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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伊则尔曼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当代反思

2016-02-27

学术交流 2016年1期

张 静

(中央编译局 博士后工作站,北京 100032;天津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天津 300384)



外国哲学研究

奥伊则尔曼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当代反思

张静

(中央编译局 博士后工作站,北京 100032;天津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天津 300384)

[摘要]当代俄罗斯著名哲学家奥伊则尔曼深入反思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他们的后继者对通往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所有制等问题的偏离和误解。他坚持通往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方式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社会主义和平变革,主张区分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治统治,要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充分发展和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反对消灭商品交换关系和劳动分工,强调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建立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和平变革;无产阶级专政;社会所有制

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几乎摧毁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不仅没有摆脱原有危机,还深深陷入了新的危机中。苏联和当代俄罗斯著名哲学家、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奥伊则尔曼(Т.И.Ойзерман)在苏联解体后开始系统地反思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相继推出三本重要的反思著作——《马克思主义和乌托邦主义》(2003年)、《为修正主义辩护》(2005年)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产生》(2011年)。俄罗斯哲学界权威杂志《哲学问题》曾于2003年和2006年组织两次学术研讨会,深入研讨奥伊则尔曼的反思思想。在奥伊则尔曼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反思中,重新理解了通往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社会所有制的内涵等理论问题,揭示了他们的后继者对他们思想的偏离和歪曲,同时分析了在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中没有清楚阐明的概念和理论。

一、如何通往社会主义

关于如何通往社会主义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时期先后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理论,但是长期以来苏联马克思主义更多地重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往往忽视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理论。苏联解体后,奥伊则尔曼重新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在19世纪40年代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的理论,但是他们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不断地修改这一理论,最终提出了社会主义在一定条件下和平变革的理论。

奥伊则尔曼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其主要根据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过剩危机和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一方面,定期重复的生产过剩危机说明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直接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这个冲突在政治上表现为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抗,也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他们坚信这个冲突构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经济基础,也就是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虽然他们承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从工场手工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但是对他们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终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必将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另一方面,19世纪的资本主义状况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坚信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贫困将会日益加剧。工人的生活水平不仅不会随着工业的进步而提高,而且呈不断下降的趋势。1847年,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试图从理论上说明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这一现象。“工资和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日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1]353工人工资和资本家利润的对立不是资本主义在某个发展时期特有的,而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财富增加的同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鸿沟必然日益扩大和加深,他们之间的阶级矛盾不可避免地日趋尖锐。因此,他们得出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的结论。

奥伊则尔曼根据20世纪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重新分析了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理论。首先,生产过剩危机本身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隐藏着不可消除的危机,不能把生产过剩危机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等同起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明确指出,这种危机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正常阶段,危机过后将出现新的经济上升。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在工业革命时代和19世纪的资本主义时期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资本积累和资本积聚的必要过程。但是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只有在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因为机器和技术的改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大增加了资本家的利润,在工人斗争的压力下资本家被迫同意工人的要求增加工人的工资,这意味着资本家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完全有可能同时增加,而且这已经被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所证实。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的理论不仅没有充分的依据,而且共产主义革命即将来临的信念也具有乌托邦的特点,一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产生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二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没有使无产阶级成为一个全新的、能够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阶级,苏联悲剧性的历史经验可以说明这一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认,他们在1848年革命期间受到马拉的不断革命思想的影响,这也是他们坚持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的原因之一。但是到1850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分裂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否定了不断革命的思想,指出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之后,无产阶级必须还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阶级斗争,才有能力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19世纪五六十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新情况最终使他们提出一个与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性完全相反的理论——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理论。奥伊则尔曼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著作和文章,认为他们从经济、政治等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的可能性。

在经济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关注股份制引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把股份制企业看作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进步转变。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过程,认为股份公司是最发达的资本集中形式。它一方面改变了生产资料的私有性,因为股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大量购买者以股票的形式占有资本;另一方面,生产资料仍然是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因此,马克思认为,股份制企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2]。

