。[1]
1949年上海解放后,尽管制贩运毒品由公开转为隐蔽,但却继续毒害人民。不少毒犯还与海外帝国主义分子相勾结,往来港沪,将境外的毒品运入上海倾销;有的毒犯甚至为了继续进行制贩运毒品活动,用金钱女色拉拢腐蚀公安、铁路、航运、海关等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何治愈旧社会遗留的这一陈疾旧疴,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和治理上海面临的一大考验。然而,正如邓小平所说:“吸鸦片烟、吃白面,世界上谁能消灭得了?国民党办不到,资本主义办不到。事实证明共产党能够消灭丑恶的东西。”上海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以超常的社会治理能力荡涤着旧社会遗留的一切污泥浊水。其中,从1950年起开展禁毒运动。历时两年多,基本治愈了这一困扰上海逾百年的陈疾旧疴,塑造了一个“无毒”的新上海。那么,中国共产党靠什么创造了这样的历史奇迹?
二、刚柔并济、施之有序、科学有效、手到病除
中国共产党在禁毒问题上超越了历史上任何其他阶级和政党。它以刚柔并济、科学有效的治理对策,以施之有序、行之有效、坚决彻底的姿态,展示了一个先进政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超常的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期禁毒运动(1950年5月至1951年底):法制先行,以猛药去疴。首先,制定法律法规,发挥其威慑力。1950年2月24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指出“现在全国人民已得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全国性禁毒法律,它预示着一场大规模的禁毒运动即将在全国展开。紧接着,上海市委就发布《关于查获毒品之处理办法的通令》、《上海市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等文件,先明令制贩运毒犯和吸毒者限期登记并不得再犯,否则从严惩处。1951年2月19日,市政府又发布《关于重申毒品买卖禁令的决定》等文件。这些文件中的法律条文既遵循了中央的禁毒方针,又借鉴了北京市局的相关做法,同时,从上海的具体实际出发,对罪犯和涉毒人员处置进行了具体详尽的规定,确定了逮捕、管制、登记的具体分类标准,使各部门在禁毒运动中首先能够对症下药,有法可依。法制的先行,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它是禁毒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其次,公安司法显威力。禁毒运动开始后,公安司法部门随即活跃在禁毒第一线。由于有了法律法规做后盾,公安司法显现了法治的正义性和巨大威力。在侦查打击毒犯的过程中,公安司法部门在重拳出击的同时,又采取“力劝两头,斩断中间”的策略,将打击重点放在毒品的贩运上;而且使用自首立功分子,发动他们提供材料,专案中有关案犯并不是全部都抓,中间主要的骨干,一般不捕,而是留下线索,作为耳目,作进一步侦查。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估计捕后仍需释出管制的亦不捕,以缩小打击面,控制逮捕数字在必要的范围内。据统计,在第一期禁毒运动中,全市共破获烟毒案6800余起,捕获人犯12000余名,收缴鸦片37万两及大量的制吸毒品器具[2]。毒犯遭到沉重打击,烟民数量明显下降。上海烟毒泛滥情况初步得到控制,上海人100多年来第一次在毒品问题上看到了希望,彰显了法制在禁毒运动中的震慑力和不可替代的刚性作用。
第二期禁毒运动(1951年底至1952年11月底):分工协作与广泛深入的群众工作让吸毒贩毒者无处藏身。首先,成立领导机构,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1952年7月12日,根据市委“关于开展肃清毒品运动的准备工作的指示”,成立了由公安、法院、检察署、民政、铁路、航运、海关、邮电、税务、宣传、总工会、妇联、青年团等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上海市肃清毒品委员会。各区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肃清毒品委员会,从事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检举和核对材料、配合侦捕等工作。铁路公安处则另行成立分会。在整个肃毒委员会中,各个单位职责明确且协作紧密。公、检、法等负责毒品案件的侦察、审讯和宣判等;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戒烟、毒品处理工作;工、青、妇组织负责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铁路、海关等部门负责查禁毒品的走私和运输。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善后处理过程中,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检察署、青、工、妇联等群众团体组成审理机构审理毒犯;民政局与妇联等组织则负责联系解决家属工作或提供必要的救济事宜;缴出的毒品烟具由卫生局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收缴;毒品的销毁则由市政府组织临时监督焚毁烟毒委员会执行,委员由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派代表担任,主任委员由民政局代表担任。每次焚烧烟毒时,由该委员会莅临现场监督焚烧,并须邀请各有关机关及人民团体选派代表监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使得肃毒力量覆盖了禁毒的各个环节与每个角落,各部门、各机构、各团体有条不紊的分工协作形成一个十分有效的治理体系,将禁毒的执行力发挥到了最大化。
其次,充分发挥群众在禁毒运动中的作用。从1951年底至1952年,随着上海市肃清毒品委员会的成立,里弄的禁毒组织也逐渐健全起来,由此开始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参与肃毒运动,这可谓是建国初上海禁毒运动的突出特点,也是以往历史上禁毒没有的一大景观。
1952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发布《上海市居民委员会暂行办法(草案)》,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范围、职权范围作了初步规范。由此,上海居民委员会成立,这为禁毒运动发挥群众力量提供了组织基础。在第二期禁毒运动中,居民组织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将自上而下的宣传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性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使禁毒的声音无处不在。例如,在禁毒宣传中,宣传部、妇联等部门组织居民委员会的宣传人员对所在里弄居民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讲解共产党的禁毒决心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组织小型座谈会、受害者控诉会、吸毒者会、吸毒者家属会、毒犯家属会、老年居民会以及各种群众性的文娱活动,让被害群众现身说法。