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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舆情反转事件对媒体公信力的侵蚀
——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为例

2016-02-28张力文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事件

张力文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2)



浅析舆情反转事件对媒体公信力的侵蚀
——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为例

张力文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在追求时效性的新媒体时代,舆情反转事件频频出现。本文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为分析对象,研究事件的发展脉络,探析舆情反转事件中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并从制度、管理等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舆情反转;媒体公信力;“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一、“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舆情回顾

2016年2月12日,江苏常州的网友“@jack光头”(自称陈岩)微博发帖称,2月9日其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餐厅就餐,该饭店乱写斤两,被“宰”了一万多元。该微博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网友感叹:“天价鱼”一点都不输给去年的“青岛大虾”。2月15日,黑龙江官媒又爆料称陈岩是到哈尔滨公款吃喝,此时舆论倒向一边,陈岩一行人引发无数网友的口诛笔伐。不过随后常州市地税局表明陈岩并不像网上所流传的是地税职工,并不存在公款吃喝的情况,这是此次事件的第二次反转。如果事情至此结束,无非是一次寻常的宰客事件而已,“神鱼省”充其量和“大虾省”平分秋色。然而随着饭店方面开始发声,事情出现第三次反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饭店老板表示鱼的斤两没有任何问题,还晒出了点菜单上陈先生的确认签名。此时政府也成立了专案小组,对涉事方进行专项调查,结果是该饭店并无违规现象。这一报告发布之后,网友又开始谴责陈先生是无理取闹。在官方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之后,仍未能平息争议。16日陈岩要求哈尔滨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事发时的全部视频来还原事件原貌,而不是只有最后打折付款的场景。店家迫于压力,承认签名是服务员代签的。随后,哈尔滨政府成立的事件专项调查组也表示,经深入调查,该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

短短几天之内,舆论出现了四次戏剧性的反转,喧嚣许久之后,“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的结果,几乎从根本上推翻了数日之前第一次调查的“明码标价”的说法。反转“变脸”的调查结果很难称得上是“一种胜利”,于媒体而言,在舆情的不断演进过程中,不断被颠覆的新闻报道无疑挫伤了媒体的公信力。

二、媒体公信力在舆情反转事件中被侵蚀的反思

成都女司机被打、医生手术台自拍、湖南湘潭产妇死亡等新闻事件都经历过网络爆料、新闻渲染、剧情反转的过程,此次“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日内剧情四度反转,不禁让大众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媒体的公信力何在?百姓在新闻里看不到事情的真相,“舆情反转”事件的不断上演正是媒体公信力缺失的有力证据。

(一)媒介公信力缺失是新媒体时代新闻生产模式变革的表现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媒体发展迅速,其影响力与日俱增。海量信息、及时传播的特性使受众越来越追求的是信息的速度而非深度。新媒体兴起后,对新闻的判断有一种危险倾向,认为“及时比准确更重要,速度比深度更重要”。而随着竞争加剧,出现了社交媒体和新媒体裹挟传统专业媒体的苗头。现在来自社交媒体的曝料,很多都没有经过核实就直接出现在了专业媒体的报道中,这种“有闻必录”造成了更大范围的误导。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回望真相被发掘之路,可谓波折不断。2月12日,网友“@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在哈尔滨吃到“天价鱼”,引发自媒体平台上的关注。随后《常州日报》不加鉴别地用未经证实的社交媒体信息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传统媒体对事件的介入报道被众多网络媒体转发,使得事件在自媒体平台上进一步发酵。在时效性变得非常重要的新媒体时代,已经形成了寻找新闻—制造新闻—抢发新闻的生产线,以往媒体发布信息时要筛选、核实、审查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复存在。在新媒体时代,信息共享是大势所趋,各类媒体已经无法靠真正的“独家新闻”来获得广大受众的关注。一些媒体以吸引眼球为目的来推送所谓的新闻热点,在消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随意拼接表面现象,再带入主观情绪,有意识地迎合受众刻板心理。层出不穷的舆情反转像闹剧一样上演,伤害了公众对媒体的基本信任。

(二)媒体公信力缺失是监管不力的表现

政府对媒体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相关部门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能,监管不力,给假新闻的散布提供了途径。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从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新闻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虚假失实报道处理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纵观我国关于新闻传播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规定性条款多,惩罚性条款多,这就让很多违法乱纪行为有可乘之机。从“天价鱼”事件可以看到,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善于突出冲突、强调矛盾,让未经核实的片面信息以滚雪球的形式迅速传播开来,这样的结果是火了抢先报道的媒体,却丢失了职业操守,相关部门对相关媒体的惩罚力度十分不足。政府对发布不实新闻的媒体惩处不到位以及未对屡次出现“舆情反转”的媒体建立黑名单,让不少媒体沉溺于点击量带来的经济收益,而忽视了媒体真正的价值所在,造成了社会效益的下滑,让假新闻更加肆无忌惮,在吸引受众眼球的同时也失去了受众的信任,给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媒体公信力缺失是责任感缺位的表现