在政治方面,他们看到了工人政党合法地位的确立、普选权的实行以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机制等对无产阶级政党和工人运动的影响。1872年,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明确指出,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有不同的道路和方式,“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3]。1886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英文版序言中指出,“至少在欧洲,英国是唯一可以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的国家”[4]。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把和平变革作为通往后资本主义社会的道路,并认为几个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首先通过民主变革实现社会主义。因为这些国家具备发达有效的民主机制和占人口大多数的、有组织的、认识到自身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

因此,奥伊则尔曼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得出可以通过和平、合法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的结论,当然前提是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具备发达有效的民主机制和占人口大多数的、有组织的、认识到自身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这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允许两种实现社会主义的方式:和平变革和革命。哪个方式是主要的呢?奥伊则尔曼批驳了苏联传统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革命方式的片面宣传,认为社会主义和平变革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实现社会主义的主要方式。因为随着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这种方式是更加可能的。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的具体内容不仅具有民主特征,而且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相符合。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政党也基本上可以接受在国家内部出现的这些社会主义变革,也正是发达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首先实现根本改善劳动者生活条件的目标。

二、如何理解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石。奥伊则尔曼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4—1848年的早期著作中没有使用“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使用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无产阶级争取政治统治的任务视为民主的成果,这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直接相关的。19世纪中期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没有实现普选权、罢工权和结社权等基本权利。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坚信,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变革,不可能存在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权。只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才能保障和发展民主,而且也只有工人阶级取得政治统治才能保障社会民主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1850年以后,马克思才开始使用“无产阶级专政”,并在1852年致约·魏德迈的信中赋予它明确的含义:“(1) 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5]54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以后的著作中继续研究这三个命题,尤其是在1870年以后,在论证社会主义可能和平变革时,深入研究了第二和第三个命题。

奥伊则尔曼批判地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强调必须重新理解这一思想。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与巴贝夫、布朗基等革命乌托邦共产主义者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不同,不是直接反对在法国大革命中获胜的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试图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科学含义,但是与他们的先辈一样,仍然把无产阶级专政与19世纪后30年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相对立,把无产阶级专政视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主要内容。只有当阶级和阶级对立消失时,专政和国家才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一同消亡。他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理解未必在内容上符合“民主的成果”,未必符合民主制度在民主共和国的发展。最后,应该区分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治统治这两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中,专政和“民主成果及其全面发展”之间是矛盾的。奥伊则尔曼认为,这个矛盾的根源在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常常是不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1]132。在奥伊则尔曼看来,这个定义过分突出国家的阶级特征,忽视了国家职能的多样性以及国家与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的间接相关性。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5]253。在这里国家的本质在于保护普遍利益,而不是一个统治阶级的利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5]170。显然,在这里强调国家的作用是调和阶级冲突,缓和阶级矛盾。虽然这种阶级妥协通常不是通过自由协商,而主要是通过暴力来达到的。1891年,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中又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阶级的机器”[6],在这里又重新强调国家的阶级特征。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本质的认识是相互矛盾的。

因此,奥伊则尔曼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区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两个概念,没有整体和系统地论证过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他们在一些情况下,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这两个概念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另一些情况下,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和平变革的观点中,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不相容的。“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分析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但根本没有进行整体的和系统的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种是在广义上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霸权,然后批驳这一概念;第二种可能性是把无产阶级专政与工人阶级政党的极权主义专权视为同一。”[7]385在奥伊则尔曼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更多的是强调第一种可能性,也就是把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与“不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立,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大多数人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是民主的合理实现。但是他们的后继者们更多的是强调第二种可能性,也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一个阶级,甚至一个党的专政,“专政是由组织在苏维埃中的无产阶级实现的,而无产阶级是由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8],最终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的对立。

