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研究

2016-02-27李朝明

关键词:协同创新主成分分析影响因素

李朝明,黄 蕊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管理天地

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研究

李朝明,黄蕊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摘要:在分析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内涵、特征及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合作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和理论假设。通过对国内企业的问卷调查,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借助SPSS软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环境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主成分分析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协同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对于提高其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与风险,更好地适应动态复杂变化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合作问题尖锐复杂、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因知识共享和协同知识创造而引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保护及利益分配等问题[1],而解决这些问题涉及诸多复杂关系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在分析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内涵、特征及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和理论假设。进而通过对国内沿海地区1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影响其合作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改善其知识产权合作环境的主要策略。

一、相关基础概念

(一)协同创新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研究员GLOOR[2]在研究如何借助协同创新网络提升竞争优势问题时认为,协同创新是在网络环境下,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具有共同愿景的网络小组,借助网络共享思路、信息和工作,从而实现共同的目标。国内学者胡恩华和刘洪[3]认为,协同创新是指集群创新企业与群外环境之间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企业自身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陈劲和阳银娟[4]认为,协同创新的本质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笔者认为,协同创新是由一些不同的创新主体,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过程优化,实现创新要素更好的整合,产生单一主体无法达到的创新效益和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

(二)知识产权合作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针对知识产品发明的以法律手段制造并维护“稀缺性”,以形成“排他性使用权”的法律制度[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6]。而知识产权合作则是指参与合作的组织中的双方或多方以知识产权要素为合作基础,对组织间及其内部各类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促进所有合作组织经济利益共赢的过程,它包括国际合作、区域合作、微观组织间合作等多个层次[7]。而微观组织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则主要指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介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

知识产权合作是一个关系复杂的过程,涉及各种深层次的复杂、敏感问题,如产权归属、由产权而衍生的利益分配、是否共享某产权、产权合作风险、产权保护以及合作模式选择等。这些问题成为了当前研究的焦点。如郭德忠[8]专题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制下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产权归属问题。任素宏和黄瑞华[9]从认识维和类别维构建了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体系,并运用该体系对企业间技术密码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张武军和翟艳红[10]分析了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王智源和宋伟[11]认为,知识产权合作是企业战略联盟的基石,有其若干动因和多种合作模式。何景涛和安立仁[12]将企业知识合作分为知识供应链、知识集聚、知识嫁接三种模式,并结合具体合作活动探讨了不同知识合作模式所产生的效应。以上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合作涉及诸多复杂影响因素,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

(三)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概念、特征及模式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将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理解为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由拥有共同研发目标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相关合作单位(如高校和研究院所等)为了共同的利益,共享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拥有的部分知识产权(包括显性知识产权和隐性知识产权),或合作研发行业内某项关键或前沿技术,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分享创新成果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合作主体间进行的是开放式的协同创新,即各主体、部门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信息、资源、战略、技术、文化等在协同创新网络中全面、开放地流通,并在研发创新过程中相互作用和渗透。该合作模式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参与合作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他们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注重协同发展,积极开展创新,比传统企业更加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合作在协同创新中的潜力与巨大作用。

(2)知识产权合作形式多样且松散,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合作模式,主要表现为短期化和形式化的临时组合与突击研发。

(3)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合作企业及相关单位间易产生利益冲突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的深入进行。

(4)合作目标聚焦于解决企业单个项目技术或行业内的关键共性技术,而对行业内的前沿技术涉及较少,缺乏前瞻性。

为便于描述,本文将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假设为只有两个合作方,其合作模式如图1所示。合作双方制定知识产权合作契约,将彼此自有知识产权资源提供对方共享,进行协同创新,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则按协定分配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并根据契约决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图1 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模式(以两个合作方为例)

