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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话语权的重构

2016-02-28方舒桦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共领域新媒介话语权

方舒桦

(浙江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4)



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话语权的重构

方舒桦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14)

摘 要:本文对公共领域的概念进行了简单梳理,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形态公众领域的构成要素及特点。以此为论述视角,探讨了公众在网络公共领域利用新媒介对话语权的解构与重构,从话语主体的转变、话语渠道的建构与话语内容的重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总结其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积极意义与负面影响。

关键词: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新媒介;话语权;重构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建构

(一)公共领域理论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理论并非哈贝马斯首创,它最早是由德裔美国学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其著作《人的条件》中提出的。她认为,人不仅是一种社会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动物。随着社会的兴起,公共领域也开始出现。阿伦特的公共领域观是从政治的概念而来的,而政治的本质属性之一正是多元与差异。她主张意见的异质性,只有从不同角度和方向对同一事物进行观察,使聚集在它周围的人们在多样性中看到了同一性时,公共领域才具有现实性。这是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与其他公共领域理论相异的一个区别所在。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是公共领域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既不能视为建制或组织,也不表现为系统,它最好被描述为一个关于信息与观点交流的网络,或是沟通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对话构成,在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成为公众。就社会结构而言,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另外,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领域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两个维度:其一为公共领域的解放功能,即对市民社会和人性的解放;其二为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功能,即为法律、民主以及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

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研究公共领域理论的热潮。其中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公共空间,处于其中的社会成员必定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介(印刷品、电子技术产品)相遇,或者通过面对面的会见,就有关共同利益的事务进行讨论,从而形成共识。美国学者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ki)把社会划分为四个互动的组成部分,即国家领域、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

总体而言,所谓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之间的领域,由私人集合而成,向全体公民开放,可自由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形成公意,并对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的公共空间。并且,不管是哈贝马斯还是其后继研究者都认为,媒介技术是公共领域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更是影响公共领域构建与变革的重要因素。

(二)网络作为公共领域

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智能化普及的时代,这就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观念提供了很好的硬件环境,这种观念还需要引导和强调可以帮助同学们,同时引导他们学会检索更有用有价值的信息,也要学会分辨正确和错误的信息等知识,更要学会遇到问题可以自己解决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财务思维模式,不仅仅学会教材的知识就可以,最后做到举一反三的推断能力,培养他们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并提高他们的发展社会的交往和人际关系。

根据公共领域理论,网络作为新形态的公共领域,其构建要素包含三个方面:参与者、传播媒介以及公众舆论。

1.参与者:规模巨大的网络公民。公共领域中的“公众”有三个特征:一是拥有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这种普遍利益超出私人或集团利益之上;二是自愿性,即组成公众的每一个体应自愿地、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三是拥有一定的规模,这一规模应能超越“集团”范畴而发展为更具普遍性的“公众”。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并且,这个具有庞大规模的网民群体绝大多数都是由超脱于个人或集团私利之上、亦不受国家或其他政治权力约束或为其服务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私人自愿组成的。

2.传播媒介:拥有自由交流和沟通的媒介。单向的非沟通的媒介可能导致信息的匮乏和沟通的欠缺,在此基础上私人的“独立”与“理性”难以体现出来,从而不能形成公共领域。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在言论的交流方面为公民提供了更多新的可能性——更大的交互空间,更自由的交互手段以及更平等、更快速的交互环境等。网络的互动性使参与者在网络中的交流沟通模式有别于传统媒介,它为每个人快速接收和表达意见提供了可能,更为参与者提供了非常好的论辩环境;网络的开放性让所有网民能够无条件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公开讨论中,低准入门槛简化了网民参与社会讨论的程序,有效地调动了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为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网络的虚拟性让任何进入这个空间参与讨论的个人不存在地位的卑贱和等级的高低,隐去了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消解了权威与平民的差别,让每一个表达者都能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让权力领域不能对参与者造成言论压力。

3.公众舆论:形成具有理性批判性的公意。根据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聚结的产物是达成共识,从而以有建设性的公众舆论与权力机关形成抗衡,最终促使公众利益的实现。而批判意识必须是公众舆论的核心,因为仅仅表现为“拥护”与“赞成”的一致性意见都不是公众舆论。哈贝马斯认为,判断公众舆论是否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大众意见中是否具有批判意识以及批判性意见在大众意见中所占的地位。互联网的匿名特点使参与者能够抛开顾虑,就关注的公共事务进行自由的、批判性的辩论与评价,有利于形成具有批判意义的、更加真实客观的公众舆论。此外,在批判性的基础上,公众舆论必须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基于感性认知的情感宣泄,即便有着普遍的公众性,也不属于公众舆论。

