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对搞好农村养老保障的作用及路径选择

2016-02-27袁雅莎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路径优化社会组织

黄 闯 袁雅莎

(南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南阳 473061)



论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对搞好农村养老保障的作用及路径选择

黄闯袁雅莎

(南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摘要:老年社会组织是以老年社会成员为主体、产生于老年群体内部、服务于老年群体并满足老年保障需求的基层民间社会性组织。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对于弥补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发展之不足,提升老年人社会地位,维护老年人养老保障服务权益以及提升老年群体自我保障服务能力,减少老年人群对制度化养老保障服务的依赖性需求等有着重要的作用。不断提升老年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发展中的作用,亟需改变当前农村老龄化社会的治理方式,重塑老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增强老年群体的主体性地位,提升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

关键词:社会组织;养老保障;路径优化

老年社会组织是指在某方面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自发成立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愿望而开展活动的老年组织,是老年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是以老年社会成员为主体,产生于老年群体内部,服务于老年群体老年需求的基层民间性社会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对于弥补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发展之不足,提升老年人社会地位,维护老年人养老保障服务权益以及提升老年群体自我保障服务能力,减少老年人群对制度化养老保障服务的依赖性需求等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老年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建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弥补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不足。

一般来说,老年人的基本保障需求主要有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构过程中,不论是正式的制度化老年保障制度,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还是非正式的家庭保障,主要采取的都是经济性的物质保障措施,缺乏对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和精神慰藉需求层面的非物质性保障措施,无法回应老年人群体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需求。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独老人、失能半失能化老人的不断增多,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护理层面的需求相较于物质性需求则更加凸显。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主要着眼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支持,忽视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层面的刚性需求,使得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发展面临着严重缺陷。

1.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能够弥补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供给不足的缺陷。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农村老年人群的经济物质性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但是与经济物质性保障相比,老年人的生活空虚、孤独、精神寂寞等精神慰藉危机不断凸显。特别是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人群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层面的供给显得明显不足。正如有人指出,从我国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国情现实看,社会性生存而非生物性生存是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凸显的主要问题,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精神空虚寂寞问题[1]。虽然在精神慰藉的支持来源层面,老年人可从子女、家庭、社区等外部获得一定的支持,但是从子女、家庭和社区层面获得精神慰藉的支持明显不足。如我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层面的需求给予了强烈的关注,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和孤立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并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希望从子女、家庭层面获得更多的精神慰藉支持。但是在家庭结构的日益核心化、人口的持续性流动以及远距离的工作使得“常回家看看本身”成为了奢侈品,子女家庭层面的精神慰藉支持显得非常脆弱。虽然社区也是老年人获得精神慰藉支持的一个主要来源,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社区正在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正经历着严重的空心化以及居住格局的分散化等导致农村老年人能够从社区内部获得精神慰藉支持的可能性也愈发不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空虚与精神慰藉保障缺失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保障制度构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改变农村老年人面临的精神空虚,破解老人精神慰藉需求和精神慰藉供给之间内在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通过老年社会组织的整合性功能,把一个个分散的个体化陌生老年人组织化为一个个具有相似人生阅历、生活经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结合起来的老年社会组织,使得老年人群体能够在一个具有相互精神慰藉支持的老年社会组织内部获得更多的精神慰藉支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

2.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弥补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高龄化、失能化半失能化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明显不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根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全国城乡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城市为14.6%,农村已超过 20%。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6.23%。到2015年,我国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将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5% ,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的大量增加使得老年人生活照料成为一个基本的刚性养老需求,然而在我国现有的农村老年保障体系中,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府层面的制度化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供给长期缺位,市场化生活照料服务覆盖面非常有限,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主要依赖于家庭化的供给方式。然而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以及代际关系的严重失衡等使得老年人能够从家庭获得的生活照料服务严重不足。而通过完善老年社会组织把不同年龄段的老年群体组织起来,密切老年人之间的联系,不断拓展老年人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甚至可以充分利用不同年龄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差异,实施互助养老,为老年群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照料服务,既可以弥补政府照料支持的不足,也可以减少家庭在生活照料上的经济和人力负担。

(二)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可以提升老年群体的社会地位,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权益

老年群体能够获得的老年保障待遇与老年人群在家庭社会中地位的高低密切相关,老年人在社会或家庭中的地位越高,越容易从社会和家庭中获取各种老年保障待遇。[3]老年人社会地位的高低与老年人本身在社会中具有的社会资本以及老年人在家庭养老秩序中的地位相关,而老年人社会资本的多寡以及老年人在家庭养老秩序中地位的高低又与老年人本身的组织化程度相关,而增强老年人的组织化程度就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农村老年社会组织。与个体原子化的老年人相比,组织化的老年人由于有着组织化依托,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不断提高其在家庭养老秩序中的地位。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群社会资本的匮乏及其在社会家庭中地位的低下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社会事实,老年人群经常都归类为“社会负担”,是一群“无用的人”,“需要被家庭社会养着的人”。农村老年人社会资本的缺乏以及家庭社会地位的低下导致老年群体难以从家庭社会中获得足够的尊重和满足老年人群需要的老年保障,老年群体被赡养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因此要想能够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各种老年权益,必须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而提升老年人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完善各种类型的老年社会组织。