二、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及理论假设

(一)概念模型的提出

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受到企业内部和外部、宏观和微观等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宏观环境的影响,如政府是否支持、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是否合理、市场需求带动力的大小等。而微观环境的影响,则如领导层是否支持、合作企业间的信任度、企业间优势的互补程度等。作为一对矛盾共同体,协同创新要求企业间协同合作、共享资源、共担风险,而知识产权则是企业独占的核心资源,其外部性使企业在进行产权合作时很难完全将自己的核心知识提供给合作方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成果的研发效率。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开放式创新,在各主体所组成的协同网络里,各种资源要实现最大范围的流通,从而利于资源的互补和最大利用。但与此同时,协同创新中也存在着资源的安全隐患,其知识产权合作既要考虑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利用,也要考虑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文在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概念、特征及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1)企业领导层的支持。领导层的支持是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离开企业领导层的支持,其知识产权和资金的投入、人员的派遣等都将无从谈起,也就不可能开展其知识产权合作。

(2)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需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以引领正确的合作方向、规范合作行为、解决合作中的纠纷等问题,为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13]。同时,政府还可在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税收政策、R&D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引导、扶持和帮助。

(3)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合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14]。在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中,对前期投入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后期协同知识创新成果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合作者关注的焦点。尽管我国合同法中有“约定优先,共有作为补充”的原则可循,但现有法律法规在许多执行细节上仍有待完善。

(4)市场需求的带动力。随着市场细分,企业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开拓市场和新的经营领域,均需以知识产权合作为纽带来组建其战略联盟[11],而市场需求的大小则最终决定其投资的回报。市场需求的带动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协同创新中对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并进而影响其知识产权合作的程度和效果。

图1 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

(5)知识产权合作的风险。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与合作伙伴间交流与共享互补性知识,会面临核心知识或技术秘密泄露等风险[15]。协同创新的开放性对企业知识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知识产权的外部性、信息的不对称、合作中知识产权的锁定效应等,都可能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被恶意窃取和被逆向开发以及利益分配不公等风险,从而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6)企业间的信任。由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引发的不良合作动机是影响企业间信任的重要因素[16]。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有助于核心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开放式协同创新将使企业间知识产权合作程度加深、合作范围扩大,而目前尚无完美的法律法规或合同能够解决合作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突发性问题和冲突,因此,建立彼此间的信任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成功率尤为重要。

(7)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程度。优势互补是企业利用协同创新活动加强与合作伙伴知识产权合作的源动力[11],因此应尽可能选择拥有异质性知识资源、互补程度高的合作伙伴,以在协同创新中产生最大的协同效应。

(8)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产生合作冲突的意识性根源[17]。而企业保护意识的强弱则会影响其在合作前期知识产权的投入,并间接影响协同创新的程度和成果。企业保护意识越强,则其对合同的制定和相关法律的重视程度也越高,其知识产权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

(9)知识产权合作的契约是否完善。契约机制的完善对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重要激励作用[18]。完善的契约能合理约束各合作主体,从而减少合作中的冲突。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或较为模糊的问题,应在契约中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顺利完成。

(10)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17]。为了使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能够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反馈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维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11)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第三方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冲突产生的运作性根源[17]。目前我国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价值的权威评估体系,其评估一般由各合作主体协商。但不同利益主体从不同角度和不同阶段作出的评估会存在一定的偏差。若合作初期投入的知识产权价值得不到合理评估,则创新成果的分配也就无据可依,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知识产权投入的风险,影响其在合作初期的投入。

(12)知识产权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否合理。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合作前,必须以契约方式对合作的利益分配方式加以明确规定。目前常用的有平均分配和按劳分配两种方式[19]。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前者会影响企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导致搭便车行为,后者则由于合作各方的投入涉及技术、知识、信息等不易准确评估的知识产权资源价值,增加了分配的难度。因此,为了提高企业在合作中的积极性,必须努力寻求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13)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是否完善。违约惩罚机制的建立对于合作者的违约行为具有震慑力和制约力,从而可降低企业在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合作中的风险,提高其在合作中的积极性,确保合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理论假设

在建立上述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概念模型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H1-H13的13个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H1:企业领导层的支持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2: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3: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4:市场需求的带动力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5:知识产权合作的风险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6:企业间的信任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7: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程度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8: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9:知识产权合作的契约是否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10: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11: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12:知识产权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否合理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H13: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是否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有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样本