二、网络新媒介对话语权的解构与重构

网络的互动性和开放性彻底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垄断权。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新媒介的兴起与发展给予了公众更多表达言论的机会,使得传统话语权格局被破坏。下面笔者主要论述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领域中,公众利用新媒介对话语权进行的解构与重构。

(一)话语主体的重建:从强势阶层到普通公众

在传统话语语境下,话语权一般掌握在社会精英、权力机关等强势阶层的手中。但在网络环境下,各阶层的话语表达相对自由、开放和多元,网络公共领域互动、平等、去中心化的特征对于普通公众话语权的获取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平民基数的庞大使话语主体更具平民化与大众化的特点,使话语权从权力精英的手里转移到了普通民众的手中;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消除了网民在地域、民族、地位、教育程度、年龄、性别、职业等身份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权威的刻板印象,社会精英阶层无法凭借“身份标签”实现话语集权,普通公众也不会因为身份上的劣势而无法发声。

总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网民社会结构的重组,网络公共领域中传播权被泛化,话语权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下移和分散趋势,话语权主体正逐步由强势阶层转变为多元的、分散的社会阶层。

(二)发声渠道的建构: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话语权的实现首先要以发声权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发声渠道就意味着掌控了话语权。因此,发声渠道对于话语权具有决定性作用,一个社会越民主,对发声渠道的控制就越放松,允许各种不同的声音通过多种渠道被表达。

新媒介的出现无疑为公众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声渠道。相对于传统媒介单一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新媒介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构筑了越来越多的理想平台,从网络论坛、博客到如今的微博、微信,公众发声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增强了社会力量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国家、社会及普通民众都可以在自身的价值观基础上运用媒介技术。例如,在一些突发的公共事件中,由于传统话语表达渠道单一滞后和易被权力围堵的特点,并不是所有此次公共事件的关注者都能够通过媒介参与到对其的探讨和辩论中,有许多声音不能被听见。但在网络公共领域,公众利用新媒介的多元渠道发声,进行个人言论的自由表达,并产生强大的公众舆论效应,使更多不同的声音被听见,并在异质的意见碰撞中,对公共事件的解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话语内容的重组:从权威生产到个性化需求

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传统媒体不再作为唯一的权威信息发布机构,普通公众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了积极的信息发布者,这种角色的转变完全颠覆了以往的媒体使用习惯。信息接收与传播的高度自主削弱了传统媒体通过信息垄断提高自身话语权的能力,话语内容也从权威化生产逐步转化为个性化表达。

从话语内容的传播环境看,网络公共领域充分弱化了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职能,逐步瓦解主流媒体对话语权的控制。低门槛的网络信息发布机制使话语内容不仅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伦理等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议题,也包括个人爱好、兴趣等生活层面的私人化话题,甚至还常常涉及传统媒体无法报道的一些社会敏感问题,如“权力腐败”、“阶级冲突”、“两性话题”等。从公众对话语内容的需求上看,网民不再满足于媒体组织和网站所提供的统一话语信息,他们更希望利用丰富的网络传播手段,进行话语内容的个性化生产,利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表达自己最真实的观点,将说教转为对话或创造出新的文化形态。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内容在互动和交流中,呈现出多元、异质、真实的特征,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公共话语空间。

三、网络公共领域话语权重构的影响

中国社会的网络公共领域已初步形成,但其发展就目前来看还并不成熟。在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出现的对传统话语权的解构与重构现象,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是双面性的。

(一)积极意义

1.削弱传统媒体对公众的议程设置。网络公共领域传播主体的泛化、传播渠道的多元建构和话语内容的高度自主,使话语权难以被社会强势阶层控制和支配。普通公众有权决定关注什么,有权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有权在网络空间借助新媒介自由辩驳,更有权在异质的声音中寻求“知己”,达成共识。因此,网络越来越成为传统大众媒体的新闻源,当网络中的一条信息受到网民的极力追捧而发展成为网络“事件”时,就会引来传统媒体的进一步跟风报道。而传统媒体的跟进又会再次推动网上的讨论,从而使这一事件得到大范围的关注并形成社会舆论,推动事件进一步发展,进而形成网络议题。在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人们对于一个事件的注意力就会呈螺旋式的上升趋势,使网络话题从议题成为议程。