这一运动开展两个月间,全市共召开各类大小会议约3万余次,受教育的人数达250万人以上,宣传活动遍及于各个角落。这些群众工作又与巡回审讯会和公审大会相呼应,让隐身的毒犯既感受到法治的威慑力,又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特别是当禁毒运动的意义和政策经过宣传人员的反复宣传后,受到了群众热烈的拥护,许多人,以至那些一向不参加政治活动的老年人和家庭妇女都积极自觉地投入禁毒的宣传、检举等实际工作中。这就使毒犯无所藏身,有的甚至被迫自行向政府坦白登记。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前两个月内,就有1.5万人向公安机关检举毒犯材料2.1万多份。群众广泛的参与把禁毒运动推向了顶峰。正如当时人们所言:即便是“钻在泥洞里的蟹也给摸出来了”。据统计,在第二期禁毒运动中,全市共破获制贩运毒专案159起,共查处制贩运毒犯13685人,其中制贩运毒总量折合鸦片在200两以上的大毒贩1384名。查获鸦片2.36万两,海洛因4900两,没收销毁了制造、吸食烟毒的工具6329件。[3]从此结束了上海烟毒泛滥的历史。
善后阶段(1952年):以持续的教育改造政策绝根烟毒。上海禁毒运动的完全胜利,不仅体现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丑恶现象被涤荡,还表现在对毒犯的善后处理及对烟民教育改造的成功。
思想教育工作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能够根除烟毒,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后期对吸毒和贩毒者进行持续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回顾上海禁毒运动的历史可知,党和政府在对毒犯的后期处理中采取了严厉惩办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政策,对大量制毒贩毒,以及一贯以制毒贩毒为业,集体制毒贩毒犯和解放后仍继续从事制毒贩毒,且拒不坦白、死不悔改、罪大恶极的现行犯严厉打击惩办;而对个别少量贩卖,偶尔为之的,过去犯过现在已洗手不干、彻底坦白、真诚悔改、检举立功者则从轻从宽处理。所谓从轻处理不是放任,而是实施长期教育改造的方针,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达到根绝的目的。在禁毒运动的尾声,为了巩固已有的禁烟成果,彻底铲除毒品消费市场,市政府将10万烟民同少数毒犯严格区分开来,对他们进行登记、教育,并积极帮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一年期限内自动戒除烟毒,所需药品由政府免费配给;毒瘾较大的且非强制不能戒除者,则进入由政府指定的30家医院和戒毒所集中强制戒除,这部分人大约占吸毒总数5%左右;对年老病弱戒毒有性命危险者,则可以缓期戒毒。不仅如此,市政府还特拨款3.6亿元(旧币)作为戒毒医疗费和烟民生活困难补助费,使家境困难者也可以免费住院戒毒。[4]这种持续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制贩运毒品和吸食毒品的人数逐步减少,最终达到了根绝烟毒的目标。
由于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禁毒措施,到1953年,上海向全世界宣告禁毒成功。自此,上海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无毒”城市。在上海,公安机关1954年至1983年整整30年的刑案统计表上,先后有15年制贩运毒品一栏都是空白。这自然取决于解放初禁毒运动的成功。
三、历史的启示
烟毒泛滥,“烟馆多于米店”的现象在上海早已不复存在。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历史上的那场禁毒运动,对今天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法治是达到社会治理目标的前提和保障。解放初期,百废待兴,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几乎空白。如果不是及时颁布禁毒法律法规,发挥法治的力量,要迅速铲除近百年来形成的社会毒瘤是难以想象的。禁毒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既表明了新中国对消除毒品的坚决态度,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同时,也使党和政府有法可依,使禁毒运动能有效开展。
第二,多元主体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治理成功的关键。自古以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中国百年禁烟史上,无论是清政府还是民国政府都对禁烟颁布过法令,但最终都因其腐败和治理不力,使得禁烟法令犹如一纸空文。民国期间的上海甚至还出现禁烟总局与烟土官卖行合署办公,闹出前门罚款,后门贩毒的奇闻。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以往的禁烟者,就在于其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而且创立了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措施,即不仅及时制定了禁毒的法律法规,而且公安司法等部门严格执法;且各部门、各团体能够做到分工协作、有效配合,使禁毒的执行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否则,要荡涤上百年烟毒泛滥的污泥浊水是难以做到的。
第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理念。中国共产党能超越历史上一切阶级和政党,成功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创造出禁毒成功的历史奇迹,关键在于充分依靠了群众的力量。在近百年的禁毒史中,只有共产党领导的禁毒运动充分动员并发挥了群众的力量,因而也才有了禁毒的彻底性。
第四,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剔除了民国政府“寓禁于征”不为百姓着想的禁烟做法,采取严厉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的政策。对于一些因病吸毒上瘾者,或因工作劳累为解除疲劳而吸毒的受害者,强调只要他们自己痛下决心,戒除烟瘾,一律不歧视,不处罚。对戒烟期间的部分困难烟民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这样,一方面为烟民创造了重新做人的条件,另一方面则又剪断了毒品泛滥的根子,因而使禁毒运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参考文献
[1][2][3][4]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上海解放初期的社会改造[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18.162.164.170.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卞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