本文的研究数据源自课题组对国内沿海地区16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地调研,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软件园、高新技术园和创业园里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问卷发放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问卷设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访者及所在企业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基本情况的调查,共有14个问题,从企业知识产权的合作程度、重视程度、合作环境等方面了解其合作的现状;第三部分是根据李克特量表设计的影响因素调查表,用于收集受访者对13个影响因素的打分,为主成分分析提供数据。

表1 样本基本数据信息

调查问卷共发放187份,回收154份,剔除无效问卷17份,有效回收率为73.7%,较为理想。调查样本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 受访企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均有涉及;(2) 受访人员多为企业研发或技术人员,对问卷涉及的内容较为熟悉。样本的基本数据信息见表1。

(二)研究方法

在影响因素研究中,为了避免相关影响因素过多而导致在信息融合过程中出现信息缺失,继而影响后续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PCA)方法,对调查问卷所得13项影响因素指标的得分数据进行分析,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研究各指标体系的内在结构,将众多线性相关关系指标转换为较少数线性无关关系且包含原有指标大部分信息(一般为80%~85%以上)的综合性指标,通过降低指标维度,简化数据结构,使得在分析指标变量时,能够有效地减少相关干扰。同时,在分析解决影响因素的相关问题时,有助于在大量影响因素中找出主导因素,给出更准确的估量。

(三)数据处理分析

对调查问卷所得原始数据,使用SPSS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首先进行KMO和Bartlett球型检验,KMO检验统计量值为0.852>0.8,Bartlett球型检验sig值为0.000<0.05,所以该调查数据适合做主成分分析,所得到的特征值和解释的总方差如表2所示。

表2 解释的总方差

各主成分的特征值从大到小排列为:

λ1=5.098;λ2=1.219;λ3=1.009;λ4=0.962;λ5=0.896;λ6=0.738;λ7=0.624;

λ8=0.570;λ9=0.506;λ10=0.415;λ11=0.397;λ12=0.311;λ13=0.253。

第一主成分的特征值为5.098,比其他特征值大,且前8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85.52%,所以要满足累计贡献率大于85%时,应保留前8个主成分:H1-H8。