2.推动话语民主的发展。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权重构让公众获得了相对自由、平等、安全的表达环境,以及高效、快捷、多元的表达渠道,从而增强了他们的表达意愿,点燃了他们的表达热情。在对公共事件的自由辩论中,网络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人尽其言,言尽其用”,让作为网络话语权主体的普通公众体验到了一种参与其中的满足感,激发了他们强烈的公民意识,提高了他们的民主精神,为公众话语表达提供了原动力,从而有效地推动了话语民主的发展。

3.提高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性。网络公共领域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无法被政治权力完全渗透,同时也使它成为庞大网民群体自由表达的理想阵地。话语权的重构让更多普通公众允许被表达,并通过相互支持、簇拥,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形成一种具有批判性的、公共性的网络舆论。这种舆论机制并不被权力机构所掌控,也并非完全由权力机构所主导。因此,国家、政府与权力机关不得不重视公众话语权所体现出来的力量,承认公众对话语权的主体地位,并参与到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权竞争中。“强国论坛”、“新华言论”、“微博问政”等民主政治形式不断出现,一方面拓宽了公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另一方面方便了政府搜集民意,使政府的决策可以更大程度上获得公众的认同,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进行网络舆论的疏导。

(二)消极影响

1.网络暴力频发。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话语表达呈现出一种“自组织”的状态,且因为没有现实生活中明确的组织规章制度,在大量的信息聚合和互动中,一些无边界、无明显组织架构,甚至无目的、无计划的群体组织出现在网络世界中。这些组织在平时非常松散,但其共同表达和维护权益的潜能很容易被激发出来,能够最大限度地爆发集体力量。这种自组织的形成虽然有利于话语民主,但是若被情绪化、极端化、非理性的网络暴民利用,则会导致网络暴力频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国家、集团或个人造成损害。近年来,“网络审判”、“人肉搜索”、“网络哄客”现象充分体现了网络作为公共领域的缺陷以及话语权泛化的弊端。

2.沉默的螺旋依旧存在。在网络公共领域中,虽然公众的话语权得到了有效的实现,但是当人们就某一议题进行讨论时,“沉默的螺旋”现象依旧不可忽略。政治体制、社会包容度、数字鸿沟、知识鸿沟等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具有批判性的、客观公正的民意的形成。在面对强势意见时,选择“潜水”已成了网民们的一种常态。网络话语权虽然被泛化,但真正能够使它发挥作用,达到一定传播效果的个人非常有限。个人通常允许被表达,但表达效果却是个未知数。

3.集体的失语。网络公共领域话语权的重构使人人都有发言权,人人都有自己的意见,人人都有坚信的话语。基数庞大的个人话语开始泛滥,集体主流话语显得势单。在失去了现实机制保护的网络公共领域,集体主流话语在个人话语的夹缝中“步履蹒跚”,它的每一步都在被个人话语监视着,一旦集体主流话语出现,很快就被个人话语截获,之后被转化成个人话语的加工品失去它的声音,从某种意义上说,最终它因为淹没在个人话语的海洋中而失去了属于自身的主体性。

四、结语

网络作为一种崭新形态的公共领域,其开

放、虚拟、双向的传播环境,以及快捷、高效的传播技术为话语权的重构带来了新的契机。公众利用新媒介打破了强势阶层对话语权的垄断格局,使话语主体更加泛化,话语表达渠道更加多元,话语内容更加个性。

这种话语权的重构,一方面削弱了传统媒体对公众的议程设置,推动了话语民主的发展,提高了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性,大大增加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机会,使网络公共领域得到国家的承认与重视,使公共舆论的形成更具批判性与公共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公共领域本身的缺陷,也造成了网络暴力事件、“沉默的螺旋”现象、集体的失语等社会负面影响。因此,网络公共领域话语权的重构虽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们也必须警惕其带来的弊端,客观辩证地看待各方博弈。

参考文献:

[1]熊光清.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征与前景[J].教学与研究,2011(01):42-47.

[2]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6-58.

[3]熊光清.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话语民主的新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05):88-96.

[4]李之美.新媒介与公众话语权[J].浙江学刊,2012(05):198-202.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5-0044-02

作者简介:方舒桦(1992—),女,浙江舟山人,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学。范天怡(1992—),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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