三、如何理解社会所有制

毋庸置疑,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批判18—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总结,特别是对劳动群众日益贫困的状况的批判。这种批判是从理论上否定资本主义,它对工人运动的发展,对从科学上论证人道主义世界观起到了重要作用。奥伊则尔曼指出,“……出现了与资本主义对立的社会主义概念,以及关于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连贯认识,这些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在他们后继者的著作中可以找到。”[7]500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这自然要求消灭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私有制。至于何时消灭私有制,在他们的著作中存在着不连贯的认识。一方面他们指出,从1825年开始定期重复的生产过剩危机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另一方面他们把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消灭私有制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及其后继者们往往忽视后一个条件,把消灭私有制作为经济上迫切的、必需的任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曾坚持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在那些已经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是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深入研究,逐渐改变了以前的观点,把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资本主义工业发展联系起来,认为资本主义创造的物质财富是建立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建立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前提。

遗憾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后继者们不仅没有认识到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反而更多地反复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迫切性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奥伊则尔曼说,“后资本主义社会,不论如何称谓(社会主义或者别的),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而且这个发展是要实现资本主义内在固有的所有潜力”[7]508。因此,奥伊则尔曼认为,必须完整地理解生产过剩危机和消灭私有制的前提条件。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不断出现和应用新的发明,机器生产不断变革,保障了生产劳动率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所有这些变革都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内,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没有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反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由于劳动分工不断深化,个人是不可能达到全面发展的。所以,消灭私有制不是迫切的任务,而是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充分发展和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资料社会化作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客观前提。根据他们的研究,资本集中和积聚的结果是,不仅在工业革命中破产的小手工业者沦为无产者,而且资本主义大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吞并中小企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过程不仅是资产者剥削无产者的过程,而且是资产者剥夺资产者的过程。一方面是大多数人成为无产者,另一方面是几乎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几个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因此,他们坚信,随着资本集中和积聚的加剧自然会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即剥夺剥削者的革命。因此,奥伊则尔曼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革命不是要求剥夺中小企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要消灭大资本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为中小企业已经在资本集中和积聚的过程中被大企业吞并了。他研究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集中和积聚而出现的生产资料社会化过程,发现中小企业不仅没有被大企业吞并,而且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生产的商品占到社会总产品的一半以上。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低估了它们的作用,完全排除了中小企业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条件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高度社会化,工人阶级要解放那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孕育的新社会因素。恩格斯在晚年承认他和马克思高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成熟性,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早先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包括无产阶级革命必要性的理论。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所有制。由于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概念的描述是非常模糊的,他的后继者们不仅没有能够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观点,而且混淆了社会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区别,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制。奥伊则尔曼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成员在不同程度上支配的个人财产,而是作为共同所有制一部分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并不与个人所有相对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它的所有者,例如,劳动合作社。因此,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应该是现实的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也消灭商品交换关系和劳动分工。但是,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必然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面临着问题。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尽管社会主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但价值规律依然存在并使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成为可能。奥伊则尔曼认为,马克思忽视了一个问题,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根本区别,因此不可能根据劳动数量、劳动质量以及劳动等级进行社会主义分配。恩格斯忽视了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的区别,得出社会主义取消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差别也就取消因劳动的复杂性不同而造成的收入不等的结论。他们的错误在于,把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混淆了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特征,用共产主义的特征描述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后一个特征就是消灭劳动分工,劳动分工是人类异化的主要经济形式之一,只有消灭劳动分工,才能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奥伊则尔曼指出,虽然劳动分工具有消极作用,但是对于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意义。虽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劳动分工的形式不断改变,但是社会经济的进步、新生产领域的出现、工业设备的发展、科学发明及其运用都不断加深和扩大了劳动分工和专业化。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社会主义被认为是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或者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最终目标,世界历史的最终目标,也就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在奥伊则尔曼看来,马克思在提出这个世界历史性的飞跃时,已经认识到“自由王国”需要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作为自由王国的实现,显然没有摆脱乌托邦者的空想。