在SPSS软件的输出结果中,同时得到成分矩阵θ,详见表3。

表3 成份矩阵

Y1=0.2H1+0.274H2+0.307H3+0.182H4+0.31H5+0.33H6+0.293H7+0.291H8+0.054X9+0.32H10+0.326H11+0.299H12+0.286H13

Y2=0.631H1+0.482H2+0.123H3+0.154H4+0.081H5-0.121H6-0.3H7-0.181H8-0.274X9+0.308H10-0.168H11-0.117H12-0.261H13

Y3=0.258H1-0.115H2-0.01H3+0.321H4+0.488H5-0.03H6-0.001H7-0.027H8+0.871X9-0.059H10-0.124H11-0.022H12-0.186H13

Y4=-0.075H1-0.111H2-0.193H3+0.633H4-0.179H5-0.226H6-0.230H7-0.369H8-0.114X9+0.144H10+0.283H11+0246H12+0.311H13

Y5=-0.134H1+0.299H2+0.114H3-0.506H4+0.007H5-0.323H6-0.467H7-0.072H8+0.325X9+0.154H10+0.165H11+0.345H12+0.138H13

Y6=-0.278H1+0.61H2+0.654H3+0.134H4+0.119H5-0.07H6-0.063H7-0.235H8+0.07X9-0.088H10-0.15H11-0.48H12+0.361H13

Y7=0.184H1+0.246H2+0.1H3+0.039H4-0.695H5-0.204H6+0.166H7+0.375H8+0.052X9-0.349H10+0.68H11-0.023H12+0.268H13

Y8=-0.058H1+0.31H2-0.138H3-0.139H4-0.408H5+0.35H6+0.297H7-0.49H8+0.131X9+0.383H10-0.276H11-0.008H12+0.81H13

在第1主成分Y1的表达式中,各影响因素的系数均为正,且相差不大,可将Y1作为反映13个影响因素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2主成分Y2的表达式中,H1、H2的系数较大,这两个因素起主要作用,可将Y2作为主要反映企业领导层和政府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3主成分Y3的表达式中,H4、H5、H9的系数较大,H9的系数尤其大,可将Y3作为主要反映知识产权合作契约完善程度、市场需求的带动力、知识产权合作的风险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4主成分Y4的表达式中,H4、H8、H13的系数较大,H4的系数尤其大,可将Y4作为主要反映市场需求的带动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是否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5主成分Y5的表达式中,H4、H7的系数较大,可将Y5作为主要反映市场需求的带动力和企业优势的互补程度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6主成分Y6的表达式中,H2和H3的系数较大,可将Y6作为主要反映政府、法律法规等国家宏观环境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7主成分Y7的表达式中,H5和H11的系数较大,可将Y7作为主要反映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是否合理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在第8主成分Y8的表达式中,H5、H8、H13的系数较大,且H13的系数尤其大,可将H8作为主要反映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是否完善对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程度的综合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将原来的13个影响因素简化为8个综合影响因素指标,为得到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我们将8个主成分的表达式和相应的特征值带入方程:Y=λ1Y1+λ2Y2+λ3Y3+λ4Y4+λ5Y5+λ6Y6+λ7Y7+λ8Y8,得到加权的综合评价函数:

Y=5.098Y1+1.219Y2+1.009Y3+0.962Y4+0.896Y5+0.738Y6+0.624Y7+0.57Y8=1.733X1+2.810X2+2.088X3+1.639X4+1.427X5+1.018X6+0.714X7+0.597X8+1.16X9+2.159X10+1.908X11+1.532X12+2.27X13

由上式可见,影响因素X2、X3、X10、X13的系数都为正,且其值较大,显示这4个影响因素有较重要的影响,即政府的支持与引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管机制是否完善、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是否完善等4项是主要影响因素。

(四)主要策略

企业在协同创新下进行的知识产权合作,既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也受微观环境的制约。通过实证调查,笔者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得出的4个主要影响因素均为宏观因素。可见,现阶段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的大环境存在问题较多,宏观环境相对于微观环境,其影响作用更大,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效率,激发其合作动力,应着重改善其合作的宏观环境。本文针对上述4个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以下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环境的策略:

(1)加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作为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多数企业对其还较陌生。且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不易管理、易于流失和被窃取等特性,这将妨碍企业管理者对这一新兴合作模式的运作。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其政策导向信息能够激发企业管理者的关注并加大对知识产权合作的投入,增强对合作的信心。同时,政府还应在R&D补贴、税收、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政策方面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支持,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合作及其价值评估的信息交流平台和管理体系,以促进组织间知识产权信息的交流,实现对知识产权合作的规范化管理。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循依法治国的宗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权益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在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因利益关系而引发的合作各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企业要善于借助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而随着知识产权客体的不断扩张,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仍有待继续完善,因此应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对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域名、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其他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领域[20]。

(3)完善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督机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有财产性、商品性、可交易性等经济属性[21],其无形性增加了其流失、被恶意窃取和逆向开发等风险。一些企业借知识产权合作之名进行偷税漏税、恶意操控股市、窃取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扰乱了知识产权合作的正常秩序,削弱了合作方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合作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监督与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增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配合执法机关针对知识产权合作的特性,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督,以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正常秩序,并推动其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4)完善知识产权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成败关系到合作各方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建立违约惩罚机制,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例如,企业在对某项关键技术的研发合作中投入了较多的资源,但在研发过程中若与其合作的另一企业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则可能导致该项目无法继续合作下去,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违约惩罚机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可以起到弥补企业利益损失的重要作用,且通过这一机制的制约,也将使参与合作的各方轻易不敢违约,增强其自我约束力,从而保障知识产权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但目前企业间的违约惩罚机制尚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因此应积极探索和完善合作的违约惩罚机制,以降低合作风险,促进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13个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并对各影响因素的影响作用提出了理论假设,在此基础上根据这些影响因素,利用李克特量表设计调查问卷,对收回的有效问卷借助SPSS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保留了总贡献量大于85%的8个主成分,得出8个综合影响因素指标。并在进行主成分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加权的综合评价函数,得到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4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而针对这些主要影响因素提出改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环境的策略,可供国内企业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合作实践参考。

参考文献

[1]董静,苟燕楠,吴晓薇.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障碍——基于企业视角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7):20-25.

