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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2016-02-27◆张

学习月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习惯法西南道教

◆张 杨

社会治理指的是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带领之下,各个部门、单位和群众运用政治、文化、经济等手段,进行对社会的危险防范、管理、建设等的工作,实现社会的和平稳定的形式。

一、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主要类型及其地位

(一)西南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主要类型。西南地区,主要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三省一区一市。“该地区总面积23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8%;1998年末总人口约为1.9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7%”。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文化主要体现为两种:

(1)傩文化。人类在蒙昧时期,为了在天灾人祸面前得以生存,求助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认为万物皆有灵,盲目的崇拜一切“自然灵”借此实现某种愿望,逐渐形成了有利害关系的选择性动物植物崇拜,也就是人文学家所说的图腾崇拜现象”,随着渐渐发展,他们开始有了对神灵的信仰,有了世代相传的巫师,也就是傩文化,是满足西南人民为了躲避灾难,寻求更美好生活的心理需求。

(2)道教。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发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道”为最高信仰。道教最早成立于西南地区,并开始了传教活动,因为道教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时间长,使得道教对少数民族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也成为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信仰人数最多的一个宗教之一,道教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是大致相同的,不存在教义不同导致不同民族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

(二)道教在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西南地区1.95亿人口之中,有接近一半的人口是少数民族,其中,信仰道教的占绝大多数。因为道教在西南地区十分常见又具有丰富的道教文化,所以居住在这边的人,即使是非道教的普通人都会被道教所传播的思想所影响,在行事之时多了一份道教所倡导的“自然无为”的状态。而道教对信仰者,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影响就更大了,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影响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道教最早是创立在西南地区,因此道教中有非常多傩文化的影子,但道教也给西南少数民族的生活带来了改变,可以说道教与其传宗教是相互影响的。其次,影响西南少数民族人们的日常行为。道教对西南少数民族日常行为的影响首先表现在精神层面上,它强调上善若水,天下为公,这让信仰者有着知足常乐的心态,从而影响他们遇到一些压力或不好事情的时候,能以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

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道教文化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第一,“自然无为”思想的积极影响。对于社会主义思想来说,社会和谐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这也是所有马克思主义政党在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强调社会和谐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思想的积极影响。在社会治理中,要想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人民遵从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惩罚,这也与道教中的思想相适应。第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思想的积极影响。在《道德经》中强调:“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也就是要求信仰者要注重节俭,这样才能使得天下共同富足,实现社会和谐。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法。

(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道教的思想中,因为受到黄帝思想的影响,特别提出了“保国”和“助国”的要求,指的就是道教的信仰者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保护国家安全,帮助社会治理。在这之上,道教还强调了“保国”和“助国”的前提是爱国,让信仰者在遵守信仰的同时,还要弘扬爱国主义。“道教崇尚黄帝精神,实际上是树立了爱国的鲜明标志,而其大道化生学说和性命双修理论则在哲学思想上为爱国主义的教义提供了有力支撑”,与社会主义思想相适应。

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道教文化对社会治理的消极影响

(一)“习惯法”与“国家法”相冲突。“国家法”指的就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必须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去遵守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和平和稳定的发展。而“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大多存在于一些少数民族之中,是某个少数民族或少数民居聚集地区内部中一种维护社会关系,具有习惯性和强制性的规则。国家法和习惯法中在对人民的治理中存在很多不同,习惯法中所倡导的思想和形式法则已经在少数民族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中根深蒂固,是他们的一种规范和准则。比如在壮族的习惯法中,他们规定由寨老或者乡老、都老来控制族成员的行为生活,国家法的出现削弱了寨老的控制力,造成寨老对国家的矛盾,从而造成社会矛盾,这不仅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在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如新疆、西藏等地区,此问题也比较严重。

(二)“神鬼论”造成社会矛盾。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他们供奉的神灵非常多,同时也非常推崇神鬼论。但是神鬼论是一种较为封建的思想,这就与社会治理的内容非常不符合。少数民族的人民过分相信神鬼论,就会导致他们在遇到一些社会问题的时候,并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去请教神仙,这很容易导致他们的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甚至会给他们的问题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怎么辩证地对待宗教文化

社会治理与宗教文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治理既需要利用宗教文化的有益资源,又要克服宗教文化的消极影响,这种辩证的态度有利于宗教文化的自我更新,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科学有效。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治理的时候,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充分利用和借鉴宗教思想的有益因素。首先,是利用积极的宗教思想。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在道教中,有非常多有助于社会治理的思想,包括“无为而无不为、见素抱朴、上善若水、无量度人、性命双修、道法自然等思想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的发展。其次,要深刻了解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社会治理要想更好地利用宗教文化好的方面,就要求执法人员深刻了解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了解各个地区影响较大的宗教,并查阅宗教的相关历史,从而评估宗教对该地区民族的影响程度。

(二)克服宗教文化对社会治理的负面作用。首先,缓和“国家法”与“习惯法”的矛盾。到目前为止,国家法和习惯法的矛盾是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中最主要的一组矛盾,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西南地区的法律。制定这个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是不同的,执法人员必须尊重他们原有的习惯法,才能让少数民族配合社会治理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也强调了团结稳定是中华民族共同发展的前提,以及要坚持所有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品质,因此,解决国家法和习惯法的矛盾,从而解决少数民族与中国共产党的矛盾,缓和社会矛盾,加强团结,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其次,国家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的发展,增加少数民族的工作机会,帮助提高他们的经济生活,只有杜绝民族宗教的畸形发展,让少数民族人民能够信仰积极的宗教,才能使得他们减少极端思想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

总的来说,宗教文化是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中必须重视的一个话题,这是目前社会发展过程无法忽视的一个方面,因此,执法人员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从根本出发,弘扬宗教文化积极的方面,缓解宗教文化和社会治理的矛盾,做到既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又利用宗教文化促使他们配合社会治理工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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