1.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可以增强老年人的权能感。老年人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与其自我弱势无权感密切相关,无权感是个体或群体对自己无权、无能力的一种主观感受,是无权事实在心里的内化过程[4]。特别是农村社会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老年人的孤独弱势无助感不断强化,影响了老年群体参与社会的进程,影响了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而通过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把处于个体化孤立无助分散的老年人组织起来积极参与老年过程,可以减少个人化老年人生活中的弱势化、无权感,增强老年人的权能感。个体化的老年人由于有老年社会组织的组织依托,就可以不断的改变老年人群无权弱势的心理,不断增强老年人的权能感,不断改善老年人的无权弱势地位。

2.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可以重构家庭和谐代际关系。老年人地位的低下在家庭中的表现就是失衡的代际关系,在家庭中处于一种相对边缘化,直接影响了老年人从家庭内部获取老年保障资源的能力,而老年人保障权益的维护就需要重构家庭代际关系,改变老年人在代际关系中的失衡状态。重构失衡代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社会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自己的组织能够把老年人有效的组织起来,通过群体的力量可以给予那些不履行正常家庭保障的家庭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有助于恢复和建立孝道发挥的组织体系,改变其在家庭代际关系中的不利地位,更好的实现家庭在老年保障中的功能。毕竟我国作为一个历经千年的伦理社会,孝道文化的传统仍然十分强大,依然是指导和约束当下农村养老的主流意识,而当这种意识与相应的组织相互衔接和配合,即可在现实的农村养老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并极大地改善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状况[5]。

3.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可以维护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权益的实现需要国家制定的老年保障政策能够符合老年人的真实性养老需求,只有符合老年人群真实性需求的老年保障政策才能真正地维护老年人的老年保障权益。老年社会组织作为老年人自己的组织,对其本身的老年需求尤为敏感真实,是老年保障需求表达的重要途径,完善的老年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充分咨询收集甄别老年人各种真实性的老年保障需求,把老年人的利益诉求反馈给政府部门,制定符合老年人真实性需求的老年保障政策。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可以对涉及老年群体老年保障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异化,维护老年群体的老年权益。比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等非正常现象的大量存在,直接影响了真正应该享受低保的老年群体利益,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组织的力量对低保实施执行过程进行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就可以减少政策执行中的行为异化,维护真正需要的老年人群的老年保障权益。

(三)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利于提高老年群体自我保障服务能力

老年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老年保障体系效果的显现需要老年群体的积极参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严重忽视老年群体的主体积极性,仅仅把老年群体置于一个被动的需要国家、社会、家庭服务的对象。实际上老年人不仅仅是老年保障服务的对象,也是老年保障服务的重要参与支持主体,不仅是需要国家、社会、家庭为其提供各种老年服务保障的对象,而且老年人本身也是可利用的重要养老服务资源,也可以成为老年保障体系构建中的积极贡献者。特别是在当前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社区保障支持力量不足,国家老年保障服务功能缺失的情势下,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主体积极性,充分利用老年群体本身的养老保障服务资源,实现老年人群体之间的互助养老或者自我保障功能是减少老年人对制度化老年保障服务的依赖性需求,维护老年人老年保障权益,提高老年保障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1.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升老年人自我精神养老服务能力。自我精神养老即精神自养,是指老年人自身凭借主观进取的人生态度,通过积极有益的活动交往,实现精神的愉悦、满足和发展。[6]当前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健康状况不断滑坡,心理社会危机严重,对精神抚慰的心理需求不断增强,通过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消解老年人面临的各种精神危机,提升老年人的精神福利,实现精神上的自我养老保障。

2.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能够提升老年人整体的健康水平,提升其自我照料服务能力。老年群体通过参与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适合于老年需要的社会活动,在精神愉快的基础上,能够不断延缓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延长身体机能的健康时间,这将直接减少了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护理的需求。虽然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降低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一个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延缓老年人的身体衰老过程,通过老年社会组织参与各种老年社会活动不仅能保障其精神愉悦而且能够保障其身体健康。实际上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拥有健康的身体才是最好的老年保障方式,身体健康不仅可以消解生活照料护理供给不足危机,实现生活照料上的自我服务,而且可以继续参加各种与老年身体状况相适应的老年劳动,实现老年生活上的物质自我保障,减少对国家层面等制度化的老年保障需求。