[2] Gloor P A. Swarm creativity: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roug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2006.

[3] 胡恩华,刘洪.基于协同创新的集群创新企业与群外环境关系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7,(3):23-26.

[4] 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2):161-164.

[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下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39-541.

[6]梁书文,回沪明,杨振山,等. 民法通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7]王智源. 组织间知识产权经济合作与交易的模式及机理研究[D]. 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0.

[8] 郭德忠.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确立——论科学技术进步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11.

[9]任素宏,黄瑞华. 合作创新中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体系的构建及应用[J]. 科研管理,2008,29(2):75-80.

[10]张武军,翟艳红. 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132-133.

[11]王智源,宋伟. 战略联盟视角下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合作[J]. 经济管理,2008,(3):51-54.

[12] 何景涛,安立仁.知识合作模式与产品价值构成要素研究——企业合作创新研究的新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7):78-82.

[13]杜旻. 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易机制研究——以安徽如何融入长三角为例[D]. 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0.

[14]李晶晶,杨震宁.技术战略联盟,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一个跨案例研究[J]. 科学学研究,2012,30(5):696-705.

[15]牟莉莉,汪克夷,钟琦. 高技术企业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2):251-253.

[16]张克英,黄瑞华,汪忠. 基于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影响因素分析——理论分析框架[J].管理评论,2006,(5):9-14.

[17]刘介明. 供应链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研究[D].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18]安小风,张旭梅,沈娜利.供应链知识共享决策信息空间模型及合约机制研究[J]. 现代管理科学,2009,(1):52-94.

[19]韩朝亮,恒洋. 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研究[J]. 商业经济,2010,(20):5-7.

[20]杨利华,郝喜.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论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资料库中的部分法律法规体系构建[J]. 武陵学刊,2012,(5):56-63.

[21]张丽娜,谭章禄. 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3,33(6):163-166.

[责任编辑:邹学慧]

本 刊 稿 约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是由我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主办的学术理论双月刊。其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文风,与时俱进,为培养经济建设人才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立足本校,面向社会,欢迎校内外广大专家、学者、教师、经济工作者、科研人员(研究生)踊跃投稿。凡符合本刊办刊宗旨的来稿,本刊兼收并蓄,按质取用,优稿先用。特别欢迎知名专家学者在本刊发表真知灼见,对此,本刊将在时间上、编排上给予特殊优惠待遇。本刊开设“区域经济研究”“流通经济”“市场经济论坛”“财政与税务”“金融理论与实务”“财务与会计”“管理天地”“绿色食品发展论坛”“旅游与酒店管理”“经济法苑”“经济学研究”“专家专稿”等主要栏目,刊载研究和反映经济领域各种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文章。本刊有对来稿适当修改的权利,如有不同意修改者,请在稿上注明。本刊反对一稿多投,来稿如三个月未被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因人力、财力原因,恕不退稿。来稿署名自便,但因权益、责任、通联等原因,作者必须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方式)、邮政编码。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

Study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Based 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LI Chao-ming,HUANG Rui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21, China)

Abstract:By the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model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based 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 conceptual model and theoretical assumption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ooperation were proposed.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was carried out, through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using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with the software of SPSS. And then the tactics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were proposed.

Key word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influencing factor;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204;F06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112(2016)01-0044-10

作者简介:李朝明(1961-),男,福建惠安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研究;黄蕊(1989-),女,山东单县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70012)

收稿日期:2015-09-15

猜你喜欢

协同创新主成分分析影响因素
主成分分析法在大学英语写作评价中的应用
江苏省客源市场影响因素研究
云服务环境下的高校协同创新研究
SPSS在环境地球化学中的应用
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高校脑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的运行效率研究
基于系统论的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