一些舆情反转之所以出现,与一些媒体片面追求时效、抛弃新闻专业准则、不注重调查核实有关。一些为抢头条“匆忙发声”而出现的新闻报道,在随后的调查中出现多次反转,如同一出娱乐闹剧。媒体的责任是给新闻接收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实事求是”是对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而如今的媒体却因为日益激烈的同行竞争、对时效性的盲目追求、职业道德的缺失,使得媒体面对众多繁杂的信息来源无暇付出过多精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反而热衷于做“标题党”去推送和炮制所谓的新闻热点,以获取更多的点击量,致使最终呈现给大众的新闻漏洞百出,这就为每一次舆论的颠覆埋下了伏笔。“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短短几天舆论就出现了四次反转,这与相关媒体为争取话语权,未经核实就发布新闻有紧密关系。相关媒体的采访求证过程日益缩水,传统的三级审稿机制更是不复存在。这也是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受众依然感叹“信息随手可得,真相依然稀缺”的原因所在。广大媒体有责任严格执行把关机制,传递真实信息,而不是一味追求秒杀热点。否则,由于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而造成的舆情反转最终会损害媒体公信力。

三、如何重塑媒体公信力

(一)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等新闻采编规范文件,对“核实新闻信息来源”、“完善虚假失实报道责任追究制度”等均有明确规定。破解舆情反转,媒体需要行业共识和制度性约束,建立和严格履行行业规范。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社交媒体,都要遵循基本的新闻规范,传统媒体应该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新媒体平台的评估机制也需要改进。为了避免报道的新闻因不实而导致舆情反转,记者可以在转发新闻时,选择口碑良好、有公信力的媒体;不把没有定论的热点新闻当作主题去评论等。同时,应该强化信息发布后的责任追究,加大惩罚力度,明确发布不实报道应该承担的责任。博眼球要不得,实事求是最重要。舆情反转其实也是一个对话过程,不同新闻媒体、网民、被报道者都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次的“天价鱼”事件也正是因为部分媒体对真相锲而不舍的追求,才在历经四次反转后终于水落石出,还了受众和社会一个真相。媒体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应该主动追寻事实真相,而不是以确定无疑的口吻给一件未经核实的事情下结论。

(二)媒体应坚守新闻真实性底线

在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新闻呈现着井喷式的巨大力量,新媒体成为日益重要的舆论场所。不可否认,它给广大受众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表达看法和了解时事新闻的平台,但随之带来的还有各路媒体为追求时效性、争取点击率而在新闻生产模式上的改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新闻媒体的客观公正性被逐渐地扭曲,让有的新闻媒体失去了应有的专业素养,一味通过追求热点来吸引眼球。强调时效性决不能成为媒体不负责任地进行新闻报道的理由。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的每一件事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这一原则无论是对于传统媒体还是对于自媒体都是极为重要的。传统媒体应该在取证核实的情况下引用社交媒体的信息,从树立新闻真实性的底线思维做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自媒体也应该严守行业规范,明确自身的价值取向。“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虽然经历了几次反转,但正是一些媒体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在不断核实信息的情况下,最终把事件的发展过程完整的还原给受众。

(三)媒体工作者应提升自身职业操守

新媒体带来的转型压力和媒介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都不是媒体工作者自我懈怠的理由。在传统媒体顺应媒体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行业规范之际,媒体工作者更应该进行自我救赎。媒体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就不可能担当得起为受众构建良好、健康的舆论氛围的重任;媒体人如果不能坚守新闻的原则和底线,把经济效益摆在社会效益的前方,就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值得社会公众信任。媒体“把关人”每天面对海量信息,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新闻业务水平,提高甄别真假新闻的能力。新闻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不为追求轰动效应和眼球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实践证明,要杜绝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情况,只有媒体人恪守职业道德,才能创造出让人信服的新闻,实现媒体真正的价值,这样舆情反转的“闹剧”才不会频频出现,媒体也不会因此而损害自身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赵国宁.浅谈“舆情反转”现象及成因[J].新闻世界,2015 (07):222-223.

[2]徐金玉.自媒体环境下“舆情反转”的成因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5(16):283.

[3]范玉吉,杨心怡.从“掏鸟窝”事件审视传媒法律素养[J].新闻记者,2016(02):70-76.

[4]蒋颖.新闻媒体公信力缺失与新闻道德建设[J].新闻界,2011(02):3-7.

[5]雪山.新闻媒体公信力缺失与新闻道德建设[J].西部广播电视,2014(01):65-66.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5-0061-02

作者简介:张力文,湖南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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