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老年社会组织在农村老年保障服务的发展中明确了方向。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的老年社会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全国基层老年人协会(社会组织)有 44.6 万多个,覆盖城乡 60%的社区,涉及的老年人口有1.1 亿,但是也存在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开展活动少、老年人参与率低、经费短缺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老年社会组织应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等重要职能的发挥。[7]作为解决农村老年保障重要手段的老年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变对农村老龄社会的治理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农村老年社会组织,不断强化政府的资金政策性支持,不断提升老年人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主体性,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使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成为我国农村多元化老年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展老年社会组织需要改变农村老龄化社会的治理方式

当前我国农村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整体上仍然比较缓慢滞后,与农村老年人的组织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如此,这与我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强政府弱社会的发展格局密切相关。因此农村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就需要逐步改变农村老龄化社会的治理方式,积极推动老龄社会治理的多元化,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政府需要做好农村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特别是在组织准入门槛、注册登记、资金保障、活动场地、人员培育等层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性支持,为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村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地方实践,不断总结地方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先进经验,深入挖掘老年社会资本,不断激发老年社会组织的活力。

(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需要重塑老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

长期以来,政府机构、社会民众以及老年人群体自身都对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老年人持有一种否定性的评价,认为老年人是政府社会家庭中的负担,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老年人本身存在的价值,虽然当前对老年人口价值观念的认知有所转变,但对老年人的价值认可仍主要从扩大内需、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挖掘老年人口的经济价值。实际上老年人不仅具有经济性价值,而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性价值,老年人不仅需要国家社会家庭提供各种老年保障,而且老年人群体本身也是提供老年保障的重要资源,老年人并不是只能承受社会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后果,而且能够积极参与老龄化进程,弱化老龄化对老年群体的不利影响。老年人社会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是如何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主体性与积极参与老龄化过程,因此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老年人口参与老龄化过程中积极性的发挥,就需要改变老年人对其自身不正确的消极性评价行为,倡导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激发老年群体运用老年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发展老年社会组织需要调动老年人群参与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老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宏观规划引导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还需要以农村老年人的内在需求为本,充分调动老年群体参与老年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提升老年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只有老年群体的积极主动参与,才能确保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利益。因此,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不仅要积极支持内发于老年人群需要自下而上形成的老年社会组织,还需要积极创造条件自上而下培育各种类型的老年社会组织。不仅要充分尊重老年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行为,还需要政府通过提供包括政策、经费、场地等各种方式积极支持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发展老年社会组织需要不断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老年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的高低是老年社会组织是否能够提供服务,满足老年社会群体多元化老年保障需求的重要保障,是调动老年人积极参与老年人社会组织的重要手段。老年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除了需要政府社会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提升老年人群的主体性,调动参与老年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为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场地、人力等资源支持。老年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需要不断提升老年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断完善老年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机制。最重要的是确保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与老年人需求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和针对性。老年社会组织持续性发展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农村老年人不断增长的老年保障需求,老年人的需求是老年社会组织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能够与老年人群的日常生活、健康养老服务等相关联,使老年人能够在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中

受益,真正满足老年人口多元化的老年保障需求,才能确保老年社会组织的稳定可持续性发展,才能不断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

三、小结

完善的老年保障体系是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维护老年人基本老年权益的重要保证。农村老年保障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社会、家庭的问题,而且也是老年人群体自身的问题。农村老年保障服务发展需要充分激活老年群体的主体积极性,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组织。老年群体通过积极参与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活动,不仅能够减少老年人精神养老需求与精神养老供给危机之间的张力,而且能够不断拓展老年人之间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减少对正式老年照料护理服务的需求;不仅能够增强老年人群的自我养老能力,减轻国家社会家庭负担,而且能够不断改变老年人在失衡代际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提升老年人从家庭、社会获取老年保障服务资源的能力;不仅能够弥补现有老年保障体系功能的缺失与不足,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老年保障服务需求,而且老年社会组织提供的老年保障服务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率、低投入、高福利的老年保障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老年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王俊秀.农村老年人最大的问题是精神寂寞[N].中国青年报,2014-05-14.

[2]唐莹,等.人口老龄化视角下中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 (1):260-262.

[3]黄闯.农村老人自我养老保障的现实困境与路径优化[J].探索,2015(2):125-129.

[4]陈树强.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3(5):70-83.

[5]胡宜,魏芬.复兴孝道: 老年组织与农村养老保障[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71-79.

[6]周湘莲,周勇.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问题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1-106.

[7]毛立军.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中华老龄联合会[N].人民政协报,2014 -03 -17(005).

[责任编辑谭金蓉]

中图分类号:F323.89;D66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1124(2016)01-0052-04

作者简介:黄闯(1981—),男,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基金项目:201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河南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2014BSH005);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常态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实践的运行逻辑和机制创新”(2016-gh-145)。

收稿日期:2015-11-10

猜你喜欢

养老保障路径优化社会组织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流通体系路径优化策略探讨
山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路径优化研究
CVRP物流配送路径优化及应用研究
城市失独老人养老保障问题分析
浅谈中国人口老龄
论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总体方向与具体路径
河北省阜平县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基于意义建构视角的企业预算管理优化路径探究
政府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发展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