奥伊则尔曼从以上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虽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并不是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都有正确性的一面,这说明了社会历史过程的多面性。虽然在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中还存在一些不连贯的认识,一些没有充分阐明的概念,一些空想的观点,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不是空想,它是人类在21世纪的前景,也是马克思主义仍然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小结

从奥伊则尔曼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理论的反思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仅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而且他们的理论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社会主义有很大的区别,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解释这个事实?奥伊则尔曼的回答是:“虽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出现了社会主义形式和‘现实社会主义’之间的分歧,但是它没有任何理由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和其他国家的现实存在。”[7]518他对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和平变革理论的分析,对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区分,对消灭私有制的前提条件的重新阐释,对社会所有制、劳动分工和商品交换关系的重新解析,都说明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思想中确实有一些观点是乌托邦的,有一些概念是模糊的,有一些理论是不完善的。因此,“苏联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完全体现。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一些思想本身就具有乌托邦特征,在原则上是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苏联自身的实践。

关于苏联自身的实践,奥伊则尔曼认为,它在一些方面违背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在苏维埃建立初期实行的镇压政策在当时是正确的,因为布尔什维克政权面临着紧急状况,在外部面临着资产阶级国家的武装干涉,在内部新政权的敌对者暗中进行破坏,经济几乎陷入崩溃的边缘,在苏维埃政权遭受着生死存亡的严重考验时,紧急措施虽然与民主程序根本不相容,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些镇压措施不仅没有随着紧急状况的结束而取消,而且逐渐成为社会的常态。苏联从斯大林时期开始实行农业和工业的集体化,但是斯大林并没有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不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改造农民和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而是通过革命的方式消灭农民。农业集体化不仅没有使苏联建立起发达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甚至不能够保障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苏联的工业化通常被视为社会主义最伟大的成就,但是重工业的发展是以牺牲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为代价的。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取消了商品经济,这使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面临问题,因为物质财富的分配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之外进行。由于缺少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价格不是由市场来决定,而是由行政命令来确定,实质上是由党和政府预先规定价格,这样的结果就是国家从上到下的集中计划。这种全面计划的体制取消了企业的经济自主性和企业管理者的主动性,最终使集中管理达到极限,完全控制公民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达到经济和政治的全面集中。奥伊则尔曼对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持肯定的态度,反对把苏联的崩溃归咎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他指出,戈尔巴乔夫改革之所以失败,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与它崩溃的客观过程相矛盾”[7]546,实行公开化、民主化的新措施与集中的政治制度不相容。于是,在这一过程中积聚了所有力量和矛盾,最终,社会主义在苏联崩溃,随之在东欧国家崩溃。甚至可以说,在一些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发展的全部进程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加速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崩溃。

奥伊则尔曼承认苏联在许多方面没有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思想,但是反对否定苏联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反对把全部错误归咎于苏联的实践,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在实践中确实是无法实现的,这些认识还没有摆脱乌托邦特征,但是也必须承认苏联确实在很多方面违背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思想。正如他所说,“苏联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社会主义思想,但这不是这个社会的过错,不能否定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认识在实践中根本无法实现,因为这些认识还具有乌托邦特征。但重要的是强调,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是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在其中每个人的自由是所有人自由的条件。”[7]546

虽然奥伊则尔曼批评了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错误,但他不仅没有否定苏联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仍然坚信社会主义的未来。他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崩溃后,在俄罗斯建立的资本主义不仅没有给人民带来福利,而且带来新的灾难,不仅没有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大多数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比社会主义时期还要低很多。他坚信,转向后资本主义社会可能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道路,这个社会也许可以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道主义理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28.

[7]И.Т.Ойзерман. Марксизм и утопизм[M].1版.М:Прогресс-Традиция.2003.

[8]列宁全集(第4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

〔责任编辑:杜娟〕

[中图分类号]B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1-0019-06

[作者简介]张静(1980-),女,河南禹州人,副教授,博士,中央编译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原苏联和俄罗斯马克思主义研究。

[基金项目]中央编译局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特卡乔夫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革命道路的论争”(14C06)

[收稿日期]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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